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之轨道车司机第5部分共性规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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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轨道车司机操作规程

2023年轨道车司机操作规程

2023年轨道车司机操作规程____年轨道车司机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年轨道车司机的操作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轨道车司机是指专门从事____年轨道车驾驶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____年轨道车司机。

第四条轨道车司机应具备下列基本素质:(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具有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四)具有良好的驾驶技巧和安全意识;(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长时间驾驶。

第二章操作要求第五条轨道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警觉,严格遵守车辆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六条轨道车司机应熟悉车辆的驾驶操作系统和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能够熟练操作车辆。

第七条轨道车司机不得在驾驶过程中进行与驾驶无关的活动,如使用手机、吸烟等。

第八条轨道车司机应保证驾驶过程中的平稳、连续和安全,不得急刹车、急加速、急转向等行为。

第九条轨道车司机应根据运行线路和乘客流量,合理进行列车的开启和关闭操作,确保乘客上下车的顺畅和安全。

第十条轨道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及时关注行车信号,遵守信号指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行车控制。

第十一条轨道车司机应维护车辆的卫生和整洁,并及时上报车辆异常情况,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轨道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驾驶心态,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驾驶安全,如情绪波动、疲劳驾驶等。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三条轨道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专注,不得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第十四条轨道车司机应定期参加车辆驾驶技能培训,提高相关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轨道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车辆的动态信息,如温度、速度、压力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轨道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如天气、道路状况等,做好准备工作,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七条轨道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合理使用车辆的安全设备,如紧急制动器、防火设备等,保证乘客的安全。

轨道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轨道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轨道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车司机的安全操作行为,保障轨道车运行的安全、高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轨道车司机,包括动车司机、城轨司机和地铁司机等。

第三条新司机进入岗位前,应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轨道车司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的工作态度,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第一。

第五条轨道车司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运行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一节作业安全第六条轨道车司机在进行作业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的运行状况,确保各项设备正常、有效。

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相关部门,禁止擅自操作。

第七条轨道车司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

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八条轨道车司机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第九条轨道车司机应注意行车过程中的道岔、信号灯等标志,确保按照规定方向行驶,不得拐弯超车。

第十条轨道车司机应遵守运行时刻表,按时发车,保证列车运行的准点性。

第二节火车安全第十一条轨道车司机应注意列车的稳定性和悬挂装置的运行状况,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第十二条轨道车司机应时刻关注列车的能动安全系统,确保安全装置正常运行。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第十三条轨道车司机应保持良好的紧急制动操作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制动列车。

第十四条轨道车司机应遵守列车行车间隔规定,确保与前后列车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轨道车司机应及时关注列车上的紧急报警装置,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三节人车安全第十六条轨道车司机应严格执行运行区域的限制速度,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轨道车司机应时刻保持对行车线路的观察,注意路况变化,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八条轨道车司机应注意车体悬挂装置的安全性能,及时发现问题应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在疏导乘客上下车时,轨道车司机应注意乘客的安全,确保列车平稳停车。

第二章科目考试第四节考试规定第二十条轨道车司机应按照考试规定参加科目考试。

轨道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轨道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轨道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轨道车司机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完善事故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车站运作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以明确轨道车司机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其岗位行为。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轨道车司机。

第三条轨道车司机是公司车务运行的承载者,对岗位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任何轨道车司机在岗位上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制的规定。

第四条有关部门按照本责任制的规定,对轨道车司机进行岗位安全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优、奖惩,确保责任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轨道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车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岗位操作安全无事故。

第六条轨道车司机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开展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七条轨道车司机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酗酒、吸毒等影响岗位操作安全的行为,不得因个人原因违章作业、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

第八条轨道车司机在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

第九条轨道车司机要充分掌握车辆的技术特点和运行规程,根据车辆状况和运行要求,切实做好车辆的操作维护工作,确保车况良好,运行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十条轨道车司机作为车辆操作的直接参与者,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轨道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得超速行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第十二条轨道车司机要提高风险意识,时刻关注车辆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停车排查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轨道车司机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公司安全规定处置,保护好乘客和车辆。

