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规程》修订稿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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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规程

调度规程

3.1电力系统电力系统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自动化设施等构成的整体。

3.2主网宁夏电力系统中,由西北电力调控分中心和宁夏区调直接和间接调管设备所形成网络的统称。

3.6用户通过电网消费电能的单位或个人。

3.7并网调度协议指电网企业与电网使用者或电网企业间就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3.8调度管辖范围指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范围,宁夏电网由宁夏区调调度管辖。

3.9直接调管/间接调管直接调管是指由本级调度全权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间接调管是由下级调度机构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但在操作前需征得本级调度同意。

3.10直接调度/间接调度/委托调度直接调度是指值班调度员直接向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方式(值班调度员向将要具体执行调度指令的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方式)。

间接调度是值班调度员通过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向其他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员转达调度指令的方式。

委托调度是指经协商一致,一方委托它方对其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运行和操作指挥的调度方式。

3.12旋转备用旋转备用指运行正常的发电机维持额定转速,随时可以并网,或已并网但仅带一部分负荷,随时可以利用且不受网络限制的剩余发电有功出力,是用以满足随时变化的负荷波动,以及负荷预计的误差、设备的意外停运等所需的额外有功出力。

3.17发电设备检修等级依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发电机组检修按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分为A、B、C、D四个等级:a)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b)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

调度员操作规程(推荐5篇)

调度员操作规程(推荐5篇)

调度员操作规程(推荐5篇)第一篇:调度员操作规程煤矿调度员操作规程1、在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接电话时记录准确,及时处理并记录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和分析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等进行专题调度。

3、抓好均衡生产。

平时要狠抓夜班生产和月初、季初的生产,安排好矿井检修,机械检修工作,并督促检查。

4、认真作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对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迅速的逐级上报。

5、经常深入井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趋势,当好领导参谋,保证生产不间断的进行。

6、建立健全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图表和牌板,及时提出日报、月报和生产活动分析资料。

7、掌握安全监控知识,及时做好监控系统检查及资料的整理收集,保证正常运行。

做好原始记录及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工作记录保证正常运行。

8、熟悉井下监控系统动作原理,熟悉所监控地点。

9、掌握主扇风机操作规程,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情况。

煤矿调度员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的调度员第2条调度员应完成下列工作:1、及时准确填写调度值班记录,对“一通三防”、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机电设备、“六大系统” 及自然灾害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

2、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熟悉“一通三防”、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机电设备及“六大系统”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做好生产调度日报,及时送有关领导审阅。

二、上岗条件第3条调度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在本矿井下作业达到五年以上者,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调度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一通三防”、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机电设备、“六大系统” 及自然灾害在生产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2、熟悉生产及其它部门各工种操作规定。

3、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4、掌握入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2009调度受令资格培训调度管理运行操作部分课件

