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4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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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指标(2023版)

护理专业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指标(2023版)
护理专业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指标(2023版)
简介
本文档旨在提供护理专业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指标的最新版本,以帮助医疗机构、护理团队和从业人员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水平。
目标
该指标旨在:
- 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福祉;
- 提高护理质量和效果;
- 促进护理专业的发展和创新。
主要内容
1. 护理服务的安全性指标
- 评估医疗机构的护理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提供护士和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 规范药品管理和护理操作流程;
- 定期评估护理设备的安全性。
2. 护理服务的有效性指标
- 评估护理干预的效果和有效性;
- 提供个体化的护理计划和实施措施;
- 促进团队协作和合理分工;
- 定期评估护理结果的达成情况。
3. 护理专业发展和创新指标
- 提供持续的护理教育和培训机会;
- 推广护理研究和学术交流;
- 鼓励护理专业的创新实践;
- 提供护理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途径。
更新说明
本版本的护理专业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指标根据国际护理行业标准和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更新。
请医疗机构和护理从业人员按照指标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以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
总结
护理专业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指标(2023版)旨在提供一套完善的指导框架,帮助提高护理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护理专业的发展和创新。
医疗机构和护理从业人员应根据指标内容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以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水平。
> 注意: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确保遵循当地法规和政策。
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

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指标一、床护比(NQI-01)一)医疗机构床护比(NQI-01A)。
定义:单位时间内,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与医疗机构执业护士人数的比。
计算公式:医疗机构床护比(1:X)=1:医疗机构执业护士人数/同期实际开放床位数二)病区床护比(NQI-01B)。
定义:单位时间内,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与医疗机构病区执业护士人数的比。
计算公式:病区床护比(1:X)=1:医疗机构病区执业护士人数/同期实际开放床位数三)重症医学科床护比(NQI-01C)。
定义:单位时间内,___实际开放床位与所配备的执业护士人数的比。
计算公式:重症医学科床护比(1:X)=1:重症医学科执业护士人数/同期重症医学科实际开放床位数四)儿科病区床护比(NQI-01D)。
定义:单位时间内,儿科病区实际开放床位与儿科病区所配备的执业护士人数的比。
计算公式:儿科病区床护比(1:X)=1:儿科病区执业护士人数/同期儿科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意义:床护比反映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和护理人力的匹配关系。
了解当前实际开放床位所配备的护理人力配备状况,建立一种以实际开放床位为导向的护理人力配备管理模式,保障一定数量开放床位病区基本护理人力配备。
同时,床护比为医疗机构及其病区护理人力配备提供参考、评价指标。
评价医疗机构、病区或___基本护理人力配备情况,可进行同级别医疗机构横向比较。
说明:1)护士指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在本医疗机构注册并在护理岗位工作的护士,包括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护理管理岗位护士、其它护理岗位护士、护理岗位的返聘护士、护理岗位的休假(含病产假)护士。
排除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后勤部门、医保等非护理岗位护士,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未在本院注册的护士。
2)实指医疗机构实际长期固定开放的床位数,包括编制床位数;除编制床位外,经医疗机构确认有固定物理空间和标准床单位配置、可以常规收治患者的床位数;开放时间≥统计周期1/2的床位数。
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控制指标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控制指标一、所有科室:安全指标(一)医嘱合格率≥95%;处方合格率99%;(二)危急值报告、登记、处置率:100%;(三)每年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或隐患)报告例数:每百张开放床位年报告≥15件;辅助科室≥2件。
(四)不良事件上报率:100%。
(五)传染病漏报率0。
(六)患者满意度≥95%。
二、缺陷登记处理规范,每季度投诉发生次数不得超过3次,投诉及纠纷处理及时率100%。
三、临床科室(一)门诊病历合格率≥95%(二)甲级病案率>90%;无丙级病案;(三)平均住院日1.医院: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8.50日;2.各临床科室: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控制指标(见附表一);(四)住院时间超30日患者例数;(五)出入院诊断符合率≥95%;(六)治愈好转率≥95%;(七)床位使用率≤93%;(八)在岗人员参加“三基”培训覆盖率100%。
(九)手术知情同意书签署规范,内容完整,合格率100%。
(十)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十一)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十二)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各临床科室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指标(另行下发)(十三)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另行下发)(十四)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80%。
(十五)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十六)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42%;(十七)病案首页主要诊断正确率达100%;(十八)出院病历3天回归率≥90%;(十九)“住院病历首页”各项信息的正确率≥95%;(二十)抢救成功率≥80%;(二十一)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签署率100%。
(二十二)输血合格率≥95%;四、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一)医院开展7个病种临床路径管理;(二)临床路径病例入组率≧50%;(三)临床路径入组率较前升高;入组完成率≥70%;五、麻醉质量与安全指标:(一)麻醉工作量:各种麻醉例数。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函[2012]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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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函〔2012〕24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广东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广东省护理学会;成立广东省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成立广东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广东省消化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广东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广东省人民医院。
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见附件1-6(排名不分先后)。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挂靠医院要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正常运转;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认真履行《办法》职责,负责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全省本专业质量。
同时,要定期向我厅报告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为我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完成我厅下达的其它各项指令性任务。
