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社团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一、引言经济联合社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旨在通过合作和互助的方式,促进成员之间的经济发展和共同利益。
本章程旨在规范经济联合社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以及成员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经济联合社的顺利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董事会经济联合社设立董事会,由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经济联合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经济联合社的运作,以及处理重要事务。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2.2 理事会经济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由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董事会制定经济联合社的运营计划和决策,监督经济联合社的日常运作,以及协调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2.3 监事会经济联合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经济联合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确保经济联合社的合法合规运作。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若干监事组成,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2.4 会员大会经济联合社设立会员大会,由所有成员组成。
会员大会是经济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包括章程的修改、董事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等。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并主持。
三、经济合作3.1 共同经营经济联合社鼓励成员之间进行共同经营,共享资源和市场。
成员可以共同投资、共同生产、共同销售,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共同经营的具体方式和合作条件由董事会和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监督执行。
3.2 互助支持经济联合社倡导成员之间的互助支持,包括技术支持、市场推广、资金借贷等。
成员可以通过合作项目的实施,共同解决经营中的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互助支持的具体方式和条件由成员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四、成员权益和责任4.1 成员权益经济联合社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参与经济联合社的决策、分享经济联合社的利润、享受经济联合社的服务等。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一个在院团委领导下的一个学生组织,该组织的主要工作是“三个服务”:1.服务社团:负责传达有关社团工作的各方面要求,党员推优,干部评优等工作。
2.服务学院:传达并落实院团委对学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积极配合学院的相关工作。
3.服务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参加有关社团活动的各种会议,并认真传达会议精神,积极落实相关事情,为学校整体社团活动的发展添砖加瓦。
第二条: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宗旨是:为社团,为学院,为学校提供最好的服务。
第三条:为加强社团管理,使社团走上制度化,规化,科学化轨道,更好的实现本社团宗旨,特制作本章程,作为全体社团成员共同遵守的制度。
第二章协会概况第一条:本协会由院团委领导,意在为所有挂靠学院的社团、学院、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条:该协会下设主席、副主席、社团部、科技部、办公室、文化艺术中心。
各部门详细分工见本章程第四章。
第三条:本协会挂靠经济管理学院。
第四条:本协会工作理念:我服务,我开心。
1.本协会在发展中不断吸收具有为大家服务精神的同学,不断壮大自己的队伍,并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完善自身。
2.本协会将充分发扬“三个服务”精神,并努力为成员提供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一条:凡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分系别、专业和年级,承认本协会的章程,愿意遵守本协会的纪律和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的,均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加入本协会,加入时需要填写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二条:协会成员拥有以下权利:1.协会成员在会议表决与协会改选时拥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协会成员拥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受协会提供给每一位成员的各种优惠。
3.协会成员拥有监督本社团工作,并提出批评、建议,以与向相关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4.协会成员可以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
5.协会成员有参加本协会优秀会员评选的权利。
经济学社团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经济学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性质:非营利性学生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社团宗旨: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为指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经济学人才,丰富校园学术氛围,促进经济学知识普及和交流。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并接受相关指导老师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社团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举办经济学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邀请知名经济学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二)开展经济学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会员的经济学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组织会员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社会经济现象,撰写调研报告。
(四)出版经济学社团刊物,宣传经济学知识,展示会员研究成果。
(五)与其他高校经济学社团进行交流合作,共同提升社团影响力。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凡认同本社团宗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一)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对经济学有浓厚兴趣。
(二)热爱学术研究,具备一定的经济学基础。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个人信息。
(二)经社团理事会审核批准。
(三)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先获得本社团提供的学术资源。
(三)对本社团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
(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履行会员职责。
(三)维护本社团声誉,不得损害本社团利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本社团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社团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第十三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活动部、宣传部、学术部等部门,分别负责社团的具体事务。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本社团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
(二)学校团委和指导老师的支持。
(三)社会捐赠。
广西大学学生经济学社章程

(管理制度)广西大学学生经济学社章程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广西大学学生经济学社章程》(2011年修改草案•彦)第壹章总则第壹条本学社中文全称为“广西大学学生经济学社” ,英文全称为“ GuangxiUniversityStudentEconomicAssociation ”,中文简称“西大经学”或“经学” ,英文简称“ SEA”。
第二条本学社是广西大学于校生自愿加入且组建的非营利性综合型学生社团组织,由广西大学校团委直接领导管理,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管辖。
第三条本学社以“经世济民,学以致用”为宗旨。
