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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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规章管理制度

金融部规章管理制度

金融部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金融部的全体员工,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金融部规章管理制度的遵守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

第四条金融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其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金融部要注重规章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金融部要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环节。

第七条招聘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八条全体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九条金融部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

第十条金融部要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积极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金融部要严格遵守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金融部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金融部要定期对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十四条金融部要加强与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第十五条金融部要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改进服务体验,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金融部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金融部要加强财务预算和核算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益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金融部要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监控和防范,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稳定性。

第十九条金融部要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保证纳税合规。

第二十条金融部要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接受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二十一条金融部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公司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二条金融部要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金融部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二十四条金融部要加强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维护,优化知识产权的管理流程。

(2篇)银行支行金融宣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2篇)银行支行金融宣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银行支行金融宣传管理实施细则范文(1)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金融宣传管理,规范金融宣传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宣传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心支行)的金融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金融宣传工作的内容包括:发布新闻或公告、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向新闻单位提供宣传材料、以单位或公务名义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文章等。

中心支行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凡以单位或职务名义接受记者采访或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的,均须经办公室和行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条金融新闻宣传要坚持“把握全局,严守纪律,统一口径,内外有别”的原则。

对重大政策的宣传解释,必须与中央有关精神和总行的立场、观点保持一致。

上级行出台的政策、规章和决策,原则上由上级行对外发布和解释,或按上级行的统一部署和口径进行宣传解释。

在宣传口径、时机和方式上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上级行。

第四条办公室在审查新闻单位采访要求时,应要求新闻单位提供采访提纲,并认真查验采访记者的《记者证》或介绍信,经确认后再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报批程序:凡是重大、敏感、热点问题的采访,由办公室报行长审批;一般性业务工作采访,由办公室报分管行领导审批。

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回复采访记者。

不能安排采访的,应委婉谢绝;领导批准同意采访的,按领导批示认真做好安排。

第六条中心支行部门和个人,一般不接受电话采访,要求采访的记者,必须到中心支行或指定地点现场采访。

第七条中心支行统一安排的新闻发布会或重要采访,办公室应派人陪同记者采访。

第八条办公室和被采访部门,应对媒体刊出前的样稿进行审稿。

重要稿件要经办公室主任或行领导审签,并对审签后的稿件复印留存。

第九条未经批准,中心支行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或主动约请新闻单位采访,或以单位和公务身份对外提供材料、稿件或信息;不得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发表与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相悖的观点或讨论敏感问题;严禁泄露尚未出台或正在讨论的金融政策、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或向有关单位提供类似的信息。

分行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分行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广州分行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和使用正规金融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员工消保工作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安排第二条分行各部门应积极推动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分行各部门应负责本部门和本条线相关的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工作。

第三章金融知识普及第四条分行各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开展银行业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响应监管部门组织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落实相关活动要求,通过提升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

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主要有:“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消保知识进校园”活动、反洗钱宣传活动、“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新版人民币识别”宣传活动、“征信关爱日”宣传活动等。

第五条分行各部门应结合区域、客户群体和机构实际制定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明确宣传教育目标、宣传重点、宣传方式等,实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

第六条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宣传。

金融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依法求偿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

(二)存贷款知识宣传。

宣传现行存贷款利率状况、计息规则、账户实名制的相关政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情况等。

(三)人民币知识宣传。

宣传如何识别人民币防伪特征、残缺钱币的兑换标准、小面额人民币兑换程序等。

(四)反洗钱知识宣传。

宣传伪卡和地下钱庄汇款等洗钱案例,介绍如何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防止他人滥用自身名义从事洗钱活动等。

(五)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宣传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非法集资的案例等。

(六)安全用卡知识宣传。

宣传介绍安全用卡常识、银行卡个人信息安全保化措施以及如何防范银行卡诈骗等。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作者: ————————————————————————————————日期:ﻩ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双阳农商行(以下简称“双阳农商行”)各营业网点主动、规范、持续、系统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水平,按照《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以下简称宣传教育),是指针对社会公众开展的解读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宣介服务收费政策、揭示金融产品风险、引导依法理性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培养,防范和化解潜在矛盾,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实效性、服务性和持续性的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是指要站在公共服务行业责任担当的角度,认识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是金融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责,主动地、无偿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服务;(二)实效性原则,是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避免片面追求活动规模,忽视工作效果,提倡坚持以低碳、环保的方式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力争活动取得实效;(三)服务性原则,是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树立服务理念,以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四)持续性原则,是指社会公众金融知识、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要研究制定适合本机构特点和目标群体特征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方针和方式方法,采取常态化和集中式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要正确处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宣传推广等经营活动的关系,不以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替代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也不将业务宣传推广等同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双阳农商行(以下简称“双阳农商行”)各营业网点主动、规范、持续、系统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水平,按照《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以下简称宣传教育),是指针对社会公众开展的解读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宣介服务收费政策、揭示金融产品风险、引导依法理性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培养,防范和化解潜在矛盾,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实效性、服务性和持续性的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是指要站在公共服务行业责任担当的角度,认识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是金融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责,主动地、无偿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服务;(二)实效性原则,是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避免片面追求活动规模,忽视工作效果,提倡坚持以低碳、环保的方式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力争活动取得实效;(三)服务性原则,是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树立服务理念,以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四)持续性原则,是指社会公众金融知识、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要研究制定适合本机构特点和目标群体特征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方针和方式方法,采取常态化和集中式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要正确处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宣传推广等经营活动的关系,不以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替代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也不将业务宣传推广等同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各各营业网点要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有机融入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金融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金融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金融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金融单位的资金和信息安全,提高金融单位员工和客户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金融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

