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内涵
伊曼纽尔康德德国哲学家和道德学家

伊曼纽尔康德德国哲学家和道德学家伊曼纽尔·康德:德国哲学家和道德学家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被誉为“现代哲学的巨人”。
他对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研究及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被公认为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康德的生平、他对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贡献以及他的主要理论观点。
一、康德的生平伊曼纽尔·康德于1724年4月22日出生于普鲁士王国的哥尼斯堡(今属波兰的弗罗茨瓦夫),在当地度过了他大部分的生活。
康德在哥尼斯堡大学学习了数学、物理学和哲学,并在该校担任教职直至晚年。
他的学术生涯主要是在哥尼斯堡大学度过的,这也使得他成为了该校的著名教授。
伊曼纽尔·康德的学术成就使他成为了18世纪晚期欧洲受关注的知名学者,他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更是被公认为是他最具有影响力的作品之一。
二、康德的伦理学观点康德的伦理学观点主要体现在他的道德哲学中。
他认为道德应该以纯粹的理性为基础,超越任何感性的利益和欲望。
康德的伦理学理论被称为“康德主义”,其核心思想是人们应该根据纯粹的理性原则来判断行为是否道德。
康德提出了“道德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这一概念,认为道德律令是一条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不受任何感性利益或欲望的影响。
他强调道德律令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认为人们应该以此为基准来判断自己的行为。
三、康德的道德哲学观点在康德的道德哲学观点中,他主张人应该将自己的行为准则与一种最高道德原则相一致。
这种最高道德原则基于纯粹理性,与自私的欲望和私人利益无关。
康德认为,在人的自由意志中,存在着一种超越感性需求的纯粹道德意志,这种道德意志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干扰。
康德的道德哲学观点强调个体的主体性和道德自律。
他认为人的理性和道德性使其成为独立于动物本能的生命体,并赋予了人超越自然界的能力。
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自由理论

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自由理论康德道德哲学可以说是欧洲哲学史上的一座丰碑,无论是其伦理学还是政治哲学的理论都影响了后来的哲学研究。
其中,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自由理论可以说是其伦理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本文将从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概念、意志自由的含义以及举出五个例子来说明其正确性,以验证意志自由理论在康德伦理学中的重要性。
一、康德道德哲学简介康德的伦理哲学的核心在于人的自我意识,即能意识自己思维意识和行为意识的人自己。
他指出,道德的行为需要符合“纯粹理性”,即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将“道德义务”化为符合人类自由意志要求的规律。
之所以需要自由,是因为人作为有智慧、有尊严的生命体,需要保护其尊严和自主性,从而具备创造历史和文化价值的能力。
二、意志自由的定义康德的自由,是指“别无选择的自由”,即在现实中所面临的不同选择之间,依照人的判断力,自由地选取其中一种而非被迫选择。
康德认为人的行为都需要合乎理性原则,其核心原则为象征自然法则,也就是道德自然法则。
意志自由是自由意志的意译,即自由决定自己的行动,不受外在因素和特定条件的限制,自由的行动能够贯彻道德的法则。
三、康德意志自由理论的证明1、马蒂斯使命的成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中央情报局为破译德国密电,依靠一个名叫马蒂斯的消息人员,以成功。
而马蒂斯还因此事被判刑。
康德将自由意志解释为一种活动,这种活动是知觉和理性的结合,而这种活动来自于我们的自由意志。
强迫某人作某事的情况可能是由于知觉和理性中的一方所受到的限制,也就是说,他被迫作出的行为不是来自于他内心的自由意志,因此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行为。
而马蒂斯的成功就是他在情报收集中确立了自己的自由决定,并未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2、维吉尔称霸舞台的角逐在2019年的第15期《声入人心》中,天籁之战终于迎来了一位出色的歌者维吉尔。
在比赛中维吉尔出色的表现,也是他拥有强烈的意志自由。
康德的自由主义提到,个体行为的自由是有限制的,但不能被外界的因素所定义代替。
康德理性主义道德哲学探究

康德理性主义道德哲学探究康德是18世纪著名的德国哲学家,他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被认为是欧洲哲学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他的思想强调人类道德的固有本质,主张人类行为的合理化和理性化。
