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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采暖设计规范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采暖设计规范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采暖设计规范及说明8.3.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

夏热冬冷地区住宅采暖方式应根据当地能源情况,经技术经济分析,并根据用户对设备运行费用的承担能力等因素确定。

8.3.2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作为室内采暖主体热源。

8.3.3 住宅采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95℃的热水作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热水温度和系统压力应根据管材、室内散热设备等因素确定。

8.3.4 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每一个房间的热负荷计算。

8.3.5 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通过调整环路布置和管径,使并联管路(不包括共同段)的阻力相对差额不大于15%;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8. 3. 6 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 3. 6的规定。

表8.3.6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8.3.7 设有洗浴器并有热水供应设施的卫生间宜按沐浴时室温为25℃设计。

8.3.8 套内采暖设施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8.3.9 室内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室内采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式;如采用单管式,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

8.3.10 设计地面辐射采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采暖环路。

8.3.11 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散热器,并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8.3.12 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中能效等级3级的规定值。

【说明】8.3.1 “采暖设施”包括集中采暖系统和分户或分室设置的采暖系统或采暖设备。

“集中采暖”系指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集中热源通过管道向各个建筑物或各户供给热量的采暖方式。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市政办函〔2019〕190号•【施行日期】201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14日(联系人:史静林电话:86787268)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年节能双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年节能双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年节能双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市政办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年节能双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2019年节能双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2日西安市2019年节能双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管理,聚焦重点领域绿色发展,着力实施工程节能,持续推进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下降2.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942万吨标准煤以内,增速控制在2.4%以下。

二、重点工作(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1.合理分解节能指标。

强化能耗总量控制和强度下降“双控”管理,建立新增用能分配体系,在注重民生用能等基本需要基础上,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用能供给。

分解落实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到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工业、商贸等重点领域。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并层层分解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提高能耗总量控制和日常工作实效在考核中的分值比重,节能考核将更关注日常管理,更侧重重点工作。

市发改委等相关市级部门将逐季评价各区县、开发区能耗“双控”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予以警示。

市政府年终将对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

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

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

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

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关于西安市冬季采暖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2019.11.22.pdf

关于西安市冬季采暖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2019.11.22.pdf

关于西安冬季采暖室内温度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一、涉及的标准规范和书籍GB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用技术导则严寒和寒冷夏热冬冷地区[林海燕郎四维著] 2010年版二、西安采暖温度是否是以18℃为界定标准对于西安采暖温度是否是以18℃为界定标准,首先要搞清楚西安是属于寒冷地区还是夏热冬冷地区。

根据GB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附录A页图A.0.3中明确规定西安属于寒冷地区,故寒冷地区应遵循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此规定注明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重点在此处,仅为计算考虑,并不代表实际室内需要温度。

未避免供暖方和采暖方双方对18℃误解,该规范还专门对此条做了条文说明3.0.2。

著]2010年版》的导则也是综上,18℃只是作为采暖、保温、热量计算的一个理论计算值,并不能代表供暖方实际应提供的温度,室内的温度应由住户自己控制。

三、西安实际采暖温度应该是多少呢根据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4.2冬季采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已明确规定16~24℃,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和2019年《〈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对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一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18℃是最低要求只能高不能低,同时西安今年采暖期对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量化考核。

建筑物采暖系统规范要求详述

建筑物采暖系统规范要求详述

建筑物采暖系统规范要求详述建筑物采暖系统是保证室内温度舒适、提供舒适室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物采暖系统规范要求。

一、设计规范要求1. 热负荷计算:采暖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热负荷进行合理计算,确保供热量与需求相匹配,避免能源浪费。

2. 温度要求:室内空气温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舒适度和健康性。

3. 管道设计:管道系统应合理布置,管径大小、管道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热量传递和流体输送的效率。

4. 防冻设计:必要时应进行防冻措施,以保证系统在低温环境下的正常运行。

5. 安全性要求: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要求,如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和通道。

二、材料规范要求1. 锅炉选择:采暖系统使用的锅炉应选择合适的种类和型号,具备高效和环保的特点。

2. 管道材料:采暖系统的管道应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材料,具备良好的耐热性和耐压性。

3. 阀门和附件:选择耐高温、耐腐蚀的阀门和附件,确保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4. 绝缘材料:采暖系统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绝缘材料,防止能量损失和热桥效应。

三、安装规范要求1. 管道布置:管道布置应合理,避免过长或拐弯过多的情况,减小能量损失。

2. 连接工艺:采暖系统的连接应采用可靠的工艺,确保连接紧密、不泄漏。

3. 挤压处理:管道连接处应进行挤压处理,防止漏水、冷风侵入。

4. 排气要求:采暖系统中的空气应排出干净,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 密封处理:采暖系统的密封处应使用专用密封胶进行处理,防止热量和能量泄漏。