第十四条轨道车司机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轨道车司机在工作中对于违章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警告和制止,必要时立即上报营运部门。

轨道车指导司机管理细则模版

轨道车指导司机管理细则模版

轨道车指导司机管理细则模版车辆是公司重要的资产之一,轨道车司机作为公司的直接使用者,需要严格遵守管理细则,以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下面是一份轨道车指导司机管理细则的模版,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车司机的行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轨道车司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服从公司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轨道车司机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轨道车司机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轨道车司机应当爱护公司的车辆,注意维护保养,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故障和损坏情况。

第六条轨道车司机应当保持驾驶安全,严禁酒后驾驶,不得擅自改动车辆相关设备和参数。

第七条轨道车司机应当定期参加体检,并及时向公司报备身体状况变化。

第八条公司将根据轨道车司机的表现进行奖惩,对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九条轨道车司机应当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使用车辆,不得进行私自调整或改装。

第十条轨道车司机应当认真填写车辆使用记录,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向技术人员汇报。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的要求,轨道车司机应当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定期接受公司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轨道车司机应当爱护车辆,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不得将车辆用于非工作目的。

第十三条在驾驶过程中,轨道车司机应当密切配合车辆调度和运行控制,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遇到紧急情况时,轨道车司机应当根据公司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轨道车司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闯红灯,不得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第十六条轨道车司机应当经常检查和保持车辆的安全装备和紧急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第十七条在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件时,轨道车司机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八条轨道车司机应当在遇到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时,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公司报备,接受相应的处理和隔离措施。

轨道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轨道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轨道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轨道车司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安全,规范轨道车司机的操作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业人员在轨道车上的日常工作,包括行车操作、应急处理、装卸作业等。

第三条轨道车司机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轨道车司机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履行岗位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轨道车司机对于违反本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事故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行车操作规程第六条轨道车司机上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并确保车辆运行正常,特别是制动、信号和通信设备等要正常工作。

第七条轨道车司机在行车期间,要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或擅自停车。

第八条轨道车司机要严格遵守安全信号,及时按照指令行驶或者停车,并报告相关信息。

第九条轨道车司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果断采取措施,包括紧急制动、通知相关部门等,保证乘客的安全。

第十条轨道车司机不得擅自将轨道车的控制权交给其他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

第十一条轨道车司机在行车期间,不得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安全的装置,不得有酒后驾驶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轨道车司机在不可避免地与其他车辆或物体发生碰撞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乘客的安全。

第十三条轨道车司机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的钥匙和相关设备,不得将其泄露或转借他人。

第三章应急处理规程第十四条轨道车司机在遇到突发情况或紧急状况时,要保持镇静,按照紧急处理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轨道车司机在发生事故或遇到火灾等危险情况时,要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乘客的安全。

第十六条轨道车司机要熟悉紧急逃生通道和设备,并在必要时引导乘客紧急疏散。

第十七条轨道车司机在发现乘客有危险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八条轨道车司机在遇到不明物品或可疑包裹时,要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装卸作业规程第十九条轨道车司机在装卸作业中,要确保乘客安全下车,并注意车辆的平稳停靠。

轨道车司机操作规程模版

轨道车司机操作规程模版

轨道车司机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轨道车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和乘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轨道车司机。

第三条轨道车司机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轨道车司机基本要求第四条轨道车司机应具备下列基本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业务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二)熟悉轨道车的构造、性能及操作程序,具备操作轨道车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备高度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和事故;(四)身体健康,无眼睛、耳朵、神经系统等方面的严重疾病和残疾;(五)具备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积极配合其他乘务人员共同完成任务。

