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依据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管理室。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分层次、分专业排查,分级治理,体现全面性、系统性”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包括采掘工作面,提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压风系统,井上下各类库房,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应急救援系统,各种设备管理,岗位人员状况及培训效果,各类规章制度、规范、规程、标准、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等,凡不能达到安全有效控制的状况,都构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及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两次全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安全管理、生产技术及设备管理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共分三级,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主要包括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状况或因素:(1)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2)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严重不足的。
(4)在有突透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5)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采空区积水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6)擅自开采各种矿柱、防隔水矿柱的。
(7)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8)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电气设备、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9)提升人员的卷扬机、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202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最新版

2024安全双控体系文件目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4)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 (4)第四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8)第五章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10)第五章持续改进 (1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3)第一章总则 (13)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13)(一)生产工艺固有风险重点评估内容。
(14)(二)设备设施重点评估内容。
(14)第三章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15)第四章管理责任 (17)第五章附则 (18)202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作业指导书 (19)一、“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步骤 (19)(一)文件准备与宣贯 (19)(二)“双体系建设”组织实施 (19)(三)总结完善 (21)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21)(一)风险辨识分级小组 (21)(二)风险辨识 (22)(三)风险评价 (25)(四)风险分级 (26)表D.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27)(五)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29)(六)风险管控 (30)(七)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的反馈和评审 (31)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1)(一)四级隐患排查管理体系 (32)(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内容和要求 (32)(三)隐患治理 (33)(四)报送要求 (34)“xx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35)一、目标 (35)二、组织机构 (35)三、职责: (35)四、工作计划 (36)五、工作要求 (39)xxxx年xx月x日 (3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车间、场所。
第三条【负责人】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负责人为总经理。
第四条【制度守则】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或规避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制度的修订】本制度的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全面、准确、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1. 制定排查计划。
每年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的对象、时限和责任人。
2. 开展排查工作。
各部门按照排查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录入隐患台账。
3. 形成报告。
各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及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总经理批准。
4. 治理隐患。
各部门按照报告中的隐患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5. 审核验收。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按时更新整改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第八条【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处理隐患整改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的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要求。
3. 各部门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第十条【组织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排查能力。
第十一条【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各部门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详细完整版)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如下: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1.施工现场巡查:每日进行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并记录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应重点关注施工区域周边环境的情况,如路面、排水沟渠、断崖和陡坡等。
2.安全检查:分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用气、脚手架等设施的安全可靠,及时修缮存在的安全漏洞。
3.高处作业安全监控:对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要求施工人员严格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对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岗位进行登记和统计。
4.爆破作业安全监控:对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控,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制定严密的安全预案,确保爆破过程顺利进行。
5.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现场的防火措施是否完备,如消防设备、消防通路、电线电缆敷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解除。
6.交通安全检查:对施工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检查,如现场的交通组织有无混乱,施工车辆有没有按规定停放,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
7.特种设备巡检:每天对特种设备进行巡检,如起重机、吊篮、叉车、升降机等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正常运转,并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等相关措施。
三、工作要求1.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员参与,落实到位。
2.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位于职、履职尽责。
5.安全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性、细致性、持久性的工作,需要施工单位从工作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细则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管理细则一、引言近年来,社会发展和经济快速增长带来了大量的安全生产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细则,从源头上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 责任分工明确。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人员的分工和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2. 编制隐患排查计划。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排查。
3. 开展隐患排查。
企业可以依靠自身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隐患排查,主要包括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场地环境以及人员操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4. 形成隐患清单。
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制定相关清单,明确隐患等级和治理措施,并按照优先级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1. 制定治理计划。
根据隐患清单和等级,制定详细的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的方法、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 落实治理措施。
在治理过程中,要确保每一项措施的具体落实,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杜绝敷衍了事和偷工减料等现象的发生。
3. 加强督导检查。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需要不间断的督导和检查,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在治理过程中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完善治理记录。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治理记录机制,将每一次治理的措施、结果和问题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形成治理台账,以备查验。
四、安全生产隐患综合管理1. 加强宣传教育。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以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完善应急预案。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隐患的不同等级和性质,分类制定应急预案。
3. 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企业应逐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并按照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____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____》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____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____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____奖励等制度,____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概述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生产安全、确保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帮助企业和机构有序地进行排查治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
排查工作1.明确责任人全面排查治理的工作由责任人牵头负责。
必须明确责任人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
责任人应该与其他部门紧密协作,开展工作。
排查工作的方案和计划必须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符,并遵循科学、技术、先进的原则。
2.建立排查队伍建立一个骨干队伍,增加治理的范围和深度。
对成员进行培训,熟悉本企业机构的业务和生产过程,掌握排查治理的操作方法。
3.分析排查内容制定排查的细则,如规模、对象、方式、时间、地点和责任等。
确保排查的内容为全面、具体和系统化。
4.整理排查结果按照分析的排查内容,及时整理排查结果。
排查结果应具体明确,存在隐患的地方,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治理工作1.制定预案在有隐患发生时,必须有应对措施。
制定与企业机构匹配的突发事件预案,以减小不良影响并保障生产安全。
必须做好预案管理工作,保证一旦需要可随时施行。
2.处理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要求和流程逐一处理。
隐患治理不同于日常检修,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执行,不能有任何口子。
3.监控治理情况治理后,必须加强巡查和监控,确保所有隐患完全被治理。
监督隐患治理效果,确定治理效果,并在适当时候对效果进行检查。
治理结果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监督。
4.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减少隐患对企业和机构的不利影响。
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关键之一,不仅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也是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文档制定了一套细致的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帮助企业和机构建立全面、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了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并确保了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厂区道路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内部的最高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并将之纳入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突出重点,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对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等特殊物品进行重点排查。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及时发现、记录、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保存排查记录、整改情况和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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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闭环管理,根据电监安全〔2013〕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定义: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三条根据现场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
第四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五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第121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认定原则第八条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
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九条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条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一)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变电站全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认定隐患可能造成风场集电线路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
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七)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安全〔2009〕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四章隐患的编号第十六条事故隐患应进行编号,编号原则:FGXX-XX–XXXX一般事故隐患填写B,I级重大事故隐患填写AI;II级重大事故隐患填写AII001至999隐患序号公历年的后两位数风场序号,01右玉,02平鲁,03盘道梁….代表福光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应对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制定完善隐患排查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建立完善隐患管理台账,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第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章隐患排查的开展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制并逐步完善风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对照检查表从人、物、管理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见附录1、附录2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二十二条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隐患排查可以采用综合检查、专业(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保电任务检查及日常检查等多种方法。
风电场、项目部以自查、互查等形式展开排查,安全生产部要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隐患的治理第二十三条对排查出的隐患,经风电场、项目部负责人确认后进行分级分类,汇报安生部并登记,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
第二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可控在控。
第二十五条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撤离人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公司安全生产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验收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生产。
第二十六条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讨论,重新研究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对未能整改的隐患,应说明原因,制定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七条隐患治理结束后,安全生产部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确认。
第八章隐患的报送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风场和各项目部应每月3日上午六点前向安全生产部安全专责人汇报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部确认后6日前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公司汇报,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安全生产部汇总后6日前上报上级公司。
第二十九公司经过自评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司报告,涉及消防、环保、防洪等重大隐患,公司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见附表2)。
第九章隐患排查治理后的奖惩兑现第三十条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公司将对隐患发现者和治理及时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经安全生产部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导致发生异常、障碍、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从重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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