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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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企业资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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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最新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哪些内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标准1.建筑企业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建筑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3.建筑企业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建筑施工企业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建筑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8.建设单位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房地产估价机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体三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房地产资质评定条件

房地产资质评定条件

房地产资质评定条件房地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保障购房者和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实施了房地产资质评定制度。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资质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一、企业注册条件房地产资质评定机构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

企业在注册时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

2. 具备符合法定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建筑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人才。

3. 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能够承担评定工作所需的成本和费用。

4. 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评定程序,能够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二、专业人员要求房地产资质评定机构应聘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从事评定工作。

以下是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备相关学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房地产经济学、土木工程、建筑设计等。

2.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

3.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房地产市场和评定标准。

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处理评定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难题。

三、评定条件和标准房地产资质评定的条件和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评定机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定条件和标准: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项目规模、开发经验、技术设备等。

评定等级一般分为A级、B级、C级等不同等级。

2.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评定:评定内容包括机构的人员组成、评估技术和方法、信用记录等。

评定等级一般分为甲级、乙级、丙级等不同等级。

3. 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评定:评定内容包括机构的从业人员数量、服务范围、管理制度等。

评定等级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等级。

四、评定程序和流程房地产资质评定的程序和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以下是一般的评定程序和流程:1. 申请阶段:评定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企业资质和人员情况的审核。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

行政许可条件及申请核定资质申报材料一、行政许可条件:(一)一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2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含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总额不低于60%;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二)二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2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5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含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总额不低于60%;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

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

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指的是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用以评估其评估能力的高低和专业水平的高低。

一般来说,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不同的等级对应不同的评估范围和评估项目。

一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是最高级别的资质等级,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一级评估机构可以评估国家级和省级大型项目、跨区域、跨行业的房地产项目,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资金实力。

二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是次高级别的资质等级,具备较高的综合能力和较强的业务水平。

二级评估机构可以评估省级和地市级大型项目、跨行业的房地产项目,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资金实力。

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是中级别的资质等级,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级评估机构可以评估地市级的房地产项目和较大规模的项目,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的资金实力。

四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是较低级别的资质等级,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较低的业务水平。

四级评估机构可以评估某县级的房地产项目和一般规模的项目,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五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是最低级别的资质等级,具备较低的专业能力和较低的业务水平。

五级评估机构只能评估某乡镇级的房地产项目和较小规模的项目,资金实力较弱。

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的划分是为了保障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正常运作和提高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

评估机构根据其资质等级的高低来决定其能够承接的评估项目的规模和范围。

通过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的划分,可以确保评估机构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估工作,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可以为投资者和业主提供可靠的评估报告,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有力的支持。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经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其资质核准条件是指在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资质认定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核准的条件要求。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的意义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核准是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和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审核和核准,可以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公众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信心和信任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的条件根据《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办法》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核准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公司法人资格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合法的公司法人资格。

一般而言,公司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连续运营不少于两年。

2. 专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具备合格的估价师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运营管理和服务队伍。

同时,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制定和规范行业估价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准确、合法、规范地开展估价业务。

3. 财务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具备独立核算和清晰的财务报表,确保财务经营状况良好。

4. 信誉记录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和社会信用评价,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被吊销、注销或停业等情况发生。

5. 资金实力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投入来满足各项业务需要,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经营实力,确保经营安全可靠。

6. 测评合格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参加专业机构的测评活动,取得合格评价,证明其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规模优势。

结语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房地产市场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受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其资质核准是确保房地产估价机构规范运营、服务公众和维护行业秩序的一项严格要求。

只有符合资质核准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才能够得到认可和信任,为公众和市场进行客观、公正、合法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服务。

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执业范围

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执业范围

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执业范围房地产评估是一个专业的领域,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在中国,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的执业范围也不同,本文将从资质等级和执业范围两个方面探讨房地产评估。

一、资质等级1. 初级资质:初级资质是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入门级别资质,具备初级资质的人员一般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通过国家或地方考试认证。

