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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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一、总则防护用品是指用于预防和减少工作场所可能对工人健康造成的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为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工人的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要求1.购买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于已有的防护用品,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3.制定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建立防护用品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购买、使用、维护、检查和更换等情况,并保存备查。

5.加强对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及时纠正。

三、采购管理1.由专门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采购前要进行需求评估和使用需求分析,以确保采购的防护用品能够满足工作场所的实际需要。

3.采购时应注意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用品,并通过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4.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由供应商提供合格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

四、存储管理1.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2.存放时应分类管理,不同种类的防护用品要分开存放,避免混淆或损坏。

3.定期检查存储条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五、配备管理1.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要求,确定所需的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

2.将配备防护用品作为工人的个人责任,并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配备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工人的需求和体格,并进行合适的调整和适应性测试。

六、使用管理1.防护用品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随意改动或滥用。

2.工人在使用防护用品时要保持干净整洁,避免粗暴使用或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破损。

3.严禁将个人防护用品借给他人使用,对于需要借用的情况要做特殊审批和登记。

4.在发现防护用品存在问题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七、检查管理1.建立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制度,由专门人员进行检查。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适应公司勘探开发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Q/SY178-2009)及相关劳保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是指配发给员工,在工作时必须随身穿(佩)戴,以免遭受或减轻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用品,以及按周期定额配发给员工的,有助于改善员工健康状况、提高健康水平的用品。

第三条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标准配发护品,同时也必须按规定正确穿(佩)戴、使用护品。

第四条护品使用中国石油标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手册——应用设计系统5(服装)》(以下简称《手册》)要求。

第五条公司规范劳动防护服装按照“四统一”的原则进行,即“款式统一、颜色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

“款式统一”是指相同季节相同功能(如一般、防静电、抗油拒水等)的劳动防护服装,实现款式的基本统一。

“颜色统一”是指同类型专业的单位通用劳动防护服装颜色的统一;特种劳动防护服装则不分单位专业类型、地区等,实现每一个特殊工种劳动防护服装颜色的统一。

“标准统一”是指同一款式服装实现制作工艺、面料等技术标准的统一。

“标识统一”是指劳动防护服装统一规范使用中国石油标识(以下简称标识)。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护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护品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公司护品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二)负责制定护品的配发标准,并根据生产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三)确定护品的品种、式样、质料、颜色、标识和数量等;(四)组织工会等部门对护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五)负责审查进入公司的护品供应商的资质;(六)负责收集、汇总员工对本企业护品管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改进措施;(七)按国家规定对本企业发放的各类护品抽样检验,组织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应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规定。

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涉及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包人员在内。

第四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便捷和有效的原则,不得随意限制或限制员工正常工作。

第五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由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管。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质量和功能正常。

第七条公司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档案,确保管理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二章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配置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的特点,确定需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名单。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的特点,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配置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更新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配置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应提供全面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耳塞、护目镜、防护服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工作环境的要求,合理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配置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第十五条公司应提供员工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必要培训和指导。

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擅自拆卸或停止佩戴和使用。

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个人防护用品损坏或失灵的情况,应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员工举报不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的渠道,并采取相应的监督和惩戒措施。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从业人员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定义个体防护用品(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避免受到潜在的职业危害而使用的防护装备、器具和其他设备。

三、个体防护用品管理责任1.本单位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负责人员应做好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保管、检修、报废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相关部门负责对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向负责人员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个体防护用品的选购1.个体防护用品的选购应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并注意选择符合职业危害特点和从业人员个体差异的适宜产品。

2.个体防护用品的选购应注重质量、品牌信誉和售后服务,并与供应商签订明晰的合同。

五、个体防护用品的验收和发放1.个体防护用品的验收应由负责人员进行,对每批次的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并记录相关信息。

2.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实际需要进行,确保每位从业人员获得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六、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1.从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严禁乱丢、弄脏、损坏个体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在使用完个体防护用品后应立即清洗和保养,并按照要求进行存放和保管。

3.个体防护用品的存放和保管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其功能完好,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个体防护用品。

七、个体防护用品的检修和报废1.个体防护用品在发现损坏或出现功能失效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

2.个体防护用品的检修工作应由负责人员专门组织,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个体防护用品达到检修次数上限或已超过使用寿命的,应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处理。

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1.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用于在劳动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2.这些装备包括头部防护(如安全帽)、眼睛防护(如防护眼镜)、耳部防护(如耳塞)、面部防护(如防护面罩)、呼吸道防护(如防毒面具)、手部防护(如手套)、足部防护(如安全鞋)、体部防护(如工作服)以及其他防护用品(如安全带)等。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

