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业税务风险防控

合集下载

人工智能下的税务合规与风险防范

人工智能下的税务合规与风险防范

财财融融人工智能下的税务合规与风险防范李小茜摘要: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把我们带入人工智能时代。

尽管“人工智能将会代替人类智能”的断言在当下还显得为时过早,然而,做好准备迎接未来智能社会的确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的观念中,政府与市场构成主导社会发展的基本关系。

人工智能技术也已经深刻嵌入其中,一个具体的表现是2017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提出“智能政务”的概念,即开发适于政府服务与决策的人工智能平台,研制面向开放环境的决策引擎,在复杂社会问题研判、政策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重大战略决策方面推广应用以此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需求精准预测,畅通政府与公众的交互渠道。

税收信息化基础上的智能化趋势将为税务合规带来巨大挑战,因此需要合理评估其中的各类风险,并设计应对方案。

关键词:人工智能;税务合规;法律风险中图分类号:F208;F812.42文献标识码:A作者单位:国华人寿河南分公司一、税法自动实施及其影响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中,政府所实施的行政管理正在从传统的“命令一服从”的单向模式向“开放一互动”多元模式转型。

国家治理所依赖的规则也从行政性规则走向协商性程序。

上述特征在人工智能技术的驱使下引发了市场主体规则意识的变化,即从狭义的行为合法性走向广义的行为合规性。

在合规性的概念中,所合之“规”不仅是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而且包含了现代科学技术在应用中的逻辑,即行动所要达到的目标与路径所蕴含的事物本来的原理。

例如,自动化行政存在于信息、数据的收集与处理,行政活动电子化以及直接做岀行政决定三种情形中,在当下备受关注。

它与传统行政活动在主体、程序、裁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由此潜藏了诸多未来可能岀现的法律风险,如信息、数据收集以及处理的错误风险、对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的侵扰风险、算法不透明所引发的风险等。

人工智能对税法实施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和防范措施

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和防范措施

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和防范措施
其次,税务风险的时效性是指企业在纳税和申报过程中需要遵守税务
部门要求的规定时间,一旦错过,会产生罚款、滞纳金等风险。

为了降低
时效性风险,企业可以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税务义
务按时履行。

同时,也可以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位,明确负责税务事务的人员,及时跟进相关事项,并利用电子税务系统等技术手段优化纳税流程,
提高操作效率。

最后,税务风险的多样性是指企业在不同税种、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
都会面临不同的税务风险和挑战。

为了降低多样性风险,企业需要根据自
身的业务特点和地域属性,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税务筹划方案。

此外,企
业还可以加强对相关行业和地区的税务政策和案例研究,参与税务专业组
织和行业协会的活动,分享和获取经验和信息。

总之,企业税务风险具有复杂性、时效性、不确定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为了应对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和人员培训,与税务主管
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并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和管理策略,以减少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电子税务的优缺点分析

电子税务的优缺点分析

电子税务的优缺点分析电子税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电子手段,实现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以提高税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电子税务的推广应用,对于提升税收管理水平、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打击偷漏税行为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电子税务也存在一些优点和缺点。

以下将对电子税务的优缺点进行分析。

一、优点分析1. 提高效率:电子税务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税务行政管理的自动化和在线化。

通过建立电子税务平台,纳税人可以在线办理纳税申报、缴税等手续,无需亲自到税务局排队等候,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

2. 便捷快速:电子税务使纳税人能够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税,免去了传统纸质申报的繁琐流程,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操作方式。

纳税人只需登录电子税务系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即可完成申报手续,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3. 信息共享:电子税务平台实现了税务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不同税务局之间可以实时获取相关税务信息。

这样可以减少纳税人重复提交信息的次数,提高了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降低了税务处理的错误率。

4. 减少纳税成本:传统纳税方式需要纳税人亲自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手续,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交通和人力成本。

而电子税务的推广应用,让纳税人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缴税,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和额外开支。