2009调度受令资格培训调度管理运行操作部分课件

4、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必要时,有权发令操作所辖县调管理范 围的设备,各厂、站值班人员在执行操作后,应及时报告 有关县调值班调度员。 5、地调负责人为地调值班调度员的直接领导,直接领导地调 管理范围内的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局长、总工发布有关调 度指令,一般应通过地调负责人,如其不在,可直接向值 班调度员发令,值班调度员应根据指令内容的合理性、必 要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执行、或提出不执行的理由, 同时尽快报告地调负责人。
8、已停电设备上新增的不可预见工作,如停电范围不变、安全措 施不变、检修工期不变,则可直接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提出口头 申请,否则应向运行方式重新填报检修申请。 9、检修工作结束后,停、送电联系人应在现场安全措施拆除、工 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明确设备“已 具备带电条件”。 10、设备检修后的改变情况、相位、相序是否正确,工作完毕时应 向值班调度员汇报。线路柱上开关、刀闸均应保持在许可开工 前状态,检修过的厂、站内设备,亦应保持许可开工前状态。 11、送电前值班调度员应检查所有工作是否全部汇报工作完毕,并 与记录薄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安全措施送电。
16 、严禁不经申请及批准手续,擅自利用其他设备维护 部门停电检修或拉闸限电以及其它原因停电的机会,在 已停电的设备上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挂、 拆安全措施,严禁约时开工、停工。 17 、有月度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的设备维护部门,因故 取消已批准的停电申请时,配合设备维护部门的工作也 应相应取消,对已批复的配合设备维护部门,由值班调 度员负责通知取消。 18 、重大或紧急缺陷的抢修申请,设备维护部门可直接 向调值班调度员提出,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答。 19 、带电作业,需停用重合闸时,可直接向地调值班调 度员申请,并征得其同意,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值班调 度员汇报。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
本条要求了操作旳基本原则,总旳原则就是“谁旳设备谁才有权操 作”,根据该条之要求,本规程附录二、附录三详细要求了江西电网 旳调度管辖范围和必须经省调许可及备案旳设备。每年根据电网旳变 化作相应调整。
特殊:发变组
4 设备检修原则
调度管辖设备旳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计划检修是指列入 年度、月度计划有计划进行旳调度管辖设备旳定时检修、维修、 试验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旳定时试验;临时检修是指非计 划性检修(如设备故障、缺陷或其他原因造成旳停役检修。
(3)已停役动工旳设备,需要增长工作项目,必须确保设备既有 工作状态不变;若有状态变化要求,必须向省调增报申请,待批 复后方能工作;新增工作要延长工期,应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4)凡属省调调度管辖电气设备旳停役检修工作,必须得到省调值 班调度员旳许可工作指令,方可动工检修;禁止约时停电或动工 检修。
(2)省调许可设备 运营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运营构成 影响旳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
(3)省调备案设备 运营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事故处理 构成影响旳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
(4)地域联络线、主变、500kV稳控、低抗
2、 省调值班调度员旳调度联络对象为:地调(下级)值班调度员、发 电厂值班人员(值长或电气值班长)、变电站值班人员(值班长或主 值班员),以上人员统一简称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电网调度业务方 面受省调值班调度员旳指挥,接受省调值班调度员旳调度指令。
值班人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旳调度指令后,应该立即 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立即报告执行情况, 不报告不算执行完毕。调度指令旳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都要互报单位、 姓名,录音并作好统计。
以上两条要求了上、下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上旳关系,即:下 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旳调度;强调了调度指令旳强制力 和严厉性,如此才干确保调度指挥旳通畅和有效,才干确保及时处理 事故,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营。

调 度 规 程

调 度 规 程

3.2.8 值班调度员只对自己发布的调度指 令正确性负责,不负责审核下级运行值 班人员所填写的现场操作票中所列具体 操作内容、顺序等的正确性。
3.2.10 应尽可能避免在系统高峰负荷期 间、系统发生事故、恶劣气候和交接班 时进行操作,必须进行操作时,要有相 应的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进行户外的 倒闸操作。
5.5.7 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线路 (设备)上装设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多侧电源(包括用户自备电源)线路停 电,各电源侧必须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 开点,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方可在设 备上装设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线路停 电检修时应在该线路开关、刀闸操作 (处)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 人工作!”标示牌。
单机容量12MW以下或总装机容量50MW 以下小水、火电厂及其送出系统
2.1.2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 构和网内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 位。
2.1.3嘉酒电网各级调度机构是本级电网经 营企业的组成部分,既是生产运行机构, 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在电 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2.1.5调管范围内的发电企业、变电站的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服从有调管权的上级 调度机构的调度。
2.5.14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破坏调度纪律; 调度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汇报 主管领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14.1未经地调许可,不执行地调下达的发 电、供电调度计划; 2.5.14.2 2.5.14.2不执行地调批准的检修计划; 2.5.14.3不执行地调调度指令和下达的保证电 网安全措施; 2.5.14.4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 2.5.14.5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 2.5.14.6违反调度纪律的其他情况。
事故处理时,应严格执行发令、复诵、汇报 和录音制度,应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 指令和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

