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期货市场限仓制度研究
美国期货专家经验谈

美国期货专家经验谈在金融市场的广袤天地中,期货交易犹如一场惊心动魄的冒险之旅。
美国作为全球金融领域的重要引领者,孕育出了众多经验丰富、见解独到的期货专家。
他们在市场的起伏中摸爬滚打,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犹如璀璨的明珠,为后来者照亮了前行的道路。
要深入理解美国期货专家的经验,首先得明白期货交易并非简单的买卖操作,而是一场对市场趋势的精准预测和风险把控的博弈。
在这个领域,耐心和冷静是至关重要的品质。
一位知名的美国期货专家曾分享道:“在期货市场中,冲动是魔鬼。
每一个决策都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不能被短暂的市场波动所左右。
”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合适的交易时机,而不是盲目跟风或者急于求成。
风险管理是期货交易中的核心环节。
美国的期货专家们深知,控制风险不仅仅是设置止损点这么简单,更在于对仓位的合理把控和资金的有效分配。
他们强调,永远不要将所有的资金投入到一笔交易中,即使对某个行情有着极大的把握。
因为市场是变幻莫测的,一次意外的波动就可能导致巨大的损失。
一位资深专家形象地比喻道:“期货交易就像是走钢丝,你需要时刻保持平衡,一旦失去平衡,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合理的仓位管理和风险分散是确保在市场中长久生存的关键。
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是期货专家们决策的两大重要依据。
技术分析通过研究历史价格和成交量等数据,试图预测未来的价格走势。
而基本面分析则关注宏观经济数据、政治局势、供需关系等因素对商品价格的影响。
美国的期货专家们通常会将两者结合起来,以获得更全面、更准确的市场判断。
例如,在分析农产品期货时,他们不仅会关注农作物的生长状况、库存水平等基本面因素,还会运用技术分析工具来确定入场和出场的时机。
心态在期货交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美国的期货专家们普遍认为,保持平和的心态是成功的关键之一。
面对盈利时,不能被贪婪冲昏头脑,而在遭遇亏损时,也不能陷入恐慌和绝望。
一位有着多年交易经验的专家回忆道:“曾经有一次,我因为连续的盈利而变得过于自信,结果在一次重大的市场调整中损失惨重。
美国期货市场限仓制度研究

美国期货市场限仓制度研究建立投机持仓限制制度就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范投机持仓过大引发价格扭曲和市场风险。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对投机持仓进行限制,是为了使期货市场的供求关系免于受到过度投机的破坏,维持期货市场供求的正常平衡。
美国期市持仓限制的特点1.持仓限制与商品供给量成正相关关系美国期货市场对投机持仓采取单个月份持仓限制与总持仓限制并重的制度,持仓限制与商品的供给量成正比。
商品供给量大的品种,持仓限制的绝对量也较大,但相对量较小;商品供给量小的品种,持仓限制的绝对量较小,但相对量较大。
2.单个月份持仓限制与所有月份持仓限制并重美国的持仓限制制度是按照净持仓为标准进行衡量的,对相关品种单个月份持仓和所有月份持仓都有限制。
所有月份总持仓限制,或称所有月份合并持仓限制,是对一个交易者在一种商品所有月份(包括现货月)的持仓加总后的总持仓实施的持仓限制。
所有月份的总持仓是期货和期权持仓的总和。
CME限仓原则为,所有月份总持仓是同一商品所有月份期货合约的持仓,加上所有执行价格(按delta系数折算后)的期权合并计算后的净多或净空持仓。
持有期货多头合约、买入看涨期权、卖出看跌期权被视为多头持仓。
相反,持有空头期货合约、买入看跌期权、卖出看涨期权则被视为空头持仓。
CFTC规定,除现货月之外,任何其他单个月份的持仓限制一般约为所有月份总持仓限制的三分之二。
3.现货月份持仓陡然收紧为了有效控制交割风险,美国期货市场还设置了现货月(交割月)持仓限制,额度大大小于单个月份持仓限制。
现货月的持仓限制是从现货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通知日)开始,而递减持仓限制则是在现货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开始。
现货月递减持仓与可交割商品量挂钩,把防范新老生产年度交替时可能出现的可交割商品供给不足引发的多逼空风险进一步制度化。
现货月的递减持仓限制属于更严格的持仓限制,目前在CBOT的上市品种中,只对新老生产年度交替的小麦5月合约、糙米7月和9月合约实行递减持仓限制。
接触与遏制并重:美国涉港金融制裁考察

接触与遏制并重:美国涉港金融制裁考察目录一、内容概要 (2)(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3)(二)文献综述 (3)(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5)二、美国涉港金融制裁的背景与现状 (6)(一)美国对香港的地位与影响 (7)(二)香港金融市场的特点与风险 (8)(三)美国涉港金融制裁的历史沿革 (9)三、接触与遏制 (10)(一)接触策略的内涵与实施 (11)1. 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 (12)2. 金融交流与合作 (14)3. 政策沟通与人文交流 (15)(二)遏制策略的内涵与手段 (16)1. 制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17)2. 财政制裁与出口管制 (18)3. 国际舆论的压力与引导 (19)四、接触与遏制并重策略的效果评估 (20)(一)经济制裁效果的分析 (21)1. 对香港经济的直接影响 (22)2. 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23)(二)政治与外交影响的考量 (24)1. 对中美关系的影响 (26)2. 对香港国际地位的影响 (27)(三)制裁政策的调整与优化 (28)五、案例分析 (29)(一)金融机构类型与特点 (30)(二)制裁措施的具体实施过程 (32)(三)制裁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33)六、结论与建议 (35)(一)主要研究发现总结 (36)(二)政策建议 (36)(三)未来研究方向展望 (38)一、内容概要本文旨在探讨美国对香港实施的金融制裁措施,分析其背后的战略考量,并评估这些制裁对香港经济及金融稳定的影响。
