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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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康德道德哲学

第五讲康德道德哲学

第五讲康德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与《道德形而上学》(续)参阅书目(同第四讲)1. 义务(Pflicht / duty)与喜好(Neigung / inclination):人的善良意志要在现实中体现为自律意志乃至自由意志,就必须紧密地和义务而不是喜好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善良意志就表现在为了义务的行为中。

Pflicht / duty义务,或译作责任,也有译作职责的。

德文还有一辞即V erbindlichkeit / obligation 被译作责任或约束性。

苗译一概取责任而非义务译前者,但未说理由。

康德的定义是:“责任(V erbindlichkeit / obligation)是服从理性的定言命令式的一个自由行为的必然性。

”而“义务(Pflicht / duty)是某人有责任采取的那些行为。

因此义务是责任的内容,而且可能(依行为看)同样的义务,我们却可能有在方式上不同的责任。

”义务(或责任)的冲突实际上是其根据彼此冲突,所以只能说是较强的使人承担义务(或责任)的根据取胜。

Neigung / inclination,就内涵来说,康德把它规定为:习惯性的感性欲望,或者说欲求能力对感觉的依赖性就叫做喜好,所以总是表现出一种需要。

就构成来说,它源于动词neigen,根本的意思是倾向。

大多数都作“爱好”,但爱好虽然可解释为一种感性欲望,却不能像德语的Neigung和英语的inclination和“倾向”这一事物客观性质直接联系起来,并把感性欲望派生出来。

所以把Neigung译作“爱好”,与责任相对立,总觉减弱了倾向的客观性。

还有李译作“偏好”,牟译作“性好”等等。

(下续)原觉得“偏好”可取,译康德似合适。

但若是后来席勒说我们未尝不可以欣悦喜好道德、德行,那这里作“偏好”就有些不妥当了。

况且夫子曾讲:“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一句话揭示出德行的三重境界,“知之者,知有此道也。

好之者,好而未得也。

关于康德的名词解释

关于康德的名词解释

关于康德的名词解释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欧洲哲学界最为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对伦理学、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等领域做出了深刻贡献。

康德给人留下了“启蒙时代的巨人”、“现代哲学的转折点”等评价。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康德的一些重要术语和概念进行解释。

1. 自由意志(Freiheitswille)在康德的哲学思想中,自由意志是重要的一个概念。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心灵的主要特征,它使得我们能够超越感觉的限制,自主地选择和行动。

自由意志与因果律不同,它超越了自然法则的约束,我们的道德行为应该基于自由意志的决定而非外在的因果关系。

2. 实践理性(Praktische Vernunft)康德将理性分为两个领域: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

实践理性关注的是人类行为的合理性和目的性。

它通过道德律法来指导我们的行为,使我们能够在自由意志的框架下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实践理性使我们能够将自己的意志和整个人类共同的理性原则相统一,实现我们作为理性生命的目标。

3. 经验(Erfahrung)经验在康德的哲学中被视为对感性认识的过程。

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既受感性直观经验的限制,又需要通过理性的思考和概念的运用来解释和理解。

因此,康德提出了经验的双重特性:事物外部的感性经验和事物内部的概念经验。

通过这种方式,人们能够将感性认识转化为概念认识,进而获得关于世界的真知。

4. 范畴(Kategorie)范畴是康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思维的基本结构和形式。