第五条轨道车司机应经过规定的选拔和培训,取得相关驾驶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轨道车司机应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轨道车司机操作流程第七条轨道车司机在操作轨道车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一)准备工作:仔细检查轨道车的各项设备和系统是否正常,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二)启动车辆:按照车辆启动程序进行启动,并通过仪表盘检查车辆的各项参数是否正常;(三)行车准备: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计划,准备好行车表和调车单,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调度员;(四)开车:按照信号灯指示和行车指令,控制车辆起动并保持适当的速度;(五)行车操作:根据路况和信号灯指示,控制车辆行驶、加速、减速和停止;(六)应对紧急情况:在发生紧急情况或遭遇障碍物时,采取正确的措施保证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七)到站操作:按照到站程序和标志进行准确的停车操作,并保证乘客方便下车;(八)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向接班司机详细介绍当前车况和运行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轨道车司机在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酒后驾车,身体健康状况不良时,应主动请假或申请调整工作;(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违法变道等,确保行车安全;(三)熟悉轨道车各项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四)密切关注列车运行情况和行车信号,随时调整车速和采取措施保证行车安全;(五)做好日常车辆保养和维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保持车辆整洁;(六)与乘务员和调度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共同维护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

城轨车辆驾驶安全规章制度

城轨车辆驾驶安全规章制度

城轨车辆驾驶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轨车辆驾驶行为,确保城轨运营安全、提高城轨运输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轨车辆驾驶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轨车辆驾驶员,城轨车辆驾驶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轨车辆驾驶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和技能,且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和城轨车辆驾驶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城轨车辆驾驶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章的要求对城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指导和监督城轨车辆驾驶员的日常驾驶行为。

第五条城轨车辆驾驶员在城轨车辆上工作期间,必须始终保持集中注意力,做到安全第一,确保城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城轨车辆驾驶员不得酗酒、吸烟、嗜赌等不良嗜好,在城轨车辆运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必须服从指挥。

第七条城轨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城轨车辆运行时刻表,不得擅自延误或提前发车,确保城轨运输的准点进行。

第八条城轨车辆驾驶员在城轨车辆运行期间应当保持车厢内干净整洁,不得随意乱丢杂物,确保城轨车辆环境整洁。

第九条城轨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城轨车辆的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城轨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轨车辆驾驶员在城轨车辆上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如异响、异味等,应立即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城轨车辆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车辆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城轨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城轨车辆驾驶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驾驶技能和业务水平,不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城轨运营的安全性和效率。

第十三条城轨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城轨车辆通行规则、交通法规,保障城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城轨车辆驾驶员在驾驶城轨车辆时,应当注意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城轨车辆驾驶员应当妥善安放城轨车辆防滑垫、急救箱、消防器材等安全设备,确保城轨车辆的安全。

第十六条城轨车辆驾驶员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杜绝违规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配备足够的城轨车辆驾驶员,保障城轨运输需求,建立健全城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

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由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07]22号)于2007年2月1日颁发,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原发《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同时废止。

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3第三章运用4第四章安全5第五章检修6第六章轻型轨道车7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8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积极推行轨道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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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之轨道车司机第5部分共性规章类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参考丛书2008版之轨道车司机(第五部分共性规章类)一、选择题1.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B)及特别用途线。

(A)支线(B)岔线(C)调车线(D)专用线2.(A)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A)正线(B)站线(C)段管线(D)特别用途线3.(B)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A)正线(B)站线(C)段管线(D)特别用途线4.(C)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A)正线(B)站线(C)段管线(D)特别用途线5.(C)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A)正线(B)站线(C)岔线(D)特别用途线6.客货共线Ⅰ级线路路段设计行车速度200km/h的区间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区段为(D)。

(A)2000m(B)2500m(C)3000m(D)3500m7.客货共线Ⅰ级线路路段设计行车速度160km/h的区间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区段为(A)。

(A)2000m(B)2500m(C)3000m(D)3500m8.客货共线Ⅰ级线路路段设计行车速度120km/h的区间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区段为(B)。