第三条金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金融单位应当重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五条金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金融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

第二章金融单位的资金安全管理第六条金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流动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第七条金融单位应当加强对资金存放和交易环节的监控,设立专门的资金监控部门,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防止资金流失和异动。

第八条金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对客户进行身份核查和交易监控,及时报告可疑交易情况。

第九条金融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和备份制度,确保资金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提高抗灾防灾能力。

第三章金融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第十条金融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黑客攻击。

第十一条金融单位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使用正版软件和防病毒防火墙,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漏洞,提高网络安全防御能力。

第十二条金融单位应当进行信息系统备份和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金融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安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信息系统安全检测和审计,发现漏洞和弱点及时整改和加固。

第四章金融单位的应急管理第十四条金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响应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预案训练。

第十五条金融单位应当对突发事件和灾害情况进行及时处置和报告,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减少损失和危害。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双阳农商行(以下简称“双阳农商行”)各营业网点主动、规范、持续、系统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水平,按照《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以下简称宣传教育),是指针对社会公众开展的解读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宣介服务收费政策、揭示金融产品风险、引导依法理性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培养,防范和化解潜在矛盾,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实效性、服务性和持续性的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是指要站在公共服务行业责任担当的角度,认识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是金融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责,主动地、无偿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服务;(二)实效性原则,是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避免片面追求活动规模,忽视工作效果,提倡坚持以低碳、环保的方式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力争活动取得实效;(三)服务性原则,是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树立服务理念,以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四)持续性原则,是指社会公众金融知识、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要研究制定适合本机构特点和目标群体特征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方针和方式方法,采取常态化和集中式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要正确处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宣传推广等经营活动的关系,不以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替代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也不将业务宣传推广等同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各各营业网点要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有机融入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金融 纪律教育

金融 纪律教育

金融纪律教育
金融纪律教育是指对从事金融工作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以提高其金融市场意识、职业操守和遵循法律法规的素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理念引领
金融纪律教育要注重理念引领,着重培养金融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财经知识,培养遵循诚实守信、讲规矩、重责任、强纪律的核心价值观,强化金融市场不断优化与健康发展的理念。

二、规章制度
金融纪律教育需要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让从业者严格遵守金融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减少存在的违规情况,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问责机制
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直接进行问责,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使金融从业者体会到风险的严重性和违法行为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四、教育培训
金融纪律教育要实现持续的培训和提高,让从业者不断地通过学习和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加深对投融资、市场规律等方面的认识,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

五、监管合作
金融纪律教育还需要通过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种恶意行为,维护市场的公正、透明和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金融纪律教育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对于金融从业者来说,不仅是职业道德的提高和规范行动级别的保证,更是增强竞争力和提高职业水平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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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双阳农商行(以下简称“双阳农商行”)各营业网点主动、规、持续、系统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水平,按照《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以下简称宣传教育),是指针对社会公众开展的解读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宣介服务收费政策、揭示金融产品风险、引导依法理性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培养,防和化解潜在矛盾,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实效性、服务性和持续性的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是指要站在公共服务行业责任担当的角度,认识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是金融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责,主动地、无偿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服务;(二)实效性原则,是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避免片面追求活动规模,忽视工作效果,提倡坚持以低碳、环保的方式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力争活动取得实效;(三)服务性原则,是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树立服务理念,以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四)持续性原则,是指社会公众金融知识、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要研究制定适合本机构特点和目标群体特征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方针和方式方法,采取常态化和集中式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要正确处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宣传推广等经营活动的关系,不以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替代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也不将业务宣传推广等同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各各营业网点要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有机融入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在产品研发环节,本着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原则设计业务流程和交易规则,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易用性;(二)在业务宣传材料制作环节,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丰富生动的形式介绍产品与服务的基本概念、业务规则、风险点与收费政策等;(三)在客户营销环节,详尽讲解产品和服务的特征,充分揭示风险,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投资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有针对性地推介产品;(四)在业务签约环节,引导客户认真阅读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协议条款、业务规则、操作注意事项等容,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五)在客户服务环节,及时解答客户咨询,针对客户实际问题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对于因客户理解偏差而产生的投诉事件,要耐心讲解银行业务规则,最大程度地消除误解;(六)在产品和服务的售后环节,做好跟踪维护工作,对于因国家政策、监管规章等因素导致的合同条款、产品投向、约定利率所发生的变化及时告知和解释,将宣教工作贯穿产品和服务存续始终,引导客户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九条各营业网点要重视对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介金融知识,普及银行无障碍设施和工具的使用方法等,提高特殊群体平等参与金融活动的程度第十条各营业网点要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号召,在农商银行统一组织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落实相关活动要求,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活动发起单位报告相关活动情况。

