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部委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全文进行详细解读,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召回管理的范围与目的1.1 召回管理的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的食品召回活动,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进口商。
1.2 召回管理的目的该办法旨在规范食品召回活动,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召回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召回管理的基本要求2.1 食品召回计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进口商应制定食品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范围、原因、召回的方式和时间等,并报告相关部门备案。
2.2 召回的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进口商应按照召回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召回活动,确保召回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3 召回的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召回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进口商,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召回管理的程序与措施3.1 召回的程序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进口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召回活动,包括召回通知的发布、召回范围的确认、召回产品的回收和销毁等。
3.2 召回的措施召回活动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公告通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以确保召回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召回产品的回收率。
3.3 召回后的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进口商应对召回产品进行妥善处理,包括销毁、退货、更换等,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四、召回管理的监督与处罚4.1 监督机构的职责相关部门将对食品召回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召回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召回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五、召回管理的法律责任5.1 民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进口商应承担因召回活动造成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等。
5.2 行政责任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召回活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食品三级召回制度范本

食品三级召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主动采取措施,将该食品从市场上撤回,停止销售,并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三级召回: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章食品召回的实施第四条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启动食品召回程序。
第五条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启动食品召回程序后,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召回:(一)一级召回:应当在24小时内制定召回计划,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消费者。
(二)二级召回:应当在48小时内制定召回计划,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消费者。
(三)三级召回:应当在72小时内制定召回计划,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消费者。
第六条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一)一级召回: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二级召回: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三级召回:改正标签、标识,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106-60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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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国务院部委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食品召回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
一、召回的范围与对象1.1 召回的范围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食品,包括进口食品和国内生产的食品。
召回的范围包括已上市的食品和尚未上市但已经生产的食品。
1.2 召回的对象食品召回的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者和进口食品的进口商。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履行召回义务,食品销售者应当积极配合召回工作,进口商应当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1.3 召回的情形食品召回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标签不准确或者存在虚假宣传;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者或者进口商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召回的程序2.1 召回计划的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的需要制定召回计划,并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范围、方式、期限等内容。
2.2 召回的公告和通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公告、媒体等途径向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说明召回的原因、范围、方式、期限等信息。
同时,还应当向销售者、进口商等相关方面发出召回通知。
2.3 召回的执行和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和要求,组织召回工作,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召回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召回的责任与义务3.1 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2 食品销售者的责任食品销售者应当配合食品生产企业的召回工作,停止销售召回食品,并将召回食品进行封存和隔离,确保不再流入市场。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完整版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年03月1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3月11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或者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范本(2篇)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食品召回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需要实施召回时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 食品: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人们日常食用的物质或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物质。
2. 食品召回:指对已经上市销售、流通的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由食品生产经营者等相关方主动进行的召回行为。
3. 食品生产经营者:指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第四条召回责任食品召回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其应当对召回行为负责。
第五条召回目标食品召回的目标是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坚决遏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食品召回程序第六条召回计划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制定召回计划,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召回的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关键信息,以及召回的范围、期限、方式和措施等内容。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召回的风险程度,设定召回级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召回通知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召回计划备案后的24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召回通知。
2. 召回通知应当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期限、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通过媒体及互联网等渠道向公众发布。
第八条召回执行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和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召回工作。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与销售商、配送商等相关方合作,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回收销毁等措施,防止召回食品重新流入市场。
第九条召回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召回结束后的7天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召回报告。
第十条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食品召回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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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1. 概述
食品召回是指在食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由食品生产企业和相
关部门采取强制或自主措施,回收已经流通到市场或消费者手中的食品,以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是我国对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食品召回管理的规定。
2. 相关法规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质量安全管理,对其产品
的安全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同时,对于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食品召回等措施,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3. 食品召回类型
食品召回按照召回原因和召回范围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3.1. 主动召回
主动召回又称为自愿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自己发现了产品存在质量或安全
问题,自行采取召回措施的行为。
主动召回的目的是消除潜在食品安全问题,避免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并维护消费者的信任度和企业品牌形象。
3.2. 强制召回
强制召回是指国家质检部门或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求食品企业对某种食品进行
召回。
强制召回的措施通常出现在食品质量和安全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情况下,这时政府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止损。
3.3. 市场召回
市场召回是指销售商或分销商主动采取措施,对已经流通的食品进行召回。
市
场召回一般由销售商、分销商或消费者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并主动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3.4. 消费者告知召回
消费者告知召回是指消费者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向食品监管部门和相关企
业进行告知,进而采取召回措施。
消费者告知召回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质量管理也起到了检测作用。
4. 食品召回实施流程
食品生产企业在发现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后,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召回:
4.1. 暂停销售并制定召回计划
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召回情况,暂停食品的销售并制定召回计划。
召回计划需
包括召回范围、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措施,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4.2. 进行监管机构审核
企业应将召回计划报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经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批准
实施。
4.3. 安排召回实施
企业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对已经流通的食品进行回收。
同时,应向社会公
布召回情况,以便消费者、销售商、分销商和其他有关方面了解并参与召回。
4.4. 召回结束后评估
召回结束后,企业需对召回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监管部门反馈评估结果。
5. 食品召回管理对企业的影响
食品召回管理对于企业和消费者均有着巨大影响:
5.1. 对企业的影响
食品召回实施对召回产品的销售和品牌形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
同时,企业需要承担召回产品的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经济利益。
5.2. 对消费者的影响
食品召回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一次提醒。
在召回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对于同类
产品会更加关注,并减少对品牌的信任度。
同时,消费者在召回期间也需要积极配合企业的召回工作,协助企业实施召回,保障自身健康安全。
6. 结论
食品召回事实上是对食品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管机制进行督促和检测的过程。
在实践中,食品召回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及消费者共同参与,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机制。
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