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停车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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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

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

市物价局市房产局
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
武价房[2004]135号各区物价局、房产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及“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与此指导价标准不一致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注:1、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

2、服务标准降低或减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

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注: 1、以上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

2、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

3、车辆损坏、丢失赔偿金由车主与物业公司另行商定。

4、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不含商网、办公送货车)不得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

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

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各区物价局: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公用地临时占道停车场、机场、客运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文化宫以及交通肇事、违章、事故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拖拽至指定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静态道路(咪表泊位)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除上述两种定价形式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负责城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审批;区物价局负责本辖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等级审定和收费管理。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向所在区物价局申请等级评定,并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后,方可进行收费。

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但累计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二、三、四级停车场白天一小时内实行计时收费,一小时后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但不得预收停车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一)一、二级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系统,白天车辆进场计时,出场结算收费;三、四级停车场可采取人工计时,实行车辆进场发卡计时,出场结算收费。

停车场(不含城区机动车道路停放)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武汉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武汉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武汉站停车场收费标准武汉站停车场是武汉市内重要的交通枢纽,每天都有大量的乘客和车辆出入。

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保障乘客的停车需求,特制定了武汉站停车场收费标准,具体如下:一、停车场收费时间。

停车场收费时间为每天24小时,全天候对外开放。

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停车时间。

二、停车费用标准。

1.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SUV等),首小时5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封顶费用为30元/天。

2. 大型车辆(客车、面包车等),首小时8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3元,封顶费用为50元/天。

3. 超过24小时部分,按照每天30元/天的标准计费。

三、特殊车辆收费标准。

1. 残疾人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停车。

2. 机动车免费通行政策,凭相关证件(如政府公务车、武警车辆等)免费停车。

四、支付方式。

停车场支持现金支付和电子支付,方便乘客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五、停车场优惠政策。

1. 购买车站车票的乘客,凭有效车票可享受停车费用折扣优惠,具体优惠幅度根据车站车票价格而定。

2. 定期停车用户可享受折扣优惠,具体优惠幅度根据停车时长而定。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请乘客在停车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和财物,避免发生意外损失。

2. 请乘客遵守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停放、乱扔垃圾等行为,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

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车时间,请提前与停车场管理人员联系,避免产生额外费用或者其他不便。

以上就是武汉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希望乘客们在使用停车场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停车需求。

感谢大家的配合!。

武汉市车辆停泊服务费标准

武汉市车辆停泊服务费标准

武汉市车辆停泊服务费标准
武汉市车辆停泊服务费标准根据不同区域和停车场类型有所不同。

在道路停车方面,根据车辆停放的位置,分为二环内和二环外两个区域,收费标准分别为首小时3元,首小时后4元/小时,全天25元封顶(二环内);2元/小时,8元封顶(二环外)。

在政府定价停车场方面,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分类,室外泊位的收费标准为首小时3元,首小时后白天(早7时至晚7时)6元封顶,夜间8元/次;室内100个泊位以上的3元/小时,全天45元封顶,100个泊位以下的2元/小时,全天30元封顶。

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及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位,1小时内停车免费,超过1小时停车费减半收费。

对于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如住房物业管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等,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是否有电梯等区别,物业费收费区间为0.7元/平方米—3.2元/平方米,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可能因具体停车场的规定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停车场或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关于停车位收费的情况说明

关于停车位收费的情况说明

关于停车位收费的情况说明1. 停车场收费系统的引见停车场收费系统采纳非接触式智能卡,在停车场的出入口处设置一套出入口管理设备,使停车场构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进出车只需将IC卡在读卡箱前轻晃一下,系统即能瞬时完成检验、记录、核算、收费等工作,挡车道闸自动启闭,便利快捷地进行着停车场的管理。

进场车主和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均持有一张属于本人的智能卡,作为个人的身份识别,只要通过系统检验认可的智能卡才能进行操作(管理卡)或进出(停车卡),充分保证了系统的平安性、保密性,有效地防止车辆失窃,免除车主后顾之忧。

