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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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防汛预案的请示

水库防汛预案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为了确保我水库在汛期安全运行,保障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水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预案。

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一、预案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3. 《水库防汛条例》4. 《水库安全管理规定》5.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规定》6. 《水库安全管理手册》7. 我水库实际情况二、预案编制原则1. 预防为主、防重于抢;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 专群结合、常备不懈;4. 安全第一、确保万无一失。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水库防汛指挥部,负责水库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监测预报组:负责水库水位、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和传递。

(2)工程抢险组:负责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洞等工程的抢险和修复。

(3)人员转移组:负责水库下游危险区域的群众转移和安置。

(4)物资保障组:负责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配。

(5)信息宣传组: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宣传工作。

四、监测预报1. 加强水库水位、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的监测,确保及时掌握水库运行状况。

2. 建立健全监测预报体系,提高预报准确率。

3.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下游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水库运行状况。

五、工程措施1. 完善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洞等工程设施,确保工程安全。

2. 定期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洞等工程进行巡查、检查和维修。

3. 做好水库蓄水、放水等工作,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六、人员转移1. 制定水库下游危险区域的群众转移方案,明确转移路线、转移时间、转移方式等。

2. 加强转移路线的安全保障,确保转移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

七、物资保障1. 建立防汛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1总则1.1目的依据为加强小型水库防汛管理,规范水雨情测报及调度运用方案、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依据《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小型水库实际,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

本指南所称防汛“三个重点环节”指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1.3责任主体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必要时可协助落实。

1.4水雨情测报小型水库应具备必要的水雨情观测和信息报送条件,按照要求开展观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1.5调度运用方案编制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在保证水库大坝安全的基础上,协调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任务关系,发挥水库综合利用效益。

1.6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以保障下游公众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险情报告、分级预警、应急调度、工程抢险和人员转移方案,明确应急救援、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措施。

2水雨情测报2.1基本要求小型水库库水位、降雨量测报工作,由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

具体可由巡查管护人员承担,也可由水文专业部门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承担。

降雨量信息也可利用水库临近站点观测成果。

2.2测报条件水库应至少有一套库水位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死水位至坝顶的库水位信息。

水库应掌握降雨量信息,可设置降雨量观测设施,能够观测水库实时降雨量信息。

水库应具备基本的通信条件,满足汛期日常和紧急情况下水雨情信息报送要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网络通信等公网无法通达的,可采用超短波电台、卫星电话或人工送达等方式。

有条件的水库,可以进行库水位、降雨量远程自动监测,可以利用当地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水文气象观测站点提供的降雨量信息,也可以开展视频监视。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编制漳州市芗城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为了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和《芗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的原则。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军民联合,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芗城区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全区防汛抗灾工作。

区防指办事机构为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立在区水利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应急局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衔接。

金峰开发区、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相应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村(居)成立防汛应急抢险组织,工程管理单位成立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

2.2 区防指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区人武部部长、政府办副主任、水利局局长、应急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水利局副局长、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漳州支队执勤一大队、94895部队、94900部队、94947部队、94800部队、芗城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广电新闻中心、商务局、卫健局、文体旅游局、城管局、供销社、水文局、自然资源局、金峰管委会、芝山镇人民政府、天宝镇人民政府、石亭镇人民政府、浦南镇人民政府、东铺头街道办事处、西桥街道办事处、新桥街道办事处、巷口街道办事处、南坑街道办事处、通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我省已投产水电站运行管理,确保水库、电站、电网运行安全,更好地发挥水电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电站发电运行管理(一)水电站发电调度应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规定,按照省调度管理办法,科学运用雨情水情信息,合理安排水电站发电计划,提高水能利用率,充分发挥我省水能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水电站发电调度应坚持安全第一,以确保电站大坝安全为前提,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妥善处理发电与电站安全及流域生活、生态用水关系。

当发电与电站安全和流域生活、生态用水需要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水电站运行安全;当发电与流域生活、生态用水需要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流域生活、生态用水需要。

(三)水电站发电调度管理由经贸部门负责,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省经贸委负责统筹平衡全省水电站发电调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电网调度机构的水电站发电调度工作;省级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省经贸委的运行调度要求,负责落实省直调和许可出力水电站的发电调度工作。

各设区市、县级经贸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本级电网调度机构的水电站发电调度工作,并负责协调本辖区内非本级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的水电站的生态用水调度工作;各设区市、县级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同级经贸部门或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运行调度要求,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水电站的发电调度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2019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2019版)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2019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2.1.1指挥小组组成2.2组织机构职责2.2.1指挥小组职责2.2.2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2.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2.2.4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2.2.5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专家工作组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工作3.1.1工作机构3.1.2预案编制3.1.3隐患排查3.2预警信息3.2.1信息来源3.2.2响应级别4响应工作4.1响应原则4.2防洪防台防涝响应4.2.1Ⅳ级响应4.2.2Ⅲ级响应4.2.3Ⅱ级响应4.2.4Ⅰ级响应4.3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4.4灾后处置4.4.1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4.2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保障措施5.1应急队伍保障5.2应急物资保障5.3通信与信息保障5.4应急技术保障5.5其他保障6宣传、培训和演练6.1宣传教育6.2培训6.3演练7附则7.1新闻报道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预案实施时间8附件8.1附件一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重点检查环节及灾后恢复工作参考措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指导和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洪水、台风以及城市涝灾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防涝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水法》、《防洪法》、《气象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

