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要求标准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3篇)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____]____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二)各个分项目全部初验合格;(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八)项目已决算并完成审计工作;(九)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十)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十一)经过监理方同意;(十二)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十三)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第三章内容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一般由项目监理单位编写,报项目业主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一)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二)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在信息化建设完成后,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和确认,以验证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要求,是否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和预期目标。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是对信息化项目验收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的总称,它是信息化项目验收的依据和指导,对于保证信息化项目验收的公正、合理和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验收标准的制定原则。
1. 用户需求为导向。
信息化项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因此,验收标准的制定应当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2. 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
验收标准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性和可验证性,即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项目成果进行验证和检查,以保证验收结果的客观和可信。
3. 综合性和全面性。
验收标准应当全面考虑信息化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管理、服务等多个层面,以确保项目的全面性和综合性。
二、验收标准的内容要点。
1. 技术标准。
包括硬件设备的性能指标、软件系统的功能要求、数据安全和网络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项目的技术实施符合规范和标准。
2. 服务标准。
包括服务水平协议、用户培训计划、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以保证项目实施后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3. 管理标准。
包括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流程性、文档化程度等要求,以保证项目的管理具有规范性和可控性。
4. 成本效益标准。
包括项目实施的成本控制、效益评估、投资回报周期等内容,以保证项目实施的成本和效益达到合理的比例。
5. 风险控制标准。
包括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以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可控、可预测。
三、验收标准的实施方法。
1. 制定验收方案。
在项目实施前,应当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的内容要点、验收的方法手段等,以便于实施验收工作。
2. 确定验收人员。
应当明确验收的责任人员和验收的参与人员,包括项目管理方、用户代表、第三方专家等,以保证验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进行验收过程。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在信息化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定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符合验收标准的过程。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是评价信息化项目成果是否符合要求的依据,也是保障信息化项目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标准、验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的重要性。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对于保障信息化项目的质量、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的验收标准,可以规范项目实施过程,明确项目目标,提高项目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同时,验收标准也是对项目成果的客观评价,可以帮助项目团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的制定。
1. 确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的制定应当以项目目标和需求为依据,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项目的交付内容和质量要求,确保验收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2. 制定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可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尊重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验收标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的实施。
1. 验收标准的宣贯。
在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向项目团队、相关部门和项目利益相关方宣贯验收标准,明确项目目标和验收标准,确保各方对验收标准的理解和认同。
2. 验收标准的执行。
在信息化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验收标准对项目成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对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核查和比对,确保项目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3. 验收标准的结果。
验收标准的执行结果应当得到项目团队、相关部门和项目利益相关方的认可和确认,对于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应当及时进行验收结论的书面确认和归档,对于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应当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和再验收。
四、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的优化。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应当根据实际项目经验和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不断优化和完善,及时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确保验收标准具有科学性和时效性。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规范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规范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项目日益普及和重要。
信息化项目验收是确保项目交付质量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流程和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规范。
二、验收准备1. 验收目标和原则验收的目标是确保信息化项目符合业务需求,并能稳定可靠地运行。
验收的原则包括客观、公正、全面、及时、高效。
2. 验收团队组建组建验收团队,包括项目经理、业务代表、技术专家、验收专员等人员,确保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 验收文档准备准备相关的验收文档,包括验收方案、验收报告、验收标准等,以便进行项目验收时使用。
三、验收流程1. 前期准备与项目交付方沟通,了解项目交付要求和标准,并进行项目准备工作。
2. 系统功能验收对信息化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面细致的验证,确保各项功能满足用户需求。
3. 数据准确性验证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准确性验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 性能测试对系统进行性能测试,包括响应时间、并发能力、容量等方面的测试,以确保系统能够满足预期的性能要求。
5. 安全性验证验证系统的安全性能,包括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6. 易用性评估对系统的界面和交互进行评估,以确保系统的易用性和用户体验。
7. 用户验收测试邀请真实用户参与系统的测试和评估,收集用户的反馈和建议,以便改进系统。
四、验收标准1. 功能性标准系统的功能是否与需求一致,功能是否完整,是否满足用户的操作需求。
2. 数据准确性标准系统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数据库的操作是否正常。
3. 性能标准系统的性能是否稳定,响应时间是否在合理范围内,能否满足预期的并发能力。
4. 安全性标准系统是否具备足够的安全性能,是否能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与机密。
5. 易用性标准系统的界面是否简洁明了,操作是否方便快捷,是否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
五、验收报告完成项目验收后,验收团队应撰写验收报告,详细描述项目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完成和有效运营,对项目验收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
一、项目验收前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的验收目标,确定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2.制定项目验收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计划。
3.组织项目验收人员,确定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二、项目验收实施阶段:1.项目交付阶段:(1)项目交付前,进行项目的交付准备工作,包括数据备份、系统文档整理等。
(2)项目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检查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3)项目交付给用户,并组织培训用户使用系统。
2.项目功能验收:(1)验收人员按照项目验收标准,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验收人员和用户进行功能演示和测试,确认系统符合用户需求。