本文将会对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进行探究,并举出5个例子来证明其思想的可行性。
一、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人类应该总是受到道德原则的指导,而我们体验到的道德感受与这些原则是密切相关的。
他认为,一个行动的道德素质应该与这个行动所威胁、损害、破坏的道德素质相关联。
一个人的行动应该始终遵循道德准则,因为道德的基础是人们的自由意志及这种意志的真正意义,而不是追求幸福或者低级的感性欲望。
康德的主张从概念上可以归纳成其著名的“谓露式公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诸如此类的应该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行动”等等都被表达在这个公式之中。
康德认为,这种公式是一种纯粹的理性原理,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普遍和比较全面的道德准则,能够在各种情境下指引人们的行为,并为这些行为赋予道德质量。
二、康德理性主义道德哲学的证明1.人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康德的道德哲学表明,在人际关系中,人们应该始终被平等地对待。
这意味着,不应该以人的种族、性别或其他个人属性去判断或歧视一个人。
例如,在招聘或者分配任务时,都应该主张公平对待,避免出现对任何一方的偏见或不公平。
2.人人都应该被尊重在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中,人们应该被尊重,应该得到他们自我价值的认可和尊重。
这种尊重和认可体现在他们的行动和思想上。
例如,在处理自己或其他人尊严或自我价值的问题时,要避免任何不尊重任何人权利、自由和人格的不良行为。
3.不要谎言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谎言是不可取的。
任何以不真实的方式与他人互动的行为是不符合道德的。
例如,假设一个公司领导为了避免解雇员工,而向员工保证了工作确实长期稳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种说谎行为就是不符合康德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的。
康德的崇高理论及其道德意涵

康德的崇高理论及其道德意涵康德的崇高理论是他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他对个人道德和价值观的探讨,也是他对人类情感体验的独特理解。
崇高是指那些不可触及、不可描述、超出我们所能想象的东西;是一种深入人心的经验,可以带来强烈的情感感受,引起我们对世界的思考和反思。
康德强调了崇高体验所带来的道德影响,认为它可以促进人类的思辨和行动,使我们实现更高层次的道德观念与行为。
康德的崇高理论以及美和美感是他的哲学体系中与道德体系密切相关的一部分。
他认为,美和美感是一种艺术经验,其特征是表现出人类情感与想象的特质,而崇高则是一种道德经验,是一种无法被理解和理解的特殊情感体验。
崇高体验是一种预示,它为我们感受到更高秩序的存在提供了线索。
康德提出了四种崇高体验的类型:自然的崇高、智性的崇高、道德的崇高和宗教的崇高。
自然的崇高是指表现在大自然力量之中,它呈现出的力量和无限的范围,是我们永远无法完全掌握和理解的。
例如,蒙特布朗峰顶上看到的山脉,冲浪的声音,晨光中浮动的蒸汽。
智性的崇高是指表现在人类知识和思维能力之中,它具有与自然的崇高相似的特点——我们永远无法完全掌握、完全理解的事物。
例如,我们对于数学、逻辑等领域中的思辨问题所发生的崇高体验。
道德的崇高是我们感受到超越诸如利益和欲望等这些现实之力量的时候所表现出的崇高。
例如,在艰难的情况下坚持正直、对抗不正义的行为所引起的崇高感受。
宗教的崇高是指表现在宗教和信仰之中,它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是我们永远无法完全理解的。
可以说,康德的崇高理论是在人类思维和哲学世界中独具特色的理论,其思想深入人心,贯穿了康德哲学的重要部分。
那么,在康德崇高理论的基础之上,这样的哲学理论具有怎样的道德意涵呢?首先,康德崇高理论凸显了道德情感的重要性。
康德认为,崇高是一种情感体验,而道德行为所涉及的情感也是崇高的一种表现。
在康德看来,道德情感是一种引导我们追求更高秩序的设定价值观,是在崇高与美的混合中产生的。
论康德的道德哲学及其价值

论康德的道德哲学及其价值康德的道德哲学是西方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的核心思想是人类应该行动的方式应该基于道德法则,而非逆從個人利益而行動。
这个哲学思想对于我们的时代尤为重要,因为在当今的社会中,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理解并互相尊重不同的文化和信仰之间的差异。
在康德的思想中,不道德的行为始终被视为有害的,因为它们破坏了社交秩序,阻碍了人类发展。
本文将介绍康德的道德哲学,讨论它的价值,并举出五个例子来加深理解。
康德提出的道德哲学的核心在於他所描述的「绝对意志」。
据康德的想法,人类应该在行動之前,先问问自己是否通過我們认识到的道德法则来決定該行動,來判斷自己想要的行为是否合理,而不仅仅根据瞬间情感来行动。
康德认为,清晰的道德法则是我们行动的基础,我们能够在下定决心的时候遵循这些法则,並且始终如一地遵守它们。
康德的道德哲学多重价值。
首先,它可以清晰地指导我们如何行动。
我们可以通过此哲学了解到何时行动是有害的,而不是无意义的。
例如,康德认为,不道德的行为是不伦不类的。
