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务风险防控及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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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1.税收违法风险:一般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存在偷逃、逃避税收的风险,如虚开发票、少报销售收入或少开具发票等行为。

2.税务审查风险:一般纳税人一旦被税务机关选中进行审查,可能面临税务调查、税务处罚等风险,这会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3.会计处理风险:一般纳税人在会计核算和报税过程中,可能存在会计处理错误、账务处理漏洞等风险,这会导致增值税申报错误、资金流失等问题。

4.法律法规风险:一般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时,可能因为对税法知识了解不足或解读错误而陷入风险,如错误处理进项税抵扣、认定不合规的销项税等。

5.税务优惠政策风险:一般纳税人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时,可能因为不符合相关要求、申请不合规等原因而陷入风险,如过度享受减免税政策,被税务机关追缴减免税款。

二、防范措施: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及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强税法法规学习:一般纳税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税法法规学习,提高员工对税法的理解和遵守意识,减少因为税法知识不足造成的违法风险。

3.定期审查和整改:一般纳税人应定期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确保增值税的抵扣和申报准确。

5.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一般纳税人应加强对员工的增值税政策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税法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确保申报准确合规。

6.加强合规风控: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健全合规风控体系,包括增值税风险预警系统、规范的内部审计和会计核算等,及时发现潜在的涉税风险,防范风险的发生。

总之,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涉税过程中,应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税法法规学习,定期审查和整改,引进专业税务顾问等多种措施,以确保企业在增值税申报和纳税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防控与避险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防控与避险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防控与避险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是企业纳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监管的严格性,企业在涉及增值税的纳税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税务风险。

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减少税务风险,企业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税务风险防控与避险。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与避险策略。

一、增值税的税务风险1. 意见误差在纳税过程中,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不同的解读,企业可能会出现对税法理解的误差。

这可能导致企业错误申报纳税,进而面临罚款甚至被税务部门追缴增值税的风险。

2. 报表错误企业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可能出现错误的情况。

这些错误可能是纯粹的疏忽,也可能是企业的故意操作。

不论何种情况,都会导致企业申报的增值税金额与实际应缴的增值税金额不符,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3. 控制不当企业在征收增值税的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内部控制不当的问题,例如在发票管理、业务流程审核等方面的缺陷。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增值税的流失,增加税务风险。

4. 财务不透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不透明,也会引发税务风险。

特别是在涉及跨国企业,跨境交易的情况下,税务合规性更受到关注,如果企业的财务不透明,将可能引发国际税务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二、增值税的税务风险防控1. 风险评估与监测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分析和评估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以便采取及时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2.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税务流程和业务操作,确保纳税过程的合规和准确性。

例如,在发票管理方面,企业可以建立严格的发票领用和登记制度,防止票证遗失和滥用等情况。

3. 定期审计与培训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税务合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为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增值税法规和操作流程的培训,提升员工的税务意识和操作能力,减少人为错误。

增值税的风险评估和防范

增值税的风险评估和防范

增值税的风险评估和防范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税收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在国家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然而,增值税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税收的稳定和国家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对增值税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增值税的风险评估在进行增值税的风险评估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缴纳增值税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是否按照税法规定正确申报纳税,是否存在偷漏税行为等。

对于法律风险,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机制和加强税法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来加以防范。

2. 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增值税对企业或个人的经济影响。

例如,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政策的变化等都会对纳税人的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评估经济风险时,需要考虑税率的变动对商品价格和市场需求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如调整产品结构、开展市场调研等。

3.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缴纳增值税过程中,是否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财务风险的发生往往与企业或个人的资金状况密切相关。

为了评估和防范财务风险,纳税人需要合理规划资金流动,确保资金的稳定供应,并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

二、增值税的风险防范在评估完增值税的风险后,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保障增值税的正常运行和税收的稳定性。

1.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是保障纳税人遵纳税法的重要手段。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布政策解读等形式,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

2. 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机制是防范增值税风险的重要保障。

税务部门需要加大对纳税人的监督力度,通过税务稽查等手段,及时查处偷漏税行为,保证税收的公平和合法性。

3. 提高增值税的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增值税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收风险。

税务部门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票管理风险:发票虚开、重复开票、冒用他人名义或单位等发票管理风险。

防范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加强对发票的审核和监督。

2. 销售合同风险:销售合同中虚构交易、违规抵扣等风险。

防范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销售合同审核机制,确保合同内容真实有效,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资金流动风险:资金流动不清晰、无法追溯等风险。

防范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资金流动账务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入和流出的监控和追踪,确保资金的合法流动和使用。

4. 税务申报风险:误报、漏报、迟报等税务申报风险。

防范措施包括加强财务和税务人员的培训,完善内部核算和报表制度,确保申报内容的准确和及时。

5. 税务审计风险: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审计时存在的风险,可能导致税务追缴和罚款等后果。

防范措施包括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及时补正和缴纳税款,积极主动与税务机关合作,遵守税法和税务规定。

综上所述,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提高对税务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确保纳税合规性,并积极与税务机关合作,避免增值税涉税风险的发生。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和防范措施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和防范措施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和防范措施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和应对增值税的税务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来计征税款的一种税收制度。