2. 小区停车场收费,向物价局申请报告怎样写1、小区停车场车位基本状况;车场部位及可停放车辆的车位数量。

2、拟定的收费标准:如汽车收费标准:半小时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收费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过夜车位收费10元。

摩托车收费标准:每月20元/辆,临时停放超过半小时每次1元/辆等。

3、车场配置人员及管理服务内容:如保洁、绿化、车辆看管人员数量和作业项目。

3、提请贵局予以核准为盼4、附上停车场平面图,假如有业委会最好供应业主大会通过的收费议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的照片。

3.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这里没有什么违法不违法的,现实中不要遇到什么事就上升到法律的程度,首先物业公司说不办卡不让进小区确定不对的,只需是小区内业主的车,而且小区内又有停车位的话,那是不应当不让进的,既然小区有业主委员会,那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去询问物业这个160元和500元的收费标准是怎样定的,有没有去物价局备过案或者定价的批复,这个不是你觉得卡成本几十元就几十元的,既然是蓝牙卡,那确定有与之配套的一系列硬件和软件,物业假如把这些都算在成本里那他的成本自然会提升,假如物业公司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他的定价,那你也没有什么方法,不过就像我前面说的,至多没卡不让进小区是不对的。

4. 物业停车位收费标准随着私家车增多,小区停车费成为业主绕不开的话题。

近日,武昌国际城小区的方女士向本报反映,小区每月的停车费高达500元,而相邻的小区仅为160元。

武汉协和停车收费标准

武汉协和停车收费标准

武汉协和停车收费标准
武汉协和医院停车收费标准已经确定,为了方便广大患者和家属停车,现将停
车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1. 小型车,每小时5元,全天最高收费50元。

2. 大型车(SUV、商务车等),每小时8元,全天最高收费80元。

3. 摩托车,每小时3元,全天最高收费30元。

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每天7:00-22:00,超出时间将按照每小时10元的标准收费。

为了确保停车秩序和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停车场将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标准,不
得擅自调整或收取其他费用。

停车场内将设置明显的收费标识,方便车主了解收费标准并自觉遵守。

同时,为了保障患者和家属的停车权益,停车场将加强管理,确保停车位充足,并定期清理停车场,确保停车环境整洁、安全。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患者和家属,停车时请自觉遵守停车场规定,不得随意
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共同维护停车场秩序。

同时,建议患者和家属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减少车辆拥堵和停车难题。

武汉协和医院将持续关注停车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欢
迎患者和家属及时反馈,我们将积极改进,为广大患者和家属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服务。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健康!。

武汉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武汉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武汉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武汉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是指在市区道路停车场停车的收费标准。

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武汉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以下是武汉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收费标准。

1. 武汉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位置、停车时间和车辆类型等因素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停车场位置分为市中心区和郊区,停车时间分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车辆类型分为小型车和大型车。

2. 在市中心区停车场,工作日停车费用较高,非工作日停车费用相对较低。

而在郊区停车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停车费用相对较为平均。

小型车和大型车的停车费用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型车的停车费用要高于小型车。

3. 武汉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还根据停车时间进行了划分,通常分为不足1小时、1-2小时、2-4小时、4-8小时和8小时以上。

不同时间段的停车费用也有所不同,随着停车时间的延长,停车费用逐渐增加。

二、收费方式。

1. 武汉市道路停车收费方式主要分为人工收费和自动收费两种。

人工收费一般由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驾驶员停车后需向工作人员交纳停车费用。

自动收费则是通过停车场自动收费设备进行缴费,驾驶员停车后自行操作缴费。

2. 在人工收费情况下,停车场工作人员会根据停车时间和车辆类型向驾驶员收取相应的停车费用。

而在自动收费情况下,驾驶员需要通过停车场自动收费设备进行缴费,一般可以使用现金、银行卡或移动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驾驶员在停车时需注意停车场的收费标识和说明,遵守停车场的停车规定和收费标准。

