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合集下载

委托加工备案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备案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备案注意事项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三、企业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2、委托方和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复印无效);3、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确认);4、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副页)复印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复印无效);5、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标注委托方生产许可证编号时);6、委托双方应填写附件一《申请人陈述》,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各存一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存一份(委托双方企业均在日照市范围的提供一式三份)。

四、备案受理机关一次备案期限不超过6个月,企业的委托加工备案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需分段另行延续备案手续。

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其材料的有效时限不能满足备案6个月的,备案期限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其材料的有效时限为准。

五、对已从事委托加工备案的企业,备案期满后继续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除提交初次申请办理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备案有效内委托加工生产情况说明1份(加盖双方企业公章);2、委托加工的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加盖双方企业公章);3、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证明,监管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加工企业是否纳入监管范围、委托加工企业是否履行备案承诺、是否按备案标注方式进行标注、被委托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委托加工产品的相关记录及留存样品、是否具备生产委托加工产品的资质等。

六、委托加工食品标识标注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有关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者(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可选择标注。

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与备案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与备案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与备案制度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是每个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我国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了许可与备案制度。

本文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与备案制度进行论述,以便更好地了解该制度的意义和实施。

一、许可制度的概念与内容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制度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并获得许可证书,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许可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同时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和公众健康。

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许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具备一定的生产设施、设备、人员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条件基础上,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获得生产许可证书。

该证书是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的合法凭证。

2. 品种范围:许可证书上会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所能生产的品种范围,企业在许可范围内可以开展食品加工和生产活动。

而超出许可证书范围的食品生产属于违规操作,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安全保障: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提交所需的文件、报告等资料,证明其生产过程中的食品质量和安全得到保障。

审查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生产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备案制度的概念与内容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记录其基本信息和产品信息,并定期更新。

备案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情况和产品信息,以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备案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食品生产企业在备案时需要提供企业的注册资料、法人代表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企业的身份和经营状况。

2. 产品信息: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将所生产的食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备案。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这些信息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并对其食品质量进行监督。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相关要求有哪些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相关要求有哪些

⾷品委托加⼯备案相关要求有哪些【⾷品委托加⼯备案】⾷品委托加⼯备案相关要求⼀、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提出申请备案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委托加⼯备案申请书;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别加盖企业公章);3、公正的委托加⼯合同和公正书复印件。

4、被委托企业的⽣产许可证复印件;5、委托企业的⽣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标注委托企业⽣产许可证编号时);6、委托加⼯产品标识式样7、当地质监局出具的证明;以上材料(6、7除外)均⼀式四份,公正的委托加⼯合同和公正书需提供原件确认。

⼆、委托加⼯备案申请程序:1、企业在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站下载(登陆--→⾷品安全--→表格下载--→委托加⼯备案申请书)或到所在市质监局领取《委托加⼯备案申请书》并填写;2、委托和被委托企业双⽅签订委托加⼯合同,填写好《委托加⼯备案申请书》,然后将申请材料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地局对申请材料及委托加⼯备案合同进⾏初审,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证明。

3、企业持初审符合要求的委托加⼯备案合同到具有资格的公正部门公正;4、企业持所有申请材料(第⼀条要求的材料)到市局备案。

⽩酒、化妆品、⾷品⽤包装、容器、⼯具等产品市局审查后,报省局备案。

5.每次备案时间不超过六个⽉,在⽣产许可证和合同有效期内,持原申请书和《委托加⼯备案延续申请表》(当地局领取)到市局办理延续⼿续。

三、委托加⼯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委托加⼯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2、合同中应有委托加⼯产品标注⽅式条款(条款标注⽅式见四);3、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企业名称和被委托企业名称为同⼀字号;4、合同中应明确委托加⼯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5、依照《民法典》应包括的内容。

如当事⼈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期限、地点和⽅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等。

6.委托加⼯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被委托企业⽣产许可证有效期。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事项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1、从事委托加工食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

2、委托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三份):(1 )《委托备案申请书》(分别加盖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公章),其中填写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一栏应注意: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2)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企业公章)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委托企业公章);(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被委托企业公章);(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4、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 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5、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品标注方式。