文章首先概述了美国制裁香港的原因和目的,随后详细剖析了制裁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包括对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讨论了制裁对香港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对贸易、投资和金融市场的影响。
文章提出了应对制裁的建议和对策。
在原因和目的方面,文章指出美国对香港实施金融制裁主要是出于政治和安全考虑,旨在削弱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限制中国在香港事务中的影响力。
制裁内容包括对特定金融机构和个人实施资产冻结、禁止交易等措施,以及限制与香港的金融往来。
常见外盘期货合约细则

常见外盘期货合约细则外盘期货合约是指在国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
以下是常见外盘期货合约的细则:1.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标普500股指期货合约(S&P 500 Futures):合约规定标的为美国股票市场的标准普尔500指数。
每个合约代表着指数的更改金额,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0美元乘以指数点数。
交割月份为三个季度的第三个周五2. 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的WTI原油期货合约(WTI Crude Oil Futures):合约规定标的为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
每个合约代表着1000桶原油,交易单位为美元。
交割月份为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二3.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期货合约(Copper Futures):合约规定标的为高纯度铜板。
每个合约代表着25吨铜,交易单位为美元。
交割月份为每个季度的每个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4.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玉米期货合约(Corn Futures):合约规定标的为美国玉米。
每个合约代表着5000蒲式耳的玉米,交易单位为美元。
交割月份为每年的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和十二月。
5. 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的欧洲利率期货合约(Euro. Inter. Bank. Offered. Rate Futures):合约规定标的为欧洲银行间报价利率。
每个合约代表着100万欧元的利率,交易单位为欧元。
交割月份为每个季度的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
6. 新加坡交易所(SGX)的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Nikkei 225 Index Futures):合约规定标的为日本日经225指数。
每个合约代表着指数的1000倍,交易单位为日元。
交割月份为每个季度的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
7. 香港交易所(HKEX)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Hang Seng Index Futures):合约规定标的为香港恒生指数。
每个合约代表着指数的50倍,交易单位为港元。
我国和美国期货市场的比较

期货市场是金融市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美国的期货市场而言,经历了三个阶段(被动受力,联动效应和整合场外)后,在20世纪70年代,它逐渐从美国经济的子市场转变成国际定价中心和“国际风险管理中心”。
商业客户,非商业客户,套期保值者,投机者以及抢帽子者活跃的交易使得期货市场具备了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为投资者提供了基本的套期保值手段。
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型金融机构介入,投机者承担风险进行投机获取利益的同时,也使期货市场更加的完善,成为现货市场的风向标。
自从1990年中国建立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标志我国期货市场成立开始,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制度的不断完善,直至2004年国九条的推出规定把证券、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首次明确将期货市场正式纳入整个资本市场体系。