如果一个人依从于他的情感或者自己的利益而行动,而不是遵从普适可认的道德法则,那么他就会成为一个不道德的人。
相反,如果一个人始终遵从道德法则,他就能建立起一种被人接受的行为准则,而非荒谬的规则,他就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也有助於建立起一个健康、安定、有秩序的社会。
其次,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人性的尊严」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价值观之一。
人们应该尊重他们的价值和尊严,而不是将他们视为炮灰,让他们受到无意义的虐待和折磨。
通过这个哲学思想,我们可以学会如何尊重他人、关注他人的感觉和需要,建立起一种关系密切而有信任的社会。
那么,康德的道德哲学如何实际应用呢?下面将举出五个例子来进行说明:1.关心环境问题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我们应该将他人、我们的宠物和野生动物以及我们所住的环境都视为有尊严的。
因此,我们应该关心环境问题。
例如,我们应该减少大气污染、垃圾污染等因人类行为所导致的破坏环境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引言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哲学家中最为重要的一位,他对道德哲学的贡献无可争议。
他的道德哲学融合了自由意志和理性的思想,提出了一种基于道义原则的世界观。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哲学的基本概念康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道义律和形而上学基础。
道义律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准则,而形而上学基础则是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道义律康德认为,道义律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
他认为道德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而是应该由人的理性所支配。
道义律通过道义必然性的形式,要求人们遵守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
形而上学基础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自由意志的思想基础上。
他认为人具有自主性和理性,可以通过理性来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最高的价值,它使得人类能够自主选择行为,并根据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来决定行为的合理与否。
康德的道义原则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四个道义原则上:普遍化、人格尊重、目的论和法则。
普遍化普遍化原则要求人将自己的行为规则应用于所有人,并将其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
这意味着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不能只是基于个人的利益,而应该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
人格尊重人格尊重是康德道义原则的核心。
他认为人是有尊严的存在,人的尊严不能被任何外在因素所侵犯。
康德强调人的尊严来自于其自由意志和理性,因此,人类应该被看作是目的自身,而不是作为其他目的的手段。
目的论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的,而不是出于任意或主观的动机。
他认为人的目的应该基于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而不是个人的欲望或冲动。
法则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应遵循普遍适用的法则。
他提出了道德法则的概念,即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行为准则。
这些法则不仅应该适用于个人的行为,也适用于社会和政治领域。
康德道德哲学的意义和影响康德的道德哲学对现代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提出的道义原则为道德行为提供了理论的基础,促进了道德普遍化的实现。
此外,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为个人自由和人权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是现代哲学中的重要理论,它以人类的自由和理性为基础,探讨了道德的本质和人类行为的规范。
本文将从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道德行为的准则以及人类行为的目的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探讨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人类行为的指导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是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中心。