6、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7、《委托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附件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产品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企业名称(盖章)联系电话联系人被委托企业名称(盖章)联系电话联系人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三、委托合同情况。

委托加工食品及相关产品备案流程

委托加工食品及相关产品备案流程

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备案流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备案流程一、委托加工备案的程序及要求企业申请委托加工食品备案,委托双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照。

委托双方有一方为外阜的,在北京市注册的一方到其所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委托加工备案申请,另一方到其所在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委托加工食品备案申请书1份;(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承诺书1份;(三)被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方取得同类产品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方未取得同类产品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委托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还需提供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四)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1份(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承担方、委托企业负责全部委托加工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五)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有关规定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委托加工的食品标识应严格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企业提交的所有证照复印件应为副本复印件。

申请时,应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便确认,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

二、备案机关的审批程序备案部门对企业提出的备案事项内容不作技术评审,只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备案机关在接收申请材料后出具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材料受理通知书;对提供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给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备案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备案企业在15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

备案机关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出具委托加工食品备案表,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出具不予备案理由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委托加工备案管理办法

委托加工备案管理办法

委托加工食品备案及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委托生产加工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委托加工备案工作,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质检局令第7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质检局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条被委托方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所委托加工的产品及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委托加工食品的标注内容应当符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第59条规定;委托加工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标注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90条规定。

第五条被委托方企业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为省辖市级,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为省级)全部办理同意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备案期满或者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委托加工事项等备案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原备案自动失效。

如需继续委托生产,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食品生产许可备案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备案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备案要求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的重要基础,食品生产许可备案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一定的要求完成许可备案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备案的相关要求。

一、备案主体和适用范围食品生产许可备案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一系列环节。

备案主体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备案材料和流程1.备案材料食品生产许可备案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2)食品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工艺、配料等;(3)生产设施和设备信息:包括生产车间、设备配置等;(4)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过程控制、自检自控制度等;(5)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能力:包括食品检验设备、人员培训等。

2.备案流程食品生产许可备案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收集备案材料: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备案材料的准备;(2)组织备案材料:整理并核对备案材料,确保准确完整;(3)提交备案申请:将备案材料提交到相关食品监管部门;(4)备案审查:相关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5)备案结果通知:相关部门通知企业备案结果。

三、备案要求和标准1.企业管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备案过程中需满足一系列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2)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4)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溯源可追溯;(5)定期组织内部食品安全检查和复查。

2.生产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备案时需满足相应的生产要求,确保食品生产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场所设施要求:食品生产场所需符合卫生要求,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应的标准;(2)原料采购和储存要求:确保原料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采用适当的储存方式;(3)生产工艺要求:采用科学、标准的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4)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5)产品标签和包装要求:产品标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装应符合卫生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备案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备案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备案制度
为认真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政务公开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受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备案受理工作)。

二、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向质监部门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三份;
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三份;(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委托的产品应明确到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5.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原件三份(套)。

四、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品标注方式。

五、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内容,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

1.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2.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备案,2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

七、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企业,不得委托加工食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一、项目名称
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备案
二、办理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
三、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四、办理条件
1.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均需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注: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且按规定进行年审);
2.被委托企业取得了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 对于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委托获证企业加工时,委托方除提供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4.委托加工产品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5.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应明确委托加工产品全部由委托企业负责销售;委托加工合同可不进行公证,但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方,委托企业应负责全部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委托加工的合同期限。

];
6.委托加工产品标识标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四份。

食品生产企业提交《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主要是针对辽宁省).其他省也可能不同,如《广东省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情况备案登记表》];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四份);
3.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一式四份];
4.被委托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5.委托加工产品标注的样式(四份);(标签标注信息必须同相关证照信息一致)
(1)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相同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①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②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四份,不同地区区别对待);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办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办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办理部门提交被委托方所在地办理部门已签署意见的备案申请材料。

2.接收。

备案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办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申请事项不属于备案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证告知书,不予接收申请材料。

3.备案。

接收申请材料的,办理部门在5-10个工作日核实申请材料;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备注:备案材料齐全后,我公司先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完成后邮寄给贵公司四份,请贵公司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再把两份资料邮寄给我,一份我公司存档,一份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加工备案不收取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