第四条本学社肩负“繁荣校园文化,培养社会栋梁”之使命,以经济题材活动为中心,以模拟现代企业公司制管理运作为纽带,以学商合作、企业观摩、学术探讨等为主要活动形式,丰富社员校园生活,提高社员经济文化素养、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本学社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推崇社会道德风尚,保护校园环境,且积极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第六条本学社维护本章程的尊严,本学社的壹切规章、条例和决定均不得和本章程相抵触,本学社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均必须遵照本章程。
本学社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七条于管理上,本学社模拟现代公司制运作,实行《日常办公和工作例会制度》、《社员管理和人文关怀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管理制度》、《人事考核和绩效评估制度》、《项目运作和活动管理制度》、《公关策划和宣传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和稽核审计制度》、《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八大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学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员大会,日常事务由干部会议具体负责。
第九条本学社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十条本学社设置顾问咨询机构一一理事会。
理事会主要由老干部和其他友好人士组成,和干部换届同期改选,每届任期为壹年,理事能够连选连任。
学社重大事务需向理事会通报,且征求理事意见。
新青年经济学社管理章程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新青年经济学社管理章程新青年经济学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团的发展需要,健全社团发展体制,规范社团发展机制,普及知识经济,提升文化品位,培养综合能力,造就市场经济人才促进社团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管理规定和中南民族大学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团的名称为:新青年经济学社(英文译名:New youth economysociety缩写:NYES)第三条:是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新青年经济学社的理事及会员适用于本规章。
第四条: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新青年经济学社以激情,自信,责任立设社。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的使成员能够在激情,自信,责任的氛围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第五条: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为非营利性学生组织,学术交流类社团。
第六条:本社团的宗旨:普及知识经济,提升文化品位与交流,培养综合能力,造就市场经济人才第七条:本社团接受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领导。
第二章理事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新青年经济学社的理事及会员依章程享有下列权利:(一)理事及会员都享有通过合法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理事及会员都享有章程上规定的相应的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权利(三)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获得表现和发展的机会的权利(四)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获得尊重和荣誉的权利(五)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批评,质询相关决议和要求相关当事人或机构负责人作出明确回答的权利(六)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主动学习社团章程的权利(七)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有在获得不公正待遇或处分的情况下获得申诉的权利(八)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遵守学院的规章,社团联合会的章程以及本章程的权利(九)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十)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退出本社团的权利第九条: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新青年经济学社的理事及会员依章程需履行的义务有;(一) 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的义务(二)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执行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三)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按质按量的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的义务(四)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学习社团章程和督促其他成员学习社团章程的义务(五)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尊重自己,尊重领导,尊重同事的义务(六)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遵守学院的规章,社团联合会的章程以及本章程的义务(七)理事及会员都有章程上规定的保守社团内部的秘密的义务。
经济联合社理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名称本章程名称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宗旨本章程旨在明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权、工作程序以及与其他联合国机构的关系,以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发展,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其所有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理事会组成一、理事会由54个会员国组成,按照联合国大会决议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会员国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涵盖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
第五条理事会职权一、研究、审议和提出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建议;二、推动联合国会员国在上述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三、审议和评价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及方案机构的工作;四、根据联合国大会授权,处理其他与经济及社会领域相关的事务。
第六条理事会会议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经联合国大会决定召开特别会议;二、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会主席主持,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轮流担任;三、理事会会议应邀请联合国会员国、专门机构、方案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参加。
第三章职权行使第七条理事会决议一、理事会决议需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二、理事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理事会建议一、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联合国大会、会员国、专门机构、方案机构等提出建议;二、建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理事会报告一、理事会应定期向联合国大会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理事会工作进展、成就及存在的问题;二、理事会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与其他联合国机构的关系第十条理事会与其他联合国机构的关系一、理事会与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等其他联合国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相互协作;二、理事会可就有关事项向其他联合国机构提出建议或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经济合作、促进成员共同发展,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社”)是由多个成员自愿组成,共同经营、风险共担的经济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的名称为 xxx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xxx社”),英文名称为 xxx Economic Cooperative Society。
第四条xxx社的成立和活动,遵循开放、平等、公正和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成立、注销和变更第五条xxx社的成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由不少于3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创始成员,共同签署成立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2. 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相关手续。
