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涉税风险点自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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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自查自纠报告

涉税自查自纠报告

涉税自查自纠报告一、背景介绍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由于税法规定繁杂,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一些纳税人可能存在疏忽或者不了解相关税法法规而导致纳税错误。

为了确保纳税合规,我公司积极开展涉税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避免因此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二、自查情况及分析1. 纳税申报情况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我公司按时进行了年度纳税申报工作。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部分纳税申报存在一些疏漏。

首先是关于增值税的问题,由于公司业务范围扩大,部分业务收入未与相应的增值税进行申报,存在漏报现象;其次是企业所得税申报,由于前期销售费用有误计入成本,导致利润计算有误,需要进行调整。

2. 税收政策遵从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税收政策,但在新政策出台后可能存在一定的适应期,需要及时了解并调整相关纳税政策,以确保公司纳税合规。

在此次自查中,我们发现公司在某些政策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疏忽,需要及时修正。

3. 会计核算情况会计核算是税收申报的基础,因此会计准确性对于纳税合规至关重要。

在本次自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包括企业账目不清晰、财务报表存在错误等情况,需要及时调整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三、自纠措施及执行情况1. 修正纳税申报针对发现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我们已经及时进行了修正,并重新向税务部门提交了正确的申报材料。

同时,我们也对之前的纳税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内部审查机制,确保今后的申报工作更加准确。

2. 完善税收政策执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与管理,我们计划组织公司内部培训,让员工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规范公司税收申报流程,确保公司遵守税收政策。

3. 完善会计核算针对发现的会计核算问题,我们已经与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并一起制定了改进方案,加强了对财务报表的审查,确保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四、总结与展望本次涉税自查自纠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纳税申报、税收政策遵从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但通过自查自纠,我们及时发现并解决了这些问题,避免了税务风险的发生。

企业涉税风险自查要点

企业涉税风险自查要点

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涉税风险点自查提纲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或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或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6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7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

8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9 有无将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10 用货物抵偿债务,有无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1 有无未按规定冲减收入,少报销项税额。

12 有无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

13 有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14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

15 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金银首饰除外)。

16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有无不计或少计收入。

17 有无将应税包装物押金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18 有无将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费用等账户,未计提销项税额。

19 有无出售应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未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1 销售代销货物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018-企业税务风险点自查报告-优秀word范文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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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或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或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6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7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

8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9 有无将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10 用货物抵偿债务,有无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1 有无未按规定冲减收入,少报销项税额。

12 有无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

13 有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14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

15 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金银首饰除外)。

16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有无不计或少计收入。

17 有无将应税包装物押金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18 有无将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费用等账户,未计提销项税额。

税务自查提纲

税务自查提纲

税务自查提纲根据商国税局安排、我公司组织专人负责,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对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情况以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法规政策的遵守情况进行自查,拟定自查提纲如下: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进项抵扣凭证自查。

取得的各类进项抵扣凭证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程序。

重点审查取得燃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入账和申报抵扣时限是否符合规定;2、购进业务自查。

⑴自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业务、价格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税额的行为。

取得运输发票的运输业务与销售购进货物的名称、数量是否匹配、吻合,有无取得虚开等。

⑵有无擅自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问题。

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进项税,重点审查购进的各种仪器、仪表、设备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从非运输部门取得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等。

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转出。

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非生产部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材料是否及时作了进项转出。

(二)销项税额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自用车加气,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用于对外销售、及无偿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等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税。

5、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6、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7、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增值税自查提纲

增值税自查提纲

24 行次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提纲1.是否存在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问题。

2.有无将国家明令不予退(免)税货物或不符合退(免)税条件货物混入退(免)税货物范围,并申报办理了退税(或“免、抵、退”税)。

3.有无故意混淆出口货物海关商品代码,将不予退税或低退税率货物按高退税率申报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

4.是否存在通过涂改、伪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日期等手段,将低退税率货物按调高后退税率申报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

5.特准退(免)税企业有无将不符合特准退(免)税规定或条件货物,也办理了退税(或“免、抵、退”税)问题。

6.是否存在出口企业将空白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7.是否存在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企业以外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

8.是否存在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同一批货。

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9.是否存在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运输单据为准)上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

10.是否存在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

11.是否存在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出口名义出口。

12.生产型出口企业是否将不符合规定非自产货物也申报办理了退(免)税;有无擅自扩大国家规定视同自产产品内涵与外延问题;有无以到岸价(CIF)入账而虚增外销收入情况;对以内销为主纳税人,有无不将出口部分计收入而虚减外销收入情况; 有无随意变换出口货物记账汇率情况; 出口货物不符合政策进项税额是否及时足额转出; 出口免税货物、出口免税不退税货物所耗用进项税额是否及时足额转出;对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出口货物是否及时作出补征税款处理;对退关、退运货物,是否按退关、退运货物数量、金额核减“免、抵、退”税申报; 是否存在将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按“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申报办理了“免、抵、退”税问题。