康德认为,人类思维所使用的范畴不是从经验中获得的,而是天生具备的。

范畴是我们对世界所进行的认识和理解过程中的先验条件,它们帮助我们将感性经验整合为有意义的概念。

5. 纯粹理性(Reine Vernunft)纯粹理性是康德哲学中一个关键的概念。

康德将理性分为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两个领域。

纯粹理性关注的是通过纯粹概念来了解事物本质和实在性。

康德认为通过纯粹理性,我们可以超越感性直观和经验的限制,探求人类认识的极限,但也认识到我们无法获得事物的本质理解,我们只能通过现象层面来认识世界。

康德 哲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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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题:没有自由,世界上的一切都服从于 自然因果律
对现象领域的规定
四、实践理性批判
人类 理性
理论理性:认识功能
自然法则
人 不得不服从
应该遵从
实践理性:意志功能
道德法则
四、实践理性批判
康德是把实践范畴引入哲学的第一人,其实 践仅限于伦理学范围
自然法则体现为以“是”为系词的叙述式, 理性法则乃是由“应该”联结的命令式
五、判断力批判
美学
康德是西方美学史上开宗立派的大师,从 他之后美学才真正成为独立的学科
康德的美学贡献与其审美经验无关,完全 是出于其哲学理论需要的纯粹理论思辨的 结果。
五、判断力批判
美学 审美判断不同于逻辑判断,它基于美
感而不是范畴 审美判断关涉的是主体对事物的纯粹
形式的把握,与被把握的对象没有直 接关系(事物之美与事物本身的性质 无关,而是因为它符合了主体的某种 形式,引想主观上愉快的美感)
知识以判断为基本单位,而判断就是以某种形式把不 同的表象或概念联结(综合)在一起。
综合的三重作用:直观中把握性的综合;想象中再现 性的综合;概念中认知性的综合
认识的对象只是表象,即把不同的表象结合于一身的 同一性(对象概念)→意识的同一性→自我的同一性 为其基础和前提→一切认识之最高的根据就是先验主 体的自我同一性。
先验分析论 三、纯粹理性批判
客观演绎:从自我的先验同一性出发,通 过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之间的关系说明范 畴对经验的客观有效性
自我的先验同一性:我思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 自我意识还必须以对象之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 范畴作为先验自我之综合统一功能的体现乃是
自我与对象之间的“中介” 知性范畴是形成经验对象的先天条件

康德的哲学理论

康德的哲学理论

康德的哲学理论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

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宇宙发展史概论》、《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和《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康德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时期: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

康德在1770年以后的批判时期,建立了他的"批判哲学"体系。

强调事物的二元对立和先验形式在认识中的重要作用,是康德哲学的两大特征。

康德的哲学世界观是二元论,康德的认识论是先验论。

一、康德的二元论世界观在康德看来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二元对立的关系之中,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不可知的"自在之物"和可知的"现象",知识认识领域的"纯粹理性"和伦理道德领域的"实践理性",先验的"形式"和经验的"质料"都具有二元对立的特征。

什么是自在之物?康德认为:自在之物是在认识主体的感觉之外独立存在的事物,是"表象"发生的外部原因,是"现象"的内容、基础和来源,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先验形式规定、不受各种先验概念范畴限制的、理性不能认识和把握的事物。

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说:作为我们的感官对象而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物是已有的,只是这物是什么样子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它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时在我们心中所产生的表象。

因此无论如何,我承认在我们之外有物体存在。

他还说:自在之物是现象后面和经验之外的存在,它的性质或本质没有给感官直接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只能按照物所表现给我们的那样,而不能按照物本身那样来认识它"。

康德认为:知性所获得的科学知识是特殊的、有条件的、相对的知识,理性则要求在相对的、有条件的知识基础上,认识把握整体的、绝对的、无条件的最高统一体,认识灵魂、世界和上帝。

康德的主要哲学观点

康德的主要哲学观点

康德的主要哲学观点
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对伦理学、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等领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以下是康德的主要哲学观点:
1.两个世界的区分:康德提出了"两个世界"的区分,即"现象世界"和"物自体世界"。

现象世界是我们感知和经验的世界,受到我们主观认识的限制;而物自体世界是超越我们经验能力的事物本质所在。

2.纯粹理性批判: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试图解决哲学的根本问题,探讨我们对于认识和理性的界限。

他认为,人类认识的能力受到先天的概念和形式的限制,我们只能通过这些概念和形式来理解世界。

3.义务论伦理学:康德提出了基于义务的伦理学,强调道德行为应该基于理性原则而非感性的欲望。

他的道德理论以"行为的普遍化原则"为核心,即我们应该根据我们的行为是否能够成为普遍法则来判断其道德性。

4.经验与概念的关系:康德认为,我们的经验是通过感觉材料与我们内在的概念和判断相结合而构建的。

他强调了理性的作用,并主张我们的认识不仅依赖于感性经验,还需要理性的活动。

5.美学与审美判断:康德对审美领域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审美判断力"的概念。

他认为,审美判断是主观的,但又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它是基于一种对客体的无目的欣赏和纯粹感性的经验。

