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详细版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3篇)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____]____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二)各个分项目全部初验合格;(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八)项目已决算并完成审计工作;(九)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十)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十一)经过监理方同意;(十二)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十三)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第三章内容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一般由项目监理单位编写,报项目业主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一)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二)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1. 确定项目验收的目标和标准:在项目开始前,与项目相关方共同确定项目的验收目标和验收标准。
验收目标可以包括功能性、质量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验收标准可以包括系统的性能指标、用户界面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2. 编制详细的验收计划:在项目开始后,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流程、验收人员等内容。
验收计划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进度和可行性,以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
3. 进行系统测试:在验收之前,进行系统测试以确保项目的功能和性能是否满足需求。
系统测试可以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方面的内容。
测试结果应该记录下来,并与验收标准进行比对。
4. 进行用户验收测试:在系统测试通过后,邀请项目的最终用户进行验收测试。
用户验收测试可以通过实际操作系统来检查系统的易用性和功能的完整性。
用户验收测试的结果应该及时记录,并与验收标准进行比对。
5. 编制验收报告:根据测试结果和验收标准,编制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该包括项目的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6. 进行验收审查:组织项目相关方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讨论和决策。
验收审查的结果应该记录下来,并作为后续决策的依据。
7. 完成最终验收:根据验收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完成最终验收。
如果验收通过,则可以正式交付项目;如果验收不通过,则需要进一步改进和重新进行验收。
以上是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的一些常见细则,具体的实施细节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精)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二各个分项目全部初验合格;(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八项目已决算并完成审计工作;(九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十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十一经过监理方同意;(十二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十三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第三章内容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一般由项目监理单位编写,报项目业主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一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二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本一、项目背景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在项目开发完成后,通过一系列的测试和评估来确认项目的可行性和符合性,最终确定是否可以投入使用。
本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验收和运行。
二、验收流程1. 确定验收组成员和责任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经理、业务部门代表、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各个成员应分别负责项目的不同方面。
2. 制定验收计划项目验收计划应明确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并经相关方确认后执行。
3. 准备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的需求文档、设计文档、开发文档、测试文档等,需提前整理好,并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
4. 进行系统测试系统测试应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等,通过各项测试来验证系统的可用性和稳定性。
5. 进行业务测试业务测试应由业务部门代表对系统的各个功能、流程进行测试,并确认系统是否满足业务需求。
6. 进行数据迁移和接口测试如有需要,应进行数据迁移和接口测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接口的正确性。
7. 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应由验收组成员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在评估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并进行相关沟通和协商。
8. 召开验收会议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向相关方汇报项目的测试和评估情况,并就项目的接受与否进行讨论和决策。
9. 确定验收结果根据验收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确定项目的验收结果,包括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和需改进等,需书面确认并签字。
三、验收要点1.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功能、性能、安全性、稳定性、易用性等方面的测试和评估。
2. 项目完整性验收应确保项目的所有功能都已开发完成,并经过系统测试和业务测试的验证。
3. 数据迁移和接口如有需要,应对数据迁移和接口进行测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接口的正确性。
4. 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应全面而细致,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进行沟通和协商。
5. 验收会议验收会议应准备充分,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并保留会议纪要作为验收的依据。
重庆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重庆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篇:重庆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重庆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z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含财政配套补助的信息化工程),社会投资建设的重大信息化工程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第三条市信息产业局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和总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验收,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本级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验收.第四条依据项目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十)经过监理方同意;(十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第三章内容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一般由项目监理单位编写,报项目业主及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一)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二)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三)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第八条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一)基础资料:招标书,投标书,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工程详细实施方案.(二)工程竣工资料: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实施报告,工程质量测试报告,工程检查报告,测试报告,材料清单,工程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工程竣工图纸,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三)软件开发文档: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四)软件开发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第四章方法及程序第九条验收方法(一)登记法对项目中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登记造册,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二)对照法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三)操作法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四)测试法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第十条验收程序(一)初验1,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项目业主提出初验申请.2,项目业主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组成初验小组,对工程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3,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第八条要求的验收评审资料.