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总2页)
小学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XXXX小学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中层管理干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任主任,由各年级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一)认定范围:凡在我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立XX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认定和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长:XX组员:XX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并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小组:组长:XX组员:XX(班主任)(二)评议小组:组长:XX组员:XX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根据XX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确定资助范围认定困难等级,困难等级共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家庭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游用低于学校所在区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步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班用的: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被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孤儿;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重点困境儿童:8、烈士子女:9、低保边缘家庭学生: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瞄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丁•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哲时困难的;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
认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核实、公示制度,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
我校幼儿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以下情况进行:
(一)烈士子女;
(二)孤儿;
(三)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未脱贫)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残疾学生;
(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
(七)父母有残疾的困难家庭学生;
(八)单亲困难家庭学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其获得相关教育经费及资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认定公正、规范和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当地财产保险基数的50%;3.家庭成员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困扰;三、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建立认定小组,由学校教育局负责人、班主任、副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组成,负责进行初步审核;3.学校教育局就初步审核结果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育局审批;5.学校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须在每学年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定;2.若在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生家长可提交申请,学校可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五、奖励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除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2.提供补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课外活动、校服等;3.学校提供贫困生食堂,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4.优先考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5.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教育局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学校教育局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2.学校教育局要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学校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教育扶贫部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

XXXX小学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办法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落实好XX区教体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及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评审、认定、名单上报、归档等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1.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2 .级部评审工作组组长:各级部主任成员:各班班主任3 .班级评审工作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家委会成员代表(由于疫情影响,各班安排2名家长到校)4 .资助工作专职人员XXX二、认定范围(一)精确认定七类特殊困难学生七类困难学生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烈士子女。
以上七类困难学生必须纳入资助名单,并按特殊困难档次资助。
注意事项:通过以上网址筛选出的特殊困难学生,户籍均为省内生源,由学校、幼儿园作为认定享受资助的一条渠道,为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不漏1人,学校、幼儿园还应当收集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及银行发放记录等资料进行认定,要特别注意省外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的界定。
因学校原因未能筛选出的七类困难学生,由学校列支救助。
此项工作由资助工作人员许珊珊负责。
(二)评审其他困难学生各级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及家长提交的家庭情况认定调查表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五)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八)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及标准一、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3、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5、残疾或重病学生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7、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8、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或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困: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家庭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
例如: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本人长期生病;父亲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大部分学习费用;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一般困难:家庭受灾、或家庭生活来源较低,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部分学习费用的。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2、欠交两年以上学费者;3、家庭因建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4、经常到学校周边地区上网、大吃大喝,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5、违反学校纪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6、个人学习不努力。
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及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市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XX市XX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三级评议方式完成。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总务处、教导处、大队部、教科室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成员担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立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具体认定标准由区县、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特殊情况认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进校园。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下设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王学新成员为各班主任及四年级至六年级每班学生代表一名。
二、认定标准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原则如下: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二)、工作程序及进度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王学新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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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进校园。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
下设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王学新成员为各班主任及四年级至六年级每班学生代表一名。
二、认定标准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
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王学新组长。
5、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6、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
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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