建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批制度是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批制度是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docin/sundae_meng
为什么要建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批制度
2、建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批制度是保障 水库防洪安全的重要措施
2019年,国家防总以国汛【2019】13号文发出 了“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通知说:“2019年湖北省清江大龙潭水电站 施工围堰溃决和2019年云南省昭通市双龙电站蓄水 工程坝体溃决,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docin/sundae_meng
为什么要建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批制度
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原则上由水库、水电 站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审 批,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因此,编制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是国家防总的工作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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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溢洪道无闸门控制 下图为无闸控制的溢洪道(开 敞式溢洪道)的示意图(常常在小型 水库中采用)。在这里,假定洪水入 库时,水库水位与溢洪道堰顶齐平 (图中Q—t为入库洪水的过程线,qt为下泄过程线,Z-t为水库水位变化 过程线)。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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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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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如果洪水入库 时,水库水位低于 堰顶高程(Z<Z堰), 库水位需先冲蓄至 堰顶高程,其后溢 洪道开始泄流。开 始泄流后的调洪过 程与上述情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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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②溢洪道有闸门控制 对大中型水库,特别是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水库,溢洪道一般多设有闸门, 此时水库的防洪和兴利结合成为可能。下图为有闸门控制的溢洪道的示意图。

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审批办法

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审批办法

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审批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的防洪应急调度和抢险工作,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水库发生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以及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确保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水库防汛应急响应能力。

第三条编制依据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依据以下法律、规章和技术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3.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4. 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5. 经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第四条审批程序1. 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应由水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水库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 审批通过的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应予以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

4. 水库管理机构应根据审批通过的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审批时限1. 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

3. 水库管理机构应在审批通过的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六条修订和更新1. 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2. 当水库工程情况、应急组织体系、下游影响等发生变化时,水库管理机构应及时修订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修订通过的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应重新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监督管理1. 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库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永泰油洋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查意见-榕水利批[2013]30号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永泰油洋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查意见-榕水利批[2013]30号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永泰油洋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查意见正文:----------------------------------------------------------------------------------------------------------------------------------------------------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永泰油洋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查意见(榕水利批[2013]30号2013年4月2日)永泰县水利局、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州一化油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防洪应急抢险预案>进行审查的报告》收悉,经审查,对油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及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主要意见如下:一、油洋水库的汛期为4月1日至10月15日。

二、同意油洋水库汛期限制蓄水位为722.0m。

三、油洋水库防洪调度规则1、当入库洪水流量Qm<538m3/s(20年一遇)时,按“来多少,泄多少”的原则逐级开启闸门泄流,控制库水位不超过722.0m。

初期应先放示警流量36 m3/s(单孔开度50cm)。

2、当入库洪水流量538m3/s≤Qm<686m3/s(50年一遇),且库水位高于722.0m,未超过722.3m时,按控制下泄流量为538m3/s。

3、当入库洪水流量686m3/s≤Qm<797m3/s,且库水位高于722.3m,未超过722.5m时,按控制下泄流量为686m3/s。

4、当入库洪水流量大于797m3/s,且库水位高于722.5m时,按“来多少,泄多少”的原则控制下泄流量,直至闸门全开。

四、请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油洋水库兴利调度运用计划。

五、基本同意油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六、请你们按照规定,将油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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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防汛办] 2010年01月27日
闽防〔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的有关精神,现将《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为了落实水库大坝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含防御超标准洪水,下同)应急预案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每年编制年度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应明晰以下主要内容:
1、水库大坝基本情况。

包括水文气象特点、流域特性、工程概况、主要特征参数等。

2、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状况。

包括工程运行管理基本情况,工程安全现状分析评价,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大坝防洪能力复核情况,水雨情遥测系统和洪水预报调度系统运行情况等。

3、水库大坝防洪情况。

包括水库大坝防洪标准,上下游防洪对象、任务,建库后典型洪水调度情况,上年度洪水及调度情况等。

4、洪水调度原则或方案。

包括汛期划分、汛期分期防洪限制水位、水库调洪方式、泄洪判别条件等。

第三条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依据国家防办办海〔2006〕9号“关于印发《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每隔5-6年修编报批一次;当工程特性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编报批。

第四条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审查、分级审批制度,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审批的结果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备。

1、总库容大于1亿(含1亿)立方米的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2、总库容在1000万(含1000万)至1亿立方米的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原则上由大坝所在地的设区市行业主
管部门审查、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3、总库容在10万(含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原则上由大坝所在地的县级行业主管部
门审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第五条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和审批应明确以下内容:
1、汛期分期及起讫时间。

2、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3、防洪任务。

4、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第六条各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于每年2月25日前,将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报审查、审批机关;各审查机关应于3月15日前,将审查结果报审批机关;各审批机关应在4月1日前完成审批。

第七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
实际情况,细化明确中小型水库大坝的审查审批事项。

第八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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