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支持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实施细则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长商务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现将《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2024年4月7日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及标准第三章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第四章申报及审批流程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开放型经济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加快推进长沙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9号)和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是长沙市政府统筹用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长沙综试区建设的专项资金。
在资金安排上,可与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鼓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设立相应发展资金,推动全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是对长沙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跨境电商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批准的支持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各项奖励政策的实施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引导、注重效益、总额控制、专款专用,引导各类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长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4日长沙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造“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以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提速为目标,以巩固和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为重点,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总抓手,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全面推进“一张表、一张网、一个厅、跑一次”(“四个一”)、“网上办、就近办、减证办、帮代办”(“四个办”),打造“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到2019年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目标任务(一)做实“四个一”工作,推进审批效能提速1.公布全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市“一张表”管到底(1)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以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以最小化为原则,充分听取职能部门、企业、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对现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统一标准,本轮机构改革到位后,按照“四级九统”的要求,组织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梳理本业务线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各级各业务线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事项名称、类别、编码、依据等方面在全市范围内规范、统一。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发〔2018〕3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发〔2018〕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重点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管理体制(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坚持“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工作格局,强化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作用。
各行业监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执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代建项目代建人招标、市级行政罚没物品交易、未明确监管权限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和其他项目等归口市发改委监督管理。
(二)实行“建管招”分离。
严格实行“建管招”三分离制度,招标投标项目中涉及建设、管理以及招标投标监管须由不同主体分别实施,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同体监督行为。
(三)统一制度规则和管理。
全市实行统一的招标投标规范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须经市发改委审查会签,并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完成“三统一”后方可出台实施。
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不得出台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实行清单化管理和定期清理机制,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集中公示,未列入清单的文件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适用。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17〕1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17〕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8日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提升长沙城市居住公共设施配套及服务水平,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长沙当前和今后发展实际,制定《长沙市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1.2适用范围市辖区内新建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各县、市参照执行。
1.3目标和原则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以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目标,贯彻可持续发展、公益性设施优先、集约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
1.4设施分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与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对应,分为街道级和基层社区级两级。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为5万-8万人,服务半径为500米-1200米,对应的行政辖区为街道;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为1万-1.5万人(3000户-5000户),服务半径为300米-500米,对应的行政辖区为社区。
1.5设施分类本《规定》所指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七大类:基础教育设施、行政管理与服务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其他设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长政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4日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凡使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其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政府投资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
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长沙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长沙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长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发展规划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长沙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后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一)“小巨人”贷款贴息。
对年度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认定年份起,连续3年每年度给予贷款金额(按1年期折算)3%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研发补贴。
对研发费用达到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含3%)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年度研发费用(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计算)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专项奖励。
中小微企业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0万元。
中小微企业被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200万元;中小微企业有产品被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不同产品的奖励可以累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一)加大中小微企业债权融资支持力度。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1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4日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新型智慧城市的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中网办发文〔201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结合长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着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以民生为导向,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以转型为导向,促进政府由审批为主向监管为主转变的治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坚持“六统三分两不”原则。
“六统”是指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基础资源、统一基础数据库、统一共享交换、统一共性应用开发;“三分”是指具体业务应用分部门、分层级、分步骤推进;“两不”是指财政不再安排单独建设机房和采购各类基础资源的预算资金,未按计划如期迁移至智慧政务云平台的应用项目不再安排运维经费。
第四条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须采用开放性、可扩展性技术架构,确保完整性和安全性,兼顾国产化和先进性。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日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71号)要求,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强省会战略,强化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沙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企业从设立到注销、项目从签约到投入使用全生命周期,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注、需求集中的领域以及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难点堵点问题,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瓶颈和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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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关于支持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实施细则
(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长两创〔2015〕9号
为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简称“两创”)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机构共同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平台开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依据《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和《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一)硬件设施提质改造。
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硬件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原有配套设施,进行平台升级改造,改善平台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及工艺设备,增强检测、分析、测试手段,不断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
(二)服务能力提质升级。
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平台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功能,提升综合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的科技创新服务资源。
二、支持措施
(一)服务场地建设补贴。
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功能,改造服务场地及配套设施。
对进行场地扩建、装修、设
施维修或更新的平台,给予实际支出3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仪器设备购置补贴。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改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对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数据库等用于小微企业研发、检测等服务的平台按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
(三)对外服务绩效奖励。
鼓励平台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向社会开放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鼓励平台对小微企业用户给予费用减免。
对服务效果好、绩效明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四)同一个依托单位享受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政策资金总额三年内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请
(一)申请支持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为在长沙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2、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具备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所服务的行业为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服务对象以小微企业为主;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科研仪器、检测设备,仪器设备价值300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
5、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企业数不低于30家;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二)申请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长沙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两创”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长沙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两创”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附件证明材料(附件3)。
四、考核
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申请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补贴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五、本实施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