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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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8)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 (1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1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1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1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受理通知书 (1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不予受理决定书 (2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补正材料通知书 (2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2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终止办理通知书 (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2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单 (2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单 (2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意见单 (2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办事指南 (3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申请表 (3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结果通知书 (3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 (3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4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市办理窗口: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一门式受理窗口21号(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办理电话:54614788 - 102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查询网址:咨询电话:54614788 - 1021区县所属管辖范围内项目到各区县相应机构办理。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目录一、系统概述二、系统登入三、系统功能模块3.1 项目信息管理3.2 审批流程管理3.3 文件管理3.4 数据统计分析四、操作流程4.1 项目信息录入4.2 审批流程操作4.3 文件上传下载4.4 数据查询与统计五、系统操作注意事项六、系统维护和更新一、系统概述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的监管和规范管理而设计的一套信息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涵盖了项目信息管理、审批流程管理、文件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多个功能模块,旨在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审批质量,为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系统登入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系统登入全球信息站,根据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入”按钮即可进入系统主界面。

三、系统功能模块3.1 项目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和删除。

用户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信息的更新和管理,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审批流程管理审批流程管理模块包括审批流程的设置、审批人员的指定和审批结果的记录等功能。

用户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灵活配置审批流程和相关人员,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保证审批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3.3 文件管理文件管理模块提供了文件上传、下载和查看的功能。

用户可以上传项目相关的文件,也可以根据需要下载相应的文件进行查阅。

3.4 数据统计分析数据统计分析模块可根据各项指标对项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生成报表和图表,帮助用户全面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和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操作流程4.1 项目信息录入用户登入系统后,进入项目信息管理模块,点击“新增项目”按钮,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等,保存后即可完成项目信息录入。

4.2 审批流程操作在审批流程管理模块,用户可以根据具体项目要求设置审批流程,指定审批人员,并记录审批意见和结果,确保审批流程的规范和透明。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和免审项目范围(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1、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2、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3、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免于该阶段设计方案审批项目范围1、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2、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产业空间布局的以下二类工业项目,设计方案免于审核:(1)经产业准入审核认定后,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要求实行“带方案出让”制度的项目;(2)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以及生产配套的附属建筑(宿舍、办公、研发等除外).二、事项内容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含内部意见征询事项)。

规土部门内部意见征询事项:(1)交通部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含公交枢纽或者公交首末站等建设内容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审核、出入口审核(2)绿化部门: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批(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意见征询(3)交警部门:出入口审核(4)根据项目类型或建设单位选择,增选的征询部门和事项。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勘察设计单位已依法确定,并完成直接发包手续网上登记或非进场招标发包交易登记或合同信息报送;办理网址:。

cn/ApproveManageNew/Home/ApproveCenter/1(三)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四)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一)必须材料(二)根据项目特点可选传材料五、办理流程(一)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设计方案"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通知设计单位登陆“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电子图纸。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建设项目涌现出来,这使得审批机关的审批工作变得十分繁琐,导致了审批周期的延长,限制了建设项目的进展。

为了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应运而生。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的概念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又称同时审批,是指在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情况下,将建设项目的审批主体一并负责,同时进行审批。

这种方式可以明显缩短审批周期,避免因为一个环节的延误而对整个工程造成的影响,更好地满足建设项目的进度和效益要求。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优点1.缩短审批周期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最大的优点是可以有效缩短审批周期。

传统的审批方式需要逐个审批,环环相扣,而并联审批则是所有审批环节同时进行,省去了时间和流程上的等待。

这不仅节约了时间,还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建设成本,并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 减少审批环节在传统的审批过程中,不同的审批部门都要对项目进行审批,导致审批环节繁多,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

而使用并联审批方案,可以将不同部门的审批合并在一起,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审批成本,提高审批的效率。

3.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通过并联审批方案,能够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项目进度,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同时,减少了中间环节的耗时,也可以降低项目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步骤1. 确定项目适用并联审批方案并联审批不是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需要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类型、规模、性质,还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安全性、环保性、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得到是否适合并联审批的结论。