(二)终验终验的全过程1,申请:初验合格后,项目业主根据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方案(计划书).2,经过审核,材料齐全则由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可分为两个步骤:验收小组验收和验收专家组评审.(1)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由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项目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时参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后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小组的工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信息化工程咨询中介机构进行.(2)验收专家组评审验收专家组一般由3-7人组成,成员由相关行业专家和验收小组代表组成.验收专家组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业主单位作关于项目背景的报告;施工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作关于工程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竣工意见的报告;业主单位作试用情况报告;验收小组代表作验收小组验收报告;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专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验收专家组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验收意见.(3)项目业主提供材料:验收申请,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组织与实施协调),项目实施报告(技术,项目管理,质量控制),验收安排计划,验收小组及专家组名单,验收计划书(由监理单位负责)以及第八条规定的验收评审材料.3,验收签字经过验收,评审形成的验收报告和评审报告,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字,并提交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存档.第五章验收结论第十一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信息化工程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第十二条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一)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二)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三)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四)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五)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六章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第十三条由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第十四条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一)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项目业主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分别报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备案.(二)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三)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和设计,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项目业主重新申请验收.(四)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五条项目交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项目交接手续.项目的移交包括项目实体移交和项目文件移交部分.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项目验收计划书编写纲要一,项目背景二,验收依据三,验收对象四,验收内容及标准五,验收程序1,验收申请2,验收方式3,验收签字六,验收步骤(软件,硬件)七,验收小组及委员会名单八,验收时间安排九,具体验收1, 验收申请2, 文档验收3, 测试验收4,验收报告十,总体文档验收十一,总结附件2: 验收申请表表格编号: 项目名称申请验收单位业主联系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服务联系电话说明事项经过双方(多方)努力,完成如下事项双方(多方)一致认为现场实施完毕,定于年月日进行现场验收.备注签字施工方: 监理方:业主: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 资料评审表序号文档名称完备性针对性一致性明确性易读性 2 3 4 5 6 7 8 9 验收结论签字施工方: 监理方: 业主: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 设备测试表项目名称测试目的场地设备名主机名步骤标准结果 :(通过/失败)时间签字施工方: 监理方:业主: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 软件测试表项目名称测试人审定人时间编号/版本测试阶段测试用例用例编号测试结果(重点描述异常,错误情况):错误类别: 致命性错误()功能性错误()建议性错误()测试结果分析与建议: 修改情况描述: 修改人: 时间: 说明与备注: 附件6: 验收报告项目名称申请验收单位业主联系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服务联系电话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步骤验收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办法验收结论备注签字施工方: 监理方:业主: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7: 项目评审报告编写纲要一,评审概要2,评审准则3,评审结论二,评审对象三,评审内容(硬件,软件)四,评审委员会五,评审申请六,具体评审七,评审报告八,总结附件8: 评审申请表项目名称申请评审单位业主联系人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服务联系电话说明事项经过双方(多方)努力,完成如下工作:双方(多方)一致认为现场验收完毕,定于年月日进行现场评审.备注签字施工方: 监理方: 业主: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9: 具体评审表项目名称评审单位评审内容是否通过备注是□ 否□ 是□ 否□是□ 否□是□ 否□结论签字施工方: 监理方:业主: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0: 评审报告项目名称评审单位业主联系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服务联系电话评审内容评审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办法评审结论备注签字施工方: 监理方: 业主:市信息产业局或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签署验收合格意见提交验收评审报告项目移交评审会评审项目试运行准备验收资料提交验收申请书和验收资料验收小组检查验收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和资料第二篇: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总则1.1 为了规范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和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及《重庆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渝信局[2005]15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标准版)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174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二)各个分项目全部初验合格;(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八)项目已决算并完成审计工作;(九)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十)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十一)经过监理方同意;(十二)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十三)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文是为了确保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完成和有效运营,对项目验收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
一、项目验收前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的验收目标,确定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2.制定项目验收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计划。
3.组织项目验收人员,确定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二、项目验收实施阶段:1.项目交付阶段:(1)项目交付前,进行项目的交付准备工作,包括数据备份、系统文档整理等。
(2)项目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检查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3)项目交付给用户,并组织培训用户使用系统。
2.项目功能验收:(1)验收人员按照项目验收标准,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验收人员和用户进行功能演示和测试,确认系统符合用户需求。
3.数据验收:(1)检查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数据的迁移和备份工作正确无误。
(2)进行数据的导入和转换,验证数据是否能够正常操作和使用。
4.性能验收:(1)对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响应时间、并发处理能力等。
(2)根据验收标准,确保系统的性能达到用户的要求。
5.安全性验收:(1)检查系统的安全性措施和防护机制,确保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安全。
(2)进行安全性测试,验证系统的安全性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三、项目验收结果及处理:1.根据项目验收的结果,评估系统的验收情况。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分类,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写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的验收结论、问题解决方案和改进意见等。
4.根据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工作。
四、项目验收后工作:1.组织项目验收的总结和经验分享会议。
2.对信息化项目的运营和维护进行规划和安排。
