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
06年4月7~8日突发暴雨天气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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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此 次降雨 不但 空 间分布极 不 均匀 ,而且 具有 明 显 的突发 性 。 文对 此次 过程 发生前 后 的天气 形势 、 本 物理 量场 配合 等资料 进行 了详 细分 析 ,寻找这 次局 地 暴雨过程 的一些特 征 ,可能 对今后 局 地强 降水 预
报有 所帮 助 。
尔 山为一 高压 脊 和东西 伯利 亚也 为一 高压脊 ,在 贝 加 尔湖一 带 为低压 槽 。低 纬 地 区的影 响系统 为 :南
在沿海 一 带维持 , 以81我 市还 出现 了暴雨 天气 , 所 3 到 8日0 8时 ,在沿 海 的切 变线 消失 ,转 为一 致 的较
强东 南偏 南风 ,我市 的强 降水 天气 也 随之消 失 。
在柳 州 为一正 值 中心 , 区为一东 北一 我 西南 向的正 中 心 带 ,到 7 0 P 0 h a以上层 为负 涡度 区控制 , 7 10 到 8 3 时正 涡度 一直 到 7 0 P 0 h a层我 市上 空都是 正涡 度 区 , 80 P 5 h a层上 原来 在柳 州上 空的 正 中心 西移 , 种 中 这 下层 辐合 ,高 层辐 散的形 势有 利 于对 流 的产生 。到 81 0 8时 ,涡度 就转 为高低 空一 直 的辐散形 势 ,不 3 利 于 对 流 天 气 的 产 生 。散 度 场 :6 1 0 ~ 2 3 8 O时 , 50 P 0 h a在越 南与 我 区 的交 界处 均 是一个 正 值 中心 ,
广西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江东Ⅱ堤水文分析

广西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江东Ⅱ堤水文分析摘要:广西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江东Ⅱ堤河段以上修建多座水库及水闸工程,流域设计洪水计算较复杂。
通过多种方法对钦州市城区洪水进行分析计算。
将该治理段洪水计算成果与上游工程的计算成果对比,较为接近,说明该段洪水计算采用的方法合理,计算成果可靠,推荐以本次计算的设计洪水作为最终成果。
关键词:广西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江东Ⅱ堤;水文分析1工程概况钦江东Ⅱ堤作为广西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钦州市城市防洪排涝规划报告》对钦江东Ⅱ堤保护区(即白石湖片区)要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因此该段防洪堤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排涝闸自排情况下按50年一遇最大24h暴雨洪水标准,抽排条件下按雨洪同期20年一遇最大24h暴雨洪水标准。
2流域概况钦江流域位于广西的南部,呈狭长状,长约130km,宽8~22km。
流域面积2457km2。
地势由东北向西南逐渐降低,灵山以上为低山丘陵地形;灵山至青年水闸为低丘、残丘地形;青年水闸至河口三角洲为钦州盆地及滨海平原,地面平坦、开阔,标高在1~12m之间,其中钦州市城区高程大部分在3~10m。
钦江流域现有蓄水工程62座,其中大(2)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型水库56座。
上游灵东水库和青年水闸对防洪工程影响较大。
3水文分析3.1基本资料钦江流域中游布设有陆屋水文站,钦州市附近布设有青年水闸观测站及钦州(二)站。
出海口有龙门潮位站和康熙岭临时潮位站。
青年水闸位于钦江流域下游,为钦州市区的上游起始断面;钦州(二)站位于青年水闸下游6.86km。
青年水闸以下为感潮河段。
主要水文站点资料情况见表1。
3.2历史洪水及重现期根据《广西钦州市城市防洪排涝规划报告》,调查到1893年洪水为历史最大洪水,重现期约为200年一遇。
根据钦州水文水资源局调查成果,青年水闸(二)断面水位为11.5m;根据青年水闸(二)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查得其流量为4190 m3/s。
国家防洪标准[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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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9•【字号】钦政办[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钦政办〔201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二月九日钦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市应急指挥机构2.2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3.2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准备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4 应急处置4.1 响应启动4.2 信息报告4.3 分部门响应4.4 分灾种响应4.5 现场处置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7 信息公布4.8 应急终止5 恢复与重建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5.2 调查评估5.3 征用补偿5.4 灾害保险6 应急保障7 预案管理8 附则8.1 气象灾害应急标准8.2 名词术语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5•【字号】桂政办发[2012]307号•【施行日期】201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0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2007年6月2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自治区减灾委员会2.2 专家委员会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3.2 物资准备3.3 通信和信息准备3.4 装备和设施准备3.5 人力资源准备3.6 社会动员准备3.7 科技准备3.8 宣传和培训4 信息管理4.1 预警信息4.2 灾情管理5 预警响应5.1 启动条件5.2 启动程序5.3 预警响应措施5.4 预警响应终止6 应急响应6.1 I级响应6.2 II级响应6.3 Ⅲ级响应6.4 IV级响应6.5 信息发布6.6 其他情况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过渡性生活救助7.2 冬春救助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 附则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演练8.4 预案更新与管理8.5 制订与解释部门8.6 预案生效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广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广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广西境内可能发生的洪涝和干旱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洪涝和干旱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和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洪涝和干旱灾害的监测预警,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洪涝和干旱灾害。
5、科学调度,依法防控。
依靠科技手段,合理调配资源,依法依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立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部由自治区政府领导任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四)职责分工1、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和评估;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发布和报送等。
XXX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制度

XXX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制度为了适应当前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加强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制度建设,规范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防汛抗旱信息,为防汛抗旱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我市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国汛[2006]2号)要求,切实做好防汛抗旱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建立防汛信息员队伍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乡镇水利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落实1名领导和1名信息员,负责防汛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
三、信息收集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类防汛预案中明确的职责,收集有关防汛信息。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
3、各级防汛办要加强值班,要主动协调联系本级指挥部成员单位、下级防汛办及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加强信息收集工作。
4、县(市、区)防汛办要充分利用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雨水情监测;要主动打电话到乡镇了解情况,及时掌握险情、灾情等防汛有关情况。
5、乡镇水利站要加强与乡镇民政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联系,主动获取有关灾情、险情信息。
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要坚持值守,加强巡查、观测,切实掌握工程的雨情、水情、工情、险情。
四、信息报送1、气象水文预测预警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台风、强降雨等异常天气时,气象水文部门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市防汛指挥部据此作出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汛情险情信息:当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出现重大汛情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续报、核报工作。