增值税自查报告

增值税自查报告

增值税自查报告尊敬的税务机关:我公司(企业名称:_____)成立于_____年,注册地址为_____,法定代表人是_____,主要从事_____(业务范围)。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防范税务风险,我公司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基本情况本次自查涵盖了我公司自_____年至_____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

我们成立了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涉及销售、采购、仓库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公司的财务账目、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审查。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自查情况1、销售收入的确认我们认真核对了销售合同、发货凭证、收款记录等资料,确保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增值税法规的要求。

经自查,未发现存在延迟确认销售收入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

2、销售价格的合理性对公司销售产品的价格进行了审查,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进行了对比分析,未发现存在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

检查了销售业务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准确适用,不存在税率错误的情况。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自查情况1、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对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进行了逐一核对,确认采购业务真实发生,不存在虚假采购的情况。

2、发票的合规性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严格审查,包括发票的真伪、发票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票的开具时间等。

经自查,未发现存在不合规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3、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对按照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进行了梳理,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均已及时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自查情况1、申报期限自查了各期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间,均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不存在逾期申报的情况。

将纳税申报数据与财务账目进行了核对,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无误,不存在少报、漏报销售额或多报进项税额等情况。

五、增值税发票管理自查情况1、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公司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领购增值税发票,发票的开具符合规范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税务自查报告应关注的问题及涉及的风险点

税务自查报告应关注的问题及涉及的风险点

自查应关注的问题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2.是否存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3.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4.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5.用于适用简易征收项目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7.是否存在将返利等收入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帐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水、电、汽等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等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税。

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一、政策执行总体情况1.税收征管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有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协调机制,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传达政策,指导企业落实政策。

2.政策宣传力度加大。

税务部门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纳税人普及增值税政策的要点和操作规范,提高了纳税人的遵纳度。

二、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尽管增值税政策执行效果较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分税制中税负转移问题,导致分类纳税标准不统一,一些企业存在逃税行为。

2.一些企业存在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

3.部分纳税人缺乏对政策的了解和理解,造成操作不规范,无法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三、改进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加强税收征管机构的协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2.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纳税人对增值税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3.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4.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鼓励企业依法纳税。

5.加大惩处力度,对发现的执法不严、违规失职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确保税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自查结论本次自查报告综合了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的各个方面,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来说,政策执行良好。

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机构的组织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效果,促进经济发展和税收稳定增长。

五、对部门的承诺本报告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查整理的结果,我部门将根据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切实加强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工作,推动改进和提高。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争取更好地执行增值税政策,确保税收稳定增长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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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涉税风险点自查提纲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或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或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6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7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

8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9 有无将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10 用货物抵偿债务,有无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1 有无未按规定冲减收入,少报销项税额。

12 有无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

13 有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14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

15 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金银首饰除外)。

16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有无不计或少计收入。

17 有无将应税包装物押金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18 有无将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费用等账户,未计提销项税额。

19 有无出售应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未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1 销售代销货物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2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3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8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有无未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销售额。

29 有无将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作为营业税项目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30 属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有无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32 有无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33 有无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34 有无将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35 有无扩大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将其他费用计入买价,多抵扣进项税额。

36 有无将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减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37 有无将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项目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38 对改变用途的固定资产,有无将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9 有无将属于不动产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40 有无将代购代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41 有无将作为房屋及构筑物的配套设施并与其构成一体的设备的进项税额(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等设备)申报抵扣。

(财税[2009]113号)
42 有无将返利收入挂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冲减营业费用等,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4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未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44 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未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45 有无将不得抵扣的运杂费计入抵扣。

46 有无错用扣税率。

47 有无将非应税项目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支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8 有无将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9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是否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50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有无抵扣其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进项税额。

51 有无将取得未认证或逾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52 有无将取得未认证或逾期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3 有无将取得未采集上传信息或逾期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54 是否对评估、核查、稽查等调整的应纳税额进行调账处理,有无将调增的税额冲减当期应纳税额。

55 适用简易办法征收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56 减按2%计算应纳税额是否符合规定。

57 有无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58 有无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59 有无贩运、窝藏假发票。

60 有无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61 有无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

62 有无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63 发票项目填写是否齐全规范。

64 有无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65 有无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66 有无取得专票未认证抵扣。

67 有无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68 有无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69 有无丢失和损(撕)毁发票。

70 有无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71 有无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72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有无开具专用发票。

73 有无销售免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4 有无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发票。

75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76 发生销货退回及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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