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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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09-15)

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月27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3.4.3委托加工管理规程

3.4.3委托加工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托付加工的生产管理,保证外出加工产品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外出加工的品种三、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规。

四、责任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五、内容:1.进行托付加工前,应选择合适的厂家进行生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1持有与我公司托付加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1.2交通便利;1.3价格合理;1.4能按要求刚好加工并能保证产品的质量。

2.对加工企业进行简洁的筛选后,由副总经理组织生产和质量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查小组,对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质量保证条件进行深化的考察,报总经理批准后最终确定加工厂家。

3.对于确定的加工厂家,我公司供应工艺规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技术资料,并选购合格的原辅料,派出相关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进行连继三批的试生产,检验后格后才能签订托付加工合同。

4.签订加工合同后,报相关资料到省药监局进行备案,获得批准并取得《药品托付生产批件》后,才可正式进行托付加工。

5.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我公司派出相关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格按GMP和公司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应有具体的记录,并且批生产记录应复印后随加工好的产品带回公司,复印的批生产记录存档备查。

6.《药品托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后应刚好的提交有关材料,报省药监局办理延期手续。

托付生产合同终止的,我公司应当刚好办理《药品托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四年八月五日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法第四章药品托付生产的管理其次十四条药品托付生产的托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其次十五条药品托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委托加工食品及相关产品备案流程

委托加工食品及相关产品备案流程

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备案流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备案流程一、委托加工备案的程序及要求企业申请委托加工食品备案,委托双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照。

委托双方有一方为外阜的,在北京市注册的一方到其所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委托加工备案申请,另一方到其所在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委托加工食品备案申请书1份;(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承诺书1份;(三)被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方取得同类产品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方未取得同类产品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委托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还需提供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四)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1份(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承担方、委托企业负责全部委托加工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五)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有关规定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委托加工的食品标识应严格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企业提交的所有证照复印件应为副本复印件。

申请时,应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便确认,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

二、备案机关的审批程序备案部门对企业提出的备案事项内容不作技术评审,只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备案机关在接收申请材料后出具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材料受理通知书;对提供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给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备案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备案企业在15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

备案机关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出具委托加工食品备案表,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出具不予备案理由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委托加工备案管理办法

委托加工备案管理办法

委托加工食品备案及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委托生产加工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委托加工备案工作,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质检局令第7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质检局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条被委托方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所委托加工的产品及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委托加工食品的标注内容应当符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第59条规定;委托加工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标注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90条规定。

第五条被委托方企业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为省辖市级,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为省级)全部办理同意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备案期满或者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委托加工事项等备案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原备案自动失效。

如需继续委托生产,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操作规范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操作规范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第四十五条: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

《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规定:市级负责办理事项审批,委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本季度辖区进行委托加工备案情况。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四十五条: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将市区企业、县辖区企业的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分别委托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项目由县质监局实施。

四、备案条件1、委托企业(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2)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3)已签订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被委托企业(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2)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覆盖委托加工产品;(3)已签订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省质检局)

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省质检局)

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
一、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种食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负责全部食品销售的,可以使用两种标注方式:
1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 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食品销售的,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三、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一经发现,按无证查处。

四、对采用以上标注方式的企业应持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署的有效合同及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所在地的省、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同意。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并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的变化。

检验员考试题目9

检验员考试题目9

1.企业转产,暂无监抽计划产品的,抽样人员在开具《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时,由()盖章确认。

A.抽样机构B.当地质监部门C.受检企业D.任务下达部门2.除了()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A.企业在申办许可证阶段时生产的产品B.按照欧盟要求,用于出口法国的产品,且不符合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C.某商场退回企业的堆放在库房的顾客退回的有问题产品D.企业CCC证书暂停前生产的室内加热器产品E.某企业生产的电视机两个月前刚被国家监督抽查且不合格3.批中所包含的产品数,叫做()A.样本B.样品C.批量D.抽样单元4.国际单位制的七个基本单位是由米、()、()、安培、开尔文、坎德拉和摩尔构成的。

A.小时千克B.毫秒吨C.秒千克5.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称为()。

A.认可B.认证C.行政许可D.市场准入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哪个部门决定()。

A.只能由国家质检总局决定B.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C.省级稽查机构D.工商行政主管部门7.测量不确定度是对被测量值()的估计,是对()的评定。

A.偏离真值大小,测量绝对误差B.波动大小,测量相对误差C.分散性,被测量真值所处范围8.处理品是指那些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的危险,仍有()的不合格产品。

A.生命安全;价值B.人身、财产安全;使用价值C.消费者合法权益;修理合格可能9.质量检验的基本任务之一是()。

A.生产组织出具检验人员检测能力的凭证B.出具检测器具适用性的凭证C.出具质量符合要求的产品的检验凭证D.出具产品使用中质量状况的凭证10.在检验依据对临界数值的修约未做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如对临界数值修约将改变判定结论,应采用()。

A.全数值比较法B.修约到与标准值相同的小数位数C.修约到与标准值相同的有效位数D.修约到比标准值多一位小数1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质量技术监督上岗员考试题库一

质量技术监督上岗员考试题库一

质量技术监督上岗员考试题库一1问答题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人主体资格的规定。

正确答案:(I)受到国家机(江南博哥)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3)受侵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多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了特种设备()环节。

A.制造B销售C.安装D维修正确答案:A,C,D3、单选制订行政处罚法的法律依据是()。

A、法律B、法规U宪法D、国际条约正确答案:C4、问答题认证机构应当公开哪些信息。

正确答案: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5、单选下列情况,属于产品缺陷的是()。

A、冰箱不制冷B、产品不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U产品不符合以实物样品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D、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正确答案:D6、问答题地方标准的备案要求是什么。

正确答案: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单选根据目前实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下列对于委托加工的观点正确的是()。

A、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中有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即可B、被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C、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D、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都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正确答案:C8、单选下列情况,属于产品缺陷的是()。

A、冰箱不制冷B、产品不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U产品不符合以实物样品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D、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正确答案:D9、单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否则不得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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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食品备案作业指导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备案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及《北京市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京质监食发2011第4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一、委托加工备案要求
(一)委托加工备案是委托和受委托企业将接受委托加工食品事项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存案以备检查。

本区任何单位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食品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二)委托和受委托生产食品的企业在申请委托加工备案时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应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备案,并向备案企业出具加盖本部门食品监管专用章和注明备案日期、有限期的备案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四)委托加工食品备案后,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每月汇总备案情况并上网公告,加强对其备案事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如企业从事备案事项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委托加工食品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委托加工备案的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申请委托加工食品备案,委托双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照。

(二)海淀区中关村自主创业示范区核心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企业的委托加工食品备案申请。

(三)委托双方均是北京市的企业,可到双方任意一方所在区县提交委托加工备案申请;委托双方有一方为外阜的,在北京市注册的一方到其所在地区县提交委托加工备案申请。

(四)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委托加工食品备案申请书(附件1)1份;
2、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承诺书(附件2)1份;
3、被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委托方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如委托方未取得同类产品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委托方取得同类产品品种的食品生产许
可证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7、委托双方中任何一方持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8、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1份(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承担方、委托企业负责全部委托加工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委托加工合同期限);
9、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有关规定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企业提交的所有证照复印件应为副本复印件。

申请时,应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便确认,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

(五)委托加工的食品标识应严格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三、备案的有效期限、延续、变更、终止
(一)备案有效期以委托双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照的有效期及双方合同有效期的最短日期进行确定。

(二)备案有效期届满的,或备案任何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重新申请备案。

(三)在备案有效期内,委托双方任何一方失去相关法定资质条件的,备案自动终止。

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Ο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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