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农业、水利、交通、公路、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威马逊”台风灾后救灾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威马逊”台风灾后救灾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钦政办〔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威马逊”台风灾后救灾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钦政办〔2014〕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切实做好“威马逊”台风灾后救灾重建工作,及早确保灾后生产井然、生活正常,市政府决定成立“威马逊”台风灾后救灾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李新元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高朴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杨丛、陈德海、陈志立、张鸿、何有成、唐斌、李绍兰、黄毅同志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钦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及驻钦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9个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救灾资金调度组组长:高朴副组长:陈志立黄毅朱庆标成员:市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局、教育局、工信委、商务局、金融办、外侨办、红十字会等单位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灾情统计上报,救灾资金调拨、使用和发放,对接金融部门发放贷款给受灾企业。
做好灾民救助工作,优先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统筹安排受灾群众安置;支持重要基础设施抢修,确保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二、工业生产恢复组组长:何有成副组长:刘钦沈少红成员:市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委、金融办、政务服务管理办,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政府,钦州港区、钦州高新区,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钦州供电局等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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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号),规范钦州市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送工作,确保钦州市领导及时准确掌握全市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有效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重大气象信息报告
(一)报告内容
重大气象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严重的致洪、致灾暴雨;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的台风;严重的致灾强对流天气;严重的连续干旱;霜冻或冰冻等严重的低温冷害;严重的高温天气;其它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气象信息。
(重大气象信息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报告方式
根据实际需要,重大气象信息报送可选择电话、专报、当面报告和传真等有效方式。
其中,对于中短期预报和气候预测等时效较长的重大气象信息,采用《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报送,并可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对于突发重大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和预警信息,可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并辅以短信、《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等方式报告。
(三)报告程序
《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由钦州市气象局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局领导签发。
《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报送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政府秘书长、市委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等。
当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重大气象信息时,市气象局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局领导负责向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报告,同时报告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分管领导或市气象台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二、重要水情信息报告
(一)报告内容
重要水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重要实时雨情、江河水情;重要洪水预警预报、旱情分析预测等信息;重大险情处置、重大灾情应对需要的水情;其他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重要水情信息。
(重要水情信息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二)报告形式
重要水情报告以《钦州市重要水情专报》报告为主;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话、短信、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三)报告程序
《钦州市重要水情专报》由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局领导签发。
《钦州市重要水情专报》报送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政府秘书长、市委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等。
当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重要水情信息时,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主要领导负责向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报告,同时报告市委秘书长、政府秘书长、市委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领导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三、重要汛情旱情信息报告
(一)报告内容
重要汛情旱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及进展、重大险情、重大洪涝灾情、重大旱情、启动应急响应、其它需要报告情况。
(重要汛情旱情信息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二)报告形式
根据汛情旱情的紧急程度,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可选择简报、专报、当面报告、短信、电话等有效方式。
其中,对于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及进展、重大干旱灾情、启动应急响应等信息,主要采用明传电报报送,可同时电话、短信方式报告;对于重大险情、重大洪涝灾情等信息,采用电话、当面报告、专报、简报等方式报告,同时辅以短信报告。
(三)报告程序
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经市水利局领导同意后传真转报市政府办八科,由政府办八科按程序向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及其他有关领导报告;市水利局领导可视情况直接电话或信息向市有关领导报告;重大险情、重大洪涝灾情、重大旱情形成“专报”报送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及其他领导,同时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重要汛情旱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或其指定的水利局领导负责向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报告,同时报告市委秘书长、政府秘书长、市委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防汛办负责向市政府办八科有关领导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市防汛办要合理制定信息报送的内部流程,同时应做好报告情况及反馈情况记录工作。
(二)其他成员单位在接到重大气象信息、重要水情信息、重要汛情旱情信息时,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亲自研究部署应对工作。
同时,应及时将本系统所掌握的防汛抗旱重要事项、防汛抗旱工作进展等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接到市领导批示后,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
迅速落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本方案适用于每年钦州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
附件1
钦州市重大气象信息报告启动标准
重要水情信息具体标准
重要汛情旱情信息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