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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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乾仪线 10kV II母 102 100 101 35kV I母 10kV I母
178 大 修 线
172 漠 西 线
176 扳 机 线
175 水 源 线
174 城 关 线
137 电 容 器 2
177 公 网 线
171 长 留 线
164 电 容 器 1
169 阳 洪 线
168 大 丰 线
170 阳 汉 线
试讲-调度操作规程 试讲 调度操作规程
倪鸣
调度操作规程
1总则 1.1地区电网内的调度倒闸操作 地区电网内的调度倒闸操作, 1.1地区电网内的调度倒闸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包括直接调度的用户) 实行统一调度、 (包括直接调度的用户),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 则。该地调值班调度员是该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操作的指 挥员。凡属地调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小水、 挥员。凡属地调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小水、火电厂站 发电机的启停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 发电机的启停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设备等 的投退,均须按照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 的投退,均须按照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属省调 间接管辖的设备应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 间接管辖的设备应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地调间接 管辖的设备须征得地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 管辖的设备须征得地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地调管辖设 备的操作对下一级调度或变电(集控)站或小水、 备的操作对下一级调度或变电(集控)站或小水、火电 厂站管辖系统有影响时应提前通知有关县(配网)调、 厂站管辖系统有影响时应提前通知有关县(配网) 变电(集控)站或小水、火电厂站。 变电(集控)站或小水、火电厂站。
口头指令: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调度指令。 2.1.3口头指令: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调度指令。对 此类指令,值班调度员无须填写操作指令票, 此类指令,值班调度员无须填写操作指令票,但应做好 记录。通知限电、送电、检修批复、开停机炉、 记录。通知限电、送电、检修批复、开停机炉、 投退 电容器等,值班调度员可以下达口头指令。 电容器等 , 值班调度员可以下达口头指令 。 特别在事 故情况下,值班调度员为加快事故处理速度, 故情况下 , 值班调度员为加快事故处理速度 , 也可以 口头下达事故操作指令,对所调管的一、 口头下达事故操作指令 , 对所调管的一 、 二次设备进 行操作。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受该指令后, 行操作 。 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受该指令后 , 不必填 写操作票即可进行操作,但必须做好记录和录音。 写操作票即可进行操作,但必须做好记录和录音。 地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度指令, 2.2地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 对其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对其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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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调度规程————————————————————————————————作者:————————————————————————————————日期: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文件鲁电调〔2015〕791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市供电公司、检修公司、各统调发电厂:为适应电网发展和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15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16—2015)等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结合山东电网实际情况,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2009年九月颁发的《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重新进行了修订。

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各供电公司、各发电公司和统调发— 3 —电厂的意见。

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反馈意见。

本规程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同时废止。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5年11月4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 4 —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十月— 5—编审人员名单批准:张方正审定:郭跃进复审:邱夕兆刘红军房光华杨明辉刘远龙于占勋陈玉名王兆佩初审:廖大鹏张元鹏雷鸣张健傅磊李磊延峰韩少晓马杰田明光编写:游大宁袁森王亮刘军汪挺王小波辛刚李俊恩姚光朱倩茹张强潘向华韩德顺武诚王宏亮周春生聂晓涛马强(调)乔立同张辉刘传良张国强张伟李乃永马强周洁— 6—目录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10)第三章调控运行管理制度 (15)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9)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22)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30)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2)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和有功管理 (37)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40)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3)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5)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58)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75)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83)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87)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91)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94)附录一:电网调度规范用语 (96)附录二:省调直调设备编号原则 (141)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 (143)附录四:省调调度员、监控员职责及相关制度 (145)— 7—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工作,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15号)、《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32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16—2015)、《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家电网调〔2014〕140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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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的 基础性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 (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 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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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程主要内容