二、缺点分析1. 安全性风险:电子税务平台的信息系统需要保护大量的敏感个人和企业财务信息,数据安全成为电子税务推广的重要问题之一。

如果电子税务平台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被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的风险,将给纳税人和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2. 数字鸿沟:虽然电子税务的推广目标是提高纳税人的利便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老年纳税人和经验不足的个体纳税人对电子税务理解和操作上的困难。

数字鸿沟的存在限制了电子税务的普及和应用,还需要税务部门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引导。

3. 技术依赖性:电子税务平台的顺利运行需要稳定可靠的计算机网络支持,对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要求较高。

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税务风险与管理

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税务风险与管理

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税务风险与管理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税务风险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数字经济具有高度数字化、网上化和无国界特征,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经营活动也日益依赖于高科技手段和互联网平台,税务管理也面临着新的难题。

本文将从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影响因素、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企业税务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一、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税务风险的最显著的特点是跨境性、复杂性和变化性。

首先,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的业务逐渐跨越国界,而税收法规对于跨境业务的监管难度加大,加上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涉及复杂度也因此而增加。

其次,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商业模式及其创新手段日新月异,企业的经营实践也随之变化,这也使得税务管理随之变得复杂。

再次,数字经济时代的科技依赖性,使得税务管理存在更大的信息技术风险,对于信息安全的保护性亟待提高。

因此,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中税务管理无疑是复杂性、风险性和变化性的。

二、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因素1、国家税收政策的发展数字经济时代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开展跨境业务,而不同国家、地区的税收法规存在不同,这不仅使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要同时考虑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税收法规限制和要求,还常常面临税法规的变化和调整。

2、企业自身经营财务的风险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依赖丰富和信息化的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媒体,这也带来了更多涉及个人隐私的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等数据传输安全风险。

3、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发展带来的税务风险数字经济时代下,网约车等新兴行业的出现改变了主流出行方式,也带来了税务监管方面的风险,如营业执照的失误、职业资格、租税关系等监管缺失问题。

三、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1、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团队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在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各种复杂税务风险,更要求税务管理人员有更深入的了解、更好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为发掘风险、解决问题和进行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

税收风险防控策略总结

税收风险防控策略总结

税收风险防控策略总结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税收风险已成为企业和个人面临的重要问题。

有效的税收风险防控不仅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还能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和个人的财务安全。

本文将对税收风险防控策略进行全面总结,希望能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税收风险的来源税收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政策并非一成不变,国家会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进行调整。

如果企业和个人不能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就可能导致纳税错误,引发税收风险。

2、会计核算不准确财务数据是计算纳税额的基础,如果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例如收入确认、成本列支、资产计价等方面存在错误,必然会影响税收计算的准确性。

3、税务申报失误包括申报时间延误、申报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申报等,都可能引发税务机关的处罚和滞纳金。

4、税收筹划不当虽然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税负,但如果筹划方案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者过度追求减税而忽视了潜在风险,就可能转化为税收违法行为。

5、内部管理不善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税务相关岗位人员职责不清,税务信息沟通不畅,都容易导致税收风险的产生。

二、税收风险防控的重要性1、避免经济损失税收风险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巨额的税款补缴、滞纳金和罚款,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2、维护企业声誉税务违规行为会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合作机会。

3、保障企业合规经营遵守税收法规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税收风险防控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个人财务稳定对于个人而言,防范税收风险可以确保个人资产的安全,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财务困境。

三、税收风险防控策略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企业和个人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通过参加税务培训、阅读专业书籍和杂志、关注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和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解读。

同时,要建立税收政策档案,对重要的政策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以便随时查阅和参考。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思考和建议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思考和建议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思考和建议
一、建设完善的信息化税收征管平台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是一项信息化管理任务,建设完善的信息化税收征管平台可以有效提高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该平台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全面、便捷的电子税务申报和支付服务,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构建起真正意义上的智慧税务征管体系。

二、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服务
电商企业具有小企业、多元化经营等特点,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知识了解相对较少,局部税务部门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容易产生漏洞。

因此,税务部门可以探索实行专家咨询、创新税收服务等方式,帮助电商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规避潜在风险,提供税费优惠政策等积极措施来激发企业的纳税积极性。

