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地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需要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细则。
本文将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施工单位管理责任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是工地上的主体责任单位,承担着安全施工、保质量和环保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对于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行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了以下处罚措施:1. 取消资质和资质降级: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的施工单位,可以取消其施工资质或者降级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工程施工。
2. 经济处罚:对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或环境文明问题的,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处以经济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施工工人违章违法行为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一些工人可能出现违章违法行为,例如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无证上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等。
为了规范工人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明确了以下处罚措施:1. 劳动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现场纪律等行为的工人,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劳动纪律处分,例如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停工整改:对于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违规施工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工人,可以暂停其工作,进行整改或者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三、材料设备违规问题处理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材料设备违规使用的问题,例如使用过期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等,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提高施工效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3.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3. 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确保其工作不对现场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 轻微违规: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小规模疏忽或失误。
2. 一般违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一定影响的行为。
3. 严重违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
4. 特别严重违规:已经导致重大事故或损失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 解除合同:对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并明确处罚理由和依据。
4. 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行为,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罚的规定。
该制度应当明确违规行为的种类、处罚依据、处罚措施以及执行流程等。
制度中应当详细列出违规行为的种类。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拖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不达标、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非法转包或者分包工程等。
处罚依据必须合法合规。
所有的处罚措施都应当建立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的基础之上。
制度中应当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确保处罚措施有法可依。
处罚措施应当具体明确。
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暂停施工、吊销许可证、记入不良记录等。
同时,应当考虑到情节严重性,对重大违规行为设定更为严厉的处罚。
执行流程要清晰。
制度应当规定违规行为的报告、调查、认定、告知、申辩、决定以及复议等程序。
确保整个处罚过程公开透明,给予当事人足够的申辩机会。
在实施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公正客观:执行处罚时,应当保证对所有参与方一视同仁,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或歧视。
2. 及时性: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延误造成更大的损失。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除了处罚措施外,还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4. 持续改进:制度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应当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管理效果,不断完善和调整。
为了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建议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管理制度的协调,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本文提供的范本,希望能够为建设行业的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监理必备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惩处细则为保障崇州市集贤乡土地整理居住区工程各方主体的利益,规范项目各方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当、有序的开展,以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为依据,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一.目的、方法1.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约束手段,监督施工方依据规范、合同、业主及监理要求完成合同内容,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2.在工程施工的全部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依据本措施的条款进行惩处。
3.各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必需听从总包单位管理,对分包方违反平安、文明施工规定,总包方负责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并要求其整改。
对分包方违反平安、文明施工规定的总包、分包单位都将受到惩处。
4.违反本惩处细则,业主或监理将对违反者处以罚款。
二.平安、文明、现场管理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依据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依据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惩处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依据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刚好外运,每发觉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依据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刚好外运,每发觉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需堆码整齐,钢筋必需上架挂牌,砂石必需打围。
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需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平安、文明施工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刚好清理排放,每发觉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项目部奖罚制度土建工程

项目部奖罚制度土建工程
一、奖励措施
1. 质量奖励:对在质量检测中连续达标或超出预期标准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
2. 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关键节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3. 创新奖励: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的个人或团队进行
奖励。
4. 安全奖励:对于长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事故记录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二、处罚措施
1. 质量处罚:对于施工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
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2. 进度处罚:对于因个人或团队原因导致工程延误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罚款或
责任追究。
3. 安全处罚: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潜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根据后果的严重性进行
处罚,直至停工整改。
4. 纪律处罚:对于不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影响团队合作和项目秩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
纪律处分。
三、执行与监督
1. 公正透明:奖罚制度的执行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成员都能够清楚地了解奖惩标准和
结果。
2. 定期评审: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审和调整,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3. 多方参与:奖罚决策应有项目经理、监理、安全员等相关人员的参与,确保决策的合理
性和公正性。
4. 记录归档:所有的奖罚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作为日后评估和审计的依据。
四、附则
1. 解释权:本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2. 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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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为保障崇州市集贤乡土地整理居住区工程各方主体的利益,规范项目各方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以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为依据,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一.目的、办法1.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约束手段,监督施工方按照规范、合同、业主及监理要求完成合同内容,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2.在工程施工的所有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按照本措施的条款进行处罚。
3.各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总包方负责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并要求其整改。
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总包、分包单位都将受到处罚。
4.违反本处罚细则,业主或监理将对违反者处以罚款。
二.安全、文明、现场管理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
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每天施工完后应作到“人走场清”,未做到“人走场清”或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每处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
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200~500元的罚款。
8、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将对打架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先动手的)追加罚款1000元。
9、对现场保洁及绿化未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的,对相关单位每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0、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需架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须经过批准。
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将道路冲洗干净,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
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公共道路,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5、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6、主体阶段外架及安全网必须超越作业层(施工位置)1.5m搭设,并且外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违反的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7、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整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C、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直接对主包施工单位罚款。
甲方分包的单位,该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单位负管理、协调责任。
三.质量管理A、材料进场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三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
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1000元。
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3000-5000元外,并按相应条款处理;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点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3.材料、半成品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上楼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无条件拆卸下楼,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B、隐蔽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元。
3、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4、蓄意影响阻饶业主、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四、进度、报表A、计划、进度1、各施工单位进场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500元。
2、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书面),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不能按期完成业主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2000-5000元,并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对施工单位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又无抢工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
同时甲方监理将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施工单位承担。
B、成本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300-1000元。
同时甲方对未按要求时间报送的,当月工程量(款)将不予上表。
2、蓄意影响监理和业主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五、会议制度、文档资料管理、施工配合1、监理例会、专题例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
每缺席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请假必须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的同意,并必须有正当理由。
)2、会议记录由监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于两日内分发各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负责的标段的资料进行收集,并交专人登记存档。
所有文件必须形成收发文签收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签。
否则将受到200元罚款。
4、对施工单位送监理签字的资料必须在48小时内签认。
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签字的,每拖延一天对相关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
5、各施工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业主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
由监理审核转发。
(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计划、设计及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在报监理的同时报业主同时审核)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500-1000元。
6、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500元。
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业主与监理有权要求更换该管理人员。
8、监理通知有关限期整改的项目(或每条),或监理例会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罚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9、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上报业主。
十、以上罚款直接交到建设单位工程部。
十一、本罚款细则解释权归建设单位及监理部。
十二、对四川省的相关政策、规范、规定而本细则又未包含的,施工单位及监理、甲方应共同遵守,否则都将受到相应的罚款。
十三、对本细则未含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监理和业主共同商定,违规单位不得有异议。
十四、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陆续增加新的细则内容。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