2. 确定并联审批的内容确定项目适用并联审批方案后,需要确定具体的审批内容。

包括申报材料、审批标准以及审批流程等,确保所有的审批部门都在同一个时间段完成审批工作。

3.合理分配各部门的工作并联审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合理分工,确保审批工作能够有序完成。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管理办法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管理办法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 号)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 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多图联审”定义)“多图联审”是指将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的技术审查事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相关管理部门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设计(超限高层专项设防审查除外)等采用数字化在线审图进行统一审查。

第四条(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实施综合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具体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市级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委托方式)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经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支付审查费用。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就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设计(超限高层专项设防审查除外)等事项委托经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审查。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合同)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并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健全并联审批制度,完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五个统一各单位基建项目审批要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果,做到“五个统一”,即坚持统一受理资料、统一现场勘查、统一图纸会审、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统一反馈意见。

(一)统一受理资料:主办部门窗口向客户统一受理各协办窗口需要的资料,各协办窗口有关表格存放于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统一发放;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时间,以各个窗口接到客户的申请时间起计算,申请时间以客户已经提交关键资料、缴清费用为准。

(二)统一现场勘查:相关单位联合到现场进行勘查;(三)统一图纸会审:相关单位在指定会议室对相关阶段图纸进行会审;(四)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时,参加单位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客户其申办事项所缺资料或资料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开具《补办件通知单》或《退回件通知单》;(五)统一反馈意见:各窗口统一将要反馈到主办窗口的意见及主办窗口据此出具的意见一并交中心,由中心统一向群众反馈并转承办窗口。

二、三个阶段(一)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由建设项目申办者持有关文件、资料,到主办窗口办理选址阶段手续,进行项目选址、环保评价、土地预审。

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住建局窗口、自然资源局。

1、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窗口要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与企业联系,陪同上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2、自然资源局窗口为建设项目选址立项阶段的主办窗口。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相关审批部门名单以及申请单位、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中心,由中心进行联系。

对不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其相关事宜。

3、自然资源局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联合现场勘查,自然资源局窗口负责发放有关表格,并帮助指导填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

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合并审批和网上统一发证。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审批项目,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编制;(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四)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已取得;(五)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六)监理、施工企业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可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前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上传《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建各方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办理流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后,通知设计单位登录“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

设计单位完成上传后,建设单位审核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二)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通知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日渐增多,项目审批时间过长、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效率过低已成为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此时,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应运而生。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是指通过依据法律法规标准,明确项目的审批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并实行并联审批,加快项目审批效率,减少项目建设的时间和成本。

本文根据该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首先,要明确文化、旅游、体育、生态环保等项目的建设中是否存在现行法律法规需要审批的情况。

然后,确定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明确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审批职责,将审批事项按照不同的职责部门进行分类,确保审批权责清晰明确。

其次,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并联审批的范围和原则,确保项目审批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并保障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

同时,还要协调各级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确保项目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

此外,为了提高审批质量和工作效率,还可以对审批机制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及时解决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审批顺利完成。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是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将各级行政部门的信息汇总在一起,便于审批部门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大大简化了项目审批的流程。

由于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因此,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在建设过程中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信息共享平台应具有高效性。

信息共享平台应满足各级审批部门的数据共享要求,为审批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数据,以实现项目审批并联处理。

2、信息共享平台应具有全面性。

信息共享平台需要涵盖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数据,从而提高项目审批时间的效率和准确性。

3、信息共享平台应具有安全性。

信息共享平台应实现信息安全保障,将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加密,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三、建立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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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
沪审改办发(201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并联审批工作,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批前咨询
(一)咨询内容
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自愿选择,为其提供以下审批前的咨询服务:
审批事项中涉及专业性较强或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内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具体可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建筑日照和间距等是否符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法规要求等。

(二)咨询要求及时限
(1)建设单位选择批前咨询的,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设计文本、图纸并送审方案,填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申请书》。