3.数据验收:(1)检查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数据的迁移和备份工作正确无误。
(2)进行数据的导入和转换,验证数据是否能够正常操作和使用。
4.性能验收:(1)对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响应时间、并发处理能力等。
(2)根据验收标准,确保系统的性能达到用户的要求。
5.安全性验收:(1)检查系统的安全性措施和防护机制,确保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安全。
(2)进行安全性测试,验证系统的安全性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三、项目验收结果及处理:1.根据项目验收的结果,评估系统的验收情况。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分类,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写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的验收结论、问题解决方案和改进意见等。
4.根据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工作。
四、项目验收后工作:1.组织项目验收的总结和经验分享会议。
2.对信息化项目的运营和维护进行规划和安排。
3.进行项目验收的后续跟踪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效果和成效。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一、前言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系统实施的过程、实施后软硬件的效果、操作流程、安全性能及维护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检验的过程。
验收的重要目的是确保项目建成后可以达到预期效果,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因此,本文旨在订立一份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以规范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信息化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项目验收的组织1、项目验收的重要组织方为项目组、用户单位、技术保障组、验收构成员。
2、项目组应派遣专人负责协调验收事宜,对软硬件系统能否充足设计要求进行评估和判定。
3、用户单位为项目建设的使用方,负责明确项目要求、验收标准,供给相应测试环境和测试用例。
4、技术保障组负责保障测试环境,保证测试数据、测试日志及测试程序等的安全性。
5、验收构成员重要由系统设计者、程序员、测试人员以及实施人员构成。
三、项目验收的流程1、准备阶段:项目组与用户单位协商订立验收计划及验收标准,确定测试用例,建立测试环境,编制测试程序,并布置测试人员。
2、实施阶段:测试人员依照测试用例进行测试,边测试边整理测试日志,同时要记录异常情况及解决方案。
3、评估阶段:技术保障组进行环境评估,评估测试数据及程序的安全性,评估软硬件系统的稳定性、性能和牢靠性。
4、总结阶段:针对测试中显现的问题订立改进措施并整理测试文档决策验收结果,完成验收报告并进行项目收尾。
四、项目验收的标准1、功能标准依据项目合同、规划文档和用户需求确认书列出验证的功能模块、功能点,进行模块功能测试,同时具备完成交互、界面、用户体验、数据处理等完整功能的标准。
2、性能标准应测试软件系统本领指标,包括:CPU 的处理本领、存储速度、网络速度、操作响应时间等,确保软件系统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协调运行。
3、稳定性标准通过对软件系统的测试定位问题和瓶颈,解决问题,确保软件系统稳定牢靠,运行量不会对软硬件系统造成影响。
4、安全标准对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用户的隐私保护的紧要性,包括:安全性验证、保密性验证、数据备份验证等,确保软件系统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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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目录1 总则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1.3 验收依据和标准项目验收依据和标准主要有:(1)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批复文件,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2)硬件、软件、布线、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4 测评测评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信息化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开展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测评。
(1)信息化项目根据检测内容不同以及对项目质量影响的大小,分别由承建单位、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
具体分工见第4章。
(2)由承建单位进行的检测,监理单位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
2.1 信息化项目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置。
2.2 验收验收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信息办依据立项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出具)和财政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出具),在信息化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并试运行,用户出具用户试用报告后,依照相关标准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
本规范中,验收为综合验收,不同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中要求的工程尾款也不同于质保金。
2.3 建设单位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
2.4 承建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直接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 第三条验收原则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2. 规范透明;3. 全面系统;4. 高效经济。
第二章验收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以下条件方可进行验收:1. 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已经完成;2. 项目文档资料齐全、规范;3. 项目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4. 项目试运行结果达到预期目标。
# 第五条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向财政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 项目验收申请书;2. 项目总结报告;3. 技术文档和用户手册;4. 财务决算报告;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验收组织机构财政部负责组织成立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
#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职责验收委员会负责:1. 审核验收申请材料;2. 制定验收方案;3. 实施验收工作;4. 提出验收意见;5. 形成验收报告。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八条验收准备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以下验收准备工作:1. 整理项目文档资料;2. 准备验收环境;3.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4. 通知相关参与方。
# 第九条验收实施验收委员会应按照以下步骤实施验收:1. 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2. 查验项目成果和文档;3. 进行现场测试或演示;4. 评估项目经费使用情况;5. 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 第十条验收报告验收委员会应在验收工作结束后,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2. 验收过程;3. 验收结果;4. 存在问题及建议;5. 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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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要求标准目录1 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1.3 验收依据和标准项目验收依据和标准主要有:(1)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批复文件,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2)硬件、软件、布线、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4 测评测评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信息化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开展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测评。
(1)信息化项目根据检测内容不同以及对项目质量影响的大小,分别由承建单位、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
具体分工见第4章。
(2)由承建单位进行的检测,监理单位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
2 术语2.1 信息化项目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置。
2.2 验收验收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信息办依据立项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出具)和财政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出具),在信息化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并试运行,用户出具用户试用报告后,依照相关标准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
本规范中,验收为综合验收,不同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中要求的工程尾款也不同于质保金。
2.3 建设单位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
2.4 承建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
2.5 监理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
2.6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省级以上信息化项目测评资质,经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的,为建设单位和信息化主管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第三方测评服务的机构。