第六条 xxx社成立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合法的社会法人资格。
第七条 xxx社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其章程、名称、注册资本等信息,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xxx社可以根据成员的自愿和需要,进行合并、分立、解散等变更,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xxx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
第十条 xxx社的成员有权参与社的管理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等。
第十一条 xxx社的成员应当遵守章程的规定,共同维护社的合法权益和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 xxx社的成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员费用和出资额度,共同承担社的业务风险。
第十三条xxx社的成员有权利根据自身需要使用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有权分享社的经营成果。
第四章组织结构和管理第十四条 xxx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决定社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等。
第十五条 xxx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社的日常管理和重要决策。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实用版】目录一、经济联合社的定义和目的二、经济联合社的组织结构三、经济联合社的成员资格和权利义务四、经济联合社的决策程序五、经济联合社的财产管理和使用六、经济联合社的终止和清算正文一、经济联合社的定义和目的经济联合社是由一群具有共同经济利益的人自愿组成的社会经济组织。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合作和互助,提高成员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经济联合社的组织结构经济联合社的组织结构通常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成员大会是经济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经济联合社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负责经济联合社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监事会则负责监督经济联合社的财务和业务活动。
三、经济联合社的成员资格和权利义务经济联合社的成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成员加入经济联合社,应当提交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并缴纳入社费用。
成员享有参加成员大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以及分享经济联合社的经济利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经济联合社的决策程序经济联合社的重大事项,如接纳新成员、重大投资、合并或分立等,应当由成员大会决定。
成员大会的决定,应当经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
理事会有权决定经济联合社的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监事会有权对经济联合社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五、经济联合社的财产管理和使用经济联合社的财产,包括成员的入社费用、经济联合社的经营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属于经济联合社全体成员共有。
经济联合社的财产,应当由理事会管理和使用,监事会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经济联合社的财产,应当用于经济联合社的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六、经济联合社的终止和清算经济联合社因故需要终止的,应当由成员大会决定,并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处理经济联合社的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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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社团章程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经济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第二条中国农业经济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引导下的全国性、学术性群众集团,由从事农业经济科学的科研人员、大年夜专院校师生、行政引导、企业家和实际工作者及其相干单位构成,属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集团。
第三条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保持四项基来源基本则,保持改革开放的方针,遵守国度宪法、司法律例和国度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联结组织全国农业经济工作者,以成长农业经济科学、繁华我国农村经济和推动农业现代化为主旨。
第四条本学会接收农业部和平易近政部的营业指导与监督治理。
第五条本学会的居处为北京市。
第二章营业范围第六条本学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接洽实际的学风和量力而行的科学立场,充分发扬平易近主,开展学术评论辩论。
在此方针和思惟指导下,实现以下各项具体义务:(一)采取多种情势,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换活动,进步农业经济理论程度。
(二)编辑出版《农业经济问题》杂志及各类农业经济学术著作。
(三)零丁或协同有关部分或单位,组织农业经济专题研究和科学考察。
(四)培训农业经济与治理人才。
(五)开展咨询工作和各类办事事业,推荐研究成果,向有关部分反应农业经济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学术交换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学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小我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参加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前提:(一)拥戴本学会的章程;(二)有参加本学会的意愿;(三)在本学会的学科范畴内具有必定的影响;(四)相符下列前提之一者,可申请为会员:1.助理研究员、讲师、农业经济师以及从事农业经济工作的工程师和农艺师等以上的农业经济和治理工作者;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农业经济科学工作者;3.高等院校或专科卒业,并在农业经济研究、教授教化、行政、临盆企业单位、科学教导组织治理部分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必定学术程度者,或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或专科卒业,但已具有相当于农经师以上经验和学术程度的农经工作者;4.热情和支撑学会工作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引导同志;5.具备前四条规定之一的离退休人员;6.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可申请为本会学生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法度榜样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两名会员推荐;(三)相符会员资格者,经常务理事会评论辩论经由过程;(四)由学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学会办事的优先权;(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驳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实施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学会章程,履行本学会的决定;(二)保护本学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学会反应情况,供给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假如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主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背本章程的行动,经常务理事会表决经由过程,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力者,其会籍主动撤销。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撤职第十四条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年夜会,代表大年夜会的代表由本会各省、市、区单位会员和专业委员会按必定名额平易近主推荐产生。
别的,中国农经学会常务理事会直接邀请有名农经学家和热情学会工作的有关引导同志作为特邀代表。
