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事业单位执行修订后财会制度衔
工会会计制度新旧法条对比

工会会计制度新旧法条对比(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帐。
工会应当建立库存现金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
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做到日结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如果有任何差异,应编制银行对账调节表。
工会办理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项,是指一个工会为开展工作或者发展工运需要,借给其他工会或者其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要严格管理贷款,每笔贷款必须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于逾期贷款,要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
因借款人原因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的贷款,经批准后发现确实无法收回或经批准后发现借款人不再要求偿还的,应及时核销。
(3)应收账款包括应收上级款项、应收下级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应收上级经费是指上级工会应拨付(或转拨)的经费和补贴。
应收下级经费是指同级工会向下级缴纳的经费。
其他应收款是除应收上级和下级款项以外的工会其他应收款和暂付款。
应收账款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期末,工会应对各种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及时上报审批核实。
(四)存货,是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消耗的材料、物品,以及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
存货项目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购入和支付的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记帐。
无偿转让、捐赠的库存物品,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或者相关单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入账。
发出时(收集或出售等。
)存货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的一种确定发出存货项目的实际成本。
一旦选定,我们就不能随意改变它。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有盈余的存货项目按其公允价值核算,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存货损失的存货项目的账面余额,应当计入当期支出。
财政部最新工会会计制度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财务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小型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会计核算。
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七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十条工会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三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各级工会了解财务状况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四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财务状况及结果。
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工会会计制度2.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政部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工会会计制度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之比较解读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之比较全国总工会与财政部共同修订的新《工会会计制度》已于2009年5月31日由财政部正式颁布,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
新制度适应了国家会计理论不断发展和日臻完善的趋势,适应了工会财务改革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既保持了旧制度要素清晰、核算简洁、内容直观、便于操作、服务基层的特点,又有了多方面的创新和发展,概括起来新旧制度相比有十大不同点。
一、会计制度等级不同新制度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是针对中国工会的实际,专为工会量身定做的会计制度。
也是第一次将工会会计制度纳入国家会计制度体系,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极大地提高了工会会计制度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公信度。
根据国家会计体系构成的规定,在会计制度之下,按照行业特点,经过审批可以下设专业核算办法,这也为今后完善和细化工会会计体系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二、核算基础不同新制度将旧制度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改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其特点是预算收支总体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于涉及不同使用责任和权益归属的经费,原则上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把经费管理、使用责任进行了科学划分,把凡不属于本级的经费,列入应付款项,实现了权责清晰,突出了各级工会的权益和责任。
如各级工会之间对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回拨补助的核算;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转拨的核算;财政对工会各项补助、应付个人各项支出的核算等都采用了权责发生制。
三、预算管理范围不同新制度体现了工会的大财务观,即“大收入”和“大支出”的理念,将政府财政性资金、企业行政资金和工会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实现了全面预算管理。
财政性资金和工会经费的支出均在支出中反映,同时也符合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单独向财政报预、决算的要求。
四、突出维权工作的力度不同新制度体现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重点突出了维权方面的开支,细分为对职工维权和对工会干部维权两个方面,从而使维权工作在会计制度上有了保证,在核算上有了可操作性,便于各级工会掌握维权工作在总支出中所占比例。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实用版4篇)篇1 目录一、工会会计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二、新旧工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三、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四、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五、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实施时间和对象六、新工会会计制度的意义和影响篇1正文一、工会会计制度的背景和目的工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制度。
新工会会计制度是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进行修订的。
二、新旧工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新旧工会会计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主要区别:1.适用范围:新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包括基层工会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旧制度则适用于各级工会和工会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及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
2.资产负债表项目:新制度增加了“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工会的固定资产状况;旧制度则没有明确规定这两个科目。
3.收入分类:新制度对收入进行了更详细的分类,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旧制度则仅将收入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新工会会计制度共分为十二章,具体内容包括:1.总则:包括目的、适用范围、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2.资产负债表: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分类和计量;3.利润表: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分类和计量;4.现金流量表:包括现金流量的分类和现金流量表的结构;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定义、种类和变更;7.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批、发布和报送等;8.预算会计: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9.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估价、入账、折旧和清理等;10.无形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定义、分类、确认、计量和摊销等;11.投资:包括投资的定义、分类、确认、计量和收益等;1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分类和计量。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
随着时代的变迁,工会会计制度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早期的工会会计制度主要以会费收支为主,而现在的工会会计制度不仅包括会费管理,还涉及到工会财产的管理、项目资金的管理等方面。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费管理
早期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费管理主要是以现金形式进行收取和管理的。
而现在的工会会计制度,在会费管理方面,已经开始采用电子支付等现代化管理方式。
这不仅提高了会费管理的效率,还能更大程度地避免会费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二、财产管理
早期的工会会计制度,财产管理主要是以现金形式为主,而现在的工会会计制度,财产管理已经开始采用银行账户等方式进行管理。
这不仅提高了财产管理的效率,还能更好地保障工会财产的安全。
三、项目资金管理
早期的工会会计制度,项目资金管理主要是以会员自愿捐赠的方式为主,而现在的工会会计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已经开始采用专项账户等方式进行管理。
这不仅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能更好地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性。
四、会计报告
早期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计报告主要是以会费收支情况为主,而现在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计报告已经开始涉及到工会财产管理和项目
资金管理等方面。
这不仅提高了会计报告的准确性,还能更好地反映工会财务状况。
总之,新旧工会会计制度的变化,体现了时代的变迁和科技的进步。
新的工会会计制度,不仅更加现代化,还更加符合工会会计管理的实际需要。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30•【文号】财会〔2021〕1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1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政部2021年6月30日附件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对《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1年4月14日印发了新《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以下称新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各级工会执行新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工会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报表。