它的复杂性和相关政策的频繁调整,使得企业遵守增值税规定成为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以及企业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税务风险1.1 税收政策变化增值税税制因为其灵活性和高效性,往往成为政府调整税收政策的重要工具。

税制变动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税率、税基范围以及税收补充措施等。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相应调整财务和税务策略。

1.2 税务合规风险企业在执行增值税规定的过程中,存在税务合规风险。

这可能包括错误计算税额、填报错误的申报表、滞纳金和罚款等。

因此,企业需要确保自己了解增值税规定,并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流程。

1.3 税务审计风险税务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并对企业的税务合规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企业未能及时书面说明和提供符合规定的账目,将面临税务审计风险,可能导致额外的税收负担和处罚。

1.4 跨区域业务风险对于跨国或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来说,跨区域业务风险可能更为突出。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增值税政策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合理规划业务布局,以确保符合各项税务规定。

二、防范措施2.1 了解税收政策企业应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并定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一个专门的税务团队或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以确保对最新政策有准确的理解和准确的操作。

2.2 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流程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备的税务合规流程,确保申报表的准确填报和报送,防范漏报、错报等风险。

此外,企业应定期对内部财务和税务流程进行审查,确保合规性。

2.3 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加强财务资料的管理和归档,确保税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并且,制定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

2.4 加强合规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员工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依从性,需要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和知识普及。

增值税的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如何加强增值税的税收监管和防范税收风险

增值税的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如何加强增值税的税收监管和防范税收风险

增值税的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如何加强增值税的税收监管和防范税收风险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在许多国家都被广泛采用。

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必须加强增值税的税收监管和防范税收风险。

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增值税的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

一、完善税收法律法规要加强增值税的税收监管和防范税收风险,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

税收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增值税的征税标准和适用范围,规定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加强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还应当制定相关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二、建立健全的税收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的税收信息系统是加强增值税的税收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收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全面监管和实时监测,有助于防止逃税和偷税行为的发生。

通过税收信息系统,税务局可以收集纳税人的交易信息和财务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三、加强税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税收监管和防范税收风险,应当建立完善的税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税收机关可以通过对纳税人的税务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其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管理。

同时,还应当建立相关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和管理,降低税收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是加强增值税的税收监管的重要一环。

税务局可以开展税法宣传和培训活动,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意识,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税务局还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解答纳税人在税务申报和缴纳过程中的疑问和困惑,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税收义务,避免税收风险的产生。

五、加强税务执法力度加强税收监管和防范税收风险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税务执法力度。

税务局应当加大对涉嫌逃税和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的附加价值及服务的价格,由纳税人向国家支付的一种税收。

在经济运行中,增值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收方式,它可以为国家财政提供可观的税收收入。

然而,由于增值税的复杂性和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税务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以确保合规经营和避免罚款甚至法律责任的产生。

一、税务风险防范策略1.合规建议:企业应详细了解税法规定,并确保自身纳税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确保会计凭证、发票等税务相关凭证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2.准确认定应税行为:企业应准确认定自身的应税行为,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在认定方面,企业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于税务认定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的把握。

3.风险管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风险问题。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的建设,对税务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4.合理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方式,降低税负,提高税务效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筹划应合法、合规,避免违法避税行为,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5.注重传递纳税风险:企业应注重纳税风险的传递,通过与其他合作方的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纳税责任和风险承担的界限。

在合同中明确纳税义务和责任的分摊,以降低纳税风险。

二、税务风险应对策略1.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当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检查或调查时,企业应主动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税务相关信息和必要的材料。

如有问题发现,应积极配合调查和及时纠正。

2.制定应对方案:企业应提前制定应对税务风险的应急方案,包括危机应对机制、沟通反馈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

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可能产生的损失,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3.及时补正和申诉:如果税务机关认定企业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罚决定时,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补正错误,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和辩护。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措施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措施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已经成为了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增值税的税务风险,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税务风险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是根据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征收的。

然而,由于增值税涉及范围广泛,计算方法复杂,因此存在着一定的税务风险。

1. 风险一:征收失真在增值税征收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虚增或者虚减销售额的行为,以此来减少纳税金额或者追求税收优惠。

此类行为会导致税收征管失真,给国家财政带来一定的损失。

2. 风险二:避税行为为了减少增值税的纳税额,一些企业往往会采取不合法的避税行为。

比如设立虚假的分支机构来分担营业额,虚报进项税额等行为,这不仅损害了税收的正常征收,也违反了税务法规。

3. 风险三:政策风险增值税涉及到的法规政策繁多,且政策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企业如果没有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信息,就有可能违反政策规定,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

二、增值税的防范措施为了规避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进销存等相关业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尤其是在核算增值税的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可能存在的征收失真风险。

2. 合规运营企业应秉持合法合规的原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增虚减行为和其他不合规操作。

合规运营不仅有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也能够降低税务风险的产生。

3. 税务筹划企业可以依法合规地进行税务筹划,合理避免税收的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违法避税行为的产生。

4. 及时更新政策信息企业应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新政策对增值税征收的要求和调整,以便能够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会计核算方法,规避税务风险。

