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响应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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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安全责任怎么划分安全问题有哪些

承包合同安全责任怎么划分安全问题有哪些

承包合同安全责任怎么划分_安全问题有哪些承包合同安全责任怎么划分在承包合同中,安全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因为安全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法律诉讼。

因此,安全责任的划分必须清晰,以确保每个参与方都清楚其责任和义务。

一般来说,在承包合同中,安全责任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应负责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这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和实施安全计划,并确保所有员工遵守。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与业主协商,以确保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得到控制。

提供必要的报告,包括事故报告,以及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

2.业主的责任:业主也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他们必须: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工作场所的性质、位置和周围环境的情况等。

向承包商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施,以确保项目得以顺利进行和安全完成。

确保承包商遵守安全规定和公司政策,并与承包商合作,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在发生事故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在必要时启动调查,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影响。

对于特定的承包合同,安全责任划分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

但总的来说,安全责任应该是清晰和明确的,以确保所有参与方都能够遵守约定的安全规定。

承包合同安全问题有哪些承包合同中的安全问题是非常严肃的问题。

以下是承包合同中可能涉及到的一些安全问题:1.安全计划的缺失:如果承包商没有建立或实施足够的安全计划,那么工作场所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

安全计划可以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规定和实施的措施。

2.安全培训的缺失:如果承包商没有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指导,那么工人对于安全操作规程的了解可能不足。

这可能会导致事故和受伤的发生。

3.安全设备和工具的缺失:如果承包商没有提供充分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可能受到影响。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违约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会给合同双方都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

当大家签订一份服务合同时,是否了解过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呢,又应该如何写一份完整的服务合同违约责任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合同法》中关于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3、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6、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

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9-2017 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招标采购要求,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物资/2)128-2013,以下简称办法)的操作性,细化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第三条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国网(安监/4)603-2016)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遵循“及时规范、处理适当、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工作。

公司控股单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网物资部作为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有关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管理制度;(二)负责收集公司总部招标采购有关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组织召开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对供应商的处理意见,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三)负责督促有关供应商进行整改,并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供应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验收;(四)负责总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发布。

第七条国网安质部、运检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基建部、交流部、直流部、信通部、后勤部、国调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管理范围内涉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收集和责任认定,定期报送国网物资部;参加国网物资部组织召开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对相关供应商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承包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计算

承包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计算

承包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计算在承包合同中,各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是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到,而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违约金。

本文将就承包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计算进行探讨。

一、违约责任的界定在承包合同中,违约责任可以分为主要责任和附加责任两个层面。

1. 主要责任:承包方在项目期间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工作。

如果未能按时完成工程或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将视为违约。

承包方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

2. 附加责任:除了主要责任外,承包方还需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保证现场安全、合理使用材料、合规操作等。

如果在这些方面有疏忽或违反合同约定,将视为附加责任的违约。

二、违约金的计算违约金是一种经济赔偿形式,用于补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承包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通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 按照每日违约金计算:合同中可以约定每日的违约金金额,如果承包方超过约定的工期未能按时完工,对方可以按照每日违约金金额进行计算,并要求承包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2. 按照总违约金计算:合同中也可以约定总的违约金金额,即承包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将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总额。

这种方式相对更加简洁,方便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合同时,双方应该根据工程的特点、所涉及的时间、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合理确定违约金的金额。

违约金的目的是对承包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和补偿,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三、违约责任的后果除了违约金之外,违约方还需要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后果。

这些后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1. 项目终止:如果承包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2. 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受损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要求违约方支付额外的赔偿、承担相关的法律费用等。

3. 解除合同:如果承包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甲方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地产承包如何应对的索赔和违约

房地产承包如何应对的索赔和违约

房地产承包如何应对的索赔和违约承包房地产项目是一个复杂而风险较高的任务,合同上的索赔和违约条款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承包中如何应对索赔和违约问题,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一、合同条款的重要性房地产承包合同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石,其中的索赔和违约条款对于双方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在起草合同时,需明确规定索赔条件、索赔责任的承担方、索赔限期等具体细则,同时对违约行为进行明确界定,以减少后期纠纷的发生。

二、应对索赔的措施1. 严格执行合同要求:合同条款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具体表现,承包方需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应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以减少索赔的可能性。

2. 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与发包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工程进展和问题情况,共同协商解决,避免索赔问题升级。

及时解决可能的纠纷,有助于保持项目稳定。

3. 提前预防和处理问题: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如质量检测、工程监督等,有效避免后期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索赔。

三、违约应对的策略1. 守信展示诚信:在整个承包过程中,承包方需要始终恪守合同精神,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展示出积极的承诺和负责的行为,以维护企业声誉及开展后续业务。

2. 风险评估和防控: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方需全面评估合同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同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及时处理潜在风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3. 寻求和解途径:面对违约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