(二)工会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2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22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会计科目(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见附表)、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等。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财会〔2009〕7 号_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 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工会会计制度2.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政部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工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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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会事业单位执行修订后事业单位财会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为工会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和执行修订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工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一、工会事业单位执行修订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范围修订后事业单位财会制度适用范围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从事公益服务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但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与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从事公益服务的各级各类工会事业单位不执行事业单位分行业财务制度和分行业会计制度,统一执行修订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个别工会事业单位因行业特殊,需接受工会以外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必须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的,需经省级工会财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二、工会事业单位执行修订后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的时间按财政部要求,最后发布的修订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会事业单位因故未能按要求实施修订后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的,最迟应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工会事业单位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的原则总账(一级)科目不得增减和变更,明细科目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可按需增减合并。
但收支类科目应按类别、项目、单位及财政部确定的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科目编号不得打乱重编。
可以只填科目名称,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财政应返还额度”两科目在使用上的区别“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的是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事业单位的用款额度不在此科目核算。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用来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该科目应按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分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五、对工会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的要求工会事业单位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按(参照)《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工会事业单位不得使用工会预算资金即各级工会组织对工会事业单位拨付的各种各类预算资金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股票、期货、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
使用国外贷款的,在国外债务尚未清偿前不得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应以风险较小的国债投资为主。
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
六、对工会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工会事业单位以进入的公益类别为界限,公益一类采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核算并进行无形资产摊销。
公益二类采取提取修购基金的方法积累、购置和修缮所需的资金且不进行无形资产摊销。
事业单位财会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考企业会计制度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七、基建账套并入“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目前,财政部就如何将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建设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基建账套按月并入本单位在建工程成本的具体账务处理,还未做出相关规定。
工会事业单位应在财政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八、项目支出中的建设工程应首先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发生的包括属于项目支出在内的各种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实际成本,首先应在“在建工程”科目内核算(基建工程还应按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
属于事业支出-项目支出的建筑和设备安装等工程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等相应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项目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工程完工、决算审计完成、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批准后,按决算审计金额增加固定资产。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支出仍直接在“事业支出-项目支出”科目内核算。
九、除库存现金外对资产进行处置必须首先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凡涉及资产处置行为,除库存现金外,都必须经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以反映被处置的资产价值和净收入等内容。
报经批准前,应将拟处置的、符合要求的资产,按照所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科目的账面余额,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的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等待处置。
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将准予核销及处置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的账面余额从“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的贷方转入“其他支出”科目的借方。
将准予处置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借方。
处置资产过程中收到的价款、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在增加货币资金的同时,计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的相关费用,在减少货币资金的同时,计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的借方。
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国库款”(处置国有资产)、“其他收入”(处置工会资产)科目。
资产处置事项,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库存现金账款核对时发现的溢余或短缺,经批准后按不同原因分别记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
十、“应缴国库款”科目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内容上的区别应缴国库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上缴国家预算的各种款项,包括事业单位行使政府职能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如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等。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其中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和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如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一、工会事业单位工会资产处置净收益有关问题的规定工会事业单位应按被处置资产属性分析确定净收益上缴国库事项:(一)工会事业单位处置能够确定被处置的资产全部为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有占有确切比例的资产净收益,应将全部净收益金额或以国有资产占有比例计算后的金额按上缴国库款处理;(二)工会事业单位处置工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处置按比例计算的工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处置无法确定国有资产与工会资产占有比例的资产取得的净收益和无主财物变价收入不做上缴国库款处理,其净收益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三)除此之外,工会事业单位履行政府职能取得的收入,如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应按上缴国库款处理。
十二、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区别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都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但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十三、对年终结转(结余)资金处置的步骤(一)将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财政补助的结转资金处理,由财政部门确定转入财政补助结余或上缴财政或被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
(二)将当年预算的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财政补助的结余资金处理,由财政部门确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被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
(三)非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作为非财政补助资金的结转处理,按资金来源渠道或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或留归本单位使用。
(四)将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作为事业结余处理;将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作为经营结余处理。
(五)年末,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进行结余分配,按应缴纳所得税、提取福利基金等的顺序进行分配,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事业结余若为亏损,在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后,首先由经营结余弥补,弥补后的余额再进行结余分配,若不足弥补,则将弥补后的亏损冲减“事业基金”科目;经营结余若为亏损,不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进行结余分配,由以后年度经营结余进行弥补。
(六)财政资金结余不参与结余分配。
十四、工会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比例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要求,工会事业单位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比例,按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40%计提,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提取修购基金的工会事业单位按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比例计提修购基金,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提取比例一经确定批准,一般不得更改。
十五、固定资产标准提高后已入账的不足现标准的固定资产的处理工会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衔接时,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应当将旧账相应余额转入新账“存货-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旧账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同时,将旧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十六、新旧制度衔接时如何结转相应科目(一)编制衔接时点日旧账科目余额表。
(二)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