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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促进生猪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包括规模养殖场和家庭养殖场。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依法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负责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疑似疫情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第六条养殖场应当合理使用动物疫苗和药物,按照规定进行免疫和治疗,确保养殖场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保存相关防疫记录和数据,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动物疫病监测和检测第八条养殖场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动物疫病监测,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疫情抽检。
第九条动物疫病监测应当包括养殖场内所有动物的体温、粪便、血液等样本的采集和检测。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疫病监测档案,记录监测数据和检测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动物免疫和治疗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免疫程序和标准,合理使用动物疫苗进行免疫。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免疫档案,记录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免疫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免疫记录。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治疗档案,记录治疗时间、治疗药物、治疗方法等信息,并保存相关治疗记录。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疾病预兆,采取相应措施防控和治疗。
第四章家畜运输和交易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当对家畜运输车辆进行日常清洁和消毒,确保车辆卫生和动物健康。
第十六条运输家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严禁患病动物运输,确保动物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当加强与其他养殖场的动物交易管理,确保交易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五章报告和应急预案第十八条养殖场发现疫情、疑似疫情或其他重大动物疾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五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做好畜禽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养殖场出入口应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消毒夜,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
保证出入人员及车辆做好消毒工作。
三、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疾病流行期间,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做好进前、出后彻底大扫除、大消毒一次,饲养期定期进行带畜(禽)消毒和环境消毒。
遇有传染病威胁及终止流行时须进行紧急消毒,做好记录。
五、畜禽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尽快加以确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扑灭疫情。
六、当场内或场区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例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其它应急措施,并向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七、进畜(禽)时应索要检疫证明,查阅种畜(禽)场相关资质证明,严防疫情传入。
八、场内严禁饲养其他畜禽。
九、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戴畜禽标识,并做好免疫记录。
十、积极配合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情调查、疫情监测,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和指导。
十一、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尸体及污染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篇: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和防疫管理,健全养殖场(基地)卫生和防疫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宜居宜业的标准化养殖场(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要成立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要组建基地管委会,负责该基地水、电、路等基础建设规划和公共环境卫的管理工作。
畜禽养殖场(基地)的卫生、防疫工作由本场(基地)承担,对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保障生猪养殖业良性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场所有的生猪养殖工作,包括繁殖、育肥、屠宰等环节。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领导体制,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加强对兽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防疫技术水平,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做好防疫记录和防疫药品使用台账,定期检测和报告疫情,实施及时处置措施。
第二章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形成科学高效、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定期组织防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防疫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八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及时了解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
第三章动物防疫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第九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动物防疫工作方案。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防疫区域和屠宰区域,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动物健康检测和免疫,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免疫力。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定期清理和消毒养殖环境,保持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禁养区和野生动物防治区,防止野生动物的入侵和传染病的传播。
第四章动物防疫药品和疫苗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购买合格的动物防疫药品和疫苗,严禁使用过期、伪劣或不合格的药品和疫苗。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防疫药品和疫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其合理、安全、有效的使用。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当定期检测用药和用量,以及动物对药品的敏感性,及时调整和改进防疫措施。