三、机构与职责1.安全管理部职责(1)负责核准全厂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及临时需求计划,对需求内不符合项与需求部门进行沟通修订,对存在异议的需求上报主管领导。

(2)负责对厂内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进行审批,并统一提报;(3)负责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品牌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要求(三证一签)对所购产品质量的抽样检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置,避免出现不符合劳动防护需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投入使用;(4)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5)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

(6)负责全厂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教育指导工作。

2.采购部职责(1)负责按时按计划完成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工作;(2)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工作;(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合规采购及质量保证工作;(4)负责新品种劳动防护用品信息的获取及样品提供工作。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办法-制度大全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个人防护用品是对作业人员本人采取的个人防护性技术措施。

专指个人佩戴的装具等。

个人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应正确地使用。

第二条按...第一条个人防护用品是对作业人员本人采取的个人防护性技术措施。

专指个人佩戴的装具等。

个人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应正确地使用。

第二条按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1.预防飞来物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镜、面罩等。

2.为防止与高温、锋利、带电等物体接触时受到伤害的各类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3.对辐射热进行屏蔽防护的全套防护服。

4.对放射性射线进行屏蔽防护的防护镜、防护面具等专用防护用品。

5.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毒物或噪声防护的口罩、面具或耳塞。

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并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个人防护用品。

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作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4.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一、从事常规作业的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凡是从事常规作业或在一般作业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个人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1)安全帽①帽内缓冲衬垫的带子要结牢,人的头顶与帽内顶部的间隔不能小于32 毫米。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程序一、背景介绍个人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个人安全和健康的工具和设备,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正确、有效地管理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于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选择、配备、管理和维护工作程序的一致性,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领导层应负责制定和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程序,并确保全部人员遵守。

2. 管理人员应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及时更换不合格的用品。

3. 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参与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流程1. 设定标准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标准和技术规范。

同时,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存储和配备标准。

2. 选购与验收根据标准和规范,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选购。

在验收阶段,对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质量和性能测试,确保符合要求。

3. 配备与分发将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按照工作人员的需求进行配备和分发。

在分发过程中,将个人防护用品与员工信息绑定,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适合的用品。

4. 使用与维护员工在工作中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进行维护。

维护包括清洁、消毒等处理。

如发现个人防护用品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5. 调查与记录定期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其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同时,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领用人员等信息。

6. 培训与教育对所有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包括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五、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核查和监督设立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机构,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

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纠正措施。

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及穿戴管理办法

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及穿戴管理办法

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及穿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的个人安全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劳保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风险等级,确定所需劳保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选购劳保防护用品,并保证其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章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向其发放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

第八条单位应当确保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及时、足量,不得超过其合理使用周期。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认真使用劳保防护用品,不得私自将其借给他人。

第十条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应经单位同意将劳保防护用品带离工作岗位的,应当将其归还或者按单位要求合理使用。

第三章劳保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劳保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已发放给劳动者的劳保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维修、更换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检查发现劳保防护用品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及时更换并记录。

第十五条劳保防护用品配备应当与工作岗位的风险程度相匹配,不得强迫劳动者使用不合适的劳保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对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惩处第十七条劳动保护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劳保防护用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对于不正确或不合格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扣发相关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损坏、私自领取或借用劳保防护用品的劳动者,单位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劳保防护用品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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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佩带满足工作要求的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场所、配备和使用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石化项目工程施工过程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HSE部
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监理单位
(一)为监理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二)监督、检查EPC/PC承包商、分包商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EPC/PC承包商
(一)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现场临时访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二)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监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八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作业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必须的基本防护装备,项目强制要求的最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和合格的工作服,在特殊的场所作业人员还应穿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基本着装要求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除了穿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外,还要穿着能保护身体和四肢的工作服或防护服。

对于进入项目现场的所有人员,做出如下的着装要求:
1.必须穿着本单位统一发放的至少能保护身体和四肢的工作服/防护服;
2. 有触电、烧伤、灼伤、化学腐蚀性伤害、皮肤吸收过敏源和毒素等危害场所,必须穿着相应的防护服;
3.禁止穿无袖的上衣、短裤;
4.不得穿着宽松衣服,宽松衣服可能接触或缠住带电导体、运动部件、设备或诸如此类的其它危险源;
5.建议穿着天然纤维(纯棉)的衣服,可以适当降低中暑风险;
6.禁止在有缠住运动部件或接触带电导体的危险情况下戴戒指、项链、手镯等饰物;
7.进入施工区域前,长发必须扎于安全帽内/使用发网,不得外露;
8.试车、投料、开工期,穿着阻燃防静电工作服。

