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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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常用方法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常用方法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和教职人员职责的重要部分,以下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常用方法:
1. 紧急救助: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首先要确保学生的安全。

立即进行紧急救助,包括停止出血、保护伤口、保持呼吸通畅等。

如果伤势严重,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寻求专业医疗援助。

2. 查明原因:在安全救助措施得到有效实施之后,需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帮助学校采取措施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提供心理支持:学生在经历事故受伤后可能面临恐惧、焦虑等心理困扰。

学校需要给予学生及家长适当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调整情绪,应对伤害事故带来的影响。

4. 通知家长:学校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的情况和学生的伤势。

同时与家长密切合作,确保学生得到适当的治疗和康复。

5. 记录和报告:学校需要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经过、伤者情况、处理过程等信息。

并按照学校规定和相关法
律要求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 预防措施: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的结果,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修缮设施设备等,以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需要敏锐的观察力、迅速的反应和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力。

学校管理和教职人员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注重学生安全,以确保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

学生突发意外伤害处理方案

学生突发意外伤害处理方案

学生突发意外伤害处理方案一、了解伤害情况当一位学生突发意外伤害时,首先要做的是了解伤害的具体情况。

是否有人目击了事故发生的过程?伤害的类型是什么?伤害的程度如何?了解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伤害事件。

二、保护伤者的安全在处理学生突发意外伤害时,首要任务是保护伤者的安全。

如果伤者还处于危险环境中,例如交通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应立即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以免进一步受到伤害。

三、提供紧急医疗救助伤者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处理学生突发意外伤害时,应立即提供紧急医疗救助。

如果你自己具备急救技能,可以进行简单的急救措施,如止血和心肺复苏。

如果伤势较重,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确保伤者尽快得到专业医疗救助。

四、保持冷静并提供心理支持伤者往往处于紧张、害怕或痛苦的状态,因此在处理学生突发意外伤害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并提供心理支持。

给予伤者积极的、安抚的言辞,安排他们坐下或躺下来,避免过度劳累,有助于减轻其心理压力。

五、与学校和家长取得联系处理学生突发意外伤害不应仅仅停留在个人层面,我们应该及时与学校和家长取得联系,通知他们发生的事故,并寻求他们的协助。

学校可能会有相应的紧急预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伤害事件。

六、记录伤害事件的细节为了便于后续的报告和处理,我们应该详细记录学生突发意外伤害事件的细节。

这包括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的类型、伤害的程度以及采取的紧急救助措施等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参考,并有助于事后的评估与分析。

七、与学生沟通学生是事故的当事人,我们应该与他们进行沟通。

了解他们的状况和感受,提供心理支持和安慰。

同时,向他们解释伤害事件的原因和处理方案,让他们明白我们是在帮助他们,以减少他们的焦虑和恐惧。

八、提供追踪和复诊服务伤者很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过程,因此我们应该提供追踪和复诊服务。

与医疗机构和学校合作,确保伤者接受到持续的医疗和康复关怀,促进他们尽快康复。

九、解决保险问题学生突发意外伤害可能涉及保险问题,我们应该帮助伤者的家长解决这些问题。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及其周边环境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校园暴力、溺水事故、跌倒摔伤、食物中毒等。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1. 抢救与报警(1) 发现学生伤害事故后,目击者应立即进行抢救或寻求救助。

(2)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告知伤害事故的详细情况和所在位置。

2. 事故现场保护(1) 抢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先确保现场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 确认伤者情况,并根据伤者情况进行相应的急救。

3. 事故调查与记录(1) 学校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展开调查,了解事故的起因和经过,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结果进行公开,并留存相关记录。

4. 家属通知与陪同(1) 学校在及时报警的前提下,应当及时通知伤者家属,并协助家属前往事故现场及医疗机构。

(2) 学校可以根据伤者情况,安排相关人员陪同伤者家属,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5. 教育与预防(1)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2) 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能力。

第五条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快速反应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和报警等必要的紧急处理。

2. 保护生命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并尽快进行医疗救治。

3. 事故调查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及时展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家校合作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积极与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工作。

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方案

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方案

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方案
1. 发现伤者后应立即叫来老师或校医进行救治,同时保持冷静,避免造成恐慌。

2. 对伤者进行初步检查,确定伤势的性质和程度。

3. 保护伤者,避免继续受到二次伤害。

4. 如果伤势轻微,可进行简单的处理,如清洗擦伤处,敷上药
膏或纱布等。

5. 如果伤势较重,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同时通知
家长前来接送孩子,确保孩子的安全。

