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病假工资规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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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前后不能再连续请假或调休-范文模板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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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前后不能再连续请假或调休篇一:请假及调休管理规定请假及调休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请假及调休流程,对员工请假休假进行有秩序的管理及方便员工进行合理的调休,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1.员工因事需要请假。

2. 员工请假后想要补班的。

3.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四、申请流程1. 根据工作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请假或申请调休及补班需提前一天向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或《调休申请单》《补班申请单》,需要进行工作交接的做好交接工作。

2. 请假或调休、补班前一天将相应的申请单交给人事部备案。

3. 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天,不允许事前调休。

4. 人事部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5. 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休的,需事后补交《请假单》《调休申请单》《补班申请单》。

6. 请假天数在两天以内的直接向人事部请假,两天以上的需先向总经理请假。

附件:篇二:请假调休制度(超完美)时代纪录请假调休制度(员工手册补充)一、出勤1.工作时间公司员工每周实行37.5小时工作制;无工作安排情况下,周六、周日休息。

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各地公司如有不同,以当地公司公布要求为准;各业务部门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业务需要安排工作时间。

员工如有执行不同工时制的情况,请留意所在部门的相关规定;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均要刷(打)卡,因故不能刷(打)卡,须提交未刷(打)卡说明;员工因公外出,须提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在通讯群上公布去向,财务行政部登记;由于加班晚到,必须于上班前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行政部,申请批准;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须报财务行政部备案,并即时通讯群上公布。

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

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

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前言在工作与学习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身体不适无法工作或上课的情况。

此时,我们需要请病假,但很多人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并不清楚。

为此,本文将介绍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

病假工资概述病假工资由雇主向员工支付,在员工因病原因无法工作期间的补偿性收入。

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全国各个城市在病假工资方面有着一定的规定。

在南京市,也存在一些相关规定。

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受到工伤和因病出勤补贴和护理假的规定》(南政发〔2018〕45 号),南京市对于职工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如下:1. 病假工资日数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依法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可按下列标准折算病假工资支付:1.第三至十五天支付80%的基本工资;2.第十六天起支付100%的基本工资。

其中,基本工资指职工在医疗期间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

2. 病假工资计算方式病假工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

具体计算步骤:1.将职工医疗期间的月平均工资除以当月工作日天数,得出每天的日工资;2.以病假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得出职工应获得的病假工资总额。

3. 病假工资支付时间病假工资应当及时支付,不能拖欠工资。

具体支付时间可以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南京市病假工资规定的实施,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在职工请病假期间,公司需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病假工资,以确保职工权益。

职工在请病假期间,也需提供就医证明等相关资料,以确保自己的病假工资支付。

通过正确了解自己的权益,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201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201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201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带薪年休假是我国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对于带薪休假的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么我国员工每年带薪休年假的时间是几天呢?哪些情况不可以休年假?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一、带薪年休假时间1.职工
1.
20
累计3
《职
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
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
个年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严格请销假制度

严格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经2018年1月19日全体例会成员决定,根据《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文件》(冀治空饷〔2013〕5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文件》第四条处理政策3、长期病假(两个月以上)、以病假名义不在岗人员。

(1)病假手续和待遇.休病假人员要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有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病假条.治疗期间应有定点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的方可以恢复工作;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12)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基本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基本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

4、长期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人员。

工作人员休事假应有经过单位批准的事假条,事假期间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149号)规定计发或停发工资,未按此规定核减或停发工资的,从其应核减、停发工资之日起计算,核减或停发并收回多领的工资。

省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149号)具体规定如下:(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职。

(2)请假办法及审批手续:工作人员请事假,本人要事先声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

(3)事假期间的待遇: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6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6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安徽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完整篇.doc

安徽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完整篇.doc

2018安徽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2018安徽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安徽省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的规定: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90%;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暂行办法》(一)职工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五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8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9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100%。

(二)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从第七个月起,连续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60%;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

三、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应如何计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我们得到以下计算方法: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考勤制度关于病假薪资规定

考勤制度关于病假薪资规定

考勤制度关于病假薪资规定我们需要明确病假薪资规定的基本框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通常分为全薪病假和部分薪酬病假两种类型。

全薪病假是指员工在规定的病假天数内,可以享受与正常工作日相同的工资待遇;而部分薪酬病假则意味着超出全薪病假范围后,员工所能获得的病假工资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发放。

