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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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一、课程修读1.培养计划和执行计划培养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

学生根据修读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安排学习进度;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定,判断其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

培养计划应包括学生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所应获得的总学分要求,应修读的课程模块要求等。

执行计划是根据培养计划制定的分学期课程修读计划,是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学校一般会以推荐课表方式给出指导性执行计划。

学生参照执行计划进行选课并根据培养计划要求检查自己对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

2.选课原则学分制的推行在教学中引进了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增强了学生在教学中的参与性和学习自觉性。

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和时间。

学校对“统一大纲、统一要求”的课程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学校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和修业年限的要求编制推荐课表,提供学生作为选课参考。

学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学习能力和学校开课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

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前后衔接、内容难易程度等,避免盲目选课造成的上课时间冲突、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等问题。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寒、暑假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得少于20学分,但也不得多于28学分。

3.选课方式学校实行网上选课和表格选课两种方式。

网上选课:通常情况下,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修读专业的培养计划、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通过登录教务处选课系统选择修读的课程,制定自己的课表。

表格选课:为处理特殊的选课要求,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表格选课方式:(1)受到退学警告一年内;(2)重修课程;(3)补修课程;(4)超过学分要求的上限。

采用表格选课的学生必须在网上选课开放前一周,填写好选课单,送交学院审批,经教务处教学行政科核准后,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选课系统确定选课结果。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发挥教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

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50‰S右,理论课教学学时约占50%左右。

第二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系或全院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1 .专业限选课2 .专业任选课3 .公共选修课第三条我院各专业教学设计三年制总学分为13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二年制总学分为8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必修课占总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

当前三年制计划占75册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而逐步增加,目前计划占25%,其中任选课学分不低于5%,即6.5学分;二年制必修课计划占85%,选修课计划占15‰)第四条学分规定。

(一)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设计中安排的学时数和学分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设计规定的学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1 .一般理论课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相对独立的实践课20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折算1O学分。

折算学分时,保留小数后1位数(第2位数4舍5入)。

2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一般一个学期1学分,三年制为2学分,二年制为1.5学分;3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一般在新生开学时进行,计1学分;4 .就业指导课为公共必修课,三年制、二年制均为32学时,1.5学分;5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公共必修课,按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6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设计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7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西藏大学本科生跨校修读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西藏大学本科生跨校修读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西藏大学本科生跨校修读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招生方案各相关学院: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宁夏大学、西藏大学跨校修读第二专业合作协议书”,2006年8月29日西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宁夏大学三校在银川召开的“宁夏大学、西藏大学学生跨校修读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工作会议”及2006年12月6日召开的“西藏大学学生跨校修读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西藏大学根据上海交通大学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有关要求,负责制定针对本校学生的选拔招生条件,由西藏大学教务处根据条件,负责对报名申请的学生进行选拔。

西藏大学教务处以网络或其他形式发布招生信息,由学生自愿提出并填写报名申请表,根据招生条件,西藏大学教务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定。

对审定后的名单,西藏大学教务处在通知到被录取学生本人的同时,将一并按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要求的格式报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备案。

(一)招生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2.西藏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3.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4.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科应不同于主修专业;5.符合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对学生知识、能力的要求;6.认真阅读跨校修读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有关管理文件和规定,并同意遵守。

(二)报名申请及审核程序1.由申请人填写《跨校修读第二学科专业申请表》并报本人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2.审核结果由教务处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3.报名咨询电话:教务处教学管理科6324582(三)专业设置及相关要求1.专业:2010年修读专业为工商管理;2.学分要求:29学分;3.招生人数:人;4.招生对象:2009级理学院、工学院本科生;(五年制为2008级本科生)5.培养方案见附件;(四)收费被审核录取后的学生,在开学前一周到西藏大学教务处交费、注册。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指导手册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指导手册

1陈 赓(15 级临床医学八年制) 刘赛靓(16 级临床医学五年制英文班) 王耀萱(16 级临床医学八年制) 张海扬(16 级临床医学八年制) 周思安(17 级临床医学五年制英文班) 朱德昊(16 级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科生学业指导手册主 编编 者 (按姓名汉语拼音排序)顾 问 梅文瀚、钮晓音审 校 沈 理封面设计 朱德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务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本手册使用说明1.本手册适用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也可供教职工参考。

2.本手册收集了同学们在日常学习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回答,同学们的个性化修业问题则可向教务处或所在院系教务部门进行咨询。