保持积极沟通和合作,争取双方共赢的解决方案,以减少纠纷的发展。

四、示范案例为了更好地说明如何应对索赔和违约问题,下面以一家房地产承包公司与发包方之间的案例进行分析。

在该案例中,双方之间建立了明确的索赔和违约条款,在签订合同时达成了一致。

首先,在合同中明确了索赔条件和索赔责任的承担方。

双方约定,承包方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解决方案。

工程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

工程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

工程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
一、违约定义
在本合同中,违约是指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或条件履行其义务,或者
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违约方需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二、违约责任
1. 若甲方(通常指业主或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计算违
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2. 若乙方(通常指承包方或施工方)延误工期,应按延误天数乘以日罚款标准支付违约金,日罚款标准为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

3. 若乙方提供材料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并对因此造成的
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
违约方应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
致的财产损失,如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
或收益减少,如逾期交付导致的利息损失、租金损失等。

四、赔偿限制
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限于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限额,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任何一方不得
通过违约索赔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五、赔偿程序
1. 发现违约行为后,非违约方应及时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明确指出违约事实及要求的赔偿
内容。

2. 违约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或协商赔偿事宜。

3. 若协商不成,非违约方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六、其他
本赔偿标准范本中的任何条款如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条款的解释权
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法院或仲裁
机构裁决。

工程合同奖惩

工程合同奖惩

工程合同奖惩
第一条奖励条款
1. 若承包方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并且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奖金。

具体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对承包方高效工作的奖励。

2.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创新方案,经采纳后能显著提高工程效率、节约成本或提升工程质量的,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乙方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3%的额外奖励。

第二条违约责任
1. 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2. 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部分。

逾期未修复或更换的,除继续承担修复责任外,还应按照该部分工程造价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质量保障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所有施工操作,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 对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并在合理时间内无额外费用地修复。

第四条进度管理
1. 承包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计划表进行施工,并确保每个阶段的工程按计划完成。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工期,并对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第五条附加条款
1. 所有奖励和罚款的支付,均需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材料,并经过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施工合同中工程质保要求

施工合同中工程质保要求

施工合同中工程质保要求一、质保目标承包方必须确保所承担的全部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且无质量缺陷。

二、质保期限1. 主体结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X年。

2. 屋面防水、卫生间、厨房间防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X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X年。

4. 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X年。

5. 其他特定项目的质保期限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质保措施1. 承包方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2. 承包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3. 承包方应对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 承包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5. 对于重要工序和关键节点,承包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四、质量缺陷处理1.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X小时内响应,并在约定时间内修复或更换。

2. 对于因施工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承包方除负责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质保金1. 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直至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退还给承包方。

2. 质保金的具体比例和退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违约责任1. 如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提出索赔,承包方应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其他事项双方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对质保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任何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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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一、违反施工管理
1、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到位。

如发现脱岗、一人兼多职(以实际情况而定)或未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换人代替现象,应在2日内更正,并处以罚款:500元/人次。

2、对于专职测量人员、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工、混泥土工、焊接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的有效证件上岗。

否则立即令其停止作业,清出现场,对其施工的内容进行有效的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返修、返工,并处以罚款:200元/人次。

3、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有关工程会议,对缺席和迟到人员处以罚款:100元/人次。

4、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依据设计文件、标准规范、企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在施工前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安全交底。

没有或内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则要求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200元/项。

5、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事项,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部领导或甲方代表若认为确有必要,将签发《业主通知》。

承包方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业主通知》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回复的,处罚:100元/.天。

6、各项报验必须按相关规定,由相关人员进行报验,否则处罚:100~500元/次。

7、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或者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施工的,则要求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进行批评、警告或罚款(1000~10000元/次)。

情节严重的,将视该承包单位为违约,应终止合同,并将其退出施工现场。

8、质保体系及相关制度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报审合格,否则除限期整改外,并处罚:
100~500元/次。

9、承包单位、供应商等,如果不服从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人员的正当指令和监督,要令其停工,并处罚款:2000元/次。

二、违反工程进度管理:
1、承包单位要根据建设单位批复的单体工程总进度目标进行分解,用日计划保旬计划、旬计划保月计划、月计划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承包单位每月25日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上报《上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报表》。

由于承包单位以外原因而导致未完成计划的,要在月进度计划报表上写明原因和要求;由于承包单位原因而导致未完成计划的,要写明赶工措施及完成时间。

2、对不按时上报《上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报表》的,以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罚款;500元/次。

3、每月要对承包单位延误的工期进行罚款,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

4、对施工单位的工期考核:合同工期内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以单位工程为单位,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

在合同工期内提前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以单位工程为单位,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

三、违反质量管理:
1、报验程序管理:
(1)工程质量检查报验由质检员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验,经检查不合格时,由承包单位整改,再次由项目经理报验检查。

两次检查验收不合格时,对承包单位罚款1000元。

第三次由承包单位公司经理报验检查,仍不合格时,将视该承包单位为违约,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清出施工现场。

(2)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如果发现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责令其停工,返工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3000元/次。

(3)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承包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应返工进行上道工序验收,并处以罚款:1000元/次。

(4)施工用电、水、蒸汽要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批复的指定位置和要求进行接用。

未经批准擅自接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该单位罚款:500元/次。

(5)动土、动火施工要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批复的要求和指定范围、时间、派专人监护、方可进行作业。