具体到范本内容,我们首先要设定全薪病假的天数。

一般而言,国家规定的全薪病假天数为3至5天,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福利政策适度调整。

例如,一些大型企业可能会提供更长的全薪病假天数,以此来吸引和留住人才。

接下来是部分薪酬病假的规定。

在全薪病假天数用尽之后,员工进入部分薪酬病假期。

此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通常较低,但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具体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地方规定来定。

为了确保制度的公平性,病假薪资规定还应包括对病情真实性的审核机制。

员工申请病假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可设立专门的审核小组,负责审查病假证明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防止虚假病假的发生。

同时,对于长期病患者,企业应考虑设置特殊照顾政策。

例如,对于患有重大疾病或需要长期治疗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以及是否延长医疗期等。

在制定病假薪资规定时,企业还应考虑到不同岗位的特殊性。

例如,对于需要连续工作的生产线员工和可以远程办公的技术人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企业应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灵活制定符合实际工作特点的病假薪资政策。

为了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充分理解和遵守病假薪资规定,企业应当将这些规定纳入员工手册,并在入职培训时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对这些规定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的调整。

病假工资工龄江苏是如何规定的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病假工资工龄江苏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新的劳动法规定,在劳动者请病假期间是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那么对于病假工资是如何计算呢,江苏是我国发达的省会之一,如果发生请病假的情况,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病假工资工龄江苏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江苏省病假工资工龄规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而不是统一的21.75;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首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1.75(天)”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新疆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完整篇.doc

2018新疆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2018新疆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你好,关于根据新疆病假工资规定2018年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的问题,解释如下: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2018新疆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2018新疆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你好,关于根据新疆病假工资规定2018年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的问题,解释如下: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规定

2018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由于病假工资的支付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常见诸报端..一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二病假工资的保底和封顶标准关于病假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和封顶标准..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本案中;单位的违法之处在于向小李支付的病假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单位的正确做法是向其支付的工资在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仍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非强制性标准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因此;打个比方;如果某员工的收入比较高;每月10000元;而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出来的病假工资是6000元/月;高于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则可以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即每月发放3292元;而非6000元..一、关于病假工资典型案例2005年小李通过朋友介绍进入本市一家私营企业从事办公室内勤工作;企业与小李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6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1000元;期满后每月工资为1400元;并根据每月工作业绩的考核情况再给予奖金..由于小李工作勤奋;老总很赞赏;试用期3个月后即给小李调整了工资..2008年2月初;小李经诊断患有慢性疾病;医生建议卧床休息..于是;小李请病假在家休养..但小李没有想到;自己在病休假期间;企业只发给他病假工资550元;并且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包含在这550元中..小李多次要求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及承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不予理睬..无奈;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双方观点:小李认为;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且企业支付疾病休假工资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现在单位仅支付550元;还要其承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要求企业支付病假工资的差额及承担本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抗辩时认为;小李病假休息;没有为企业创造财富;现在企业每月发给他500多元已经蛮好了;怎能还要求企业承担他的社会保险费不同意小李提出的要求;也希望仲裁委员会不要支持小李的请求..三、裁判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小李因病在家休息;企业发给小李病假工资550元;与本市有关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相悖;应当予以纠正..企业应该按照本市有关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的标准支付少发给小李病假工资的差额;并且还要承担小李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四、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由于病假工资的支付引发的典型案例;本案主要涉及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的保底封顶标准两大法律问题;另外;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与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停工留薪待遇的区别;也值得注意..2018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疑问:病假有工资吗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请长病假和短病假工资计算是不是一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2018企业职工病假待遇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二、职工病假工资怎么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由上文可知;病假工资的发放并不是统一的;而是要看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来定的;员工的工龄越高;请病假后拿到的病假工资就越高..一般工龄不超过10年的情况;病假工资按本人工资70%发放;若工龄超过10年的;发放比例就越高..。

国家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国家病假工资规定2018

国家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国家病假工资规定2018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国家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国家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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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天数的确定
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

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综上所述,病假主要涉及病例、工资和假期。

主要注意病例一定是正规医院所开,切忌去不正规医院造假。

病假假期与工资按照劳动法都有详细的规定,读者可以根据劳动法来保护自己自身的利益。

但每个企业、每个单位对于申请病假都有一定的出入,读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最好去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问清所需材料与条件,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公司病假工资标准: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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