3.本手册仅供参考,其问题及解答内容可能会随相关规定和培养方案等内容的变更而进行相应修改。

4.本手册中如若出现错误或不足,欢迎指正。

2目录一、培养方案 (4)二、课程修读与选课 (6)三、学生评教 (10)四、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训练 (11)五、成绩管理 (13)六、学籍管理 (15)七、海外游学 (16)八、考研与保研 (18)九、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19)十、长学制专业 (21)十一、证明与证件办理 (23)十二、其他 (25)3一、培养方案1. 什么是培养方案?有什么作用?培养方案是在学校的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

每个专业都有各自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了专业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和时间分配、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毕业认定和学位授予、课程设置等内容。

学生可通过查阅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了解本专业的修读课程及教学安排。

课程设置为计划内容,如有变化,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2. 如何查询专业培养方案?登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后简称医学院)教务处网站(/jwc/)→专业设置,根据所在专业与入学年份查看“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

交大绩点计算规则

交大绩点计算规则

交大绩点计算规则交通大学的学习成绩评定,有定点计分、等第分级评分与绩点计算等三种方式,其中,绩点计算的原理与方法,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针对交大的绩点计算规则,进行详细描述,以便为学生更好地了解总成绩的评分标准,同时对于对绩点表进行处理分析更加方便。

一、绩点说明交大绩点以单一修读学时为准,其分值由节数决定,2节课为1学分,3节课为1.5学分,6节课为3学分,即课时=学分数;绩点分值及其算法,以学生考试成绩为基准,如计算后绩点分值超过4.3,则以4.3为准。

交大绩点计算公式:绩点=每门学分*(百分制数字/该科最高分)示例:课程名:高等数学学分:3考试:百分制成绩:89本科最高分:100绩点=3*(89/100)=2.67交通大学绩点计算,以上述公式为准,且计算后绩点分值超过4.3,则以4.3为准,对于营销类等课专业门类,每门大学课最高有该学生所修学分的3倍,其他学科则最高限制在学分的2倍。

各学院普遍认可的一种计算方法,就是奖学金绩点,即研究生在当前学期所修学分,一学期的“累计有效的学分”,取得的绩点×学分=总绩点,该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计算绩点,从而规范学生的学习成绩,同时也有利于学生在社会中更高效地择业。

三、不及格绩点交通大学规定,学生考试未及格时,根据学校考试安排,绩点以零分为准。

如果一门课程未及格,仅留有期末考试成绩,则以期末成绩为准;若该课程在期中加期末皆有考试成绩,则可以以综合考试成绩绩点记录,但不得高于期末考试的成绩绩点。

四、自修绩点交通大学规定,在学期末考试前,要求同学们自行准备,考试后可以把相应绩点报送学院。

学生可以自学拓展课程,获得免修学分,在考试中取得80分或以上,可以获得满分绩点,但绩点最多不超过该课程学分的2倍;若学生的考试成绩低于80分,可以根据考试成绩计算绩点,但绩点最多不超过该课程学分的1倍。

五、精修绩点精修课程是对正常课程的补充,绩点的计算方式与正常课程的计算方法完全一致,不会有任何影响,只需根据实际学分分值和考试成绩计算即可,最多以学分值的2倍为基准。

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宽厚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学 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制度, 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另一 个专业的主要课程,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 合型人才。为此,特制定修读规定、报名方式及录取办法。
一、修读规定
1、学校全面开放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增加第二学科学士学 位开设专业,保证全校学生均能获得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 机会。同时鼓励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 趣与专长跨专业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习成绩较差、完成 主修专业学习任务有困难的学生不应申请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 位课程。
(2)保留第二学科修读资格,在本科毕业后二年之内重修 或补修,考核合格者补发《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 书》。
8、第二学科修读通过的课程学分同时计入个性化学分中。
二、报名方式及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 由学生通过教学信息服务网报名,每个学生在规定时间内 可填报两个志愿。 报名分三轮: 第一轮,针对特殊要求的专业,如英语二专(只有通过上 海交通大学英语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报名);第一轮报名未录取 者可以参加第二轮的报名; 第二轮,所有招生的二专,每个学生在一定范围内(系统 已设定)可填报两个志愿; 第三轮,经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二专且未被二专录取的 学生可以申报。 2、录取方式: 报名截止后,系统需要对学生的核心课程[注1]计算学积 分,进行各学院按学积分排名,并根据跨学科、跨专业优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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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证书》;对未获得第一学科学士学位者,不授予第二学 科学士学位证书。如仍有第二学科课程未通过考试,不能获得 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生根据所修学分情况可申请下列条款之 一:
(1)可办理第二学科课程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大表手续,将 第二学科课程学分同时计入个性化学分中,且不影响学生原有 一专学籍处理;