5. 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企业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和税务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业务台账和凭证等资料,不留下任何漏洞,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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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务风险防控及筹划特定行业的税务风险一、医药销售行业增值税税务风险1、“销售返利”收入不入账。

销售返利作为促销的一种很重要的手段,在医药行业的市场营销中被普遍采用。

大多数医药企业都会给代理商或经销商承诺一定的现金返利、广告返利和实物返利等,部分企业收取返利,以增加银行存款去直接冲减费用、减少库存商品和减少应付账款等方式,不做或少做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销售返利正确的方式是什么?(1)税收政策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发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期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率)*所购货物增值税率(2)销售返利发票的正确开具购买方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

另一情况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2、商品退货未按照规定处理。

医药企业发生退货的行为较为复杂。

部分企业发生退货后以直接冲减库存等方式不做或滞后做进项税转出,存在自行调节税款的税收风险。

根据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①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②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③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虚增成本、人员工资、手续费或佣金、租赁费和其他支出。

医药批发行业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规则。

列支的灰色支出因为没有合法的发票而以虚增员工工资、提成和费用,或者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办事处,以经费、销售费用的名义虚列支出。

4、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的数据差异,可能造成少报收入或多转成本。

5、医保定点药店少申报收入医保定点药店只就现金部分缴纳税款,与医保部门结算的收入只部分申报纳税或者延迟申报纳税收入。

二、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税务风险(一)增值税税款预缴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明确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思考问题:发生应税行为如何判定?各地政策执行不一,但是多数采用的是交付或约定交付商品房为前提条件,对以买卖方式转让的不动产,应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即早交房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迟交房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购买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不动产交付手续的,以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1: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甲楼盘于2018年竣工;2019年8月正式签订总价500万元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当期只收到部分购房款1 00万元,收到的100万元企业增值税如何处理,应收购房款400万元增值税如何处理?①如果商品房在8月尚未交付,企业尚未发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的100万元作为预收款处理应预缴的增值税=100÷(1+9%)*3%=2.75(万元)如果商品房在8月已经交付,收到的100万元纳税义务已经产生,此时企业应就100万元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00-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②对于未收的房款400万元,第一种情况:如果销售合同明确规定了分期付款日期,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前,如果没有收到房款,则不应缴纳增值税,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到后,即便企业实际仍未收到房款,一样具备纳税义务。

第二种情况:若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付款时间,则在房产权利实际转移的当天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应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案例2: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业绩不佳,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拖欠乙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2300万元,逾期三年尚未归还。

2019 年7月,双方经过协商,甲公司以优惠价格将新开发的一栋商品房作价抵偿乙公司债务,余款以货币资金方式结算,同时,乙建筑公司将抵债的商品楼自行对外出售,合同如何签订?纳税义务何时产生?甲将不动产抵偿给乙后,乙再将不动产销售给第三方(丙方)实现资金回笼,为节省商品房交易环节产生的税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与丙方签订售房合同,丙方直接将售房款支付给甲方,甲方再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上面例题处理一样。

案例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19年10月将开发的某市新区项目承包给乙建筑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条款为现金结算80%,余款20 %以新建商品楼抵顶,抵顶价格以商品房交付时售楼处价格为准,交付时间为商品楼验收竣工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后,问甲房地产公司将抵债的商品楼交付给乙建筑公司时,纳税义务是否产生?乙建筑公司收到抵债的商品楼自用和自行销售有何不同?答案:未发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甲房地产公司将抵债的商品楼虽然交付给乙建筑公司,但并没有收到款项,也在合同当中没有约定收款时间,偿债义务也没有解除,具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按照上,乙建筑公司收到抵债的商品楼自行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参照上述规定处理,如果乙建筑公司收到抵债的商品楼自用,按照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未按照规定申报或虚假申报增值税案例4: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取得税务登记证,由甲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经营管理。

该公司自2017年至2019年开发“杨柳岸”项目期间,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公司建设的某小区楼房,先后与所在县居民王x、谢xx等47名购房者签订了房屋认购书,认购书载明了出卖人、买受人、所购房屋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面积确认及差异的处理、交付期限、装修标准、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内容,以购借建筑款的收款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售楼款共计人民币5 00万元。

该公司在取得认购楼款后,是否应当预缴增值税。

如果不缴纳,有什么风险?答案:是肯定的,应当缴纳,认购书载明了出卖人、买受人、所购房屋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面积确认及差异的处理、交付期限、装修标准、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已经不属于借款内容,收到预收款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不缴纳,税务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在有收入的情况下进行零申报,逃税数额较大,涉嫌犯罪,被告单位要补缴全部税款,罚款、滞纳金,数额较大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抵扣风险1、三流不一致的进项税额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额(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财税[2016]36号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360天。

三、建筑行业1、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会计收入时间与增值税确认时间混同风险根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预收工程款不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预收工程款需要先预缴增值税,预缴比例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1)在提供建筑服务之前收到款项的,即收到预收款时,应先预缴增值税。

(2)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收到款项的,①即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款,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②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3)施工企业垫资的情况下①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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