附件:1. 广东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2. 广东省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3. 广东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4. 广东省消化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5. 广东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6. 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广东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张振路(广东省护理学会)副主任:成守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惠根(广东省人民医院)陈伟菊(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秘书:于萍(广东省护理学会)专家组成员组长:张振路(广东省护理学会)副组长:张广清(广东省中医院)黄美凌(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刘立捷(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谢红珍(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潘继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王惠珍(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李漓(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张莉(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成员:冯晓玲(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全小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积慧(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覃惠英(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周丽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周晓舟(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林岩(东莞康华医院)蓝宇涛(广东药学院护理学院)李美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陈妙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罗彩花(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候雅蓉(广东省口腔医院)勘萍(武警广东总队医院)尤黎明(中山大学护理学院)关丽婵(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陆新容(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吴素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马晓华(深圳市人民医院)应文娟(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附件2广东省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古妙宁(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副主任:赵国栋(广东省人民医院)黄文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徐世元(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杨承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秘书:肖金仿(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肖婧昕(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古妙宁(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副组长:施冲(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彭书崚(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肖晓山(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招伟贤(广东省中医院)黑子清(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成员:陈秉学(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欧阳葆怡(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钟亮(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佘守章(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靳三庆(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曾维安(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曹铭辉(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朱新运(解放军第458医院)董庆龙(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黄焕森(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李雅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马武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许立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利民(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陶明哲(深圳市人民医院)乔瑞冬(珠海市人民医院)张志刚(中山市人民医院)姚业兴(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程明华(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晓枫(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林跃华(梅州市人民医院)附件3广东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曾进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王丽娟(广东省人民医院)徐安定(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洪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秘书:范玉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巧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曾进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组长:胡学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盛文利(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潘速跃(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潘小平(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成员:彭英(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彭福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刘振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洪铭范(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邵明(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庆春(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许治强(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张素平(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庄伟端(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李龙宣(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俞万香(梅州市人民医院)肖卫民(东莞市人民医院)褚晓凡(深圳市人民医院)文学(阳江市人民医院)吴文军(中山市人民医院)钟建新(江门市中心医院)附件4广东省消化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陈旻湖(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姜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陈其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王启仪(广东省人民医院)聂玉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秘书:邢象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陈旻湖(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组长:沙卫红(广东省人民医院)张亚历(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林漫鹏(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王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刘锦涛(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成员:曾志荣(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初俊(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毛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杨见权(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舒建昌(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陈学清(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赵亚刚(广州军区总医院)、邹兵(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王立生(深圳市人民医院)陈惠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崔西玉(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尹合坤(江门市中心医院)龚飞跃(珠海市人民医院)周宇(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郑永平(汕头市中心医院)刘玉杰(东莞市东华医院)彭侠彪(中山市人民医院)王胜炳(梅州市人民医院)彭铁立(清远市人民医院)全红(韶关市铁路医院)附件5广东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王深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汪建平(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陈规划(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区金锐(广东省人民医院)黄宗海(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何晓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汪谦(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秘书:陈创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松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东平(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王深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组长:王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黄祥成(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林锋(广东省人民医院)雷建(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张百萌(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王存川(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员:陈德(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曹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余小舫(深圳市人民医院)余元龙(中山市人民医院)陈小伍(