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
2023修正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doc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doc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一、总则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其他有关方面,因发现或者掌握到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主动采取行动予以召回以保护消费者安全的活动。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食品召回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召回的范围根据食品召回类型和风险等级的不同,食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自愿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在自检、抽检、监督抽检、投诉、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主动采取召回食品的措施。
2.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投诉受理、食品抽检合格率等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风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可以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召回食品。
2.3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协议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商决定召回方式和范围,共同决策食品召回措施。
三、食品召回的程序食品召回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 发现或者掌握食品召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在自检、抽检、监督抽检、投诉、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召回。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投诉受理、食品抽检合格率等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风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应及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召回食品。
3.2 召回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应制定食品召回方案,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食品召回方案应包括召回范围、许可召回的时间周期、召回对象、召回措施等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应及时实施召回方案,采取措施进行食品召回,并确保召回的食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食品安全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尽管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但偶尔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召回成为了处理问题的一种方式。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是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而制定的一种措施,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一、食品召回的概念食品召回是指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生产和销售企业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主动采取措施,将已经上市的、与安全问题有关的食品从市场上召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食品召回可以分为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
主动召回是企业自愿召回产品,被动召回是政府或监管机构要求企业召回产品。
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已经多次对食品安全进行了整治,但是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发生,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措施也需要改变。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造成影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三、食品召回范围1.受伤害、疾病防治、追溯及保障消费者权益需要召回的食品;2.出厂前或者经销商仓库、零售商等环节的食品,需要同时召回;四、食品召回程序1.企业应该主动监测自己的产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及时报告有关部门;2.有关部门收到报告后,会要求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并根据情况要求企业对受影响产品进行召回;3.企业应该指定一定数量的责任人员,负责召回工作,并将召回计划告知有关部门和消费者;4.企业需要采用多种方式通知消费者召回情况,如邮寄通知、报纸广告,例如在杂志上,新闻发布会等;5.企业应妥善处置召回食品,同时还需要提交召回报告。
五、食品召回的责任1.企业应严格把关产品质量,承担主体责任;2.食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安全问题,并对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3.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并及时进行食品召回;4.如果企业未能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问题,或虚报、隐瞒、拖延召回,将会承担一定的责任;5.如果有定位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人员,则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课件

03
食品召回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品牌奶粉的召回事件
总结词
未及时发现污染源,导致召回范围扩大
详细描述
某品牌奶粉在生产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原料污染问题,导致大量产品受到污染。在发现问题后,企业未能及时采 取措施,导致污染产品流入市场。最终,企业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召回,给消费者带来不便,也给企业声誉带来 严重影响。
我国于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 》,明确规定了食品召回制度,并逐 步完善了相关法规和标准。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 政府开始重视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 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 品召回管理制度,涵盖了从生产、流 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
02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
召回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05
食品召回的未来展望
未来发展趋势
01
02
03
全球化趋势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食品召回将更加全球化 ,各国将加强合作,共同 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技术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将会有 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于 食品召回中,提高召回的 效率和准确性。
法规完善
食品安全法规将不断完善 ,为食品召回提供更加明 确的指导。
案例二:某超市进口食品的召回事件
总结词
标签错误,引发消费者误解
详细描述
某超市进口一批食品,由于标签翻译错误,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成分产生误解。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 超市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对涉及的产品进行下架和召回。此次事件提醒企业应重视标签的准确性和规 范性,避免因标签问题引发消费者误解和不良影响。
案例三:某餐饮企业食品原料的召回事件
04
食品召回的挑战与对策
面临的挑战
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03月15日发布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5年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12号令,该局令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次论证,形成《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
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是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明确主体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责任。
二是规范公告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年03月1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3月11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或者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幼儿园食品安全:食品下架召回制度全方位解读

幼儿园食品安全是所有家长和幼儿园管理者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监管部门的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其中,食品下架召回制度是保障幼儿园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1. 食品下架召回制度的意义食品下架召回制度是指当发现某种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管理问题时,相关部门可以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将这种食品下架并进行召回。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对于受众范围广泛且容易受到影响的幼儿园食品来说,尤为重要。
2. 食品下架召回制度的实施机制食品下架召回制度的实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相关部门的监测和发现隐患,接着是对问题食品的下架通知和具体执行,然后是召回范围的确定和召回公告的发布,最后是召回过程的监督和跟踪。
整个过程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和高效执行,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食品安全。
3. 食品下架召回制度在幼儿园食品安全中的应用针对幼儿园食品安全,食品下架召回制度同样适用。
幼儿园食品的安全问题关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因此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管理者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将有问题的食品下架,并进行召回。
只有通过这样的举措,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幼儿园的影响,保障孩子们的饮食安全。
4. 我的观点和建议食品下架召回制度在幼儿园食品安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品的监测和执法力度,提高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现率和处理效率。
幼儿园管理者需要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和食品质量的监控,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的防范工作。
家长们也需要关注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参与监督和维权,为孩子们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总结起来,食品下架召回制度是保障幼儿园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
希望相关部门、幼儿园管理者和家长们能够共同合作,共同关注,共同努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培训PPT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处置 对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
解读
破解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安全食品如何处置的难题,防止不安全食品 重新回流 总之,办法中“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都是 为了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发生和蔓延,充分体现“预防第一”的立法理念
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召回情形主动召回 食品ຫໍສະໝຸດ 产经营者发现不安全食品后应当主动召回
责令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停止生产经营 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生产者应当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第8条)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 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 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药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意义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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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解读
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出新招了,不安全食品召回有法可依。
2015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所谓“不安全食品”,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另外,《办法》还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安全食品召回时限
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法》明确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相关处置措施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办法》规定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而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办法》规定了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者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内容并保存记录不得少于2年。
《办法》设定违反食品召回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以及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相关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
同时,食品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办法》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员也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食品召回将考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履责能力
“问题食品召回制度是发现食品质量存在缺陷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是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的最后一道屏障。
但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召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专家表示,“有些企业在迟缓召回后,仍坚称这一举措是…换货‟而不是…召回‟。
例如2012年4月的可口可乐…含氯门‟事件中,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水混入可口可乐中,可口可乐公司承认操作失误并召回产品,但仍强调产品安全。
”
《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食品召回将考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履责能力。
食品召回后不同的处置方式更加凸显安全性
“问题食品频频出现,谁对召回食品进行统一监管?召回后都是如何处置的?召回食品包括过期食品的流向问题有一个很大的漏洞,这些问题食品都流向哪儿了,做什么用了?中国的消费者处于一个集体不知情的状态。
”恒天然问题食品发生后有专家曾说。
而《办法》实施后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食品召回后处置也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不同的处置方式更加
凸显了安全性。
食品召回制度将成为今后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常态
近年来,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措施愈加科学化、国际化。
2014年“恒天然奶油被大肠杆菌污染事件”以及“亨氏米粉铅超标事件”发生后,食品监管部门会同企业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后实施产品召回,未发生不良事故。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召回制度走向成熟,将成为今后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