第三章机制建设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要建立健全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拟制相应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短期和中长期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管理体制、职能分工等,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持续稳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要建立上下沟通机制,总部要常态化征集分支机构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支机构要及时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报告。

第十三条各营业网点要建立部横向协调机制,各级机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协调有序、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条线专业优势,提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十四条各营业网点要建立与社会公众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间的日常沟通机制,通过搭建多方交流平台,倾听各方建议和诉求,将社会公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有效结合。

第十五条各营业网点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要确定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牵头部门,并设置专岗负责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项具体事宜。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牵头部门职责包括:(一)拟定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二)制定集中式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流程和方案;(三)组织推动辖机构开展各项活动,落实相关要求;(四)分析和总结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五)对辖机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六)编写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告;(七)针对从业人员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八)其他应由牵头部门牵头负责的事项。

第十六条各营业网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本条线各业务环节开展常态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在集中式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中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七条各营业网点分支机构负责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各营业网点要逐步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部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机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营业网点要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统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从组织推动、活动规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对分支机构全年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各营业网点要定期总结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积极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和先进做法。

第二十一条各营业网点要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编制学习手册、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员工队伍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第二十二条各营业网点要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第四章容、形式和渠道第二十三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介绍国家金融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合法合规意识;(二)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自身权利义务;(三)宣介基本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四)宣传银行卡、电子银行等常用银行产品和服务使用注意事项,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银行产品和服务;(五)提示银行理财、外汇、贵金属、基金、保险、信托等常见投资品风险防须知,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倡导理性投资;(六)加强个人征信重要性的宣传,讲授如何解读个人征信报告,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合理使用贷款和信用卡等信用工具,珍视个人信用;(七)宣介银行产品和服务收费政策,促进银行收费透明化;(八)介绍常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手段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意识;(九)宣讲假币和伪造商业票据的识别方法,避免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十)推广银行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政策,提高特殊群体使用银行服务的程度;(十一)宣介消费者投诉维权的渠道、方法和流程,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合规、理性维权。

第二十四条各营业网点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力求渠道多元化,形式新颖化,容生动化,构建效果好、成本低、覆盖面广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模式。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一)以营业网点为阵地开展宣传,如利用LED显示屏、液晶电视、自助设备等媒体播放宣传容;设立服务台、宣传园地,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安排人员提供现场咨询讲解等;举办专题教育讲座或培训;(二)深入社区、学校、军营、厂区、市场等,通过设立宣教点、流动学校、金融服务站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式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三)借助各类新兴电子渠道开展宣传,如在门户开辟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专栏或园地,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短信银行、官方微博等渠道推送金融产品小贴士等,扩大受众围;(四)利用主流传播渠道,如在报纸、期刊、杂志、第三方上刊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文章,组织金融知识有奖问答和竞猜活动等;(五)将产品推介会、宣讲会、联谊活动、业务研讨会等营销活动作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平台,但要避免以产品营销推介替代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六)与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高校及其他金融机构等部门合作开展活动,扩大宣传覆盖围和影响力;(七)其他合规有效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各营业网点要针对不同的宣传教育渠道深入剖析目标群体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策略。

包括但不限于:(一)营业网点的客户群体以中老年客户为主,可在预防电信诈骗、提高假钞识别能力、防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等方面有所侧重;(二)门户、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的用户群体以年轻客户为主,可加强对投资理财风险须知、银行卡安全使用方法、电子支付风险防等方面的宣传。

第二十六条各营业网点要创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表现形式,通过简洁清晰、形式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如图片、视频、案例、漫画、常见误区解析、在线课堂、有奖问答等提高宣教效果。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本行开展集中式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活动牵头部门或领导小组,周密部署,明确分工。

第二十八条对于集中式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本行要制定总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时间,选定活动容,确立活动目标,确保全行步调一致。

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总体活动方案,结合当地业务特点和目标群体特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活动实施细则,确保活动效果。

第二十九条各营业网点要坚持以低碳、环保的原则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合理预算、统筹安排、高效利用、避免铺浪费。

要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避免活动表面化、形式化。

第三十条各营业网点要妥善管理宣传物料,做好事前规划与统计,活动前及时配发到宣传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根据活动规模合理控制物料印制数量,避免资源浪费。

金融知识宣传材料要与银行产品营销材料显着区分,突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公益性。

第三十一条各营业网点要加强组织管理,严肃活动纪律,维护活动秩序,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宣教活动安全、有序、平稳开展。

第三十二条对于集中式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营业网点要注重对各地活动情况的监测跟踪,及时掌握活动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活动效果,对于活动开展情况不佳的分支机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营业网点要依据本办法健全和完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四条本行将适时针对本办法执行情况对各营业网点进行监督检查,以适当方式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征求各各营业网点意见,由农商银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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