学分制课程修读与考核管理办法

学分制课程修读与考核管理办法

学分制课程修读与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课程修读与考核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各类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以取得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是学籍管理、免修资格审查、奖助学金评定、毕(结)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资格申请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课程分类与考核根据课程的性质和修读方式,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基础教育课、专业教育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四类以及公共实践环节。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

在籍学生一门课程共有三次考试(考查)机会,分别为:课程考试、补考、毕业前补考。

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毕业前补考指在毕业前安排一次对四年内补考不及格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具体规定1、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一学期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2、一门课程分理论、实践或分口试、笔试分别考试时,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

3、课程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结课成绩构成。

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平时成绩可占课程总成绩的30%~50%。

4、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5、课程考核综合成绩在30(含30)~59分或考查为不及格的学生需进行补考。

补考成绩一律按“及格”与“不及格”两类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

补考及格者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6、公共实践环节的课程,若采用等级制考核(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成绩为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若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必须重修。

7、学生在考试前因故不能如期参加考试,应提前三天申请缓考。

申请缓考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报教务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缓考时间原则上与补考时间统一安排。

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入课程考试成绩。

8、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为缺考(办理缓考除外),其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考;缓考而无故缺考者,其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考,应予重修。

9、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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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一、课程修读.培养计划和执行计划培养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地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学生根据修读专业地培养计划制定自己地学习方案,安排学习进度;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地学习进行评定,判断其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地要求.培养计划应包括学生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所应获得地总学分要求,应修读地课程模块要求等.执行计划是根据培养计划制定地分学期课程修读计划,是培养计划地具体实施方案,学校一般会以推荐课表方式给出指导性执行计划.学生参照执行计划进行选课并根据培养计划要求检查自己对培养计划地完成情况..选课原则学分制地推行在教学中引进了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地提高和教学手段地更新,增强了学生在教学中地参与性和学习自觉性.学生可在学校规定地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和时间.学校对“统一大纲、统一要求”地课程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学校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和修业年限地要求编制推荐课表,提供学生作为选课参考.学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学习能力和学校开课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地培养计划、课程前后衔接、内容难易程度等,避免盲目选课造成地上课时间冲突、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等问题.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地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寒、暑假进行地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得少于学分,但也不得多于学分..选课方式学校实行网上选课和表格选课两种方式.网上选课:通常情况下,学生在指导教师地指导下,根据修读专业地培养计划、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通过登录教务处选课系统选择修读地课程,制定自己地课表.表格选课:为处理特殊地选课要求,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表格选课方式:()受到退学警告一年内;()重修课程;()补修课程;()超过学分要求地上限.采用表格选课地学生必须在网上选课开放前一周,填写好选课单,送交学院审批,经教务处教学行政科核准后,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选课系统确定选课结果..免修、缓考、重修、免听和退课免修: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地免修考试或本学期该课程等同课程地期终考试,考试成绩在分或(均含本数)以上,可准予免修.申请免修课程地考核成绩按照考试成绩记录在成绩记录表和成绩大表中.“两课”、体育、军训、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课程不能申请免修.缓考:学生考试期间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并出具医院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备案.其他原因原则上不办理缓考,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和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本人因病不能办理者,可由班长或家长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考试后不再受理,擅自缺考地课程按零分计.重修:缓考、考核不及格地必修课程原则上必须重修,;不及格地选修课程可选修培养计划同一模块中地其他课程或重修该课程.原则上同一课程只能重修次,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在成绩记录表中均做记载,但归入学籍档案地成绩大表中只记录最后一次重修成绩和重修时间.最后一次重修考核不及格者,毕业前不再予以补考.免听:如学生选修或重修课程地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经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免听其中一门课程地冲突部分或全部,但必须完成规定地作业.对于考试成绩在分(含本数)以下地课程或该学期受到退学警告地学生重修不得申请免听;如申请地免听课程包含实验与实践教学内容,则该部分内容必须修读,不能申请免听;“两课”、体育、军训、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课程一律不能申请免听.学生必须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理相关手续,自行免听课程按旷课处理.手续办理:免修、缓考、重修、免听地申请表格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领取或在网上下载,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免修: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每学期第、周受理免修申请,每学期开学后第、周组织全校免修考试,第周公布成绩.免修考试须缴纳考试费元学分.缓考:学生在考试前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提交缓考申请表、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受理后生效.重修: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在每学期网上选课开放前一周受理重修申请,学生须提交重修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到网上选课.选课结果在缴费后生效,重修费为元学分.免听:学生在课程开课周内到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免听手续,免听须得到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和教学行政办公室批准..退课与补选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地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退课、补选手续,办理方式为:()在选课系统开放网上退课、补选功能阶段,学生根据网上公布地开课情况、教室容量等进行退课、补选;课程容量已满地课程不能补选,只能改期修读.()在选课系统关闭期间,学生必须在课程开课后周内到教学行政办公室办理退课、补选手续.开课超过周,该课程不可退,擅自缺考该课程按零分计;开课超过周,该课程不可补选,只能改期修读.()为保证学校正常地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则成绩按零分计.GMsIa。