(A)1000m(B)1200m(C)1400m(D)1600m9.客货共线Ⅱ级线路路段设计行车速度120km/h的区间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区段为(B)。

(A)1000m(B)1200m(C)1400m(D)1600m10.客货共线Ⅰ级线路路段设计行车速度80km/h的区间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区段为(C)。

(A)1000m(B)800m(C)600m(D)500m11.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C)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A)14mm(B)15mm(C)16mm(D)17mm12.铁路线路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B)。

(A)1453mm(B)1435mm(C)1345mm(D)1353mm13.铁路线路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A)时,轨距不设加宽值。

(A)350m(B)400m(C)450m(D)500m14.铁路线路曲线半径(R)当350m>R≥300m时,曲线轨距加宽值为(A)。

(A)5mm(B)6mm(C)7mm(D)8mm15.铁路线路曲线半径R<300m时,曲线轨距加宽值为(C)。

16.铁路线路曲线地段的外轨最大实设超高,双线地段不得超过(C)。

(A)125mm(B)140mm(C)150mm(D)160mm17.铁路线路曲线地段的外轨最大实设超高,单线地段不得超过(A)。

(A)125mm(B)140mm(C)150mm(D)160mm18.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80km/h以上至140km/h的单开道岔,其辙叉号数不得小于(D)。

(A)9号(B)12号(C)18号(D)30号19.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50km/h以上至80km/h的单开道岔,其辙叉号数不得小于(C)。

(A)9号(B)12号(C)18号(D)30号20.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50km/h的单开道岔,其辙叉号数不得小于(B)。

(A)9号(B)12号(C)18号(D)30号21.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其辙叉号数不得小于(B)。

(A)9号(B)12号(C)18号(D)30号22.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A)。

(A)安全线(B)避难线(C)牵出线(D)调车线23.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A)。

(A)安全线(B)避难线(C)牵出线(D)调车线24.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D)。

(A)80m(B)70m(C)60m(D)50m25.为防止在长大下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冲突或颠覆,应根据线路情况,计算确定在区间或站内设置(B)。

(A)安全线(B)避难线(C)牵出线(D)调车线26.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B)。

(A)手信号(B)机车信号机(C)调车信号机(D)驼峰信号机27.进站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C)。

(A)800m(B)900m(C)1000m(D)1100m28.高柱出站、高柱进站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A)。

(A)800m(B)900m(C)1000m(D)1100m29.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D)。

(A)800m(B)600m(C)500m(D)400m30.调车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C)。

(A)400m(B)300m(C)200m(D)100m31.矮型出站、矮型进路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C)。

(A)400m(B)300m(C)200m(D)100m32.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C)。

(A)400m(B)300m(C)200m(D)100m33.复示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C)。

(A)400m(B)300m(C)200m(D)100m34.通过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C)。

35.接近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C)。

(A)800m(B)900m(C)1000m(D)1100m36.遮断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C)。

(A)800m(B)900m(C)1000m(D)1100m37.铁路信号机应采用色灯信号机,色灯信号机应采用高柱信号机,但(B)可采用矮型信号机。

(A)进站信号机(B)不办理通过列车的到发线上的出站信号机(C)通过信号机(D)接车进路信号机38.进站信号机应设在距进站最外方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不少于(A)的地点。

(A)50m(B)60m(C)80m(D)100m39.进站信号机的设置地点,如因调车作业或制动距离的需要,一般不超过(C)。

(A)200m(B)300m(C)400m(D)500m40.双线自动闭塞区间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前方应设置(B)。

(A)预告信号(B)预告标(C)限速标志(D)鸣笛标41.(C)应设在闭塞分区或所问区间的分界处。

(A)进站信号机(B)出站信号机(C)通过信号机(D)进路信号机42.在自动闭塞区段内,当货物列车在设于上坡道上的通过信号机前停车后启动困难时,在该信号机上应装设(C)。