康德认为,人是具有自主意识和自由意志的有理性存在,而道德的基础就是人的自由意志。
他强调,人应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自主决策和行动,而不受外部利益和欲望的支配。
这意味着,道德行为是自由的行为,人应根据自己的理性判断和道义准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哲学提出了道德行为的准则,即道义准则。
康德认为,道义准则是由人的理性所确定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法则。
他强调,道义准则是根据普遍的理性原则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个人的主观意愿和欲望。
康德的道德准则包括“不可施加他人不公正的行为”、“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等。
康德的道德哲学认为,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最高善”。
康德认为,人类的目的不仅仅是追求个人的欢乐和幸福,更重要的是追求道义的价值和道德的完善。
他认为,人应该将自己的行为目标定位于追求普遍的道德原则和道义准则,而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的私利和欲望。
因此,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自我约束和道德责任的重要性。
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人类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它提醒人们要根据理性和自由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界的利益和欲望所左右。
其次,康德的道德准则强调了“不可施加他人不公正的行为”和“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这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提醒人们要追求“最高善”,将自己的行为目标定位于道义的价值和道德的完善,而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的私利和欲望。
总结起来,康德的道德哲学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基础,探讨了道德的本质和人类行为的规范。
它的基本原则是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中心,道德行为的准则是道义准则,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最高善”。
浅析康德道德哲学的内涵及其现代启示

在 康 德 “ 遍 立 法 ” “ 是 目的” “ 志 普 、 人 、 意
自律 ” 的道 德 法则 中 ,揭示 了人 之所 以为 人 的根
人 之 所 愿 望 的 、至 少 是 可 能愿 望 的 另一 目的 的手
的道 德 哲 学 在 近 现 代 西 方 思 想 界 始 终 占有 特 别 重
要 的地 位 。康 德 认 为 ,人 在 道 德 上 是 自主 的 ,人
的行 为 虽 然 受 客 观 因 果 的 限 制 ,但 是 人 之 所 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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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康德厘德 哲学昀 内涵 及其 坝代启示
张 耀 3
普遍性 。
无 条件 的 ,即绝 对 的善 。相 对 的 善 是 为 了达 到 善 以外 的 目的 ,绝 对 的善 以 自身 为 目的 ,要 求 人 们 为 了 善而 善 。 “ 良意 志 ,并 不 因 它 所 促 成 的事 善
收 稿 日期 :20 - 8 2 09 0- 6
基金项 目:2 0 0 9年度福建省 党校 系统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研 究基地课题
一
、
对 康德 道德 哲学 的阐释
段 。定 言 命 令 ,即 绝 对 命 令则 把 行 为 本 身 看 作 是 自为地 客 观 必 然 的 ,和 另 外 目的无 关 。 假 言 命 ”
令 是 为 了其 他 目的 而 做某 事 ,是 有 条 件 的 。而 定
( 一) 关 于善 良意 志 、责任 、规 律 的先验 性 康 德从 道 德 动机 着 手 ,认 为人 们 行 为 的道 德 与否 ,只能 从 行 为 的 动 机 来 考 察 判 断 ,决 不 能 掺 杂情 感 的爱 好 、同情 等 因素 以及 对 行 为 效 果 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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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内涵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和宗教之让的关系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康德的道德哲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康德的道德哲学篇一浅谈康德哲学中道德和宗教的关系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和宗教之让的关系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