这些是康德哲学中的一些重要观点,他的思想对于后世哲学和其他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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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

康德哲学

《纯粹理性批判》讲的是知识的
来源与知识在什么条件下才可能形 成的问题。 他认为知识是先天的形式与感性材料 结合而成,这构成了他的先验唯心 主义的主要部分。这一部分即一般 人所讲的哲学。
《实践理性批判》是用他的先验唯 心主义去研究人的道德行为原则,说 明道德原则为什么是先天的、先验的。 这一部分即一般人所说的伦理学。
• 是认识中感性材料的来源,自在之物对感官刺激才
能产生感觉。自在之物是已有的、先在的。不同于 贝克莱的心外无物。
• 是本体,存在于彼岸世界,不可认识,是认识的一
种界限。
• 是理念。自在之物不是认识的对象但却是理论思考
的对象。
• 物自体只能思不能知,对认识起范导的作用。
先验感性论 • 感性与感性直观
不通,我们不妨像哥白尼那样换
一个角度,把知识与对象之间的 关系颠倒过来,看一看让对象符 合知识亦即主体固有的认识形式 会有什么结果。
• 在康德看来,问题由此便得到了完满
的解决:一方面,我们的知识的确必 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但是另一 方面,进行认识活动的主体本身亦具 有一整套认识形式,由于这些认识形 式在经验之先并且是经验的条件,从
康德哲学
• 康德的生平及其哲学特

伊曼努尔·康德 (1724——1804)出身于一 个小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的家 庭。他生在东普鲁士的哥尼 斯堡,在那里上了小学、中 学、大学,毕业后作了九年 的家庭教师,1755年到哥尼 斯堡大学任教四十年,1797 年退休。
19世纪德国浪漫主义诗人和散文家海 涅对康德及康德哲学作出评价。他在《论 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一书中,用极其 生动的语言描绘了康德晚年的平淡而安定 的有规律的生活。他说:
而言表现为个别、偶然和相对的。

康德的教育哲学

康德的教育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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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研究:
以1770年为标志,康德的一生可分为前期和 后期两个阶段。在前期他主要研究自然科学, 重点是数学、天文学和化学,主要成就有正 负数理论和星云学说,在其他学科方面也深 有造诣;后期他则主要研究哲学,还涉及宗 教、逻辑学和人类学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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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著作:
在其三十多年的研究生涯中,留下了三部划时代的 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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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与善的意志的关系
自由必然意味着善么?自由就是有可能为善也可能为恶。
亚当和夏娃如果不摘苹果,就不会犯罪,但也没有自由意 志,他们是上帝决定的动物。追求自由的目的不在于善, 而是要把人从动物提升上来。赋予人以高贵性,把人当作 有尊严的生物。
有尊严,可善可恶。恶棍也可能是高贵的,因为他是有自 由意志的,自由意志坚持一贯,敢作敢当,他也可以保持 人格上的高贵,当然我们在道德上要谴责他。我们追求的 是这样的自由,并不是说有了自由一切都好了。恰好相反, 有了自由一个人通常首先做坏事。但只要有自由,他在做 坏事中就可能会慢慢做起好事来。他会发现真正要自由得 到满足的还是做好事。做坏事是一时的,接下来就是不自 由了。
1755年康德重返哥尼斯堡大学,任讲师。1770年康德 被评为教授,1786年升任校长。在校期间他先后当选 为柏林科学院、彼得堡科学院和科恩科学院的院士。
1797年康德辞去大学的教学工作。1804年2月12日康 德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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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生活:
一位传记家赞叹道:“康德的一生就像是 一个最规则的动词。”
道德律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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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答案
自由意志
每一个人应该为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 为什么自由是最终的根据?自由是不可认识的,
可认识的就不是自由。所谓自由就是不可决定。 如果能够为自由找到根据、原因,它就不是自 由了,它就被纳入机械因果性的链条中了。