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杨扬(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彭俊生(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兰平(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张玉新(广州军区总医院)李升平(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许瑞云(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戎祯祥(佛山市顺德区容奇医院)陈汝福(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彭和平(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简志祥(广东省人民医院)万进(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卫洪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甄作均(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王建南(粤北人民医院)附件6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顾问:曾国洪(广东省人民医院)汪能平(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主任:侯铁英(广东省人民医院)副主任:邓子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钟晓祝(南方大学珠江医院)林锦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孙树梅(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秘书:张友平(广东省人民医院)成员:朱会英(广州军区总医院)邓启文(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刘大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罗盛鸿(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莫凡(广东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郑少瑜(汕头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小苹(广东省人民医院)黄少宏(广东省口腔医院)刘瑛(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徐凤琴(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赵擎宇(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何浩(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丽芬(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洪小京(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杨健(深圳市人民医院)梁振涛(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王丽娟(粤北人民医院)蒋红霞(顺德区人民医院)钟振峰(中山市人民医院)杨文(东莞市人民医院)黄惠根(广东省人民医院)朱杏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梅娟(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结束——。
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评分标准(试行)

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医院护理管理”占150分,“护士队伍状况及建设"占250分,“临床护理服务质量及水平”占300分,“临床护理质量控制与评价”占200分,“护理专项活动”占50分,“区域内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占5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项目医院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医院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符合标准要求的二级医院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临床重点专科评审。
能够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 近五年,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提高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护理管理科学、创新,能够调动护士积极性;3。
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病房数量应当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80%以上;4. 医院护理整体水平高,在区域内能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内医院护理专业发展;5。
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管理工作。
三、标准中的相关资料为近五年,如无特别注明,各种数据指近三年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护理部主任需具有副高级职称、本科学历及以上、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护理学科带头人.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2011年7月1日前聘用的护士。
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广东护理事业发展规划

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护理事业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快我省护理事业建设步伐,根据《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护理事业发展现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省护理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具体体现在:一是护理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制定。
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助产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南》《广东省医院急诊护理等19个专科领域患者安全质量目标(2014年版)》《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4年版)》《广东省持续改善护理服务重点工作》等文件,从执业、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不断完善护理工作。
二是护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截至2015年底,我省注册护士总数达25.4万人,较2010年增长了53%,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从2010年的1.61人提高到2.35人,全省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达到1:1.11;基层护理力量进一步加强,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数达5.6万人;大专及以上层次护士比例进一步增加,全省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所占比例为53.4%,其中三级医院72.3%,二级医院45.2%;与英国开展联合培养护理硕士项目,粤港护理管理交流项目有效推进;先行先试护士执业证书核发职能交由行业自律管理,全省护士执业证书已全部转移到县(市、区)行业组织核发。
省护理学会大力探索专科护士培训,共培养了重症监护专科护士等14个专科共1639名专科护士,并为新疆喀什第一人民医院培养了44名专科护士。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粤卫[201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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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粤卫〔2012〕6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为促进我省护理事业在“十二五”时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结合我省护理事业发展现状,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护理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我省护理事业发展现状“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完成了《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出台实施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护理工作管理规范》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依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加快专科护理骨干培养,不断提高护理科学管理水平。
特别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
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
截至“十一五”规划末,我省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6.6万人,较2005年增长了67.7%,是历史上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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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4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4.22
•【字号】粤卫函[2014]438号
•【施行日期】2014.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4年版)的通知
(粤卫函〔2014〕4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原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粤卫函〔2010〕244号)精神,为建立我省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质量体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改善并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方法,检视患者在机构得到的照顾及其质量,检视临床诊疗护理服务全过程质量,检视并控制影响临床护理质量的结构、系统、过程及结果等因素及指标,促进医疗护理质量持续提升,经组织专家对我省2010年发布的61项临床护理质量指标进行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4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4年版)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