6. 在处理伤势的过程中,应该保持联系,并协调好救护和家长
的安排,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7. 对于意外事故,学校应立即通知上级爱护部门进行备案,并
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对于同类事故进行归纳总结,及时完善校园安
全管理制度。

《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

《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

《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园意外事故处理方法

校园意外事故处理方法

校园意外事故处理方法校园意外事故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非预期、突发的伤害或疾病事件。

由于学生在校园中的活动频繁且多样化,因此意外事故无法完全避免。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校园意外事故的及时处理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处理校园意外事故的方法。

一、战前准备为应对校园意外事故,学校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建立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校园意外事故的各级别和相应的处置措施。

预案中应包括事故上报程序、救护人员的配备、医疗设备的储备等内容。

2.组建应急队伍:学校应建立应急救护队伍,包括医护人员、校医、校保卫人员等,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应对。

3.购置急救设备和药品:学校应配备一些基本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如急救箱、担架、止血带、消毒药品等,以便及时处理伤口。

4.开展救护培训:学校应定期开展救护培训,使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当校园意外事故发生时,需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1.立即报警:一旦事故发生,学校应立即报警,通知相关部门。

同时,还要向学生家长作出通报,让他们了解事故的情况。

2.保护现场:保护现场是处理事故的第一步。

学校要隔离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伤者受到二次伤害。

3.及时救助:校医或救护人员应立即进行救治。

对于一些紧急情况,如伤者呼吸停止或心跳停止,应进行心肺复苏术。

同时,对于有大出血的伤者,应尽快止血。

4.诊断伤情:伤者脱离危险后,校医或救护人员应对其进行初步的诊断,了解伤情。

如果伤情较重,需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5.记录资料:学校应对事故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伤者的基本情况、伤情的处理过程等。

这些记录有利于事后的调查和评估。

6.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学校还需要进行善后处理。

要适当安抚和照顾伤者,协助其家长办理有关手续。

同时,学校还要开展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事后的管理和改进处理校园意外事故并不仅仅是事故发生后的一次应急处理,更要通过事后的管理和改进,提高校园的安全水平和预防能力。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在校园生活中,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理这些事故,学校需要有一套完整的事故处理流程。

以下是一份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的总结,旨在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指南。

一、现场救援与医疗处置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首先要进行的是现场救援。

根据伤者的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在救援过程中,应视情况拨打相关的紧急救援电话,如120、110、119或122,寻求专业医疗人员和其他紧急服务的支持。

二、报告与通知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由学校领导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及时通知受害学生家长,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确保家长情绪稳定。

三、事故原因调查在救援和医疗处置的同时,应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调查的目的在于明确事故的责任归属,为后续的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调查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四、安全教育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应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不受影响。

五、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的途径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的纠纷。

在选择解决途径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六、报告事故处置情况最后,学校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处置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和医疗处置情况、事故原因调查结果、解决方案及结果等。

通过报告,让上级主管部门了解事故处理的整个过程,并对学校的事故处理能力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需要遵循现场救援、及时报告、原因调查、安全教育、解决纠纷和报告处置情况等步骤。

这套流程旨在确保学生伤害事故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一流程,我们可以提高学校应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对学生和学校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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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学校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要针对具体个案具体分析。

一般说来,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涉及的主体有学校、监护人、学生本人或者是混同主体。

1 .《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案例评述:1998年8月15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了一起校园旗杆倒下砸伤学生的案例。

4月29日,江苏省灌县长茂镇耿冯小学12岁的学生冯盼盼在校园内旗杆下玩耍时,旗杆上端固定的铁栓脱落,致旗杆倒下,将冯盼盼的右手砸伤。

经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右手食指近指节中段缺失,右手中指近指节骨折,灌南法院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灌南县法院判令耿冯小学赔偿冯盼盼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补助费等共计16095.45元。

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是保证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前提。

国家有关法律对学校有保证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部对此问题也三令五申,在1989年做出了《关于中小学危房修缮、改建工作的通知》,1992年又与财政部、国家计委做出了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

2002年6月25日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

¡±综上所述,因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而发生未成年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以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在冯盼盼案件中,校方疏于对旗杆检查、维修,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案例评述:据《深圳法制报》报道:2002年5月27日,河南省获嘉县中和镇某中学教学楼遭到雷电的袭击,致使28名学生不同程度地被雷电击伤,其中有三四名学生伤势较重。

据该市气象局防雷中心主任高某讲,由于教室的窗户是铁制的,又没有采取防雷措施,所以导致学生被雷击伤。

以上是一起由于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作为学校应积极防范并及时消除校园中存在的、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隐患,以保障学生的安全。