康德先验哲学

康德先验哲学

康德先验哲学
康德的先验哲学主要是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两部著作中阐述的。

康德认为,我们的知识不是从经验中获得的,而是由我们自身的认知结构决定的。

这种结构是天生具有的,我们能够获得关于世界普遍性质(如时间、空间、因果关系等)的知识,并且这些知识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这种认知结构包括纯粹先验形式和先验知识。

纯粹先验形式是康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他认为这是我们一切知识的先决条件。

纯粹先验形式包括时间和空间的形式,这些形式是我们经验知识的基础。

康德认为这些形式是主观的,因为它们不是来自经验,而是来自我们自身的认知结构。

除了纯粹先验形式,康德还区分了先验知识和后验知识。

先验知识是指那些不依赖于任何经验或观察结果的知识,例如数学和逻辑,它们是人类认识能力的基础。

而后验知识则是从经验中获得的知识,它依赖于外在的感官刺激和经验。

康德的先验哲学对于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挑战了经验论的观点,强调了人类的认知结构和先验知识的重要性。

同时,康德的哲学也引发了对自由意志、道德和宗教等问题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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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道德哲学教案今天的中国正处在一个文化转型、社会变革的特殊时期,所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尤为突出,以至于在国内时常会掀起关于道德问题和人文精神的大讨论。

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讨论焦点就是当代社会的道德滑坡,从搀扶摔倒老人到小悦悦事件都反映了这一现象。

导致出现这些社会现象的原因是很多的。

我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在当代的失落。

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都有过深入研究。

我想试着从西方道德哲学的视角去理解这一问题。

我们如何朝向一种善的生活?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柏拉图在《理想国》,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科伦理学》中都有过大量的讨论,而且自古希腊哲学之后,可以说,这一问题成为了西方道德哲学核心命题之一。

对于这个问题,我用最通俗的表达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做一个好人?实际上,西方从建立资本主义一直到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历经了好几百年,在这样的过程中,他们的道德观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以来这种变化最为显著。

促成这一重要转变的思想上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康德以及康德的道德哲学。

因此,假如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也要经历这样一条发展道路的话,那么我想,我们应该可以从康德道德哲学中吸收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

当人们一提到康德,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他的行文晦涩难读、思想抽象难解,对于这一点,甚至连德国人都觉得头疼。

但事实上,康德对他的学说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寻常百姓的意义是非常关注的。

康德曾明确表示,早年由于受到卢梭的影响,他对哲学的看法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他认为他的学说应该对寻常百姓有用,否则的话,他的学问就没有什么价值了。

所以在他的一生中所写的,包括三大批判在内的诸多著作里,他都是处处在为寻常百姓考虑他们的生存根据,立足于普通人的生活世界。

因此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通俗道德。

从寻常老百姓那里去发现和寻找道德的先天原理。

当然他形成的那些道德原理非常晦涩,但是他认为那些是对寻常百姓非常有用的,对寻常百姓的道德教育、对寻常百姓的日常交往以及对寻常百姓的道德素质提高是必不可少的。

但仅仅是通俗的道德是不够的,所以他将通俗道德提升到道德形而上学作为第二个层次,在通俗道德中寻找道德哲学的基础。

为什么会有道德哲学呢?康德坚信在人性里面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根基,由此形成的道德哲学原理体系就是道德形而上学。

比道德形而上学更高的就是道德哲学中的第三个层次,就是要寻求道德形而上学的前提,对道德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批判,最终形成了他的第二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

现将这三个层次分别讨论。

一,通俗道德第一个层次是从通俗道德来看,康德认为讲道德首先应该从日常生活当中出发,人们最日常的道德生活就是议论别人。

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是人们非常不喜欢的,但是康德却为这种不好的习惯辩护,他认为对这种行为不要单纯进行道德批评,而是应该客观冷静地去看待。

