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docx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内部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委单位指由本单位委托执行某项任务的单位,外来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学习、参观等活动中不属于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服从本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本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八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合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之前,必须办理相应的身份认证手续,并领取有效的工作证件。
第十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后,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程序进行登记、查验和记录,并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或进行危险操作。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工作之前,必须接受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后,应当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及时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变化。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不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控第十六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工作之前和工作期间,应当接受本单位的安全检查。
外来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参观人员、客户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来人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外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所有员工有义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进行制止和报告。
四、外来人员登记制度1. 外来人员进入单位,必须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向门卫进行登记。
2. 门卫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其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3. 外来人员离开单位时,应向门卫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五、外来人员行为规范1. 外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我单位规章制度。
2. 外来人员不得在单位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3. 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单位保密区域、生产区域等。
4. 外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使用电器等。
5. 外来人员不得损坏单位设施、物品。
六、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2. 定期对单位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进行警告、教育或依法处理。
4. 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七、奖惩制度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给予警告、教育或依法处理。
3. 对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公司内部安全和保护员工的人身资产安全,订立本公司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使外来人员在公司区域内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1. 定义1.1 外来人员:指未获得公司相关工作许可的非公司员工,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合作伙伴、顾客、访客等。
2. 进入管理2.1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区域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进入时进行登记,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2 外来人员必需戴上公司供应的访客证,并依照规定佩戴在醒目的位置。
2.3 外来人员需要事先向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司区域。
批准申请的负责人需为其供应有效期限,并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2.4 全部进入公司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需通过公司指定的通道进行,严禁擅自冲入。
2.5 临时进入公司区域的外来人员需在离开时及时归还访客证,并进行登记。
3. 行为规范3.1 外来人员必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包含但不限于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不得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
3.2 外来人员必需敬重公司的员工和其他外来人员,不得进行辱骂、鄙视、恐吓等不良行为。
3.3 外来人员在使用公司设施和设备时应当保持谨慎,并确保不损坏公司的资产。
3.4 外来人员在与公司员工进行沟通时,必需敬重知识产权,严禁窃取或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3.5 外来人员在公司区域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司区域内进行非法活动。
3.6 外来人员离开公司区域时,必需经过相关负责人确实认,并进行登记。
4. 安全防范4.1 外来人员在进入公司区域时,必需将随身携带的物品经过安全检查。
4.2 外来人员必需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规定,并乐观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4.3 外来人员必需遵守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定,不得随便乱丢废弃物品。
4.4 外来人员在公司区域内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搭配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5. 惩罚措施5.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相关负责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警告、限制通行、驱逐出公司区域等。
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5篇)

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____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2)是指公司针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外来人员登记: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基本信息、身份证明和工作单位等。
公司应建立一套登记系统,确保外来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出入管理:公司应设立门禁系统,外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的通行证件才能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同时,制定规定外来人员在何时何地可以进入和离开公司,以及如何进行身份验证。
3. 身份核查: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前,应进行身份核查,确保其身份合法、具备进入公司的资格。
公司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区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维护公司区内的安全秩序,保障公司区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区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承包商、访客等。
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区外来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条公司区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区外来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和安保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公司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需求。
第二章安全准入管理第七条进入公司区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如员工证、身份证等,并向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区前,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身份核查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物品的检查。
第九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区后,应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严禁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
第十条若外来人员需要进行特殊操作或进入特定区域,应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司区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意识培养、紧急避险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等。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并接受相应的考核。
未参加培训和考核或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公司区。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应遵守公司区的安全规定,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协助处置。
第四章安全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撤销临时出入证、限制进入公司区等。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保障各方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籍人员、难民、流动人口等。
第三条外来人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获得合法居留身份后方可进入本地。
第四条外来人员应当遵守本地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六条媒体及社会公众应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不得歧视、侮辱外来人员。
第七条针对外来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遣返等。
第二章外来人员居住管理第八条外来人员在本地居住需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外来人员居住在租赁房屋时应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出租用途。
第十条房东应在房屋内显著位置张贴外来人员的居住登记证明,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居住期满或需要变更居住地址时,应及时更新居住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不得在本地进行非法活动、聚众滋事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与他人串通欺骗工作单位或房东等。
第三章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在本地就业需办理就业许可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在本地就业应遵守工作规章制度,按时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外来人员的国籍、种族、宗教信仰等原因,限制其就业权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在与外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加强对其身份的核实,确保其具备合法劳动身份。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外来人员的就业许可证明,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所获得就业许可证明不符合的工作岗位,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章外来人员教育管理第二十条外来人员的子女享有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可以选择就近入学。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工作、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来人员包括外地人员、外籍人员、临时人员以及其他非本地区户籍人员。
第四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原则上由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负责,同时,本地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监督和协调职责。
第五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平、公正、人性化的原则,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外来人员应当积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配合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七条本地政府应设立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二)协调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开展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四)收集、整理和分析外来人员安全信息,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五)组织外来人员的安全巡查和应急演练;(六)处理外来人员的安全投诉和纠纷;(七)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安全管理义务第十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义务,并确保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外来人员的安全需求。
第十三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外来人员报警制度,及时处理外来人员的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外来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来作业人员指被雇佣或委托从事企业或单位工作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派遣员工、合同工、临时劳务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雇佣或委托外来作业人员从事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结合,共同维护企业的整体安全。
第六条外来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技能,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七条外来作业人员与企业之间应建立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八条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外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外来作业人员应参加企业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十二条外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作业。
第十三条外来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外来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企业的特定区域时,应配备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佩戴和使用。
第十五条外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护好企业的设备、物资和财产,严禁私拆企业物品或借用企业设备。
第十六条外来作业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生紧急情况应迅速采取逃生或自救措施,遵守逃生通道和应急出口的使用规定。
第三章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外来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外来作业人员应接受企业的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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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3.1 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3.2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
导下进行实习。
4.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4.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资质审查。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5.2签订协议。
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5.3职业体检。
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5.4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5安全管理
5.5.1制定安全措施。
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