会员代表大年夜会的权柄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义务;(三)选举和撤职理事;(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申报和财务申报;(五)决定终止事宜;(六)经由过程提案和决定;(七)决定其他重大年夜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年夜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需经到会会员代表折半以上表决经由过程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年夜会每届4年。
因特别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经由过程,报营业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挂号治理机关赞成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跨越l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年夜会的履行机构,在闭会期间引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年夜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权柄是:(一)履行会员代表大年夜会的决定;(二)选举和撤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预备召开会员代表大年夜会;(四)向会员代表大年夜会申报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接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干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重要负责人的聘请;(八)引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订内部治理轨制;(十)推荐优良科学专著、优良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建议国度或有关单位赐与嘉奖。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年夜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由过程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别的,也可采取通信情势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跨越理事人数的1/3。
在理事会闭会时代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权柄,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经由过程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信情势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前提:(一)保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本质好;(二)在本学会营业范畴内有较大年夜影响,且具有较强的组织才能和较高的治理程度;(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纪不跨越70周岁;(四)身材健康,热情学会工作,并能保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平易近事行动才能。
第二十五条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跨越最高任职年纪的,需经理事会表决经由过程,报营业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挂号治理机关赞成赞成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4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跨越两届。
因特别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年夜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经由过程,报营业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挂号治理机关赞成赞成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学会会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学会会长,行使下列权柄:(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年夜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学会签订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柄:(一)主持干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筹划;(二)调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干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重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干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请;(五)处理其异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经常务理事会评论辩论经由过程,可聘请对农业经济学科或本会工作作出重大年夜供献的同志为本会参谋(或发给荣誉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须要,可设立以下干事机构:(一)学术交换部;(二)学报编辑部;(三)专业委员会调和部;(四)科学普及部;(五)咨询办事部;(六)国际交换部;(七)秘书处;(八)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专业委员会是本会开展学术活动的组织情势。
(一)专业委员会参加本会,需由提议人或预备组申请,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赞成。
(二)专业委员会应组织并推动本专业的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各类情势的学术交换活动。
(三)专业委员会会章以及组织机构等,根据上列重要义务及本会章程,由各专业委员会自行规定,并报送本会立案。
(四)专业委员会应每年向常务理事会书面报告请示工作,常务理事会要按期审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并酌情保存或撤消其资格。
第三十四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经学会和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的单位会员,在营业上受本会指导。
第五章资产治理、应用原则第三十五条本学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有关部分补贴;(四)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开展活动或办事的收入;(五)利钱;(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学会按照国度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营业范围和事业的成长,不得在会员平分派。
第三十八条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治理轨制,包管管帐材料合法、真实、精确、完全。
第三十九条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管帐人员。
管帐不得兼任出纳。
管帐人员必须进行管帐核算,实施管帐监督,管帐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收人员办请交代手续。
第四十条本学会的资产治理必须履行国度规定的财务管理轨制,接收会员代表大年夜会和财务部分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度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赞助的,必须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
并将有关情况以恰当方法向社会颁布。
第四十一条本学会换届或改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收社团挂号治理机关和营业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小我不得侵犯、私分和调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法度榜样第四十三条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经由过程后报会员代表大年夜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年夜会经由过程后15天内,经营业主管单位审查赞成,并报社团挂号治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法度榜样及终止后的家当处理第四十五条本学会完成主旨或自行闭幕或因为分立、归并等原因须要刊出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学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年夜会表决经由过程,并报营业主管单位审查赞成。
第四十七条本学会终止前,需在营业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理时代,不开展清理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学会经社团挂号治理机关解决刊出挂号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学会终止后的残剩家当,在营业主管单位和社团挂号治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度有关规定,用于成长与本学会主旨相干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本章程经1999年 3月24日会员代表大年夜会表决经由过程。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挂号治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