一方面,道德是宗教的前提,是宗教赖以树立的合理性基础。
另一方面,以道德为基础、以增进道德为目的的宗教又是道德实践的必要前提,是道德的必然归宿,也是有助于道德完善的。
而且现实世界中的有形教会――这种历史性的信仰,作为一种引导性的手段也可以不断否定其自身,以便最终清除掉自身的一切经验性因素,向纯粹的宗教信仰迫近,形成道德的神圣性,扭转社会风气,提高人的道德素质。
一、道德与宗教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和宗教的概念与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不同,有必要首先明确一下。
历来对“道德”一词的解释有很多种,特别是在中国传统的话语背景下,仁义礼智信、忠孝节义等都是传统的道德概念。
康德的道德与此不同,是指纯粹实践理性,“它的根基是纯粹的自由意志”。
纯粹实践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是道德律,是真正能成为法则的道德律令。
纯粹实践理性的四条定理就县实践理性即道德的规定。
前两条是消极的,是说功利主义和幸福主义都不能成为法则。
第三条“能够提出这样一条实践理性的法则,就是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成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他就只能把这些准则思考为这样一些不是按照质料,而是按照形式包含有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原则”。
而这样一种形式主义道德观正是康德的“道德不可避免地导入宗教”的关键所在,后面再详细阐述。
第四条定理是自律的原则,“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惟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而且反倒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立。
”“是说上面这样一条道德法则不是外人强加给你的,而是你的自由意志自己立法所制定的”。
康德哲学中的“宗教”并不是指现实生活中以有形教会和《圣经》为外化的基督教等宗教,而是一种纯粹的理性信仰。
“所谓纯粹的理性信仰,也就是仅仅从实践理性出发的信仰,它的神明概念只是出白对道德法则的意识,和对假定一种能够为这些法则造成在尘世可能的、与道德上的终极目的一致的全部结果的力量的理性需求。
”“上帝的立法意志是通过纯粹道德土的法则颁布命令的。
每一个人都能够从自身出发,凭借他自己的理性来认识作为他的宗教基础的上帝意志。
”在这里,上帝意志已经等同于道德律。
而现实中,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宗教”在康德这里叫做“历史性的信仰”,即“一种仅仅建立在事实之上的、受时间条件和地点条件制约的信仰”,是在一定时间中,在有形教会中侍奉上帝。
同时,康德“宗教”概念与信仰也不能等同。
“只有一种宗教,但却可能有多种多样的信仰。
”“在由于其信仰方式不同而彼此分离的各种各样的教会中,却只能找出同一真正的宗教。
”二、道德是宗教的前提基础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并没有否定上帝的存在,只是“否定了上帝存在的可知性,否定了旧形而上学以理性的方式对上帝存在所做的种种证明”这就为康德的宗教哲学留了一条可通之路。
那么道德如何必然导致宗教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就是康德在道德目的论上,对上帝存在的证明。
《实践理性批判》就是从道德论上思考宗教的。
道德是宗教的前提,是宗教赖以树立的合理性基础,道德对信仰有优先性。
康德认为,在主观经验上,无法产生普遍有效的道德法则,从而道德行为的规定只与主体的行为动机有关,而与行为的效果无关,道德行为的原则只能是形式的,只有从纯粹的动机即义务感出发,行为才‘能是道德的,道德意念才是判断人善恶的根据,进而构筑了一个形式主义的道德观。
黑格尔就曾对此进行批判:“但什么是这个道德的内容呢?这里我们所见的又是空无内容。
因为所谓道德律除了只是同一性、自我一致性、普遍性之外,不是任何别的东西。
形式的立法原则在这种孤立的境地里不能获得任何内容、任何规定。
”这样的批评不无道理,康德在道德方面确实是个动机论者,但他也不是完全地抛弃了“内容”,他也意识到人所有的希望都指向幸福,欲求会对人的实践道德法则造成影响和干扰。
“倘若不与任何目的发生关系,人就不能做出任何意志规定,因为意志规定不可能没有任何效果,”“人的道德行为毕竟是经验世界里的行为,除了应该遵循道德法则之外,它还必须要产生某种经验的结果。
”“道德法则在决定人的道德行为的时候,必然要与某种经验结果发生关系。
”所以,当“道德律导致了一个没有任何感性动机的加入而只通过莼粹理性来颁布的实践任务”之后,康德又不得不与经验主义的幸福原则做出妥协,引入“至善”的概念,把幸福和德性结合在了一起,使二者相配。
那么幸福和德性又要如何才能相配呢?康德用排除法论证出了至善的条件。
首先,经验的综合不可能,因为知识并不能断定德性与幸福之问有某种必然性,现实中的反例有很多。
人的能力并不足以使幸福与德性在配享上达到一致。
“意志与道德律的完全的适合就是神圣的,是任何在感官世界中的有理性的存在者在其存有的任何时刻都不能做到的某种完善性。
”其次,至善“是无法以自然的方式来设想和实现的”,所以不能按自然的法则,必有超自然的原因。