未经批准擅自动土、动火的,应立即停止作业;超范围、超时间施工作业的,应立即停止作业,补办有关手续。

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要处以罚款:500元/次。

2、材料管理:
(1)承包单位对进场材料、施工工序自检合格后,持自检记录、报验申请表提前4小时指定专人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报验。

对购进不合格建材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清出出厂。

承包单位将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或报验的内容不相符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用于工程时,则要求把用于此材料的工程返工重做,并处以罚款:10000元/次。

(2)水泥、钢筋、管材及其他材料、防腐等各种材料,一级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说明书。

如果承包单位把没有上述三证或未经报验批准即用于工程的,要立即停止该工序的施工,对该材料进行检验。

如果经检验不合格,必须返工重做;如果该材料合格与否,都要处以罚款:500元/次。

3、施工管理:
(1)土方工程:
开挖完土方的管沟、检查井、路基等基槽时,要及时抽水并清理出淤泥,以免积水泡槽。

如果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基槽中仍有积水和淤泥,则要求停止该工序施工,进行返工整改,并处罚款:500元/处。

在回填土施工中,如果发现基槽里存有积水或把淤泥、冻土块及其它垃圾等回填时,则要求返工整改,并处罚款:400元/处。

在回填施工中,如果没有夯实或没有分层夯实,或者分层超过规范要求厚度及夯实达不到回填要求的密实度,则要求返工重做,情况严重的处以罚款:1000元/处。

在回填土施工中,每一回填土层都要按有关规定取样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进行后一层回填土施工。

如果前一层回填土不作试验不合格就进行后一层回填土施工,则要求返工重做,并处罚款:1000元/处。

(2)模板工程:
模板不平直,应罚款:100元/米;
模板缝露浆,模板转角不成直角,应罚款:100元/处;
模板加固不牢(特别是现浇筑梁、板),应罚款:200元/处;
(3)钢筋工程:
缺少主筋,应罚款:1000元/处;
缺少箍筋,钢筋锚固长度不足,主筋长度不足,应罚款:100元/处;
钢筋绑扎搭接长度不够,应罚款:50元/处;
电压力焊不合格,应罚款:100元/结点;
混泥土保护层不够,应罚款:50元/处。

(4)混泥土工程:
在砼配合比、混合砂浆配合比、水泥砂浆配合比中,如果使用的某种材料的重量值,按比例超过了允许偏差值,则要求返工重做,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次。

砼结构尺寸超偏差,应罚款:1000元/处;
砼梁、板出现下垂外鼓、内陷现象,应罚款:1000元/处;
出现柱角烂根,砼振捣不密实,应罚款:500元/处;
砼有蜂窝麻面,应罚款:200元/处;
露筋,应罚款:1000元/处;
预留孔洞位置、大小不准确,预埋件位置、大小不正确,应罚款:400元/处;
砼养护不及时或达不到养护目的,未按要求措施进行养护的,应罚款:200元/处;
不按要求使用添加剂(如早强剂、抗冻剂、防水剂等),应罚款:200元/次;
混泥土施工缝未按要求彻底凿毛,应罚款:100元/处。

(5)装修工程:
墙体渗漏水,门窗缝渗漏水,应罚款:500元/处;
装修工程存在的其他质量问题,应罚款:100~1000元/处。

(6)安装工程:
室内部分分流管线、给排水管线、暖气系统渗漏水,应罚款:500元/处。

(7)防水工程:
屋面防水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处罚:500元/处。

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水池等地下设施渗漏水,应处罚:1000元/项。

室内卫生间渗漏水,应罚款:500元/处。

(8)电照工程:
电气等质量存在问题,应罚款:500元/处。

(9)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未经报验签认,而擅自隐蔽者,责令其返工进行验收,并应处以罚款:1000元/处。

(10)冬季施工:
冬季施工未按《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施工或措施不到位,存在质
量隐患或造成质量事故的,应立即整改,并对承办单位罚款:2000元/次。

4、违反安全管理和现场文明管理:
(1)承包承担对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对未经过安全教育、无证上岗人员应立即清出施工现场,并对该单位罚款:300~400元/人。

(2)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要做好安全围护、安全标志、夜间安全指示灯等。

所有的施工人员要配带安全帽。

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要配带袖标。

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并在2天内整改,达到要求。

(3)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

不得占用未经批准的道路场地;噪声较大的施工机器要在建设单位批准的时间内使用;掉在道路上的砂石及土块等要及时清扫干净;施工车辆要按批准的线路行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四、安全事故:
1、发生了安全事故,不论何种原因,均要对事故发生单位按以下额度进行罚款;
事故轻微的,罚款:1000元/处;
事故中度的,罚款:5000元/处;
事故严重的,罚款:10000元/处。

2、对监理单位的考核:
发生上述安全事故,监理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按照事故的程度不同,予以处罚:事故轻微的,罚款:1000元/处;
事故中度的,罚款:5000元/处;
事故严重的,罚款:10000元/处。

五、违反档案资料管理:
施工单位报送的够工程资料不及时,应罚款:100元/天/份。

工程资料虚假,不能真实
反映工程建设实际,应罚款:100元/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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