新规程主要包括以下部分,调度机构的任务 和职权、调度管辖范围、调度规则、调度指 令、运行调整与控制、系统操作、事故处理、 调度事故汇报、新设备投运及设备异动、运 行方式制定、发电、供电调度计划与考核、 检修管理、系统稳定、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水库调度、 无人值班厂站的调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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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置管理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继电保护和 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的规定及电力系统反 事故措施的要求,并通过国家级质量检验测试 中心的测试。 调度机构应制定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 与选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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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置管理

新(改、扩)建工程及技改工程应统筹考虑继电保护 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在设计审查及招 评标过程中,下列装置的配置与选型应经相应调度机 构继电保护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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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下级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继电保护装置动作 的开关为上级调度机构所调度时,其保护装 置定值必须满足上级调度机构所提出的要求。 调度机构应定期组织运行单位对管辖范围内 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进行全面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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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值单管理




定值整定单位应编制并下达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 装置定值单。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应编号并注明编 发日期,履行审批手续。定值单的启用、更换、 作废应按调度指令执行。 调度机构、运行值班单位、运行维护单位所执行 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应一致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依据定值单整定,并 按照调度指令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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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1条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规程》、《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制定。 第2条 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3条 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接受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和华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的调度。 山东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 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职能机构,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5条 凡并入山东电力系统的各发电、供电(超高压公司)、用电单位,必须服从省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具体实施调度管理。 第6条 山东电力系统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站(监控中心、操作队)运行人员、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7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山东电力调度中心。 第二章 调度管理 第一节 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8条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 2、调整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遵循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充分发挥系统内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 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保障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9条 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 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对所辖电力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管理。 3、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指挥电网的频率、联络线ACE和电压调整;指挥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4、负责组织编制、执行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和月、日调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省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 5、参与编制本网年、月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 6、负责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 8、负责新建机组的并网管理工作,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负责机组退出调度运行管理。 2

9、负责并网发电厂的机网协调管理。 10、负责调度系统应急管理;负责编制电网黑启动方案,并组织黑启动试验。 11、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12、参与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13、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 14、行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节 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第**条 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并取得《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 需持证上岗的运行值班人员包括: 1、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值长(单元长)、电气(集控)班长。 2、各级变电站(监控中心、操作队)站(队)长、值班员。 3、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第**条 值班调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所谓调度指令,是指上级值班调度人员对调度系统下级值班人员发布的必须强制执行的决定,包括值班调度员有权发布的一切正常操作、调整和事故处理的指令。 第17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调度关系上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并负责正确执行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省调值班调度员为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所属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站(监控中心、操作队)值班员,在调度关系上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省调值班调度员直接对调度范围内的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地调值班调度员及厂站值班员对其执行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第1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当发生无故拒绝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受令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 第19条 各级领导人发布的命令如涉及到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必须经值班调度员许可方能执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有规定者除外)。各级领导人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命令,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直接接受和执行命令时,应同时迅速报告调度机构负责人。 第20条 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调度管辖设备状态。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按厂站规程处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第**条 网调调度设备状态改变前后,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网调管理设备,在操作前应征得网调许可,操作后应及时向网调汇报。网调和省调双重调度设备,双方均可操作,操作前后均要通知对方。 第21条 对于地调代管设备、省调许可设备,地调在操作前应向省调申请,在省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省调汇报。 第22条 紧急需要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地调负责操作的设备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应当执行,并迅速通知地调值班调度员。 第**条 由于通信不便或为了操作、事故处理方便,省调可委托地调对省调管辖设备代下调度指令,但必须在操作8个小时前通知受委托地调和受令单位(异常和事故处理不受此时间限制),同时将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一并下达。操作结束后,地调将调度权交还省调。 3