2.7 一般项目总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8 大型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9 重大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10 用户试用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化项目试运行期间系统工作情况的报告或用户意见书。
项目完成后,通过实际使用(或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用户应对该系统(包括系统功能、性能、系统正确性、系统可操作性、安全性等方面) 提出客观的意见、评价和建议。
2.11 测评方案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规定编制的项目检测方案。
2.12 测评报告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给出检测结论和评价的报告。
2.13 项目概要对项目的各个阶段的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理情况和验收检测情况进行概要介绍,项目的阶段包括:立项审核阶段、招投标阶段、合同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
2.14 立项审核申请向市信息办提交的立项审核申请,阐述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估算工程建设的资源投入、预期的时间与进度计划,以及所需要的投资。
2.15 项目建设方案指经市信息办审核同意的建设方案。
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穗信息化字〔2005〕64号)要求,说明项目的实现在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方面的可行性;评述为了合理地达到开发目标而可能选择的各种方案;说明并论证所选的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性质,项目建设单位的概况、机构职责,项目建设需求、目标、规模、周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
2.16 项目变更申请是指在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环境或者其它原因而对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性能、架构、技术指标、集成方法、项目进度等方面提出的变更申请。
2.17 项目变更审批文件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书面确认的项目变更文件和共同下发的项目变更单。
2.18 项目开工报告承建单位已经做好开工准备,并于项目开工前,由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并经监理单位同意开始施工的报告,主要包括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开工条件简述等内容。
2.19 项目实施报告由承建单位编制的、详细描述项目施工过程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施工情况、完成工程量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施工质量及控制情况、项目总结等内容。
2.20 项目竣工报告项目竣工后,由承建单位编制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简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
2.21 项目自检报告由承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并编制的报告。
2.22 用户手册使用非专业语言描述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及基本的使用方法。
使非计算机专业用户通过本手册能够了解该系统的用途,并能操作使用。
主要包括:(a)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保密描述。
(b)系统运行环境:系统配置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系统配置的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及其他支持软件的基本情况。
(c)系统的安装与初始化、输入输出、查询打印、出错处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基本操作的说明。
2.23 项目监理报告信息化项目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和项目合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而形成的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有:项目概况、监理内容和监理目标、监理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方法、监理过程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初验)、相关问题和建议等。
并附上监理过程文档。
3 验收流程3.1 验收的前提条件(1)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任务已完成,并符合项目的建设目标;(2)项目的功能、性能等指标达到项目设计的要求;(3)项目已试运行3个月;(4)项目验收资料齐全。
3.2 验收流程3.2.1 一般项目验收流程3.2.1.1 验收流程图项目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完成合同所有工程并达到测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测评结果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会议验收结果不合格,整改不合格,整改合格合格项目建设单位将验收备案表、项目概要、用户试用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备案注:虚线部分为可选。
3.2.1.2 验收准备(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2)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稳定试运行至少3个月,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建设单位。
3.2.1.3 验收测评(1)建设单位委托由政府采购程序确认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具体实施测评(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测与不测)。
测评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整个验收费用(包括验收测评和专家费)不高于一万元。
(2)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委托后与建设单位签订测评合同,并按照项目要求编制测评方案,在测评实施前将测评方案提交给项目建设单位。
(4)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5)如测评未通过,承建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再次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3.2.1.4 验收会议建设单位收到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后,组建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
验收会议的主要步骤包括:(1)建设单位作关于项目情况的报告;(2)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3)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的报告;(4)如进行了验收测评,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作项目测评情况的报告;(5)建设单位作试运行情况报告;(6)验收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7)验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8)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
3.2.1.5 验收交接(1)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进行存档;(2)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交接。
3.2.1.6 验收备案建设单位提交验收备案表(见附件2),并将项目概要、用户试用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备案。
3.2.2 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流程3.2.2.1验收流程图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完成初验并达到测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用户意见书和验收申请表市信息办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测评结果市信息办组织验收会议验收结果市信息办颁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证明项目建设单位支付项目尾款并办理决算手续不合格,整改不合格,整改合格合格市信息办批复同意不合格,修改3.2.2.2 验收准备(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2)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稳定试运行达到3个月,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建设单位。
3.2.2.3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测评申请。
市信息办委托符合要求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具体实施测评。
3.2.2.4 验收测评(1)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在接到市信息办委托后与市信息办签订测评合同,并按照项目要求编制测评方案,在测评实施前将测评方案提交给市信息办和项目建设单位。
市信息办组织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方案进行评审。
(2)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根据评审后的测评方案实施测评。
(3)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市信息办和建设单位;(4)如测评未通过,承建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再次申请验收测评,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市信息办、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3.2.2.5 验收会议市信息办收到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后,组建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
验收会议的主要步骤包括:1.建设单位作关于项目情况的报告;2.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3.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的报告;4.信息工程测评机构作项目测评情况的报告;5.建设单位作试运行情况报告;6.验收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7.验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8.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
3.2.2.6 验收交接1.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进行存档;2.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