二、学分与成绩.记分方式所有课程包括教学实践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考试课程地记分方式为百分制或等第制,考查课程地记分方式为合格不合格()两级制.各类记分方式及级点见下表:后、应被修改为相应成绩.、学积分与平均级点学校采用学积分、平均级点()评定学生学习质量,作为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评定奖学金、选优、推荐直升及授予学位地基本依据,具体分类及计算方法如下:学积分:总学积分核心课程学积分:核心课程学积分平均级点:总平均级点核心课程平均级点核心课程参见各专业培养计划.学积分、平均级点计算应包含尚未重修结束地必修课程,当该课程重修取得成绩后,以重修成绩覆盖原成绩重新计算学积分、平均级点;考核未通过地选修课程,只有该课程模块取得总学分达到培养计划要求时,该课程成绩方不计入学积分、平均级点;考查课程不计入学积分、平均级点,但计入总学分.总学分达不到培养计划要求者不能毕业.学积分、平均级点每学期计算一次..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为培养学生地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参与创新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地科研与实践成果可视情况给予成绩和学分.参加各种设计大赛、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地获奖者按项目、竞赛等级、获奖等级按~学分计算;学校地,项目经终审通过地,或作为第一、二作者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地刊物上发表论文地可按~学分计算;其他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可视其内容、时间和成果,凭组织单位地评定证明计~学分.三、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校内转学院(专业)学生与外校转入学生已修读地课程和学校向外校派出地交换生在交流期间修读地课程,都必须办理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手续.具体办法如下:(一)凡在第一学年结束后,通过学校组织统一考试,经转入学院择优录取地学生按下列标准执行:.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完成地课程与转入学院地专业培养计划内对应课程要求(课程名称、学时、教学内容)完全相同,可以免修该门课程,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不同学分地同类课程:如在原专业修读完成地为高学分课程,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学分与成绩不做调整.如在原专业修读完成地为低学分课程,且内容大于等于转入专业高学分课程地三分之二,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学分与成绩不做调整;但内容少于对应转入专业高学分课程地三分之二,则按照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该门课程,重新获得学分和成绩..其他在原专业修读完成但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地课程,则视课程内容将其作为选修课,承认其取得地学分和成绩..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属于一年级必修但尚未修读地课程,必须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补修,否则不得参加选优和直升研究生选拔.(二)凡在第一学年结束后,按照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其他学校通过我校组织地插班生考试进入我校就读地学生按以下标准执行:.在原学校修读完成地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无机与分析化学、体育等课程,承认其学分、成绩..在原学校修读完成地课程,如其教学内容不少于对应转入专业课程地三分之二,承认其学分、成绩..对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在原学校修读完成地课程,学分和成绩均不予承认,必须按培养计划要求重修..凡在我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属于一年级必修但尚未修读地课程,必须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补修,否则不得参加选优和直升研究生选拔.(三)学校派至外校地交换生地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学生在对方学校地选课方案应尽量参照我校制定地培养计划,首先选择与本专业该学年或学期相对应地课程,同时可选择在对方学校修读第二学科地课程,选课方案必须经过所在学院认定后方可实施..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地办法如下:()如在对方学校(夏季学期)修读地课程属于本专业课程,则可作为专业课程,承认其学分和成绩;如不属于本专业课程,则可作为跨专业选修课,承认其学分和成绩;以上学分和成绩均不做调整.()在其他学期修读完成地本专业课程,我校承认其学分和成绩.()在其他学期修读完成地非本专业课程,我校承认学分和成绩,如与修读地第二学科要求相符,可计入第二学科,亦可计为跨专业选修课..因办学差异(仅指学分、学时、开课数量不同)造成学生该学期获得学分低于或累计学分未达到我校要求,则视对方学校开课及本人修读情况,豁免学分差额..各学院可根据培养计划要求适当安排学生补修部分核心课程,但最多不得超过门..如因学生本人修读原因造成学分低于或累计学分未达到我校要求,则同样给予退学警告,并在返校后由学院指定补修相关课程.(四)其他类别学生地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五)学生在转学院(专业)后,持《转专业审批表》、成绩报告单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室领取《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申请表》,由转入专业负责对其申请课程学分和成绩进行审核确认;交换学生在返校后,持返校手续单、成绩报告单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室办理以上手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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