通过这样一些喜欢议论人的现象,透露出人的一种克制不住的本性,就是人们喜欢用一种绝对的道德尺度去衡量别人。

这种所谓的议论人的现象,恰好说明了人们心目中有一个绝对的道德标尺。

康德根据这些生活现象发现了一个细节:就是人们总是会对别人做好事的动机提出苛刻的要求。

据此康德发现了一个原则,即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而不是为了任何其他感性的现实目的。

康德从中提炼出了一些日常的道德规则,并且举了四个例子来加以证明。

第一个例子就是“不要骗人”。

一个人做生意,童叟无欺,这就是我们一般说的诚信。

他的这种行为是值得赞扬的,但还不一定是值得敬重的,因为商业诚信是带来利益的。

值得敬重的是什么人呢?他能把“不卖假货”当成一条道德原则来遵守,以至于哪怕他的店子倒闭也不卖假货,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就值得敬重,是道德行为。

第二个例子就是“不要自杀”。

康德认为人不去自杀是人最基本的求生本能。

但是有这样一个人,他的生活非常痛苦、甚至是生不如死,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仍然不自杀,坚强的活着,那他的行为就是值得敬重的,他的“活”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为。

第三个例子就是“发展自己的才能”。

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应该发展自己的各方面的才能,你不仅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是为了完善自己,将其作为自己的义务,这也是道德行为。

最后一个例子就是“帮助别人”。

你要帮助别人不是为了回报,而是一种义务,这也是一种道德的行为。

这四个例子并不是随便列举的,而是按照一种严格逻辑顺序编排起来的,代表着四种不同的道德境界:“不要骗人”和“不要自杀”是一种完全的义务,“发展才能”和“帮助别人”则属于不完全的义务。

所谓完全义务就是你绝对不要去做的,没条件可讲的,而后面两个是不完全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不去做是可以原谅的。

二,道德形而上学康德道德哲学中的第二个层次是道德形而上学。

以上谈到了康德列举的通俗道德中的四个例子,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格言,比如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这些最基本的为人处事的规范。

这些规范都是通俗道德。

正因为它们是通俗的道德,所以对于它们背后的“依据”,很多人并不了解,而这个“依据”就是康德所强调的先天根据。

康德认为通俗道德缺乏可靠的理性原则作为最后的裁定,所以很容易变质,如果不为通俗道德找出普遍性的根据,这样一些格言就很可能将道德和不道德混为一谈。

因此康德就是要寻求这种道德箴言后面的道德律,从而提出了道德哲学的第二层次,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提出来的普遍道德律是以一种命令形式表达出来的:你必须要这样行动,即你的行为准则(主观的),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客观的)。

康德是一种理性的表达,是一种逻辑形式化的表达,要比日常表达更加精确。

很多道德格言可能仍然是有条件的命令,如果把条件去掉,这个命令就不成立了。

有条件的命令是可以根据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所以有条件的命令不具有普遍性。

正因为如此,通俗的表达往往是有漏洞的,但是康德的表达把这些情况排除了,他建立的是一个理性的、形式化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之下,它都是可以成立的,是无条件的,是绝对的。

对于普遍的道德命令,康德认为每个人单凭自己的理性就能够理解和遵守。

为了说明这一点,康德将在通俗道德哲学中提到的四个例子加以重新分析。

例如,“不要骗人”是不是道德律?只要想一想,如果人人都骗人,就会没有人再相信任何人,那时骗人就没有任何用处了,就不再会有人骗人,“骗人”作为一条普遍法则就自我取消了;而如果人人都不骗人,那将是一个良性循环,人们将越来越诚实。

又如假设所有人都自杀,人都死光了,将导致再没有人自杀。

所以如果一个准则在普遍化的过程中,它取消了自身,在逻辑上违背了同一律,那么它就是不符合实践理性的。

因此,这两个义务更像是一种“客观”的自然法则。

再比如后两种义务“发展才能”和“帮助别人”。

人们可以设想一个懒汉的世界和一个冷漠的世界,只是没有人愿意生活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