第五章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相关政府机构应当加强对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猪场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猪场卫生管理,保障猪群健康,提高猪场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猪场所有工作人员及猪场内的一切活动。
三、卫生管理要求1. 猪舍卫生(1)猪舍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粪便、垃圾等杂物。
(2)猪舍地面、墙壁、屋顶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病原微生物滋生。
(3)猪舍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确保猪群健康。
(4)猪舍内不得饲养其他动物,防止交叉感染。
2. 饲料卫生(1)饲料采购应严格把关,确保饲料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饲料储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霉变。
(3)饲料加工、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确保饲料安全。
(4)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滥用。
3. 水源卫生(1)猪场应具备充足的清洁水源,确保猪群饮用水的卫生。
(2)水源应定期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水源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防止污染。
4. 病害防治(1)猪场应建立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定期对猪群进行疫病检测。
(2)发现疑似疫情时,应及时隔离病猪,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部门。
(3)严格执行疫苗接种制度,确保猪群免疫率达到100%。
(4)加强猪场内外的消毒工作,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
四、人员管理1.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3. 工作人员应参加猪场卫生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4. 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猪场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五、监督检查1. 猪场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猪场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猪场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猪场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猪场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猪场卫生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为猪场卫生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猪场卫生管理混乱的个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猪场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生猪养殖场控制动物疫病的基本措施,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
2.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动物防疫措施,确保猪群健康。
3.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报告疫情,配合检疫工作。
二、管理职责1. 生猪养殖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动物防疫和养殖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能够正确判断动物疫情,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生猪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三、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隔离舍、消毒室、洗浴池等,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病毒杀灭和动物隔离。
2. 隔离舍应只用于临时隔离或重大疫情隔离,隔离舍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应做到位,确保隔离效果。
3. 消毒室应配备专业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剂,按照规定的消毒措施进行操作。
4. 洗浴池应使用清洁的水源,定期更换水,并进行消毒处理。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1.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制度,每天对猪群进行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防疫管理人员。
2. 防疫管理人员应根据疫情监测情况,定期进行疫情分析和病原学检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生猪养殖场应及时报告疫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防控工作。
六、动物接种计划和管理1. 生猪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动物免疫规划,制定猪群动物接种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接种。
2. 接种疫苗应选用合法、合格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 接种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接种者、接种疫苗的批号和产地等。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样本(一)免疫管理规范1. 严格遵循《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 依据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严谨执行其他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遵守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接种的质量和效率。
3. 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的规定,使用合法渠道采购的疫苗产品,严禁使用实验性或中试阶段的疫苗。
4. 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
5. 建立完善的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储存和运输疫苗,保障疫苗的有效性。
6. 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疫苗及其包装物。
7. 疫苗接种及接种后反应处理工作,必须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兽医负责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 遵循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同时严格实施消毒措施,预防带毒或交叉感染。
9. 疫苗接种完成后,应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将接种情况详细记录于免疫档案。
10. 免疫接种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1. 定期对主要疫病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调整和优化免疫计划,提高免疫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兽药使用规范1. 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 兽医使用兽药时,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非法兽药产品。