十几年的不断摸索借鉴了国外先进模式,适应了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并且可以满足解决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大幅提高所带来的能源、粮食、金融、产业等一系列经济安全问题的需要。
然而,相比较于有150多年发展历史的美国而言,中国在风险管理、市场监管、制度创新和品种创新领域依然任重而道远,计划经济模式、行政干预方式依然随处体现,我们需要不断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期货制度,适应国内投资者需求,加大期货市场的吸引力,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因而,有必要对中国和美国的期货市场中各方面进行比较。
一、期货市场的结构及期货品种我国目前20个左右的期货品种都集中于农产品、金属等。
如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大豆、玉米,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棉花、白糖等以及在上海交易所的铜、铝、锌。
然而中国作为资源大国,这些品种相对来说还不够满足巨大的需求。
中国需要建立原材料安全体系,不仅要有足够的现货储备,也需要期货储备。
商品期货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建立金融期货市场,从而才能加大中国在国际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主动影响国际价格而不只是被动接受。
而研究美国期货市场可以看到,CBOT市场涵盖了从大豆、小麦到道琼斯工业指数期货,COMEX市场有铜、白银和黄金等,NYMEX市场有原油、天然气等品种,另外还有棉花、咖啡和可可和白糖在NYBOT市场上交易。
美国144A债券市场发展特征与制度安排

研 究 简 报2012 第 综合研究所 期(总第 期) 2012 年 4 月 6 日美国 144A 债券市场的发展特征与制度安排1王一萱 李湛【摘要】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将要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私 募债券市场发展模式的探索和制度规则的设计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 中。
美国拥有全球最发达的多层次私募债券市场,其债券私募发行法 律经历了 70 多年的演进,尤其是 144A 规则的出台,体现了美国证券 监管“与时俱进”的特征,有力推动了美国私募债券市场的发展。
基于此,本报告对美国 144A 债券市场的最新发展特征和核心制度安 排进行了详实的研究, 希望为我国私募债券市场的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和参考。
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144A 规则解决了美国私募发债转售问题,遵照 144A 规则的 发债规模迅速扩大。
截至 2011 年底发行金额和存量余额占比达到 90% 以上,144A 债券交易场所广泛,交易相对活跃,成为美国私募债券 的主要形式。
2、144A 私募债券的发行特征如下:第一、发债主体广泛,包括 美国企业和其他多个国家企业;第二、144A 债券涵盖了投资级和投1本文是综合研究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持笔人:王一萱,李湛。
感谢王宇双、杨忠俭数据收集和整理的辛苦工作;感谢证监会市场监管部霍达副主任,深交所蔡伟彬副总监、丁晓东经理的宝贵 建议;感谢王晓津研究员、吴林祥研究员和戴益文助理研究员参与本课题研讨的真知灼见。
1机级债券,其中高收益债是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债券发行期限和剩 余期限集中在 1-10 年,以中长期为主;第四、发债集中在工业与银 行等行业,发债规模集中在 1-10 亿美元,但 1 千万至五千万规模的 发债数量也占到 18%,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大;第五、144A 债券采 用优先级抵押、抵押、公司担保等多种增信方式,在没有抵押和担保 的情况下,设置了优先求偿级别,以此保护投资人利益。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引言国债市场是国家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提供了政府借贷的渠道,并且在金融市场中起到了稳定经济的作用。
欧美国债市场作为全球最大的国债市场之一,其做市商制度在市场运作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从欧美两个国家的角度,对欧美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进行分析与比较。
一、欧洲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欧洲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主要由欧洲央行(ECB)和各国中央银行来管理。
欧洲央行在欧元区的国内和国际债券市场上充当做市商的角色,其目标是确保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运转。