三、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法体系
当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仍处于建设初期,电子商务的发展更加迅猛。

因此,税务部门应当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在税收法律的制定上更加注重立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稳定性,制定更加全面、准确的税法体系。

对于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针对性的立法措施予以解决,避免因税收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电商企业纳税意愿降低。

四、加强多方协作
税收征管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各方的密切合作。

税务部门应该积极与电商企业进行沟通,掌握信息,进行数据整合,形成较为全面的信息网络;同时,必须加强与执法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面的合作,促进税务政策有效实施,推广税收征管知识,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

总之,为了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我们需要建设完善的税收征管平台,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服务,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法体系,加强多方协作。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适应电商企业的发展需求,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并为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升级提供更稳定、可靠的支撑。

浅谈电商企业的税务管理

浅谈电商企业的税务管理

浅谈电商企业的税务管理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电商领域。

电商企业作为新兴行业,其税务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就电商企业的税务管理进行浅谈,探讨税务管理在电商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电商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1.税收合规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税收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企业公民,电商企业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纳税,履行纳税义务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2.企业形象税务管理对企业形象和信誉有着重要影响。

一个良好的税务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企业在社会中的声誉,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反,若企业存在税务问题,不仅会受到财务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3.降低税务风险随着税法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电商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

良好的税务管理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务风险,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电商企业在纳税时应设计合理的税务结构,包括税负分摊、税贷管理等,以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税务效益。

应该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的政策优势,利用税收政策的差异性,降低跨境电商的税务成本,增加企业盈利空间。

2.关注跨境电商税务政策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商税务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电商企业在跨境业务中应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跨境电商业务的税务结构,避免因税务政策的不确定性而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电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时了解税法法规的变化,规避和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

同时加强内部税务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遵守意识,避免因员工税务知识的不足而导致税务问题的发生。

电商企业在进行跨境交易时应合规纳税,按照相关国家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尤其是在涉及跨境电商业务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进出口税收申报和缴纳,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带来税务风险。

5.积极应对税收政策变化税收政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也会对企业的税务管理造成影响。

电商直播带货的税务风险及其管理以薇娅事件为例

电商直播带货的税务风险及其管理以薇娅事件为例

结论
本次演示通过对电商直播带货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以薇娅事件为例深入探 讨了行业所面临的税务问题。为降低税务风险,本次演示提出了加强合规意识培 训、完善交易结构和完善税收法规等建议。希望这些建议能为电商直播带货行业 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观看
3、管理建议
为了降低电商直播带货的税务风险,本次演示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合规意识培训:主播和商家应加强税务合规意识,了解相关税收法 规,做到依法纳税。
(2)完善交易结构:主播与商家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税收责任,规范交易流 程,以降低税务风险。
(3)完善税收法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商直播带货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关 税收法规
在薇娅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以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 发生。首先,加大了对电商直播行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强化了对头部主播的税收 监管。其次,加强了对电商直播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加强对主播的税收培训和 合规审查。此外,行业内部也加强了自律,推动了行业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结合薇娅事件的案例以及电商直播带货的税务风险特征,本次演示提出以下 税务风险管理策略:
(1)深入了解税收政策:电商直播带货主播应深入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法规, 政策变化,确保自身的税收合规。此外,主播还应主动学习财务管理和税务知识, 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参考内容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商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应运而生。 然而,在行业繁荣发展的背后,电商直播带货也面临着诸多税务风险。近年来, 网络直播行业偷税漏税现象频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头部主播薇娅事件。本 次演示将以薇娅事件为例,对电商直播带货的税务风险及其管理进行深入探讨。
(3)税收监管力度加大:随着电商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政府对电商直播 行业的税收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一旦被发现偷税漏税行为,主播将面临严厉的处 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行业税务风险防控第一节筹建环节税务风险一、未缴足注册资本,利息费用全额税前扣除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电子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金额为500万元,尚有500万元未缴足。

但该企业2016年发生借款1000万元,利息支出70万元,且在汇算清缴时全额扣除。

因注册资本不到位,造成企业多扣除了35万元利息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的涉税风险。

