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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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九项制度

1、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3、防火检查制度

4、防火巡查制度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制度

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8、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宣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教育职工做好部门、岗位、防火重点部位防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充分利用场所内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工具宣传本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四、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培训职工会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并熟悉在火场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六、场所的电工、电焊工和消防自动系统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

七、对新进单位、场所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特殊工种人员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八、对义务消防队业务、灭火技能的指导、监督。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

(一)场所内所有电源、电线、电缆、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人员均需持有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工上岗证才能施工。

(二)不准使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

(三)场所室内严禁燃放烟花鞭炮。

(四)场所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切断电源,电源保护器按规定使用保险丝,电源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五)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做好巡回检查,严禁违章作业。

(六)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必须申报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后才能施工。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由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电焊工需持证上岗,动火切割前,要查看清四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须做好防范措施后才能动火焊割。

(七)公共娱乐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安全使用燃气须做到以下几点:

1.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由专业厂家生产、符合当地气质要求的燃气器具;

2.出远门或长期不在此屋居住时,务必关闭表前阀;

3.使用电子打火的燃气灶,点火时先开启灶前阀,再开启灶具阀;熄火时请先关闭灶前阀,再关闭灶具阀;

4.常开门窗,注意房间的通风换气。尤其在冬季要加倍小心,睡前关好厨房的门,保持卧室的空气纯净;

5.经常检查燃气具开关是否关闭良好,检查室内立管和穿楼板处管道是否锈蚀严重,以防燃气泄漏,造成事故隐患;

6.当使用燃气具时,不要远离。如果必须离开,应先将炉火熄灭;

7.经常检查煤气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要随意拔下电源,否则无法起到安全保护作用。遇到故障,拨打报警器上标注的厂家维修电话或供气单位电话。

防火检查制度

各场所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公共娱乐场所、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七)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八)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为妥善保管消防器材,避免消防器材的丢失、损坏和挪作它用,确保消防器材的完整、清洁、可靠,做到火灾情况下能有效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消防器材如消防车、消防栓、水带、水枪、灭火器等,都是用来消除火情、扑灭火灾的。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挪作它用。

(二)场所内消防设施统一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购、配置、检查。

(三)各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保持在位、完好、整洁,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予以解决。

(四)灭火器使用过后,责任人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及时更换。接报告后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同意更换灭火器。

(五)水带用后应及时凉干,以保持消防设施完好。

(六)对消防设施保管不善的,将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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