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完整版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民住宅用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用热基本情况1. 供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 供热时间:每年自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3. 供热区域: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
二、用热量计量与费用1. 用热量计量: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对乙方用热量进行计量。
2. 热费计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乙方的用热费用按照实际用量计算。
3. 缴费方式及期限: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热费。
三、供用热质量与安全1. 甲方应保证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乙方用热安全。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如需改动,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应合理使用热能,遵守安全规定,确保用热安全。
四、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1. 甲方负责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乙方发现供热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予以处理。
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共同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热能,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热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欠缴的热费及滞纳金。
3.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5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5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宅供用热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概况1. 供热方式:甲方通过集中供热方式为乙方提供热力。
2. 供热时间:全年供热,具体供热时间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供热质量:甲方应保证供热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二、供用热费用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供用热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供用热费用标准,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3. 如乙方逾期未缴纳供用热费用,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三、供用热设施及安全1. 甲方应保证供热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定期进行检修和维修。
2. 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护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改动、破坏供热设施。
3. 乙方需了解并遵守安全用热规定,正确使用供热设备,确保用热安全。
四、合同期限及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3.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需终止,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稳定的热力供应,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约定缴纳供用热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热,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 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民供用热力合同5篇

居民供用热力合同5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基本条款1. 供热方式:甲方通过集中供热方式向乙方供应热力。
2. 供热时间和期限:甲方自本合同约定之日起至次年三月末(具体时间以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
3. 供热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费用。
二、供用热力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向乙方提供安全、稳定、连续的供热服务。
2. 甲方负责供热的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反映的供热问题,确保乙方的正常用热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供热费用。
2. 乙方应保证用热设施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动用热设施。
3.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供热的规定,不得将热力用于非法用途。
4.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供热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改造工作。
四、供热费用的计费方式和标准1. 计费方式:按照乙方的用热面积计算供热费用。
2. 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供热费用。
3. 缴费时间:乙方应在每年供热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本年度的供热费用。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供热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欠费,并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3. 若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206-32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_乙方:_____区_____路(街)_____号户主:_____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标准版)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公司或个人乙方:XXX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计量结算点设置在:甲方所居住的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
第二条采暖期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的权益,明确供热责任,规范供热服务行为,维护供用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住宅专有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供热单位为居民住宅提供供热服务,居民住宅所有权人按照约定支付供热费用,为供热单位提供合法供热收益。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烟台市城市范围内的居民住宅供用热。
第二章供热服务责任第四条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地方规定,向居民住宅供应安全、稳定、环保的热力。
第五条供热单位应保证供热设备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和可靠。
第六条供热单位有义务及时提供居民住宅所需的热量,确保居民住宅温度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
第三章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第七条供热费用由居民住宅所有权人按照供热单位规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
第八条供热费用以季度为单位计算,居民住宅所有权人应在每季度开始前的十天内支付当季的供热费用。
第九条供热单位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应向居民住宅所有权人提供本季度的供热费用计量信息和明细。
第四章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供热周期,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或重新签订新合同。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或供热服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的,居民住宅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供热单位返还已支付的供热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居民住宅所有权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热费用,导致供热单位无法按时提供供热服务的,居民住宅所有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补交应付的供热费用。
第五章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三条供热服务过程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权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第十四条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争议为由停止履行义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定稿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供热单位所有。
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

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2022年9月16日烟台市政府令第155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属地管理、节能环保、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市)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促进清洁取暖和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内供热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区(市)政府确定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民政、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发展供热事业。
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市、区(市)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对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并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划分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
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以及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稳步推进供热计量。
第五条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热、电、冷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煤耗超标的小型火电机组。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及工业余热等发展供热。
第六条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烟台市供热燃气管理处是供热行业管理机构。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贸易、价格、规划、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规划建设、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城市供热规划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完整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
求意见稿)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_____
乙方:_____区_____路(街)_____号
户主:_____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
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
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
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
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
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
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8、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
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设施维护管理
9、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
乙方应注意维护室内用热设施,不随意拆、改、增设室内用热设
施,不泄放供热管网中的循环水,不改变热用途和损坏供热设施。
10、乙方用热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
乙方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
发生泄漏时,甲方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误时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如果因热水泄漏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做好损失记录,分析泄漏原因,分清双方责任,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属于甲方责任需向乙方赔偿的,要在30日内做出赔偿方案,经双方认定后,5日内
理赔完毕。
11、乙方用热设施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用热设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三年、管道五年、散热器十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超过上述期限,局部更换用热设施,乙方承担材料费(按当年材料定额核算)。
12、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鉴定,乙方所在单元确需整体更换用热设施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超出保质年限的用热设施更换费用,由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算标准向乙方收取。
对不按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甲方不予供热。
13、供热前室内管网试压及清洗调
试等工作,甲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
整个试压及清洗调试工作须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维修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
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损坏用热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改变原设计和改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网中的热水),甲方将按实际发生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对情
节严重的,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热费收缴16、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17、乙方应按时交纳热费,交费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前。
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多退少补。
18、为确保乙方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对当年10月31日前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的,甲方应于11月10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热;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退还所收热费,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
息。
11月11日以后单元交费率达到70%的,甲方应在5日内完成试压、调试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热,热费按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19、乙方办理停、用热手续,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甲方提出,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拆装费(已安装分户控制系统的用户不需缴纳);11月1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停止其他用户供热等赔偿责任。
20、乙方既不按时交纳热费,又不履行报停手续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拆片或申请人民法院追缴应收热费。
21、因供热设施故障造成停热的,甲方应按供热期内停热的实际天数(累计停热24小时为一天,累计不足一天部分不退费)退还乙方热费,供暖期结束1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费;未经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甲方擅自停热,除要向乙方退还停热期间热费外,还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停热期间热费的200%计算。
22、供热收费面积不以住宅内各功能区是否安装散热器为计费依据,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是否达到相关室内温度为标准。
厨房以房屋建设设计中标
明具有厨房功能的房间为准,乙方自行将阳台改为厨房的,甲方不予认可。
23、甲、乙双方对房屋收费面积有争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须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测量结果与原收费面积误差不超过±1平方米,视原收费面积为合理面积,测量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附则
2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甲乙双方供用热关系发生变化并办理了变更手续;集中供热法规、政策等出现调整。
25、本合同中约定的热费交纳、退还和损失赔偿等费用,甲、乙双方如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未予支付,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付款项数额的3‰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26、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请求调解处理,也可(1)向烟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签字):_____
法人代表:_____ 住址:_____
服务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处可输入公司或团队名字
THIS TEMPLATE IS DESIGNED BY FOONSH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