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
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的管理,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创新性包括,符合气候地域特征的先进适用的技术集成和创新、建筑艺术与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机结合、采用绿色施工与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创新奖。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创新奖的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五)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八条创新奖申报单位原则上由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技术咨询等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或其中一家单独申报。
其它参建单位可随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第三章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和工程总结报告。
(一)《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10份、电子版1份;(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创新性说明、取得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及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91)建建工字第25号 建城[1991]352号
—9—
序号
文件名称
97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8 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99 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
100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贯彻《全民所有制建筑安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1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32 关于发布《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营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规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级建筑企业及混凝土建筑构件企业 标准》(试行)的通知
(84)城园字第203号
89 关于颁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废暂行规定》的通知
(85)城公字第180号
90 关于颁发《城市煤气工作暂行条例》和《发展城市煤气的技术政策》的通知
(85)城字第325号
91 关于颁发《城市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6)城城字377号
92 关于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3—
文号 建办[1999]50号 建办[2001]103号 建办〔2004〕107号 建办〔2011〕35号 建办厅〔2010〕36号 建办综〔2003〕33号 建法〔2004〕110号 (85)城科字第212号 (87)城科字第268号 (87)城科字第543号 (87)城科字第83号 (88)建科字第330号
52 关于换发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53 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word精品文档7页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前言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的目的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技术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自2019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以来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
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
这是《技术细则》的特点。
参加《技术细则》编写的人员,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写,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建设活动,有的参加过系统的研究工作。
这样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家学者群体,是编写《技术细则》十分宝贵的前提条件。
随着绿色建筑实践活动的拓展,这个群体正在发展,正在壮大,正是中国绿色建筑的基石。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二OO七年六月1 总则1.1 基本规定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19(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
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对水平,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工程项目评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
新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3.05.20
•【文号】建科[2013]81号
•【施行日期】2013.05.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获
奖项目的通报
(建科[2013]8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为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我部组织完成了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项目的评审和公示工作。
经审定,“上海崇明陈家镇生态办公示范建筑”等42个项目获得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现予公布。
附件: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获奖项目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5月20日
附件。
建筑工程管理创新及绿色施工管理方法

建筑工程管理创新及绿色施工管理方法摘要:本文探讨了建筑工程管理创新及绿色施工管理方法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
讨论了建筑工程管理创新的动机和背景,包括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方法创新和可持续性管理创新。
详细介绍了绿色施工管理方法,包括材料选择和资源利用、节能设计和能源管理、建筑设计优化、废物管理和环保措施,以及绿色认证和标准的应用。
提出了推广创新方法的建议,包括教育和培训、政策支持、信息共享和产业合作。
通过这些创新方法的应用,建筑行业可以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关键字:建筑工程管理、创新、绿色施工管理、可持续性、一、引言建筑工程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领域,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和施工方法在满足基础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和资源浪费。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建筑行业迫切需要创新和改进管理方法,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建筑工程管理创新建筑工程管理是确保项目按时、按预算、按质量完成的关键要素。
为了应对日益复杂和多变的建筑项目需求,建筑工程管理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
以下是一些建筑工程管理创新的关键领域:1.技术创新:现代技术的发展对建筑工程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例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已经成为建筑项目管理的重要工具。
BIM允许项目团队在虚拟环境中模拟和协调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从而减少误差和冲突,提高效率。
使用传感器技术和物联网(IoT)设备可以实时监测建筑工地的情况,提供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
2.敏捷项目管理:传统的建筑项目管理通常采用线性的、阶段性的方式,但这种方法不适用于快节奏和变化频繁的项目。
敏捷项目管理方法强调灵活性和合作,允许项目团队根据需求进行调整和变更,提高了项目的响应能力和交付速度。
3.精益项目管理:精益项目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消除浪费,包括时间浪费、资源浪费和材料浪费。
通过精细规划和过程改进,建筑工程团队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
建筑奖项

