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艾滋病治疗相关免费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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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0•【字号】京政发[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1〕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需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艾滋病防控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

近年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基本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

但是,当前全市艾滋病防治形势仍然严峻,面临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

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高危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的危险因素在上升。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

(二)明确目标,坚定信心。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药物和预防疫苗,但国内外实践证明,艾滋病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

艾滋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

本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始终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继续落实国家现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实现艾滋病新发感染数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到2020年全市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在全国低流行水平。

艾滋病药品领取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艾滋病药品领取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领取、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一、原则:艾滋病免费治疗药品的领取、发放及管理实行属地化原则
二、相关要求
㈠发放对象:艾滋病确诊病人以及符合抗毒治疗指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含住院治疗或居家治疗的人员)。

㈡登记造册:本机构负责治疗的艾滋病病人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㈢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对其接受治疗和日常生活进行必要的指导,并采取其他一切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控制疫情传播。

高安市人民医院防保科。

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四版)-2016

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四版)-2016

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4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编写组专家(按姓氏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列)蔡卫平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陈谐捷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李惠琴云南省艾滋病关爱中心主任医师李太生北京协和医院教授刘中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卢洪洲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教授庞琳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尚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孙永涛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唐都医院教授王爱玲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副研究员王福生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二医院教授王健中国中医科学院艾滋病研究中心主任医师吴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教授徐小元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叶寒辉福州市传染病医院主任医师张福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张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主任医师赵红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赵敏中国人民解放军三〇二医院主任医师赵清霞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赵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周曾全云南省艾滋病关爱中心主任医师其他参与编写人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吴尊友马烨于兰赵德才吴亚松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球艾滋病项目中国办公室王黎明特别鸣谢以下参与本手册编写的国际组织和机构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球艾滋病项目(USCDC GA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技术统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赵燕第四版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为了落实国家的“四免一关怀”政策,指导免费艾滋病抗反转录病毒药物治疗(以下简称抗病毒治疗)工作的开展和推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于2005年4月出版发行了《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1版)》(以下简称《手册》),于2008年1月出版发行了第2版,于2012年6月出版发行了第3版。

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

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
第九章预防性使用复方磺胺甲 ZAOZI001 唑 一、意义 二、预防性用药的入选标准 三、预防性用药的终止 四、预防性用药的方法 五、预防性用药中的随访 六、备选方案
第十章抗病毒治疗的依从性 一、依从性支持方案的主要内容 二、HIV 感染者的参与
第十一章 HIV 职业暴露的处理 一、HIV 职业暴露的定义及风险评估 二、HIV 职业暴露危险评估及预防用药 三、HIV 职业暴露后随访监测
淋巴细胞计数≤750 个/mm3 或 CD4+T 淋巴细胞百分比<25%(2~5 岁)、CD4+T 淋巴细 胞计数≤350 个/mm3(5 岁以上)。 8.对于 HIV 与 HCV 合并感染者, 建议有条件者进行抗 HCV 治疗,包括进行 HCV 基 因型检测,使用各类抗 HCV 治疗药物。 9.更新了药物相互作用、药物不良反应处理及附表相关内容。 10.抗病毒治疗监测部分将免费 CD4+T 淋巴细胞计数检测频次调整为基线一次、之后至 少每年一次(可根据病人病情个体需要增加检测频次)。 11.在第十章抗病毒治疗依从性中增加了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合作内容。更新了漏药补服 的原则。 12.更新 HIV 职业暴露预防用药方案,要求使用三联用药,疗程为 4 周。
五、当前抗病毒工作现状及挑战 近年来,全球 HIV 感染者抗病毒治疗领域取得长足的进展,包括治疗药物的更新和治
疗技术的完善。越来越多的证据证实了早期抗病毒治疗的益处,新的研究证据表明尽早开始 治疗,HIV 感染者可以获得更长的寿命和更健康的身体,修复机体受损的免疫功能并保持正 常状态,减少或避免机会性感染和部分肿瘤的发生,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也将基本消除新生 儿感染 HIV,保护 HIV 感染者的性伴侣免受感染,减少非艾滋病相关的疾病,如肝脏、肾 脏和心血管疾病,减少慢性免疫炎性反应等。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佑安医院、地坛医院、协和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市疾控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京艾委〔2017〕3号)的要求,切实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减少社会歧视,降低艾滋病患者病死率,将我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抗病毒治疗工作是遏制艾滋病传播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充分认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在艾滋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本着安全、科学、有效和保密的原则,为所有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服务。

到“十三五”末期,我市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2%以上。

二、优化流程,做好感染者和病人服务管理(一)全面推进艾滋病绿色通道治疗转介服务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完善的咨询、诊断、告知、转诊、治疗、关怀等工作标准,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为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

各医疗机构对新报告且现住址为本市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根据其个人意愿直接向本市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进行转介,实现从诊断到治疗的转诊“绿色通道”。

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市艾滋病患者市内、省际抗病毒治疗转诊流程。

(二)提高随访质量,做好随访等综合干预服务加强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教育,通过随访服务、治疗咨询等形式,教育感染者履行配偶和性伴告知等社会义务,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以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为主的综合干预措施,降低艾滋病传播。