再次,“二者不是逻辑上的同一关系,不能从一个分析出另一个”,无论是“道德是幸福的”还是“幸福的就是道德的”,都是不能成立的。
剩下的唯一可能就是先天综合了,即“存在于理性之中的至善概念,必然是以一种超越于经验的方式被实践理性所确信。
”康德认为“德福一致”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要得以可能,就必须有更高的条件,“必须假定一个更高的、道德的、最圣洁的和全能的存在者,惟有它才能把至善的两种因素结合起来……因此,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导致宗教。
”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这两个悬设继而被假定,“因为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只有假定灵魂不朽才给人建立起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和圣洁的目标,以及来世配享天福的希望;也只有假定上帝存在,才能保证德福果报的绝对公正。
”至此,康德已经指出,道德借助于纯粹的实践理性,是自给自足的,是独立于宗教而存在的,能够而且应该不考虑任何目的,是宗教的前提和基础。
虽然道德必然导致宗教,但宗教不能超出理性的需要。
这就构成了康德哲学中道德和宗教的第一层关系。
三、宗教是道德实践的必要前提道德本身与道德实践是不同的,道德是纯粹实践理性,而道德实践则必须和感性世界、和经验相结合,是道德的外化。
宗教以道德为前提基础,而道德实践却要以宗教为必要前提。
康德虽然极力推崇理性,但也认识到理性自身的不足,认为宗教自身存在也是有其合理性的。
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就指出,缺少了宗教,“道德律就会完全不配有它的神圣性”。
在论证宗教是道德实践的必要前提这个问题上,康德是从人性的善恶角度来考察的,善恶是宗教的合理性根源。
在《论恶的原则与善的原则的共居或论人性中的根本恶》这篇论文中,康德对人的本性中的向善的原初禀赋和人的本性中趋恶的倾向做了详细的分析阐述,得出“人天生是恶的”这一结论。
那就存在一个问题,在根本上已经堕落了的人,怎么可能凭借自己的力量实现向善的转变,“自动地成为一个善人呢?对于神学来说,这并不构成问题。
基督教神学本来就否认人有自救的能力,它把人得救的希望寄托在上帝的恩典上面。
”康德当然不会这么做,因为恩典与道德自律是难以共处的。
但离开了恩典,他又难以解释这种从恶向善的转变,于是,康德说“我们的义务是促进至善,因而不仅有权、而且也有与这个作为需要的义务结合着的必要,来把这个至善的可能性预设为前提,至善由于只有在上帝存有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它就把它的这个预设与义务不可分割地结合起来,即在道德上有必要假定上帝的存有。
”这里,康德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宗教是道德实践的必要前提。
李秋零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这本书的中译本导言中说道:“为了追求道德法则的普遍有效性和绝对性,康德强调实践理性的自律,以自由为道德的存在根据。
但自由不仅包含着遵循道德法则的可能,也同样包含着不遵循和违背道德法则的可能。
由于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不可能不考虑道德行为的后果,从而使仅注重动机的道德法则在现实中的可执行性成了问题。
在时代的处境下,康德不得不在保留道德自律的前提下,与经验主义的幸福原则做出某种妥协,这种妥协的保障就是上帝。
”康德成年以后从未进过教堂,他从骨子里是不相信上帝的,他期待人们有一天能够完全处于道德的自律而向善。
可见,把宗教作为道德实践的前提只是康德的一种对当时和可预见范围内的现实状况的无奈之举。
因此,“即使道德学真正说来也不是我们如何使得自己幸福的学说,而是我们应当如何配得幸福的学说。
只有当宗教达到这一步时,也才会出现有朝一日按照我们曾考虑过的不至于不配享幸福的程度来分享幸福的希望。
”“对幸福的希望只是从宗教才开始的”要把道德学“当做某种分享幸福的指南”。
尽管宗教并不等同于现实社会中的“教会”,但作为宗教理念的阶段性落实,康德还是肯定了其在抑恶扬善方面的积极作用的,这也在现实层面证明了宗教是道德实践的必要前提。
康德在《善的原则对恶的原则的胜利与上帝的国在地上的建立》和《论善的原则统治下的事奉和伪事奉或论宗教与教权制》两篇论文中都提及教会形式化祈祷、礼拜、圣餐、弥撒等,只要是以道德为基础、以增进道德为目的都是可取的。
但注意要纯正仪式的道德动机,而不应该是获得上帝仁慈和赐福的手段,不要颠倒道德相对于宗教的优先性。
四、总结回顾康德在阐述道德和宗教的关系时,一方面,他极力推崇理性的最高权威,坚持用纯粹实践理性及其需要来衡量宗教。
认为道德是宗教的前提和基础,是构成宗教的基本框架,应该是宗教的本质,宗教的体系实际上是宗教的纯粹理性体系,是纯粹道德的东西。
另一方面,他又意识到理性自身的不足,不得不承认宗教是道德实践的必要前提。
尽管“道德为了自己本身起见,并不需要必须先行于意志规定的目的观念”,但人本性上对幸福的追求,并要使得由恶向善成为可能,都不得不借助于宗教来完成。
这就构成了康德哲学中道德和宗教相辅相成的关系。
最终,崇拜上帝和服从道德律达到了一致。
当然,这种道德和宗教的关系也有其本身不可解决矛盾,即自律和神助的矛盾。
“信仰上帝成为道德实践的必要前提,道德法则以上帝的诫命的面目出现。
但这样一来,人们不免要对道德法则的绝对性和自律性提出质疑。
”但康德哲学中上帝的作用已经仅限于实现德性与幸福在超验世界的结合,这直接刺激了现代对上帝观的反思,有其不可估量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