(二)风险描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防控建议企业应敦促投资者及时缴足注册资本,对于无法及时缴足的部分,企业在发生借款时,未缴足部分对应的利息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应资本化的利息未进行资本化处理的税务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电子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亿元,贷款年利率为7%;该资金全部用作厂房建设,该厂房于2017年12月31日完工。

因此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的贷款利息2100万元应计入资产价值进行资本化处理,不能在发生当期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

(二)风险描述企业未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利息,将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当作费用在发生当期扣除。

(三)防控建议完善资金核算和固定资产核算,将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分类,对属于固定资产或应予摊销的利息支出进行资本化或摊销。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七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三、筹建期发生业务招待费全额计入开办费(一)情景再现某电子企业将2016年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全额计入开办费,在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二)风险描述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

企业未按比例划分,全额计入开办费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筹办期间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要分别核算,对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其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

(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试运行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一)情景再现某电子企业,在安装完成机器设备后取得试运行收入10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风险描述企业取得的试运行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未纳增值税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对筹建期发生的试运行,其收支均应分别核算,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税款。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节采购环节税务风险一、购入产品或服务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一)情景再现某电子企业向A和B两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因为金额较小,A公司只提供收据未开具发票,B公司找第三方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企业当月按A公司的收据金额入账核算,认证抵扣了B公司提供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风险描述1.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但其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2.虽取得发票,但项目填写不规范;3.发票来自于第三方,或开具的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

(三)防控建议企业购进产品或服务时,应主动索取发票。

同时应检查发票填开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是否与购进业务一致。

财务核算部门在取得发票后,及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网站进行比对查询,若比对不符或票面信息与实际业务不一致,不得作为财务核算凭证。

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增。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088号)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二、购进特定服务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企业从A银行取得贷款,2016年10月支付三季度贷款利息及手续费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认证并申报抵扣。

(二)风险描述营改增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金,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防控建议财务部门加强发票的审核,除验证发票的真伪外,查看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涉及上述项目的支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四)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三、将外购货物(或服务)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一)情景再现某电子企业,2015年厂区职工宿舍用电用水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于2016年在税务检查中被发现,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并加收了滞纳金。

(二)风险描述企业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和接受的应税服务等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未作进项税转出存在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关注外购货物使用对象,接受服务的对象,对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领用的,是否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四、增值税进项征免税划分不清,多抵扣进项税风险(一)情景再现A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主营是国防军工产品,兼营部分电子类民用产品的生产销售。

公司征税和免税收入比约为6﹕4,2014年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发现,该公司长期以来税负较低,且进项税金留抵金额有逐步增加的趋势,经综合分析企业业务构成、毛利率等指标,认为在进项抵扣上(特别征免税共用货物和劳务进项划分上)可能存在税收风险。

经企业自查,发现存在:在部分军品用材料(无法判定是否取得专票)调拨至民品使用时,进行了进项税转回处理;部分军品专用固定资产进项税未作转出;兼有军民品管理职责部门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维修费及办公耗材等未按照税法规定比例计算作进项税转出。

总计少转出进项税金789万元。

(二)风险描述企业涉及军民共用部分的进项税核算存在以下问题:1.在部分军品用材料调拨至民品使用时,公司进行了进项税转回处理,由于无法确认该部分军用材料当初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应该做进项税金转回处理;2.由于部分固定资产用仅用于军品生产和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未作转出;3.燃动费、维修费及办公耗材等进项税金在购进时全部抵扣,待分配和领用时作进项转出。

但部分职能部门同时兼有军民品的管理职责,其耗用的燃动费、维修费及办公耗材等未作进项税转出,应按照税法规定以免税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三)防控建议兼营征免税产品企业在共用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金的处理上,容易产生未按销售收入比例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专用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也可能存在抵扣进项税额情况。

企业在核算上应当根据资产或货物劳务的用途来区分是否能抵扣进项,对无法划分征免税使用情况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销售收入比例进行计算划分,做进项税额转出。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免税专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

免税用材料如果用于征税项目,进项能否转回应区分购进时是否取得专用发票,未取得专用发票的,不得转回抵扣。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