全国艾滋病管理办法

全国艾滋病管理办法

全国艾滋病管理办法全国艾滋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艾滋病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艾滋病患者的权益保障第二条艾滋病患者享有平等就业和教育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艾滋病歧视或限制艾滋病患者的就业和教育。

第三条艾滋病患者享有医疗保障的权利。

各级应设立艾滋病医疗机构,提供免费的艾滋病防治服务。

第四条艾滋病患者享有隐私保护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艾滋病患者享有社会支持和心理援助的权利。

各级应建立艾滋病患者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心理援助和康复服务。

第三章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第六条各级应加强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第七条各级应加强艾滋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艾滋病的疫情和传播动态。

第八条各级应建立艾滋病防治体系,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九条各级应加强艾滋病的病例管理,确保艾滋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附件:艾滋病患者权益保障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艾滋病:由人体免疫缺陷(HIV)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

2-艾滋病患者:指感染人体免疫缺陷(HIV)并经诊断确诊的患者。

3-预防和控制:指在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健康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

4-监测和报告:指对艾滋病病例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掌握艾滋病的疫情和传播动态。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结核病患者医事服务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结核病患者医事服务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结核病患者医事服务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京卫疾控(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结核病患者医事服务费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卫疾控(2017)34号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结控所、市精防所:为落实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特殊保障患者医事服务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卫财〔2017〕18号)要求,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区、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确保特殊保障患者医事服务费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各定点医疗机构因提供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结核病免费治疗免收的医事服务费,按所在机构普通门诊收费标准执行(即三级50元,二级30元,一级20元)。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免费治疗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免收医事服务费病例的登记、归集、统计工作,并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符合免费政策实际就诊的人次数和所垫付的经费情况,报送至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有关说明该政策自《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特殊保障患者医事服务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卫财〔2017〕18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结核病免费治疗患者减免医事服务费明细表2.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结核病免费治疗患者减免医事服务费统计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5月16日附件2。

北京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

北京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

北京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减少阿片类物质非法使用,萎缩毒品市场,降低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恢复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应坚持公共事务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强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三部门的密切合作,遵循严格管理、不营利的原则,充分体现对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人文关怀,利用现有医疗资源、药品生产与供应资源及社区管理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中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药物成瘾社区维持治疗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为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条本市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以下简称维持治疗)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北京市成立由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市级维持治疗工作组,根据全市的吸毒人员情况和卫生资源情况,确定维持治疗机构的数目和布局。

市级维持治疗工作组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维持治疗工作的协调及日常管理。

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机构所在区县,成立由区县卫生局、公安分县局、药监分局组成的区县级维持治疗工作组,组织实施维持治疗工作,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维持治疗工作的协调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北京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维持治疗工作的业务人员治疗(包括咨询、麻醉药品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治疗工作,定期开展工作效果评估。

区县卫生局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审核认定工作,以及审核维持治疗工作人员执业注册情况,监督管理维持治疗机构内维持治疗药物的使用和有关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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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艾滋病治疗相关免费药品管理办法
为有效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保障艾滋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药物治疗,加强国家免费艾滋病治疗相关药品(以下简称免费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北京市卫生局负责免费药品的采购,药品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检查工作以及储备药品的预算、采购。

(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助北京市卫生局做好全市药品的采购计划、按照中国疾控中心的要求报送药品申请计划、并负责免费药品向定点医院的分发和调配。

(三)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负责免费药品的预算、申报、日常管理、按照治疗需要向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发放免费药品。

二、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
(一)北京市疾控中心应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及时与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免费药品使用计划,保障全市免费药品的供应。

(二)定点医院应在每季度最后一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北京市疾病预防中心报送免费药品使用计划,使用计划的制定要实事求是,既要保障治疗需要又要避免费药品的浪费。

如有临时药品调拨申请,必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

(三)在接收到免费药品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定点医院领取药品,定点医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药品,以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

(四)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向定点医院分发免费药品时要完整记录药品名称、数量、规格、领取时间、接收人员等信息。

(五)定点医院应制定严格的免费药品的出入库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免费药品的管理。

(六)定点医院发放免费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对患者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到合理用药。

禁止出售免费药品或将免费药品挪为它用。

所有患者的药品使用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七)定点医院储存免费药品的环境要做到卫生整洁、避免潮湿及污染、不与危险品混放、不准在露天堆放、分发和保管药品。

(八)定点医院应建立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制度。

免费药品应按效期的远近分开码垛,按照“先进先出”、“效期近的先出”和“储存期短的先出”的原则发放和调配药品,尽量避免过期药品的出现。

如果定点医院某药品到效期4个月之前存储量多于预计消耗量,可以向北京市疾控中心提出药品在定点医院之间进行调配。

当不能实现药品调配时,该医院负责及时与厂家联系,申请调换效期长的药品。

三、监督与检查
(一)北京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对免费药品供应、储存、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定点治疗医院的免费药品管理进行日常监督,要求定点医院每季度对免费药品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报送。

(三)定点治疗医院要定期对本院储存的免费药品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药品使用者是否具备免费药品使用资格,药品的出入库情况、储存情况、效期等。

检查每
年不少于3次,并将检查情况送北京市卫生局及北京市疾控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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