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担保与担保合同专题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知识讲义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知识讲义一、担保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担保合同是指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第三方提供担保责任,保证债务履行的合同。
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增加债务人还款的保障措施。
根据担保的方式和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担保合同:1.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最常见的担保合同,即第三方作为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合同通常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保证人的义务、保证的范围和期限等。
2.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合法所有权或者合法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保证。
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对担保物进行处置来实现债权。
3.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合法所有权或者合法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保证。
与抵押合同不同的是,质押合同不需要移交实物,只需将质权人置于担保财产控制权之下。
4.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合同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债权的履约担保。
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以保证金来扣押相应的款项作为债权的保障。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特点和法律效力担保合同的主要特点是第三方提供担保责任,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债务人的担保责任:担保合同的第三方提供对债务人的担保责任,保证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这意味着债务人的履约责任得到了加强,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责任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2.对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担保合同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保护措施,当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追索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责任,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3.增加债务人还款的保障措施:担保合同的存在使得债务人在借款时需要提供担保,这可以增加债务人还款的保障措施。
债务人如果不能按时履约,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迫使债务人履行合同。
合同的保证与担保条款

合同的保证与担保条款一、甲方保证甲方在此向乙方保证,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陈述和保证事实内容均真实、合法并完整,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为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
二、全面授权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要求或权利采取一切法律手段和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调查和寻求救济等,以便维护和保护其在本合同中的权益。
三、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违背本合同的保证和陈述,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惩罚性损失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等。
2. 乙方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违背本合同的保证和陈述,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惩罚性损失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等。
四、担保条款1. 甲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2. 甲方同意,如其出现任何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乙方有权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并有权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3. 若甲方由于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各种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以及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等。
五、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对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技术和财务信息保密,并在终止本合同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若因本合同引起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履行完毕后终止。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7篇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7篇篇1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甲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为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经各方充分协商,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担保及反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担保事项1. 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的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
2.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 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反担保事项1. 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反担保,对甲方的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 反担保范围包括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
此外,还包括甲方为实现反担保权益所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3. 反担保期限为自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
三、各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确保借款按期归还。
如乙方未能按时还款,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2. 丙方作为反担保人,对甲方的追偿权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3. 若乙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反担保责任,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履行。
否则,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4.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督。
如乙方存在欺诈行为或恶意逃避债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丙方作为反担保人,应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关保证担保合同5篇

有关保证担保合同5篇篇1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乙方(债权人):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为确保乙方权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事宜,特订立本保证担保合同。
一、定义和保证事项1. 本合同所指保证担保为甲方对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 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二、保证人的资格与义务1. 甲方保证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合法的担保权利。
2. 甲方应监督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履行情况,如发现借款人存在违约行为,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 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的通知后,应在合理期限内无条件履行。
三、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借款有关的证据,并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通知甲方有关重要事项。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1.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过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不得变更或解除。
2. 在保证期间内,若借款人履行了借款合同义务,且乙方同意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本合同可以终止。
担保法中的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

担保法中的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担保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担保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安排。
在担保法中,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两个常见的概念,它们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适用场景和法律效果。
本文将从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定义、特点、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其在担保法中的具体应用。
首先,保证合同是指债务人为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
在保证合同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保证合同的特点是一种主动性的担保方式,债务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得的权益。
同时,保证合同的法律效果是具有连带追偿权的,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偿。
与保证合同相比,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合同。
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担保合同的特点是一种被动性的担保方式,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才会承担责任,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其应得的权益。
担保合同的法律效果是具有连带追偿权的,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
为了更好地理解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
假设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
甲与乙同时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人为丙。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违约不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乙可以选择向甲或丙追偿。
而如果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并且同时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人为丙。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违约不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乙可以选择向甲或丙追偿。
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在实践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例如,在金融领域,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常常要求企业提供保证合同或担保合同,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此外,在商业交易中,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也经常用于保障合同履行的权益。
在这些情况下,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存在可以增加债权人的信心,减少风险,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总之,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是担保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适用场景和法律效果。
合同中的保证与担保条款