1. 欧洲央行的做市商功能作为欧洲央行的核心职能之一,欧洲央行在欧洲国债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做市商角色。
欧洲央行通过参与国内和国际债券市场,提供流动性,同时也负责市场的稳定运转。
欧洲央行的做市商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流动性支持:欧洲央行通过出售和购买债券来调节市场的流动性。
在市场缺乏流动性时,欧洲央行会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
•市场监控与干预:欧洲央行会定期监控债券市场的运行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
例如,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或风险加剧时,欧洲央行可以通过购买或出售债券来平衡市场供需,以维持市场的稳定。
•提供定价参考:欧洲央行参与债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定价的参考。
欧洲央行的交易行为可以作为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决策的依据。
2. 各国中央银行的角色除了欧洲央行,各个欧元区国家的中央银行也在本国的国债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做市商角色。
他们负责各自国家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管理和市场监控,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
各国中央银行与欧洲央行保持密切的合作和协调,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国债市场。
二、美国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美国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相对于欧洲国债市场来说更加多样化和市场化。
美国国债市场主要通过经纪商和投资银行来提供流动性和市场参与。
以下是美国国债市场的主要做市商制度:1. 经纪商的作用在美国国债市场中,经纪商是市场的中介机构,通过提供买卖双方的撮合交易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
美国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研究

美国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研究虞瑾蒨美国长期国债期权于1982年上市,这成为利率期权以及金融期权诞生的标志。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美国10年期国债期权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长期利率类期权,2017年成交量占全球总成交量的一半。
相较国债期货,国债期权具有挂牌合约较多、流动性分散等特点,而做市商制度在提供市场流动性、维护价格合理性和提升市场效率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因此成为推动美、欧、日等期权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相对于全球利率市场化进程,我国场内利率衍生品市场起步较晚,仅有国债期货市场于2013年建立,国债期权市场尚处于空白,无法满足我国较为迫切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
为此,本文系统梳理和分析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CME)国债期权做市商制度,以期为我国建立国债期权市场提供有益借鉴。
美国国债期权市场发展情况国债期权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点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国债期货的场内标准化产品。
美国率先于1982年上市了全球首只长期国债期权合约,历时31年完成了包括短期期权、序列期权、常规期权等不同期限的国债期权产品布局。
2017年,美国国债期权在全球前20位长期利率衍生品中占据4席,成交共计2.28亿张。
其中美国10年期国债期权位列第五,交易量1.29亿张(见表1)。
从各期限美国国债期权合约表对比发现,除最小变动价位和行权价格间距外,其他各条款基全球视点本一致:合约标的为1手标的国债期货;合约类型为美式看涨和看跌期权;到期月份为3个季月和3个连续近月;除超长期外,其他期限的最小变动价位与标的国债期货一致 ;行权价格间距上,标的国债期货所对应的现货期限越长,行权价格间距越宽,且对于活跃交易品种,近月期权合约行权价格间距小于其他月份合约;行权数量设置上,根据国债期权的流动性,以平值期权为基准,上下各加挂数十甚至上百个合约(见表2)。
与其他境外交易所相比,此设计可以充分满足市场的需要,但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交易量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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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期货市场限仓制度研究建立投机持仓限制制度就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范投机持仓过大引发价格扭曲和市场风险。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对投机持仓进行限制,是为了使期货市场的供求关系免于受到过度投机的破坏,维持期货市场供求的正常平衡。