(2)建设单位可以统一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咨询。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收件后,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收件凭证》。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收件凭证》一式两联,一联规土部门留存,一联建设单位留存。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材料交接签收单》,向需提供咨询服务的管理部门分送相关资料。

相关管理部门应在1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并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结果信息抄告单》(以下简称《抄告单》)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

咨询意见也可以由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转送建设单位。

(三)其他可咨询的项目
对于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所确定的建设项目,如建设单位自愿要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可以按照本条第(二)项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告知
对于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设计方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向申请人一次告知并联审批所涉及的具体审批事项、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

建设单位可在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的方式获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申请书》及各并联审批部门的申请表格。

申请人的申请涉及前置审批未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申请人需自行向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该前置审批项目。

(二)申请材料的接收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窗口,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收件凭证》。

区、县设立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场所的,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在集中办理场所设立并联审批专门窗口,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的分送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连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征询单》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分送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并联审批部门留存,一联由规土部门留存。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分送申请材料:
(1)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与并联审批部门不在同一区(县)的;
(2)因天气、交通因素等不可抗力的;
(3)其他特殊情况的。

并联审批部门应当指定专门部门统一负责与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交接申请材料。

(四)申请的受理及材料补正
各并联审批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审核,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联审批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填写《抄告单》反馈给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经审核,认为需要补正材料的,并联审批部门应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以下
简称《补正材料通知书》),同时填写《抄告单》反馈给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于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当日转送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直接送达要求补正的并联审批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全部补正材料,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抄告单》反馈给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逾期未补正的,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作退件处理,并通过《抄告单》转告各并联审批部门。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所有并联审批部门决定受理的信息后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视作并联审批的正式受理,并通过《抄告单》转告其他并联审批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未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的信息反馈给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视为该部门正式受理。

三、审理
各并联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审理意见
并联审批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在并联审批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征询单》,并附各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书,一并反馈给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

(二)方案的局部调整
并联审批部门认为对设计方案需做局部调整后再可继续审理的,应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调整意见及填写后的《抄告单》反馈给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将书面调整意见于收到的当日转送建设单位,并同时将《抄告单》转发其余并联审批部门。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书面调整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方案直接送达并联审批部门,并联审批部门收到调整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抄告单》反馈给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于当日将《抄告单》转发其余并联审批部门。

所有并联审批部门应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反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征询单》及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书。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于收到行政许可文书的当日转送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送审调整方案的,作退件处理。

(三)中止
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疫、鉴定、方案公示或对方案总平面布局需作较大调整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中止办理的决定,并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下称《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并填写《抄告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一并反馈给规划和土
地管理部门。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的当日转送给建设单位,并将《抄告单》转发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统一中止该项目的办理。

中止情形结束后,提出中止的并联审批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抄告单》告知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恢复办理。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抄告单》的当日转发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统一重新启动该项目的办理。

中止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原定反馈审理意见的日期相应顺延。

四、审批意见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在汇总各并联审批部门以及本部门审理意见的基础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意见,并将审批意见连同各并联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建设单位,并通过《抄告单》将审核意见告知参与并联审批的其他管理部门。

参与并联审批部门的审理意见存在不同意见的,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可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

综合协调时,可邀请建设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一同参加,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意见分歧部分进行专题研究。

经综合协调,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批准;有关专业管理技术要求无法达标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应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明确相关整改要求,由建设单位承诺在下阶段方案深化中符合要求;各并联审批部门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审批不同意的意见,并连同各并联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书一并送达建设单位。

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专用章和原件核对章制度。

市审改办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专用章和原件核对章印模版式的制定,以及对市、区(县)专用章和原件核对章的刻制工作。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专用章和原件核对章由市、区(县)审改部门和牵头部门管理。

六、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申请书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收件凭证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咨询材料交接签收单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结果信息抄告单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申请书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收件凭证
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
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征询单
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
1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
1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1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送达回证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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