第23条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调度术语示例见附录一。 第24条 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坚持该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第**条 厂站值班人员接到两级调度互相矛盾的调度指令时,应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如上级值班调度员坚持该指令时应按上级调度指令执行,并向下级值班调度员说明。 第三节 调度汇报制度 第25条 各地调调度员和发电厂值长,接班后一小时内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重要操作、重大设备异常、恶劣天气情况等,同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将运行方式变化及重大异常运行情况告知有关单位。 第27条 省调管辖及许可设备发生异常或事故,地调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站(变电监控中心)值班员,要立即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 第**条 遇下述情况之一者,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 1、300MW及以上机组故障掉闸。 2、统调发电厂全停。 3、电网解列成两部分或多部分。 4、大面积停电或极重要用户停电。 5、发生稳定破坏事故。 6、重大伤亡事故。 7、重要设备严重损坏。 第28条 地调、发电厂管辖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地调值班调度员及厂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1、重要发供电设备损坏或遭受较大的破坏、盗窃。 2、发生人身伤亡或对重要用户停电事件。 3、220kV变压器、线路非计划停运或故障跳闸。 4、220kV任一段母线故障跳闸。 5、电网损失负荷(包括事故甩负荷、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切负荷和限电、事故拉路)。 6、地区电网发生功率振荡和异步振荡。 7、调度管辖范围内发生误调度、误操作事故。 8、预报有灾害性天气或天气突然变化。 第29条 调度员值班期间,不得离开调度室,如必须离开时,应经领导同意,由具有值班资格的人员代替。发电厂值长离开值班室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联系,并事先报告值班调度员。 第四节 调度应急管理 第**条 调度应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统一指挥、迅速响应、分级负责、保证重点的原则。 第**条 为了保证应急机制有效运转和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各级调度机构应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应急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 4

第**条 调度机构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编制相应工作预案,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启动、解除条件的判定、工作流程、人员到位要求、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调度机构的报告程序等,并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 第**条 调度机构应组织相关应急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调度系统相关值班人员应熟悉有关应急预案的措施和要求。调度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系统联合反事故演习,并网发电厂应按照要求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 第**条 调度机构负责编制系统黑启动方案,黑启动方案应包括研究方案、试验方案和调度操作方案。黑启动方案必须得到电网经营企业的批准,并报上一级调度机构备案。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发展变化情况,及时修订本电网黑启动方案。 第**条 调度机构应按照规定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典型事故处理预案。发电厂和变电站应制定全厂(站)停电预案和保厂(站)用电方案并报所辖调度机构备案。

第三章 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第**条 山东电力系统设备按照调度管辖划分为网调调度、省调管辖、地调管辖、县调管辖设备。 第**条 网调调度设备为跨省联络线及相关设备。网调与省调调度分界设备定为网调与省调双重调度设备。 第10条 省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 山东电力系统内,除上级调度机构管辖外的以下设备为省调管辖设备: 1、并网发电厂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锅炉、汽轮发电机组。 2、主要发电厂的主要设备(500kV变压器、母线,单元接线的220kV升压变压器,接有600MW以上单机的220kV母线,接有机组容量超过600MW的重要220kV母线,无功补偿设备)。 3、装机容量超过10MW的并网风电场。 4、500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主变、母线、无功补偿设备)。 5、220kV变电站中存在稳定问题的220kV母线和220kV出线6条及以上的重要220kV母线。 6、500kV线路,跨地区(供电区)的220kV线路。 7、 省调管辖设备配置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有关的自动化、通信设备;机组涉网保护以及有关的调节控制系统。 省调管辖设备中,运行状态变化对华北主网或邻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继电保护配合产生较大影响的设备,列为网调管理设备。 山东电力系统内网调管理设备由网调规程确定。 省调管辖设备中,状态变化对系统运行方式影响不大,但对地区电网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发、输电设备,可委托地调代管。如:部分发电厂设备,风电场,部分跨地区的220kV线路。 第12条 地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 地区电网内非省调管辖的主要发、输、变电设备。 地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其操作对省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省调许可设备。 第14条 县调管辖设备原则在地区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中明确。 第15条 发电厂厂用电设备及热电厂的供热设备,由各厂自行管理。 第四章 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第一节 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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