3.进行项目验收的后续跟踪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效果和成效。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文(二)一、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实施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并对相关验收工作进行详细说明。
二、验收准备1. 确定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限。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精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精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在项目开发或系统更新完毕后,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质量要求。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是指在进行信息化项目验收时,需要遵循的一些规定和步骤。
本文将详细介绍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的细则,以期帮助项目实施人员顺利进行项目验收。
一、前期准备工作在进行信息化项目验收时,首先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验收的顺利进行。
包括:1.明确验收目标和验收标准:在验收前,需要明确项目的验收目标和验收标准。
验收目标是指项目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和目标,验收标准是指根据项目需求,制定的项目验收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2.制定验收计划: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验收目标,制定合理的验收计划。
验收计划需要明确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方式和验收人员的具体安排。
3.准备验收工具和资料:为了进行项目的全面评估,需要准备相应的验收工具和资料,包括项目的用户手册、系统的操作指南、系统的测试用例等。
二、项目验收的具体步骤信息化项目验收的具体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初步验收:在项目开发完毕后,需要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主要是对项目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进行初步评估,确保系统的基本功能正常运行,并满足项目设定的性能要求。
首先,用户需要根据验收标准,对项目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和评估。
同时,系统的性能也需要进行测试,包括系统的响应速度、并发处理能力等。
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进行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
2.功能验收:功能验收是指对项目的各项功能进行详细评估,并核查是否满足相应的需求。
在功能验收中,用户需要按照项目的需求和验收标准,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逐一测试和评估。
同时,还需要检查系统的异常处理能力和错误提示功能等。
3.性能验收:性能验收是指对项目的性能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系统在实际运行环境下的性能符合要求。
用户需要通过模拟实际的用户负载和压力测试,评估系统的性能表现,包括系统的响应速度、吞吐量、并发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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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
(二)各个分项目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
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八)项目已决算并完成审计工作;
(九)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十)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十一)经过监理方同意;
(十二)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十三)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第三章内容
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一般由项目监理单位编写,报项目业主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一)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
(二)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三)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基础资料:招标书、投标书、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二)项目竣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实施报告、项目质量测试报告、项目检查报告、测试报
告、材料清单、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项目竣工图纸、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三)软件开发文档: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
(四)软件开发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
第四章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验收方法
(一)登记法
对项目中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登记造册,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
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
(二)对照法
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项目实施方案相一致。
(三)操作法
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测试法
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
第十条验收程序
(一)初验
1、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承建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项目业主提出初验申请。
2、项目业主组织监理和承建单位组成初验小组,对项目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承建单位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第八条要求的验收评审资料。
(二)终验
终验的全过程:
1、申请:初验合格后,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
验收方案(计划书)。
2、经过审核,材料齐全则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科技处会同计划、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可分为两个步骤:验收小组验收和验收专家组评审。
(1)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相关部门以及项目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
验收时参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后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小组的工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信息化项目咨询中介机构进行。
(2)验收专家组评审
验收专家组一般由3-7人组成,成员由相关行业专家和验收小组代表组成。
验收专家组评审一般采
取会议评审结合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A、业主单位作关于项目背景、项目执行情况、试用情况的报告;
B、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C、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竣工意见的报告;
D、业主单位作试用情况报告;
E、验收小组代表作验收小组验收报告;
F、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
G、验收专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
H、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验收意见。
(3)项目业主提供材料:验收申请、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组织与实施协调)、项目实施报告(技术、项目管理、质量控制)、验收安排计划、验收小组及专家组名单、验收计划书(由监理单位负责)以及第八条规定的验收评审材料。
3、验收签字
经过验收、评审形成的验收报告和评审报告,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字,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项目业主存档。
第五章验收结论
第十一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
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
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
第十二条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一)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三)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
(四)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五)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
(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
第十三条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一)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项目业主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备案。
(二)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三)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和设计、承建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项目业主重新申请验收。
(四)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项目,不得交付使
用。
第十五条项目交接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项目交接手续。
项目的移交包括项目实体移交和项目文件移交部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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