美国期市持仓限制的特点1.持仓限制与商品供给量成正相关关系美国期货市场对投机持仓采取单个月份持仓限制与总持仓限制并重的制度,持仓限制与商品的供给量成正比。
商品供给量大的品种,持仓限制的绝对量也较大,但相对量较小;商品供给量小的品种,持仓限制的绝对量较小,但相对量较大。
2.单个月份持仓限制与所有月份持仓限制并重美国的持仓限制制度是按照净持仓为标准进行衡量的,对相关品种单个月份持仓和所有月份持仓都有限制。
所有月份总持仓限制,或称所有月份合并持仓限制,是对一个交易者在一种商品所有月份(包括现货月)的持仓加总后的总持仓实施的持仓限制。
所有月份的总持仓是期货和期权持仓的总和。
CME限仓原则为,所有月份总持仓是同一商品所有月份期货合约的持仓,加上所有执行价格(按delta系数折算后)的期权合并计算后的净多或净空持仓。
持有期货多头合约、买入看涨期权、卖出看跌期权被视为多头持仓。
相反,持有空头期货合约、买入看跌期权、卖出看涨期权则被视为空头持仓。
CFTC规定,除现货月之外,任何其他单个月份的持仓限制一般约为所有月份总持仓限制的三分之二。
3.现货月份持仓陡然收紧为了有效控制交割风险,美国期货市场还设置了现货月(交割月)持仓限制,额度大大小于单个月份持仓限制。
现货月的持仓限制是从现货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通知日)开始,而递减持仓限制则是在现货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开始。
现货月递减持仓与可交割商品量挂钩,把防范新老生产年度交替时可能出现的可交割商品供给不足引发的多逼空风险进一步制度化。
现货月的递减持仓限制属于更严格的持仓限制,目前在CBOT的上市品种中,只对新老生产年度交替的小麦5月合约、糙米7月和9月合约实行递减持仓限制。
小麦5月合约实行的是相对量递减持仓限制,按照CFTC的规定,现货月持仓限制不得超过可供交割商品量的四分之一。
根据CBOT的规则,5月可交割小麦供给量达到或超过2400张合约时,投机持仓限制为600张合约。
如果可交割供给量在2000张到2399张合约,持仓限制为500张。
而糙米的递减持仓限制则采取了绝对量限制的方式,7月期货合约的持仓限制为200张,9月为250张。
可交割商品供给量(deliverable supply)是指达到期货合约交割标准的商品供给总量。
而在期货可交割商品供给中,真正能够用于现货月交割的,必须是已经备好的可用于期货合约交割的商品供给量。
这里所说的“已经备好”的商品是指可以随时运达另一地点或者随时可以用于期货合约交割的商品。
4.持仓限制豁免的相关规定根据CFTC的规定,可以豁免投机持仓限制的持仓包括套利(跨市场套利、同品种跨月套利和跨品种套利、以及符合要求的期权/期权套利、期权/期货套利)持仓、符合资质实体的持仓和套期保值持仓。
善意的(bona fide)套期保值持仓是指在期货市场上对用于未来交割的合约所进行的交易或持有的头寸。
在正常情况下,这些交易或持仓是暂时替代了随后将要在现货销售渠道进行的交易或持有的头寸,对于降低经营和管理风险在经济上是适当的。
只有目的是为了对冲现货交易伴生的价格风险,持仓的建立和了结有序进行并且符合健全的商业习惯,才被视为善意的套期保值。
风险管理持仓是为了管理在相对应的现货市场、相关市场或相关场外交易市场上持有的头寸而拥有的期货或期权持仓。
掉期持仓限制作为风险管理持仓限制的一种,其持仓限制额度的豁免为持仓限制的两倍,对现货月持仓没有豁免。
CME限仓规则1.CME限仓水平根据CME规则559条,CME对到期月份合约实行限仓制度。
部分品种限仓水平如表1所示。
表1:CME部分合约限仓水平和持仓责任报告水平(单位:张)*Position limit**Accountability level2.可以豁免限仓的情形对于符合规定的真实意图套保持仓、风险管理持仓和套利持仓,经投资者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审批通过后,可以豁免持仓限制。
第一,真实意图套保持仓:符合CFTC规章1.3(z)(1)定义的持仓。
审批通过的真实意图套保持仓同时可以豁免降低持仓限额或限制交易的紧急要求。
第二,风险管理持仓:指持有符合要求的基础现货、相关现货、相关OTC 市场头寸的投资者在期货、期权市场的持仓。
第三,套利持仓:指套利、跨商品价差、同种商品价差和符合要求的期权间或期权与期货的套利持仓。
3.持仓合并计算第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持仓:CME对持仓的合并计算更为严格,只要拥有10%以上账户的所有权,即被视为“账户拥有者”,需要将该账户的持仓与该“账户拥有者”的其他持仓合并计算。
(除非此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合伙人、股东或会员,信托收益人或商品池的同一策略子商品池。
)第二,免于合并计算持仓的独立控制持仓:除现货月外,CME对以下两种情况的持仓不予合并计算:一是CFTC规章150.1(d)中符合要求的商品交易顾问(Commodity Pool Advisor,CTA)、商品池经营者(Commodity Pool Operator,CPO)等合格实体(eligible entity)在不同账户的持仓;二是CFTC规章150.1(e)中规定的为合格实体做投资决策的独立账户控制人(independent account controller)的持仓。
4.持仓责任报告水平在1992年1月,CFTC批准了CME对于所有商品期货合约建立持仓限额标准的豁免申请,并许可CME针对某些特定的高流动性的金融期货合约建立持仓责任报告水平(Position Accountability)。
持仓责任报告水平是一个与持仓限额(Position Limit)相对应的概念。
具体来说,客户在某些风险较大的期货合约将面临所有月份固定持仓限额的严格管制,而在大多数期货合约上则只会面临持仓责任报告水平的报告要求。