获奖名称颁发单位获奖条件具体规定获奖奖励图片一、国家级奖项1-1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1-2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第七条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五)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二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向获得创新奖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证牌。
1-3梁思成奖建设部关于印发《梁思成建筑评选办法》的通知建2001]218号第四条申请梁思成建筑奖人员还应具有下列条件,方具备申报资格:(一)建筑设计代表作品能得到普遍认可并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发展起到一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二)建筑设计代表作品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上获过重要奖项;(三)在建筑理论上有所建树,并有广泛的影响,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高尚的道德修养;每位获奖的人员,将从《梁思成奖励基金》中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2.23•【文号】建科[2010]216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10]21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管理及评审工作,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建科函[2004]183号),我部重新制定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的管理,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创新性包括,符合气候地域特征的先进适用的技术集成和创新、建筑艺术与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机结合、采用绿色施工与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创新奖。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创新奖的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

全国绿⾊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录第⼀章总则第⼆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第四章评审第五章公⽰与公布第六章纪律第七章奖励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做好全国绿⾊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绿⾊建筑奖”)管理⼯作,根据《全国绿⾊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本实施细则适⽤于绿⾊建筑奖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绿⾊建筑奖分为⼯程类项⽬奖(以下简称“⼯程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奖(以下简称“技术奖”)。
⼯程奖分为绿⾊建筑创新综合奖、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
第四条绿⾊建筑奖的奖励对象为在推进建设事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中,对发展绿⾊建筑有突出⽰范作⽤的⼯程和有积极作⽤的技术与产品,以及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员。
第五条绿⾊建筑奖设⽴⼀等奖、⼆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次。
第六条建设部归⼝管理绿⾊建筑奖。
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绿⾊建筑奖的管理。
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绿⾊建筑奖的⽇常⼯作。
省、⾃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建筑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第⼆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程奖的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保护⾃然资源和⽣态环境、节能、节材、节⽔、节地、减少环境污染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程。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施⼯质量等具有较⾼的⽔平,有⼀定的规模,并具有⽰范作⽤。
⼯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般应符合:(1)住宅⼩区或住宅⼩区内组团5万m2以上;(2)单体⾼层住宅2万m2以上;申报绿⾊建筑创新综合奖的⼯程⼀般不受规模限制。
(四)规划与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智能化系统设计等要体现绿⾊建筑的特⾊,采⽤适合于绿⾊建筑的技术、⼯艺与产品,运营管理⽔平较⾼,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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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
绿色建筑是实现“以人为本”、“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奖”)的管理。
第四条绿色建筑奖分为工程类项目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
工程类项目奖包括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项目、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是指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创新、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第五条绿色建筑奖的奖励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建设部发布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绿色建筑奖的申报应遵循自愿原则,奖励工作应符合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要求。
第七条绿色建筑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建设部归口管理绿色建筑奖。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域内绿色建筑奖项目的申报和初审、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章管理及执行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建设部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绿色建筑奖的工作原则及管理办法;
(二)组建和批准成立绿色建筑奖评审专家委员会;
(三)审定绿色建筑奖评审结果并公布获奖项目;
(四)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
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本条职责的落实。
第十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内)为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以下职责:
(一)组织绿色建筑奖申报及评审;
(二)组织评审结果公示、报审和审定后获奖项目发布与颁证;
(三)评审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与管理;
(四)建立并保管评审工作档案;
(五)受理绿色建筑奖查询事务和违反本办法的举报事宜。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局、行业学(协)会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一)制订评审标准;
(二)开展绿色建筑奖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章申报、评审及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申报程序:
(一)申请绿色建筑奖的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及资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建设部;
(三)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将评审专家委员会分成若干评审专家组,组织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建设部网(网址:)上公示。
公示期三个月。
第十五条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解决的项目,作为最终的评审结果报国务院建设部常务会议审查确定获奖项目。
第四章公布与颁证
第十六条建设部以部文公布获奖项目;
第十七条建设部对获奖项目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
第五章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绿色建筑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有关人员参予评奖活动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绿色建筑奖具体实施工作应符合《全国绿色创新奖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