(A)进路表示器(B)发车表示器(C)容许信号(D)引导信号43.在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上,不得装设(C)。

(A)进路表示器(B)发车表示器(C)容许信号(D)引导信号44.在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柱上,应涂(C)黑斜线,以示与其他通过信号机相区别。

(A)一条(B)两条(C)三条(D)四条45.在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柱上,应涂(C)黑斜线,以示与其他通过信号机相区别。

(A)一条(B)两条(C)三条(D)四条46.在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二架通过信号机柱上,应涂(A)黑斜线,以示与其他通过信号机相区别。

(A)一条(B)两条(C)三条(D)四条47.有人看守道口应装设(D)。

(A)预告信号机(B)接近信号机(C)复示信号机(D)遮断信号机48.遮断信号机距防护地点应不少于(A)。

(A)50m(B)60m(C)80m(D)100m49.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区段,预告信号机与其主体信号机的安装距离不得小于(A)。

(A)800m(B)900m(C)1000m(D)1100m50.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区段,应设置两段接近区段,在第一接近区段和第二接近区段的分界处设置(B)。

(A)预告信号机(B)接近信号机(C)复式信号机(D)遮断信号机51.在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区段,当两架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B)时,前架信号机的显示必须完全重复后架信号机的显示。

52.在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区段,当两架信号机间的距离在400m及其以上,但小于(A)时,后架信号在关闭状态时,则前架信号机不准开放。

(A)800m(B)900m(C)1000m(D)1100m53.出站信号机有两个及其以上的运行方向,而信号显示不能分别表示进路方向时,应在信号机上装设(A)。

(A)进路表示器(B)发车表示器(C)容许信号(D)引导信号54.发车进路兼出站信号机,根据需要可装设(A),区分进路方向。

(A)进路表示器(B)发车表示器(C)容许信号(D)引导信号55.双线自动闭塞区段有反方向运行条件时,出站信号机应装设(A)。

(A)进路表示器(B)发车表示器(C)调车表示器(D)引导信号56.发车指示信号或发车信号辨认困难,而中转信号又延长站停时间的车站,应在便于司机瞭望的地点装设(B)。

(A)进路表示器(B)发车表示器(C)调车表示器(D)引导信号57.在作业繁忙的调车场上,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调车机车司机看不清调车指挥人的手信号时,应设(B)。

(A)进路表示器(B)发车表示器(C)调车表示器(D)引导信号58.设有线群出站信号机时,应在线群每一条发车线路的警冲标内方适当地点装设(D)。

(A)进路表示器(B)发车表示器(C)调车表示器(D)发车线路表示器59.在有多个车场的车站,为使列车由一个车场开往另一个车场,应装设(B)。

(A)发车进路信号机(B)进路色灯信号机(C)接近信号机(D)遮断信号机60.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可兼作出站或(A)发车进路信号机,并根据需要装设进路表示器。

(A)发车进路信号机(B)进路色灯信号机(C)接近信号机(D)遮断信号机61.进站信号机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装设(C)。

(A)预告信号机(B)接近信号机(C)复式信号机(D)遮断信号机62.出站信号机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装设(C)。

(A)预告信号机(B)接近信号机(C)复式信号机(D)遮断信号机63.进路信号机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装设(C)。

(A)预告信号机(B)接近信号机(C)复式信号机(D)遮断信号机64.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装设(C)。

(A)预告信号机(B)接近信号机(C)复式信号机(D)遮断信号机65.编组站、区段站和电源可靠的其他车站均应采用(A)。

(A)集中联锁(B)非集中联锁(C)继电联锁(D)色灯电锁器联锁66.站内正线及(A)上的道岔均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

(A)到发线(B)牵出线(C)侧线(D)安全线67.各种联锁设备(驼峰除外)应保证当进路上的有关道岔开通位置不对或敌对信号机未关闭时,该信号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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