3.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或用于食品消费。
4. 树立合理科学的用药观念,避免不合理用药。
5. 不得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
6. 完善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并在必要时标注医嘱。
7. 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规范1. 本场生猪在本市范围内出售或迁移时,应提前向日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报检点申报检疫,并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猪场卫生防疫制度
猪场卫生防疫制度1.场大门设值班人员,负责来往人员、出入车辆的消毒工作。
每3天更换一次消毒池内消毒液,以保持消毒池内消毒剂的有效性。
2.场兽医、饲养员、调料员进入猪舍、调料室工作前,必须穿工作服、胶鞋并通过消毒槽入岗工作,离岗时将工作服、鞋留在个更衣室内,禁止带出场外。
3.各栋舍的饲养人员不随便来往,用具不准串换。
4.猪舍用具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大清扫、大消毒。
出栏猪实行全进全出,每批猪出栏后用3%烧碱溶液对栏舍进行彻底消毒,空圈一周后方可进猪。
5.经常用环保型药物开展灭鼠、灭蚊、灭蝇工作,猪场内禁其它畜、禽、犬、猫等动物,并禁止其它动物进入场内;每天定时清理粪便入沼气池进行生物酵解。
6.严禁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禁喂不清洁、发霉或变质的饲料,不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食堂、饭馆的泔水饲喂。
7.引进种猪或补充猪源时,坚持每畜舍“全进全出”的原则,引进的种猪或猪源必须来自非疫区的经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合格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并经严格检疫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购进后隔离观察3周以上,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场入舍饲养。
8. 严禁场外无关人员和车辆入场。
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时,须经值班兽医准许,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
9.饲养人员必须注意猪群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0.不准将场外猪肉及其制品带入场内,职工肉食供给由场内自行解决。
11.兽医人员不准给场外单位、个人诊疗动物疾病。
12.出售猪只及其产品应事先向检疫单位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交易。
出场的猪只及其产品不准回流场内。
13.疫病的免疫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小猪转栏合群后7天左右用阿维菌素或伊维菌素混料内服驱除体内外寄生虫。
14.场发生可疑传染病时,必须立即隔离,尽早确诊,查明原因,及时报当地动物防疫部门,不能确诊应采病料送检。
15.确诊为传染病时,视疾病种类划定封锁区,并树立明显标志。
封锁区内禁止人员、车辆出入。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4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养殖场的卫生防疫制度是指养殖场对动物养殖过程中采取的卫生措施和疾病预防措施。
下面是一些通常的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1. 清洁和消毒:养殖场应定期清洁和消毒饲料槽、水槽、饮水设备、粪便清理设备等。
清洁和消毒可以有效杀死病原体,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2. 分离和隔离:养殖场应建立合理的动物分离和隔离制度。
对于有疾病或感染风险的动物,应尽快隔离并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
3. 病死动物处理:养殖场应制定病死动物的处理方法。
病死动物应及时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4. 饲料和水源的安全:养殖场应保证饲料和水源的质量安全。
饲料和水源可能是传播疾病的重要途径,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5. 动物健康监测:养殖场应建立动物健康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动物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
对于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疾病控制。
6. 人员卫生管理:养殖场应指导养殖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工作,包括洗手、换衣服、佩戴口罩等。
这有助于防止人员将病原体带入养殖场。
7. 记录和报告:养殖场应建立和维护动物健康档案和卫生记录,记录每只动物的生长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疾病发生情况等。
同时,养殖场应及时报告动物疫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以上只是通常的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实际养殖场的卫生防疫制度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2)是为了确保养殖场的健康发展和动物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1. 定期清洁消毒:养殖场应定期对饲养场地、设施、器具等进行清洁和消毒,以杀灭病菌和寄生虫,预防疫情的发生。
2. 动物健康检查: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隔离病变动物,防止疾病传播。
3.养殖动物隔离:将新进动物、疑似患病动物、病死动物等隔离管理,以减少病菌传播的风险。
4. 饲料和饮水卫生:保证养殖动物的饲料和饮水源的卫生安全,防止污染和感染。
5. 疫苗免疫:根据不同养殖动物的需求和疫病情况,周期性进行疫苗接种和免疫,提高动物的抗病能力。
2024年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样本畜禽及环境消毒管理规范一、在面临传染病威胁或疫情终止之际,应立即实施紧急消毒措施,并确保详细记录消毒过程。
二、一旦发现畜禽疑似传染病症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迅速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以便尽快确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三、当畜禽养殖场内或其周边地区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启动隔离封锁程序及其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县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报。
四、引进畜禽时,必须严格索要检疫证明,并审查相关资质证明,以防止疫情传入。
五、畜禽养殖场内严禁饲养除目标畜禽以外的其他动物。
六、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确保所有畜禽均按程序接种,并佩戴标识,同时详细记录免疫情况。
七、积极配合县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调查与监测工作,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与指导。
八、对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及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升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与防疫管理水平,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标准化、宜居宜业的养殖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需成立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大型养殖基地则需设立管委会,负责基础设施规划及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养殖场的卫生与防疫工作由本场(基地)负责,大型基地的管委会需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各乡镇应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与群众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推行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工作。
