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赣建价发字[2005]36号
预拌混凝土扣运输费文件

关于印发《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赣建价发字[2005]3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设施、施工、中介等单位:为了配合《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的贯彻执行,满足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需要,进一步合理确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特制定《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现予印发。
本办法自 2006年元月1日起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施行。
2006年元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本办法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我站反馈。
附:《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更好地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本办法中的人工、机械、垂直运输等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定额含量和我省实际综合确定的。
一、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根据工程的部位,檐高及采用垂直运输机械情况的不同,按下表计算相关费用。
使用预拌砼 (泵送)工料机费用扣除表单位:元 /m 3 砼基础檐高20m檐高20m檐高30m檐高30m檐高40m檐高40m檐高50m檐高60m檐高70m檐高80m檐高90m檐高100m檐高110m檐高120m内 机吊 内 塔吊 内 机吊 内 塔吊 内 机吊 内 塔吊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后台费用18.72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前台费用17.19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垂直运输费0 7.33 19.45 8.06 21.40 8.21 21.78 22.37 33.64 35.04 36.44 37.84 40.36 42.05 43.45 小计35.91 44.87 56.99 45.60 58.94 45.75 59.32 59.91 71.18 72.58 73.98 75.38 77.90 79.59 80.99 二、构筑物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1.人工费按相应定额项目的50%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按相应定额项目的100%扣除。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计价,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使用。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定额计价办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五条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建工程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报价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的的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3、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计价规定及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具体情况等腰三角形进行编制。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管理办法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评估程序,根据《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江西省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我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报告质量、方案实施情况、已实现的效益,以及拟达到的目标进行的综合评估。
第四条省散预办受省工信委委托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散预办负责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初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符合《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规范(试行)》。
(二)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实施90%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绩效;中/高费方案至少实施一项。
(三)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计划。
(四)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一)《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七份及电子版)。
(三)委托咨询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提交企业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以及《江西省清洁生产咨询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赣建字[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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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2.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3。
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4。
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5。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赣建字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赣建字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计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三)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五)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江西省200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江西省200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说明一、《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价活动。
在计价方式上,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又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指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或未计价材料)、机械费,措施费分为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五、技术措施费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中技术措施项目列项计算,组织措施费参照本费用定额中的组织措施费列项计算,对未包括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
六、建筑工程中有部分装饰工程项目时,建筑工程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装饰工程参照《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装饰工程中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时,装饰工程参照《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建筑工程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建筑工程四类取费标准执行。
七、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人工施工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并按照本费用定额计算程序规定的计算方法计取有关费用,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不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计价,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使用。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定额计价办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五条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建工程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报价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的的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3、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计价规定及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具体情况等腰三角形进行编制。
江西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建办函[2003]33号)收悉。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适用于我省各地依法取得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是指编制、审核和验证,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算、投标报价,工程预决算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费率为中准价(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以本通知规定的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四、服务机构按委托事项并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差旅交通费等及收取其他费用。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委托人付费、客观科学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委托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遵守市场经济规律,防止不正当竞争,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法》等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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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赣建价发字[200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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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设施、施工、中介等单位:
为了配合《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的贯彻执行,满足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需要,进一步合理确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特制定《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现予印发。
本办法自 2006年元月1日起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施行。
2006年元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本办法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我站反馈。
附:《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更好地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本办法中的人工、机械、垂直运输等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定额含量和我省实际综合确定的。
一、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根据工程的部位,檐高及采用垂直运输机械情况的不同,按下表计算相关费用。
使用预拌砼 (泵送)工料机费用扣除表
单位:元 /m 3 砼
二、构筑物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
1.人工费按相应定额项目的50%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按相应定额项目的100%扣除。
2.使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时,相应定额项目的垂直运输费按50%扣除。
三、预拌混凝土单价的组成
预拌混凝土价格的构成:1.预拌混凝土出厂价;2.预拌混凝土生产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
3.施工现场的泵送费,包括泵送、接管、布管拆洗人工费、水费、泵送管及配件摊销费。
4.泵送车和地泵进(出)场费。
考虑到各地的材料价格等不尽相同,预拌混凝土的单价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发布。
四、其他有关问题
1.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均按《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中的基价取费。
预拌混凝土与定额混凝土的价差取费按材料差价的方法计算。
在计算浇捣混凝土定额费用时,定额混凝土配合比不作调整,按定额取定配合比计价(即不按图纸设计配合比计价)。
2.非泵送混凝土仅扣除表中后台工料机费用。
五、预拌混凝土差价的计算方法:
预拌混凝土差价=∑(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 -定额子目取定混凝土价格-本办法扣除表中相应的费用)×图示工程量( m 3 或m 2 )×定额含量 /10
六、本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