一旦达到该水平之后,客户只需向交易所报告其持仓头寸、交易策略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信息即可。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及时顺应市场的快速发展,避免持仓限额的频繁改动,增强监管弹性。
起初,持仓责任报告水平主要运用在境外货币期货及期权等金融产品。
此后,考虑到合约的高流动性,CFTC又在1992年6月进一步允许某些金属及能源产品也可以由交易所制定持仓责任报告水平。
美国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CFMA)在2000年出台后,CFTC正式将持仓责任报告水平的运用作为一项限制过度投机仓位的手段。
在其对交易所发布的工作指引中,CFTC明确表示对于持仓量较大、日均成交量较高以及现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产品,如金融产品、无形商品期货合约及某些特定的有形商品期货合约等,交易所应更多采用持仓责任报告水平的方式制定相关标准,而不是持仓限额。
5.对违规超仓行为的处理任何超过持仓限额头寸或可能导致超过持仓限额的买入或卖出申报都属于违规行为。
如果清算会员因客户的持仓而超过持仓限额,那么在清算会员发现并将超额头寸平仓的合理期限内,不应视为违规。
合理期限多为一个工作日。
如果客户因为在多家清算会员持有头寸而超过持仓限额,应视为放弃其头寸信息及身份信息的隐私权,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其报告与交易、持仓有关的信息。
该种情况下,该清算会员如果收到交易所通知后按比例及时进行平仓,则不被视为违规。
《多德—弗兰克法案》下的限仓新规1.限仓新规更加严格《多德—弗兰克法案》对《商品交易法》(CEA)的限仓条款有了修订,CFTC 据此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章。
《多德—弗兰克法案》对CEA做了修订,4a(a)2款要求CFTC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指定合约市场(designated contract market,DCM)豁免商品和农产品期货、期权的限仓制度;4a(a)5款要求CFTC制定经济上等价于上述期货、期权的互换(swap)的限仓制度;并要求CFTC制定基于相同基础商品的合约的头寸加总限仓制度。
2011年11月18日,CFTC发布了新的限仓规章,对原规章的相关部分Part1、Part150、Part151做了修订。
更为严格的限仓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真实套保交易”给出了新定义:规章1.3(z)(2)列举了套保交易的5种情形,1.3(z)(3)规定没有在列举情形之内的交易是否为套保交易,须由CFTC审批决定;第二,修订了头寸加总计算的标准;第三,新建了持仓报告制度(position visibility)。
如果持仓超过规定的标准,需要向CFTC提交规定的报告。
2.新规执行受阻2011年12月,代表大金融机构利益的两大协会——国际掉期交易协会(ISDA)和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SIFMA)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暂停执行新的限仓规章。
2012年9月28日,华盛顿联邦法庭的判决否决了这一系列规则。
主审法官罗伯特·威尔金斯(Robert Wilkins)在判决书中指出:“CFTC没有听从国会的指示,国会曾要求CFTC确定其规则对于减少、消除或防止过度投机是必要的。
”2012年11月15日,CFTC五位委员对是否上诉进行了投票表决,以三比二的投票结果决定提起上诉。
CFTC委员之一巴特·切尔顿(Bart Chilton)指出,CFTC也可以重写相关规则,以加强委员会的公正性,从而保证限仓规则能够经受住司法检测。
他表示对上诉很有信心,但认为修改规则可能是更快的方法。
因此新的限仓规章何时能够执行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具体过程见表2。
表2:CFTC新限仓规则进展情况启示与建议1.将套利交易持仓纳入限仓豁免范围目前,中国期货市场对投机头寸进行限仓,对套保持仓头寸实行审批制,对套利持仓没有全部实行限仓豁免。
如果扩大限仓豁免范围,将跨商品品种或期权与期货之间的套利持仓也纳入限仓豁免范围,更有利于提高套利交易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
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交易所对套利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之后确定套利持仓额度,投资者根据审批的额度控制自己的套利持仓。
2.扩大套期保值内涵,为服务企业审批套保额度目前企业为了对冲商品生产、销售中面临的价格风险可以申请套保额度,但实际上套期保值的内涵更为广泛。
CFTC的限仓新规中,如果企业收取的服务费用与商品的价格相关,也可以申请作为套保头寸,豁免持仓限额。
建议我国期货市场扩大套保审批范围,将服务企业对冲与商品价格相关的风险也视作套期保值,更充分地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3.限仓制度中为机构投资者预留空间根据美国期货市场的经验,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成熟后,通常会设立多个账户,并授权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职业交易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