初级资质具备进行日常的房地产估值和租赁咨询等业务的能力,但是在程序复杂或金额高的估值业务中需要高级资质的评估师进行协助。

2. 中级资质:中级资质是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中高级别资质,具备中级资质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硕士学历,六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通过国家评估师考试认证。

中级资质的评估师具备估值、咨询、投资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可以独立承担大部分的估值业务,但在程序复杂、金额巨大的估值业务中还需要高级资质的评估师进行审核。

3. 高级资质:高级资质是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最高资质等级,具备高级资质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博士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通过国家评估师考试认证。

高级资质的评估师具备深入研究和探讨投资、咨询、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能力,可以独立承担所有的估值业务,也可以作为高端估值业务的领导和主导人员。

二、执业范围随着资质等级的不同,执业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在初、中、高三个等级中,资质等级越高,执业范围就越广。

1. 初级资质:初级资质的评估师主要从事日常的房地产估值和租赁咨询等业务。

他们主要为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提供简单的估值服务。

2. 中级资质:中级资质的评估师可以独立承担中小规模项目的估值和咨询业务。

他们主要为各类企业和机构提供估值、咨询、法律和金融等全方位的服务。

3. 高级资质:高级资质的评估师可以承担所有规模的房地产估值和咨询业务,包括高端估值、金融投资、法律咨询和资产管理等方面。

他们主要为大型企业集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等提供高端业务服务。

房产评估资质

房产评估资质

房产评估资质房产评估是指对房地产的价值、使用、权益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通常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

房地产评估涉及到估价方法、数据分析、市场调研等多个专业领域,因此需要相关的资质和能力来从事这一工作。

本文主要介绍房地产评估所需的资质。

首先,房地产评估师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和学位。

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与房地产评估相关,如房地产经济学、土地资源与利用规划、建筑学等。

同时,还需要通过国家承认的学位考试或专业资格考试,如注册土地经济师、高级土地经济师等。

其次,房地产评估师需要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物权法》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条例》,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资质认证。

在中国,主要有两个评估师资格认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中国注册土地经济师。

通过这两个资格认证,可以获得合法从事房地产评估的资格。

此外,房地产评估师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如参加相关的培训班、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积极学习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变化,了解估价法规和方法的更新。

另外,评估机构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取得房地产评估资质。

根据《不动产估价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评估机构需要具备合法注册的公司实体,拥有一定规模的资金,有相应的设施和办公场所,有一批专业的评估人员,并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信誉度。

房地产评估是一个十分专业的工作,需要评估师具备一定的学历、资格和能力。

只有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素质的房地产评估师和机构,才能够为社会和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评估结果。

因此,评估师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不断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为房产买卖、融资、法律诉讼等提供专业的评估服务。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指的是机构是否具备从事房地产评估活动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在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申请和管理由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组织机构资格:评估机构需要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符合相关规定,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成立合法。

2. 评估师资格:评估机构需要有一定数量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评估师,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关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且需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估师资格认定。

3. 评估技术条件:评估机构需要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评估软件,以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资本充足:评估机构需要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以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防范。

5. 诚信记录:评估机构需要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记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暂停或吊销资质的记录。

在申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资本证明、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评估技术条件证明、财务报表、诚信记录等。

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评估机构还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现场检查。

审核合格后,评估机构才能获得评估资质。

获得评估资质后,评估机构可以依法从事房地产评估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的获得对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具备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才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得到客户的信任,为房地产业务提供专业、可靠的评估服务。

同时,资质管理也可以对评估机构的运作进行规范和监管,防止不法分子以评估机构的名义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总之,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是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评估活动的基本条件,获得资质对机构的发展和业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评估机构应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共同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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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第九条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二)二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三)三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材料。

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第十二条申请核定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具体许可程序及办理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产估价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第十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

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注销后,其资质证书失效。

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设立第十九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五)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第二十一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后10日内,告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三)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事项或房地产估价机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四章估价管理第二十四条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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