偷懒的人总是希望别人能干,自私自利的人总是希望别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所以这种行为也有逻辑矛盾,但不像骗人或自杀那样的客观的自相矛盾,而是一种主观的自相矛盾。

所以,康德在判定一个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是根据人的行为的逻辑一贯性加以理解的。

康德把它归结为道德律的这样一种表达形式:使你的行为准则成为一条自然法则。

就是说,在具体实行中,你试想一旦把它普遍化,它会导致一个怎样的自然后果——是自我取消还是自我维持?要是自我取消那就是道德行为,反之则不是。

这是对道德律的一种“自然淘汰”的理解。

康德的道德律的这种表述形式强调使人的行为方式成为一条“自然法则”,是从自然后果去考虑,看它能不能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这是他的道德律的第一个变形的形式。

除了这种自然淘汰的表述形式以外,康德还提出了第二种变形的表达方式,比第一种表达方式的层次更高。

第一种是把人的道德行为看成自然行为,把人的地位贬低了。

在历史上,人们可能通过自然淘汰来选择道德行为。

但是按照康德的先验哲学,这样仅仅是从效果来谈道德,还带有功利性,只有从动机和目的来看道德才能摆脱功利性。

康德在强调道德的目的时,进一步将其划分为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

康德认为,主观目的总是偶然的、依对象的不同而变化的,只有客观目的才是一切有理性者的普遍必然的目的,具有绝对价值。

这个客观目的就是作为设定一切主观目的的意志主体本身,即“人格”。

这就引入了绝对命令的第二种变形形式,即要以人为目的,而不能仅仅当作手段。

真正的道德就是把人当目的,无论对方是什么人,你都应该尊重他的人格和人性。

所以回过头来,看前面的那四个例子,就有了这样的意义:“不要骗人”,就意味着不要把别人当手段;“不要自杀”,就意味着不要把自己当手段;“发挥才能”,就是把自己当目的;要“帮助别人”,就是把别人当目的。

因此,我们今天生活中的一些道德原则就不是普遍的道德法则,它是建立于一种“人情”和功利之上的道德,一旦人情变化,功利到手,道德这种“工具”就可以被抛弃。

我们经常说中国人的道德失落,实质上究其本因,这并不完全是道德的失落,而是由我们这种道德性质和模式所决定的。

只有以人格为目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是真正道德的。

第三种变形的表达方式是:每个人的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

在道德方面,人是自律的。

至于基督教中上帝的戒律等等,在康德看来,这些还不是真正的道德律,因为它们都是“他律”。

最高的道德律的表达就是自律,每个人的自由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每个人出于自由意志为自己立法,不是听从别人的教导。

严格的说,这一表述没有采用命令的形式,而是直接指陈一个事实,即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

这样第三种命令形式就成为了前两种命令形式遵守的最牢固的根据了。

在这三种命令形式中,只有第三种命令形式才使得行动的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并激发起“敬重”的道德情感。

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的道德教育中,康德非常反对利用大家的一种从众心理去给他人树榜样的做法,去进行情感教育。

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是建立于道德自律的基础之上的。

每一个人当他达到理性成熟时,都可以对他进行启蒙。

什么是启蒙?就是让每个人用自己的理性去思考,勇于用自己的理性走出被监护状态(儿童就是被监护状态,因此也就走出儿童状态)。

这就是康德对我们在道德教育上所带来的一种启发。

三,道德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第三层次是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

前面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提到这样一条原则,即你要使你的行为的准则愿意永远成为普遍的法则。

这样一个道德律,它的前提是什么?它何以可能?每个人的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那么这种意志的前提是什么?所以实践理性批判就是要批判的考察道德律的前提,道德律何以可能等问题。

《纯粹理性批判》是考察认识何以可能,《实践理性批判》就是考察道德何以可能的问题。

康德给出了一个答案,那就是“自由”或者“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是什么?这不是可以用任何机械关系所能够分析的。

每一个人应该为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你有功或有罪,这在生物学家、医学家眼里和在神学家、法官眼里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总是首先把人假定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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