合同中的保证与担保条款一、保证条款在合同中,保证是指一方为了确保履行合同义务,向另一方承诺履行某一行为或提供某一条件的条款。
保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的保证对象:保证条款应具体说明保证的对象是什么,可以是货物的质量、数量、性能,也可以是服务的质量、时效等。
2.保证的范围:保证条款需要明确保证的范围是什么,即保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比如,如果是货物质量的保证,可以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如果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将负责修理或更换。
3.保证的方式:保证条款需要规定保证的方式是什么,可以是书面保证、口头承诺等。
一般来说,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最好将保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便于后续的解释和证明。
4.保证的责任:保证条款需要明确保证方对于保证不履行的责任是什么。
一般来说,如果保证方没有按照保证条款的约定履行保证,另一方可以要求保证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责任等。
二、担保条款担保是指在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愿意提供担保措施,保证债务能够得到履行的条款。
担保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担保方式:担保条款需要明确担保的方式是什么,可以是保证人提供担保函、提供抵押品等。
2.责任限制:担保条款需要明确保证人的责任限制是什么。
一般来说,担保人的责任限制可以是有限担保或无限担保。
有限担保意味着保证人的责任只限于担保范围内的债务,而无限担保表示保证人对所有债务均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费用:担保条款需要明确担保人是否需要支付担保费用。
一般来说,如果提供担保需要支付费用,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在担保条款中约定。
4.担保的解除:担保条款需要明确在何种情况下担保可以解除。
比如,如果债务一旦得到履行,担保可以解除;或者如果担保人和债务人达成另外的约定,担保也可以解除。
在合同中,保证和担保的条款是双方为了确保合同履行和保障权益而约定的重要内容。
双方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对这些条款进行详细的商讨和约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合同中的保证和担保条款
合同中的保证和担保条款一、保证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双方约定以下保证条款:1. 甲方保证其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权限,且有权与乙方订立本合同。
2. 乙方保证其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权限,且有权与甲方订立本合同。
3. 甲方保证交付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兼容。
4. 乙方保证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并按时支付款项。
5. 甲方保证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进行,并保证所提供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符合要求。
7.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任何第三方的侵权,且不存在与本合同相悖的其他协议。
8. 乙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中规定的知识产权,并无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9.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10. 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
二、担保条款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双方约定以下担保条款: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若甲方提供的信息、产品或服务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对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 若乙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5. 除非获得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三、其他条款1. 双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应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
3.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协商解决办法,如仍无法解决,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合同的担保与担保合同专题
专题一合同的担保与担保合同第一节保证⏹一、影响保证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二)保证人不具备保证主体资格⏹1、国家机关⏹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三)保证人提供保证违反法律⏹现公司法16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原公司法60条第三款“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法解释第4条“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现公司法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他人提供担保”。
⏹保证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1)主合同当事人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2)“借新还旧”中存在欺诈⏹区分两种情形:⏹一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二是新贷与旧贷不是同一保证人⏹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一)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二者区别:⏹1、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与债务人处于同一地位;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2、保证责任X围不同⏹3、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上不同:一般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X权利之日开始起算⏹(二)保证期间⏹是限制债权人行使权利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的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作为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通过对一宗涉及合同担保和保全的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合同担保和保全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货款。
然而,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公司拒绝退货和赔偿,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合同的担保1.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了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这表明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条款,乙公司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甲公司提供担保。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
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二)合同的保全1.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债权人,在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甲公司还可以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乙公司因履行不能而给其造成损失。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对方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给对方合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一)请求对方提供担保;(二)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三)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担保合同专题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 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
•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
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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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 (NO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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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 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 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 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 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 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 如可以将借款人、担保人违约甚至于交叉违约或者借款人、 担保人的某些不利于债权的行为列为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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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担保物权实现的途径。
– 根据《担保法》第53条第三款,抵押权人为实现抵 押权必须预先支付大量的成本,包括一审、二审的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等。 因此,实践中,抵押贷款打折率(每单位抵押财产价 值可获得的贷款价值)往往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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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浮动抵押制度之不足:
• 主体范围宽泛 • 财产范围狭窄 • 配套登记制度粗略、 • 配套接管人制度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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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动担保之风险 – 由于浮动抵押财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实践中无法对抵押 物的价值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估,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浮 动抵押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 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 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债权人对债权风险难以得到有 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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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担保与担保合同专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节保证
一、影响保证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保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保证人不具备保证主体资格
1、国家机关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三)保证人提供保证违反法律
现公司法16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原公司法60条第三款“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法解释第4条“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现公司法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他人提供担保”。
保证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
(1)主合同当事人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2)“借新还旧”中存在欺诈
区分两种情形:
一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
二是新贷与旧贷不是同一保证人
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一)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二者区别:
1、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与债务人处于同一地位;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
权。
2、保证责任范围不同
3、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上不同:一般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
请仲裁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
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起算
(二)保证期间
是限制债权人行使权利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视为无约定时,保证期间为六个月
主张权利的方式: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期间
1、性质不同。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指债权人请求法院判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诉讼时效,可中止中断延长;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担保法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担保法司法解释31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存续期间,当期间届满时该权利当然消灭,为不
变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止、中断或延长。
担保法司法解释31条明确了保证期间的不变性,而担保法25条仅规定一般保证“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并未明指保证期
间就是诉讼时效,同时诉讼时效除了中断,还有中止延长的情形;
2、时效是不可约定的,具有强制性,期间是可约定的,具有自由性,从两部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均可看出,赞成保证期间可约定;
3、时效适用丁请求权,而期间适用形成权;
4、担保法25条规定,在该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反过来说,在此之前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没有所谓中止中断延长等,实际上却乂赞同保证期间不是诉讼时效。
5、保证期间从债权人的权利在客观上发生时起算;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起算。
此区别的意义在丁:对债权人利益影响重大
《最高院关丁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乂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 4号文,除非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否则不能认定为担保。
条款设计:催收通知书上载明“保证人保证期间已届满,保证人愿意继续按原保证合同为债务
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签署催收通知书之日起两年”。
《最高院关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
年2月11日发布,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受法律保护。
2、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不同二者起算时间不同。
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性自债权人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判决或仲裁生
效之日起算,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保证期间内债务人主张权利后,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注意事项:应在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
(三)保证责任范围
指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范围
二、最周额保证
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一)最高额借款与普通借款的区别
合同条款:本合同项下额度为循环额度。
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以取得贷
款,但贷款余额不能超过前款约定的额度。
额度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万; 授信期限自2010 年
1 月 1 日至2010 年1
2 月31 日0
本合同所称“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的最高额。
“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活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后的金额。
“授信期限”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届丁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双方在相应的《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确定。
(二)决算期
一般指授信期间,实际上就是担保法中所称的连续发生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的一定期间,即债权发生期。
(三)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一定要注意约定保证期间,否则保证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
同,保证人只对通知到债权人前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多笔或分期履行的债务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条款: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保证范围
以最高限额还是以保证范围来界定保证人的责任?
所以一定要注意约定保证限额针对本金还是本息还是所有债务。
例: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在授信期限届满日确定。
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授信额度的,取
消授信额度之日为授信期限届满日。
授信期限届满日(包括当日)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
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通知费、
催告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届本合同保证的范围。
四、债权人对保证人求偿权的行使
一般保证:可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但判决书须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或一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