明确基地管委会与养殖户的责任,实行日清、周检、月结、季评制度,全面提升养殖场(基地)的卫生与文明水平。
第四条养殖场(基地)应根据养殖规模与污染防治需求,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以及粪便、污水贮存与处理设施。
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的,可不自建处理设施。
第五条养殖场的污水、污物处理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不污染环境。
养猪场防疫制度范文(二篇)
养猪场防疫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猪场的防疫工作,确保养猪场的生猪健康安全,提高生猪的生产性能和抗病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猪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防疫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猪只防疫档案,监测和预防猪只传染病的发生,确保生猪养殖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养猪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场地平整,环境优良,设施完备,人员熟悉养猪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疫技术,有明确的预防疫情计划。
第四条该防疫制度适用于所有养猪场的育种、保育、肥育和屠宰等阶段。
第五条养猪场的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直接责任。
防疫工作由养猪场专职防疫人员负责,辅以养殖人员和兽医的配合。
第六条养猪场应建立完善的实验室,购置完备的防疫设备和药品,保证防疫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本制度由养猪场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凡违反本制度的约定,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养殖环境的防疫管理第一节养殖环境的防疫草坪第八条养猪场应确保场地的环境干燥通风,在养殖舍内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防止寄生虫滋生。
第九条养猪场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清理消毒,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消毒,以保证生猪的生长环境卫生。
第十条养猪场应设立专门的垃圾处理区域,垃圾应定期进行清理,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养猪场应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养殖场,确保场区的安全和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节养猪病余的处理第十二条养猪场应建立病余处理制度,保证病死猪及时移出养殖舍,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病死猪体要移到封闭、无腐蚀性的容器内,运送至指定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养猪场应将病死猪的死亡原因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报告当地畜牧部门。
第三节猪群的防疫补充第十四条养猪场应对入场的新生猪及时检疫,确保无传染病的猪只进入养殖环境。
第十五条养猪场应对新生猪在集中圈养前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不少于30天。
第十六条养猪场应限制非工作人员与养殖猪群接触,并进行常规的消毒和维护清洁操作。
第四节猪只的疫情监测和防疫措施第十七条养猪场应建立健全的猪只防疫档案,记录猪只的来源、健康情况和防疫情况,随时准确掌握猪只的防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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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养猪饲养管理猪场卫生防疫制度
为了搞好猪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向用户提供优质健康的种猪或商品猪,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杜绝疫病的发生。
现制定以下《猪场卫生防疫制度》,请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严格执行。
1.猪场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包括养猪生产线、出猪台、解剖室、流水线走廊、污水处理区等。
非生产区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2.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者必须经场长或主管兽医批准并经严格消毒后,在场内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只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3.生活区防疫制度
⑴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
⑵每月初对生活区及其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灭鼠、灭蚊蝇。
⑶任何人不得从场外购买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入场,场内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在场内饲养禽畜(如猫、狗)。
⑷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内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场、其它猪场或屠宰户、养猪户场(家)逗留。
⑸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二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⑹搞好场内卫生及环境绿化工作。
4.车辆卫生防疫制度
⑴运输饲料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彻底消毒。
⑵运猪车辆出入生产区、隔离舍、出猪台要彻底消毒。
⑶上述车辆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与场内人员接触,随车装卸工要同生产区人员一样更衣换鞋消毒。
5.购销猪防疫制度
⑴从外地购入种猪,须经过检疫,并在场内隔离舍饲养观察40天,确认无病健康猪,经冲洗干净并彻底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线。
⑵出售猪只时,须经兽医临床检查无病的方可出场。
出售猪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不合格退回时,要作淘汰处理,不得返回生产线。
⑶生产线工作人员出入隔离舍、售猪室、出猪台时要严格更衣、换鞋、消毒,不得与外人接触。
6.疫苗保存及使用制度
⑴各种疫苗要按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⑵免疫接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⑶免疫注射时,尽量不打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⑷做好免疫计划、免疫记录。
7. 生产线员工必须经更衣室更衣、换鞋,脚踏消毒池、手浸消毒盆后方可进入生产线。
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更衣室紫外线灯保持全天候开着状态。
8. 生产线内工作人员,不准留长指甲,男性员工不准留长发,不得带私人物品
入内。
9. 生产线每栋猪舍门口,产房各单元门口设消毒池、盆,并定期更换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10.制定完善的猪舍、猪体消毒制度(详见消毒制度)。
11.杜绝使用发霉变质饲料。
12.对常见病做好药物预防工作(详见药物预防制度)。
13.做好员工的卫生防疫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