(二)头部与脚部的保护
安全帽保护头部免遭坠落物体和飞溅物体的伤害并能提供一定的电击和烧伤防护。

除下列情况之外,在施工区的所有时间均应佩带安全帽:
1.全封闭式仓内工作的车辆和设备操作员;
2.规定区域内进午餐和休息期间(且在紧邻区域内无工作开展);
3.现场办公室内。

进入项目现场均需穿戴经批准的至少具有防砸防穿刺功能的
安全靴或安全鞋。

在可能产生电击或腐蚀性场所,穿戴绝缘或耐腐蚀性的脚部保护用品。

施工需要穿雨鞋时,雨鞋具备防砸防穿刺功能。

(三)眼睛保护和面部保护
作业在有飞溅物的工作环境或进行产生飞溅物的作业,可能存在眼部伤害风险、面部伤害风险或两者风险皆有的,使用有效的眼部防护设施(如防护眼镜)、面部防护设施(如防护面罩)。

进行金属打磨、金属机械切割作业佩带面部防护设施;进行电弧焊作业佩带焊接面罩;接触液态化学品、高温气体、低温液体的作业佩带防护面罩;使用高压水枪进行作业佩带防护面罩。

进行下述作业时,正确使用眼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粉碎设备作业;
2.凿削/钻孔作业;
3.锤击作业;
4.采用圆盘锯或电锯进行切割或采用其它绷紧装置进行切割;
5.除金属打磨作业以外的其它打磨作业;
6.使用含有注射剂或其它研磨料的压缩空气、水或其它液体/溶液进行喷射或清理作业;
7.粉尘环境;
8.喷漆作业;
9.任何其它产生飞溅物的作业。

喷砂作业等特殊作业的面部/眼部防护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听力保护
噪声值超过85分贝时,佩带听力保护设施,作业单位要配置耳塞或耳罩。

作业人员在下述情况下要使用听力保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操作或靠近切割金属、混凝土或其它硬质材料的电锯、切割机;
2.受限空间内进行打磨作业;
3.吹扫作业。

(五)呼吸保护
暴露于有害浓度的毒性或有毒粉尘、烟、雾或气体环境的所有人员,承包商要为其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具。

呼吸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包括供风/气瓶)、过滤式防尘/防毒面具、口罩。

对于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使用隔离式的空气呼吸器。

呼吸保护用具按照作业人员可能暴露的有害物进行选择。

呼吸保护用具按照制造厂的要求和呼吸保护要求进行正确的使用、储藏、检查、维修和更换。

(六)手部保护
承包商向其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手部保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储存和保养。

作业人员暴露于下述的有害环境时使用手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1.酸碱作业或可能吸收有害物的作业;
2.可能引起撕裂、磨损、穿孔、刺伤的作业;
3.高温和低温作业;
4.设备安装、维修作业;
5.带电作业或电气作业有要求时;
6.来自设备的振动;
7.作业环境需要或HSE人员要求时。

(七)坠落防护
按照国家坠落防护标准的要求,超过2米的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牢固的围栏防护)和存在坠落伤害风险的区域作业时,佩带安全带。

承包商为作业人员配置安全带。

安全带为全身式双绳双大钩,满足作业人员移动过程中防坠落的安全要求。

(八)专用保护设备
1.存在溺水危险环境进行作业,作业人员穿戴救生衣(个人用漂浮装置),应急救援配置救生圈、橡皮筏等。

2.高压电力系统区域作业时,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绝缘安全帽、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胶垫等电气防护装备。

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时,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绝缘鞋。

3.封闭空间内进行喷砂作业、喷漆作业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自给式呼吸防护设备。

其它作业环境需要专用防护设备的,承包商要配备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的专用防护设备。

第九条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个人防护用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强制性预防措施,不得随意变更或降低标准。

第四章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
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产品制造厂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各参建单位、服务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要求为作业人员免费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使用管理台帐。

第五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和检查
第十三条各承包商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
用、保管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对其分包单位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SE专业工程师对项目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个人能防护用品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1.结构、性能原理;
2.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维护保养;
培训后,使用人员要掌握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使用环境、使用方法;做到会正确使用与保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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