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doc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燃烧、易爆炸的物质,其特性决定了它们对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责任机构1.国家负有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国家相应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地方各级政府负有对本地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应设立相应机构进行监督管理;3.企事业单位是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三、安全生产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2.生产场所应满足防火、防爆、通风等相关要求,必要时应进行隔离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3.生产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安装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水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四、存储和运输1.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场所应远离火源,建立专门的存放区域和相应的安全设施;2.存储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耐火、耐爆、密闭和排放等功能;3.存储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和安全隐患;4.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封闭式运输、严格装载要求等,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五、使用和处置1.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流程;2.使用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安全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如避免与火源接触、控制温度等;4.物品使用完毕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六、应急处置1.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2.应急队伍成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和操作方法;3.在发生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和处置,确保事故不扩大。
七、监督检查1.国家和地方应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3.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防范化学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够在常温常压下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固体等形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生产环节的安全。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九条生产环节中的废弃物和副产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相关生产活动。
第三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建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制度,做好储存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储存环节中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销售和使用环节管理第十六条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禁忌用途和操作规程,并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南。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1. 规定目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范火灾和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易燃、易爆物品的进出、存储、使用和清理。
3. 定义3.1 易燃物品指在常温下能轻易燃烧的物质,如液体、气体和固体。
3.2 易爆物品指在肯定的条件下能产生爆炸的物质,如炸药、火药等。
3.3 负责人指企业管理层委派的具有管理权限的责任人。
4. 进出管理4.1 进出登记全部易燃、易爆物品的进出必需严格登记,包含物品名称、数量、来源、去向和负责人签字确认。
4.2 限制人员进出未经特殊许可,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
4.3 掌控进出数量每次进出易燃、易爆物品数量应当明确,并掌控在实际需求的范围内,超出数量必需经过相关安全部门批准。
5. 存储管理5.1 分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区域必需划定并标明禁止吸烟、明火和静电产生的警示标识,并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
5.2 环境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必需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采取防水、防潮、防晒等措施,防止温度过高或过低,避开暴露在阳光直射下。
5.3 安全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必需配备消防器材、泄漏处理设备和自动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5.4 职责分工安全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必需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区域进行定期巡检和清理,确保管放环境乾净、有序。
6. 使用管理6.1 物品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需认真检查物品的完整性、密封性和标识是否正确,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
6.2 严禁超量使用任何人员都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使用量,如需特殊情况下的超量使用,必需经过相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3 使用场合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必需在指定场合进行,场合须具备防爆措施、通风设备和消防保护措施,并遵守生产作业规程。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一、概述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迅速燃烧或爆炸,并且具有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危险性的物质。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生产管理1. 生产单位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 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排查隐患机制,对潜在火灾和爆炸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必须保持生产场所的整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的积存和堆放。
三、储存管理1. 储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如防火墙、通风设备、消防装备等。
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相应标准分类储存,并进行明确的标识和标志。
2. 储存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他们需要定期检查储存情况,确保储存条件的安全。
同时,他们还需要对储存区域进行定期清理,清除杂物,以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3. 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储存台账和档案,记录储存的物品种类、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信息。
并对储存的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物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四、运输管理1. 运输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运输标准和规范进行运输。
运输车辆必须配备专业的消防设备,并经过消防部门的检验和批准。
2. 运输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全程监控,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3. 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与相关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五、销售和使用管理1. 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的标签和标志管理,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物品的性质和危险性。
2. 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验收,确保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燃烧、爆炸、产生爆燃或者有威胁性的物质。
第四条认定和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管理第七条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八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测,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演练。
第九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测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的合格率。
第十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和召回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产品外泄、偷盗和恶意使用。
第十二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拥有合法的储存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储存。
第十四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避免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第十五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报警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隐患。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1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履行审批、采购、验收手续2拖运大量易燃、易爆物或剧毒品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及专用器具包装,专用车辆除司机与押货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搭行专车。
3所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瓶应有符合规定的明显标志:氢瓶外面深绿(字样写红色)、氧气瓶外面天蓝(字样写黑色)、乙炔瓶外面白色(字样写红色)、二氧化碳瓶外面白色(字样写黑色),严禁各类气瓶混放混用。
4各类气瓶,施工单位应设立专用的库房或库棚,使用后应及时收集入库,不准乱存放。
5易燃、易爆品不能与明火或高温区域靠近,危险区域应设“严禁烟火”警告牌。
6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使用时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领用、使用、清理、保管等工作,并对安全使用负责。
7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气瓶严禁混合存放,严禁漏气或安全阀不合格的气瓶进入现场。
氧气与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保持____米间距。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出现场,存放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库房。
8施工现场使用的零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人离物清”,即当工作人员离工作面时,必须清除此等物品或转移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地点或区域。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2)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易燃易爆特性的物质或物品。
它们在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储存、使用和运输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储存规定:1. 分类储存:根据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储存条件进行规定。
2. 防火措施:储存区域应设有防火设施,包括消防器材、自动灭火系统等。
储存区域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以外的物品,避免火源的产生。
3. 贮存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专用贮存容器,并按规定存放。
容器应密封、防火、耐腐蚀,并标有物品名称、危险性标识、生产日期等信息。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一、概述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正常温度下容易燃烧或爆炸的物品。
因此,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以及环境的安全,必须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文档主要介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规定。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根据《消防法》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分为六类,分别为:1.易燃液体2.易燃固体3.易燃气体4.自助反应性物质和易于与其他物质剧烈反应的物质5.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炸药、弹药和爆炸品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1. 仓库管理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存放在专门的仓库里,仓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结构牢固,防火防爆安全。
2.通风设备完好,保证空气流通。
3.库区内全部铺设防静电地砖或防静电地板。
4.有防火限时门及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库区门禁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进出。
6.库区内应设明显易识别的安全标志。
2. 操作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必须由熟练的操作人员来完成。
1.操作人员必须身着防静电服装并佩戴静电消除器。
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研读操作规程,按规程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操作程序,不得擅自改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4.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在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立刻上报领导并采取措施。
5.操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3. 运输管理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在专门的运输车辆中进行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辆结构应牢固,符合安全标准。
2.车辆应配有自动灭火器以及防爆装置。
3.车辆内部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专门的储藏架。
4.车辆行驶途中,车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要求,不能超载。
4. 废弃品处理易燃易爆物品的废弃品处理也需要经过专门的处理程序。
1.废弃品必须集中存放在专门的场地内。
2.废弃品必须经过专门的处理程序,不能直接扔进垃圾桶或下水道。
3.废弃品的处理人员必须身着防护服,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四、总结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之一。
企业要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以及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应当依法设置专人负责。
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安全操作培训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存放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于防火、防爆库房内,禁止与其他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做好通风、排湿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吸烟、明火和静电产生。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库房和储存物品的安全状况。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数量和分类进行,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包装、封存,并定期检查包装状态,确保包装的完好。
第三章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使用许可证,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穿戴相应的防护设备。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当保持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并定期清理作业场所,防止积尘积水。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过程中,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外的火种,并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检查使用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排除隐患。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员发现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事故应对第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确保使用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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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