上述案例中,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案例评述:2001年9月5日,东北某地11所学校的2300多名学生发生集体中毒事件,起因是某公司向学校提供的、并且学校要求学生必须服用的豆奶中的志贺氏杆菌超标,因而造成学生产生恶心、呕吐、腹痛、发烧等症状。

在这起事件中,豆奶是学校所提供的,因此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凡是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标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案例评述:1998年8月17日下午,某初级中学二年级某班学生上体育课。

体育教师宋某上课时宣布:¡°为备战秋季运动会,有比赛项目的同学,这节课自由练习,其余同学自由活动。

¡±之后,宋某就回办公室了。

其间,学生张某在练习投标枪的过程中,由于动作变形,标枪偏离方向,正好扎在正在练习跳远的学生李某小腿上。

后李某被送往医院,因肌腱受到损伤,不得不在医院疗养两个月,共花费医疗费6321元。

李某的父母在与学校协商未果后,以学校失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7645元。

这是一起由于学校未在体育课上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学生的保护义务而导致学生受伤的案例。

本案中,虽然李某受伤是由于学生张某练习标枪时失误所致,但不可推卸的主要原因是教师宋某没有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保护义务。

教师宋某在体育课中,不进行相应的保护和监督,而放任学生自由练习,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宋某的过失是很明显的,并且宋某所实施的是职务行为。

由此,学校应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案例评述:抚顺市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富良,因¡°未完成¡±布置的作业,被班主任马老师用拳头猛捶前胸并用小刀割破右手手指。

事后,只要一提起学校和老师,他就大哭不止,捶头撞墙,双手抽搐,医院确诊为急性应激障碍。

目前,马老师已被掉离班主任岗位,暂时不安排工作。

经查马老师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面的要求,即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由此可见,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造成的伤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学校有责任查明其所管理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是否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在上述案例中,若学校明知该老师患有间歇性精神障碍,仍然安排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此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案例评述:某小学校长任某根据镇教育办的通知精神,通知部分学生上山采集白蒿。

8岁的李某到山上采白蒿时,不慎被荆棘刺伤左眼,被迫做白内障摘除术并更换人工晶体,花费医疗费3198元。

李某以响应学校倡议致伤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3.2万元。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之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学校在安排这些活动时,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本案中,上山采集白蒿,显然不适合只有8岁的小学生参加。

因此,对李某受到的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时,应全面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不得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其不适宜从事的活动,否则因此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案例评述:济南客车厂子弟学校一患有心肌炎初二女生,因上体育课未穿球鞋,竟被老师罚跑56圈。

结果该女生在跑了几圈后,心脏病突发,经紧急抢救才转危为安。

据女孩的同学讲,同学们都知道她有心脏病,女孩的家长也说,在入学之初就对学校及所有任课老师都讲明了孩子的身体情况。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考虑到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学生的特殊情况,应给予适当照顾,不应组织其参加不适合的活动,否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案例中,该女孩有心脏病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对此她的体育老师也是知道的,老师在明知其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仍然罚其跑56圈,对此造成的伤害,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案例评述:据《法制日报》报道:2002年4月24日,西宁市昆仑中学一名13岁学生马祥,在课间玩¡°跳山羊¡±游戏时,头着地摔在水泥地上,顿时昏迷、抽搐。

被老师发现后,只是对其做了简单的掐人中穴处理,就不再过问,结果导致马祥因颅内大面积出血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不治身亡。

马祥父母在与学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6月13日以昆仑中学失职为由,起诉至西宁市成东区法院。

从本案来看,老师发现马祥昏迷、抽搐后,仅对其做了简单的掐人中穴处理后,就不再过问,没有及时送医院抢救,也没有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学校显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没有尽到照顾职责。

最终延误马祥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其死亡,因此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5、16、17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依据上述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生病或受到伤害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案例评述:9岁男孩刘帅,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

2001年11月9日下午第一节,自然课老师甘某说该班学生在上次测验中没有考好,大骂¡°笨得跟猪一样。

¡±并且走到刘帅面前,一边说¡°教你都教不会。

¡±一边用左手在孩子的脸上连扇5下,然后翻开测试题,指着刘帅没有填写的一道题让他看,并又是3记耳光。

这时刘帅的右脸通红,右耳流出了鲜血。

经医院诊断,刘帅是耳膜穿孔。

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

我国法律要求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保育员要尊重学生和幼儿的人格尊严,不允许对他们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教师体罚学生有很多表现形式,如让学生罚站、罚跪、揪着耳朵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

上述行为都严重侵害了学生、幼儿的身体健康。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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