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公司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实现建设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总体目标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1、监理公司应将本项目的总监任命书报于项目工程部,同时总监应将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名单、简历、分工情况报于项目工程部。
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工作监理工程师的调换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项目监理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数量需得到建设单位认可。
监理六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配备总监一名,土建监理工程师两名,暖通监理工程师一名,电气监理工程师一名,监理员三名,安全监理一名。
同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理)不可以本项目部或其它项目部兼职。
监理六万平方米以下(含六万平方米)的项目,必须配备总监一名,土建监理工程师一名,暖通监理工程师一名,电气监理工程师一名,监理员二名,安全监理一名。
同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理)不可以本项目部或其它项目部兼职。
2、监理公司应按照“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以及监理控制流程,认真履行好工程监理义务。
3、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的施工图发至监理公司后,总监应认真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
4、监理公司应根据建设单位总体施工进度,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上报月度完成工程量和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对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的内容应签注处理意见,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月进度计划应在每月28日以前报建设单位批准。
5、监理公司应负责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审查批复意见。
如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技术方案涉及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另行支付工程费用的,监理公司应首先进行费用的评估,在征得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6、监理公司应于每月28前向项目工程部上报监理月报和监理计划。
监理月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状况;2)、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7、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应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共同现场测量确认。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的管理力度,理顺管理程序,保证工程管理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监理全过程的协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包含三个阶段: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阶段;施工阶段管理;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附:工程监理流程图)。
第三条工程监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工程质量和变更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工程决算预审核管理、工程保修阶段管理等十项。
第四条工程监理管理由企业管理层和监理作业层组成。
企业管理层归口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作业层由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企业监理合同实施和项目管理的归口单位。
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市场部的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后,负责按市场部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发放。
遇到实际监理工程量与合同有差异时,及时通知市场部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六条各类监理工程正式签订合同前,要按照《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中必须列明工程地点、主要工程量、工期、明确的监理范围、合同金额等。
对工程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是否签认,对现场取证是否进行控制等应予明确。
对不能确定总价或工程量的监理合同,可采用每人每年取固定费用的方式签订。
对于合同中没有包含的监理项目,各项目监理部应书面报工程管理部,确认后通知市场部,顾客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第七条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八条公司在接受顾客委托监理之后,首先应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相应工程项目监理部。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管理部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业主的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并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周工程例会,随时配合施工需要。
2、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有必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并在2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并召开监理周例会。
如未及时传发以上资料,将会受到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得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吃请或回扣。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如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一次处罚500元。
7、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值班时间及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扣减监理费用。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得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4)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如未完成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加快进度;5)其他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的问题。
养护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养护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为落实公司大中修养护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大中修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监理单位组织机构设置监理单位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下展开工作,在接到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设立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为一级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其中总监一名、路基路面交安监理工程师一名、桥梁涵洞结构物监理工程师一名、绿化监理工程师一名。
2、监理单位人员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按照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负责和领导总监办的工作:1、以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在工程项目的代表身份,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2、确定工程项目组织和监理组织系统,制定监理工作方针和基本工作流程;3、选择确定各专项监理负责人员,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4、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工程实施的变化进行人员的调配;5、主持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并全面组织实施;6、参加合同谈判,协助业主确定合同条款;7、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8、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9、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做出决策,如计划审批、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实施方案、意外风险等;10、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停工令、付目款证明、竣工资料、监理文件和报告等;11、定期及不定期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12、按规定时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和例外报告;13、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报告监理情况;14、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15、签发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中间计量;16、配合业主、监督机构,及时组织阶段性检查,并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组织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理程序、图表。
2.2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1、负责各专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2、审批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及主要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活动;3、审查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4、审查承包人的变更设计方案;5、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监理单位综合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监理单位的运作管理,提高监理服务质量,保障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监理单位是依法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履行职责,维护监理单位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操作,保证监理服务的高效、高质量开展。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廉洁的原则,做到克己奉公,勇于担当,决不能违法违规,丧失职业操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保守业务秘密,绝不得泄露业主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机制,保障监理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积极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与监理行业协会和监理协会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监理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监理服务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监督和协调监理服务的开展。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工程监理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监理等业务的推进和监督。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等支撑部门,分别负责员工招聘、薪酬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核心人员,确保监理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业务操作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任务,为业主提供公正、客观、独立的监理服务。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执行监理合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一、引言监理单位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第三方组织。
为了规范监理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者利益,国家制定了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方式、监理责任和监理报告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管理办法的了解,可以增进对监理单位的认识,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机构资质证书和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监督资质证书。
2.监理单位应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其中负责施工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3.监理单位应具备监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三、监理方式监理单位可以采取常驻监理、巡查监理和阶段性监理等不同的监理方式。
1.常驻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遣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全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2.巡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项目,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
3.阶段性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进行监理,对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复杂度较高、施工过程中存在多个关键节点的项目。
四、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者利益。