四、运行和维护规范要求1. 启停控制:采暖系统应设置合理的启停控制设备,定时维护和清洁系统,确保运行的高效和安全。

2. 运行参数要求: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应符合规范要求,保持合适的压力,避免热量损失。

3. 维护保养:针对采暖系统的各部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如清洗和更换过滤器,检修和调试阀门等。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3室内空气设计参数3.0.6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h·人)]建筑房间类型新风量办公室30客房30大堂、四季厅10【条文说明】3.0.63.0.66设计最小新风量。

部分强制性条文。

表3.0.6-1——表3.0.6-4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表3.0.6-1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5.2热负荷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5.2.15.2.1 集中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

强制性条文。

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

在实际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

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区域来5.3散热器供暖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5.3.5冻结危险场所的散热器设置。

对于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一般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以防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条文说明】5.3.10幼儿园散热器的安装。

强制条文。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安全健康,避免烫伤。

5.4热水辐射供暖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条文说明】5.4.3为减少供暖地面的热损失,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西安供暖标准

西安供暖标准

西安供暖标准西安市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个气候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

冬季气温较低,需要进行供暖以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此,西安市对供暖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以确保供暖效果和居民生活质量。

首先,西安市对供暖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建筑结构特点,供暖设备的选择应当符合当地的气候特点,能够提供稳定、持续的供暖效果。

同时,供暖设备的安装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保证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安全。

其次,西安市对供暖管道的布局和维护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供暖管道的布局应当合理,能够覆盖到每个居民区域,并且要考虑到管道的保温和防冻措施,以确保供暖系统在严寒的冬季也能够正常运行。

同时,供暖管道的维护和检修也是至关重要的,定期进行管道的清洗、检查和维护,以确保供暖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西安市对供暖燃料的选择和利用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环保要求和能源利用的效率,供暖燃料的选择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尽可能选择清洁、高效的能源。

同时,供暖燃料的利用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

最后,西安市对供暖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供暖系统的运行效果应当符合相关的温度标准,能够提供舒适的室内温度。

同时,居民对供暖效果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也是评价供暖标准的重要指标,需要根据居民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提升供暖服务质量。

总之,西安市对供暖标准的要求是全面的,涉及到供暖设备、管道、燃料选择、供暖效果和居民满意度等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运行,才能够确保供暖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居民生活的舒适。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确保西安市的供暖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的供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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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冬季采暖室内温度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一、涉及的标准规范和书籍
GB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用技术导则严寒和寒冷夏热冬冷地区[林海燕郎四维著] 2010年版
二、西安采暖温度是否是以18℃为界定标准
对于西安采暖温度是否是以18℃为界定标准,首先要搞清楚西安是属于寒冷地区还是夏热冬冷地区。

根据GB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附录A页图A.0.3中明确规定西安属于寒冷地区,
故寒冷地区应遵循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此规定注明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重点在此处,仅为计算考虑,并不代表实际室内需要温度。

未避免供暖方和采暖方双方对18℃误解,该规范还专门对此条做了条文说明3.0.2。

著]2010年版》的导则也是
综上,18℃只是作为采暖、保温、热量计算的一个理论计算值,并不能代表供暖方实际应提供的温度,室内的温度应由住户自己控制。

三、西安实际采暖温度应该是多少呢
根据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4.2冬季采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已明确规定16~24℃,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和2019年《〈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对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一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18℃是最低要求只能高不能低,同时西安今年采暖期对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量化考核。

“为保障广大市民用热权益,提高供热质量,今年采暖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对城区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量化考核,供热期结束后将依据考核结果对市民满意的供热企业予以奖励,同时对市民投诉多评价差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11月7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到,此次被考核的供热企业一共有12家,分别是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东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西安北控嘉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圣元热力有限公司、中节能建筑节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考核的这12家供热企业均领取了市级集中供热许可证,并且领证时间都在一年以上。

记者注意到此次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对各集中供热企业在供热质量、供热服务、供热安全运行、供热投诉、信息上报、分户计量政策执行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其中明确要求供热企业要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和专项抢险预案,抢修人员24小时待命。

发生供热事故每次停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停热面积不得超过本供热企业供热总面积的10%。

接到对供热设施故障的投诉,供热企业两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接到对供热质量的投诉,12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进入抢修现场。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听热线电话有专人、有记录、有反馈信息、用语规范。

建立用户室温抽检制度,对供热温度低于18℃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方便群众的退费措施并公示。

考核总体得分在75分(含)以上的供热企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总体得分及实际供热面积多少进行奖励,对违反《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市民投诉多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对新增用户符合计量条件而拒不按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来源于走进西安新闻网。

综上,西安市要求采暖温度最低18摄氏度,同时对低于18℃的有相关的处罚和赔偿,建议购买正规测温仪器(最好是经第三方校验合格产品),记录低于18℃情况,留取证据,后期反馈给相关部分,挽回损失。

最好还是双方商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温度值和对应的采暖费用,这才是和谐社会的宗旨。

温度测定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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