具体责任包括:1.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投资者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质量评估、进度情况、安全状况等内容,及时向投资者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3.监理单位应协调解决工程中的纠纷和争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投资者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对结构、设备、材料等的评估。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权责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同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教训。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三)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评估,提出合理的安全措施和建议;(四)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防止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五)建立安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六)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七)建立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八)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九)与相关行政部门和业主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十)参与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负责监督和指导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1。
1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开发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过程要求2。
1工程施工阶段管理要求2.1.1监理例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2.1。
2技术交底:在每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内部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监理、施工单位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应全部参加,对施工工艺、标准、作法进行统一,以便使甲方要求真正贯彻到施工第一线且在检查验收时有统一的标准。
监理应审核交底内容,旁听交底会,留存交底记录,并监督执行情况。
2。
1。
3材料设备进场: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
1.4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
所有隐蔽工程监理应全数参加验收。
监理通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2.1。
5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上报《监理月报》报甲方审核。
《监理月报》中反映的问题,甲方要求监理敦促承包商予以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
2。
1.6施工质量检查:实行施工班组(劳务)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专检→监理专人检查→甲方抽检,并要求监理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质量检查小组进行感官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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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开发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过程要求2.1工程施工阶段管理要求2.1.1监理例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2.1.2技术交底:在每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内部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监理、施工单位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应全部参加,对施工工艺、标准、作法进行统一,以便使甲方要求真正贯彻到施工第一线且在检查验收时有统一的标准。
监理应审核交底内容,旁听交底会,留存交底记录,并监督执行情况。
2.1.3材料设备进场: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1.4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
所有隐蔽工程监理应全数参加验收。
监理通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1.5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上报《监理月报》报甲方审核。
《监理月报》中反映的问题,甲方要求监理敦促承包商予以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
2.1.6施工质量检查:实行施工班组(劳务)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专检→监理专人检查→甲方抽检,并要求监理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质量检查小组进行感官质量检查。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监理单位召开质量专题会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将结论形成。
2.1.7施工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整改令,施工单位上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项目部要求监理负责每周组织专项质量专题会议,处理现场发生的工程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
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与工程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若有成本增加,报成本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2.1.8进度计划:项目部把编制的项目总控计划交监理单位分别下发到每个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对整个工程完成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其细化后的施工计划报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检查其计划在项目总控计划范围内是否科学合理,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一经审定,严格按此计划执行。
2.1.9进度款的支付: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节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精神进行审查,到达支付节点且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按合同审查形象进度、工程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审查交公司进行审批支付。
2.1.10工程变更:由甲方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评估,并严格监督工程变更的实施和参与工程量的核实。
2.1.11信息管理:监理单位应做好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工作,负责将甲方书面文件按要求传送至各相关单位。
2.1.12安全文明管理:○1监理单位需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并编制安全监理计划,安全监理计划编制与监理规划同时进行,并在项目开工前报送项目部。
○2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一个完整的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要有个总体的安排和部署,监理单位检查其安排和部署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并确保方案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与合同的要求,督促实施。
○3监理单位需审核“三类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原件)。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4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审核安全专项方案。
○5监理单位应对整个现场进行每周定期检查巡视,并且配合工程部检查小组通过安监检查。
每周要形成检查报告交项目部,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做出评比,奖优罚差。
○6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和未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时,应及时下达《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2.2竣工验收阶段要求2.2.1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分户验收,且形成资料,以备业主验房时查验。
监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把关,需增派专人(监理员)对每栋每户进行全数查验,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由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2.2.2竣工验收申请: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文件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项目部签字同意。
监理机构应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及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2.2.3质量整改:竣工验收后,为了保证整个楼盘的品质,对一些在施工中质量有缺陷的地方仍需进行局部整改,特别是细部和一些使用功能上的问题,监理单位的人员不能因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仅几个人员留守现场,必须保证原监理人员在该项目移交至小业主后方可退场。
竣工验收后的监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每天进行质量巡查,在楼层平面图上标明各问题整改完成的时间。
每天交一份给项目部,以便项目部监督检查。
在整改过程中还应每天清点施工单位施工人数,监理例会照常进行,协调各总分包单位遇到的一般性问题。
2.2.4移交物业:整改完成后移交物业时监理必须全程参与,同时检查和发现还有疏漏的问题,告知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修补,且形成书面报告,以备复查。
移交小业主:移交小业主由物业执行,施工单位还有小部分质量问题需要整改,问题全部完成后移2.2.5交小业主。
移交小业主时监理和施工单位应组成一个移交小组,在移交过程中业主发现问题后监理负责中转联络,各施工单位负责实地修补,修补要及时迅速。
三、一般要求3.1所有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监理部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时间在1天以上的,应向建设单位项目部请假。
3.2建设单位项目部可对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监理部或监理单位撤换。
3.3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施工单位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工作(尤其针对夜间砼浇筑等施工,监理必须值班)。
晚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值班;建设单位项目部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且不得小于两人。
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4监理部应设有专人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
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移交;3.5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当地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资料。
3.6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
监理部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
3.7监理单位应对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备选清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验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
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必须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项目部,抄送业主,不得隐瞒。
3.8处罚条例3.8.1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材料用于施工,每发现一次,扣监理费1000元。
3.8.2工序、特殊工序、隐蔽工程及委托人要求旁站监理的工序,委托人必须派监理人员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旁站,扣监理费1000元;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人,不论任何时间,在施工进行中,监理人必须有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监理费10000元;3.8.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0000元;若因监理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00000元,同时,监理人还应据实赔偿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3.8.4因监理原因对工程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合格率,需提交整改报告,或发出停工令停工整顿,在检查中重复出现瑕疵时,扣责任监理费1000元;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当天必须整改或提交整改报告。
未发现或未提交报告,扣除监理费1000元。
如出现质量事故每次扣除监理费的20%。
3.8.5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方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出现地面下沉、裂缝、墙面空鼓现象,扣除监理费1000元/次。
3.8.6监理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其他承包单位等吃、拿、卡、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0元,并对相关监理人员驱逐出场。
3.8.7因监理原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委托人每次扣除监理人监理费1000元,视整改情况在下次付款时返还;如连续两次监理人因此被扣除监理费用的,扣除的监理费不予返还。
3.9监理人需保证平均每周一次例会或专题会议,同时监理日志填写及时、内容齐全(日期、天气、人数、机械、材料进场检测情况、施工部位、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度统计分析等)。
3.10现场质量、进度、必须达到合同和国家的相关规范、规定等要求,同时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按照委托人质量、进度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监理,如有违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11双方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赔偿其因违约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