2. 在缴费时,驾驶员应留意停车费用的收据和凭证,确保缴费无误。

3. 如遇到停车费用纠纷或其他问题,驾驶员可向停车场工作人员求助或拨打相关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以上就是关于武汉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驾驶员提供一些帮助。

在停车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停车,合理缴费,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武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doc

武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doc

武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doc武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武汉市停车场管理,保障市民停车需求,维护停车场秩序,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停车场分类1. 按照地点划分:街头停车位社区停车场商业停车场公共停车场2. 按照性质划分:收费停车场免费停车场三、停车费用1. 收费标准:街头停车位:每小时5元社区停车场:每小时3元商业停车场:根据运营商确定公共停车场:每小时2元2. 减免政策:残疾人、军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免费或折扣服务。

四、违规处理1. 超时停车:超过规定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按照超时费用的1.5倍收取费用。

超过1小时则按2倍收取。

2. 非法占位:对于非法占用停车位的行为,将采取强制驱离并处以500元罚款的措施。

五、停车场管理1. 车位管理:停车场应统一标识车位号码,方便车主停放。

配备专人负责车辆引导和停车指示。

2. 安全管理:每个停车场应配备监控设备,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

六、停车场运营1. 运营主体:停车场可以由政府管理,也可以委托给专业停车场运营公司。

2. 收益管理:停车场收益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七、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武汉市交通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停车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投诉处理:对于市民针对停车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拨打投诉方式进行举报。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补充,由市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以上为武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该文档为武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详细阐述了停车场的分类、费用标准、违规处理、管理职责等内容,旨在规范停车场管理,提高停车服务质量,欢迎遵守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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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物价局关于武汉火车站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武汉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你处《关于申请武汉火车站停车场收费项目的请示》(武经经[2009]35号)收悉。

为加强武汉火车站停车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房服[2006]78号)有关规定,按照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武汉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临时停车: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15分钟后,小车每小时收费5元,大车每小时收费8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小车加收2.5元,大车加收4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累加计费。

二、昼夜停车:车辆进入昼夜停车场每24小时收费45元,停车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以后,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20元收费。

三、出租车带客候车,不得收费。

四、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险车辆免收停车费。

五、实施收费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在收费窗口公示收费内容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二○一○年元月二十日日起试行一年。

(二)武汉市出台停车场收费细则2006-9-58月13日,武汉市出台停车场收费细则,对三镇各停车场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有按次收费的,有计时收费的。

其中,按次收费的有3个,收费标准分别为5元、6元不等;计时收费的有8个,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小时2元或3元,分别为路边、露天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

按照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三镇停车场采用计时和按次两种收费标准。

由政府定价(如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机场、文化宫等)和政府指导价(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等)的两种停车场,停放时间在一小时之内的,按照停车场等级的不同,一般收取2元至3元。

若超过一个小时,无论停放多久,白天时段内不会超过6元。

8月底,物价部门出台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补充条款,“15分钟免费停车”有地点要求,由政府定价(如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机场、文化宫等)和政府指导价(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等)的两类停车场,临时停车不足15分钟的,不收停车费。

而由市场定价的商场、写字楼、专业停车场等,则取消“15分钟免费停车”规定。

(三)武汉发布停车场收费指导价2008-07-19武汉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停车场收费须明码实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收费实行最高限额本报讯(记者杨金妮通讯员艾兴)昨天,武汉市物价局就规范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市、区物价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据武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措施重申: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含城区机动车道路停放)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一、二级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系统,白天车辆进场计时,出场结算收费。

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不安装计时收费系统的停车场,将降低其收费等级标准;三、四级停车场可采取人工计时,实行车辆进场发卡计时,出场结算收费,均不得预收停车费。

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场,除安装计时系统外,必须配有消防设施及保管人员,每小时收费2元,高的3元,但24小时内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

其他等级停车场白天一小时内实行计时收费,白天一小时以后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全市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各类型机动车经营者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还应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向所在区物价局申请等级评定,并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后,方可进行收费。

链接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公用地临时占道停车场、机场、客运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文化宫以及交通肇事、违章、事故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拖拽至指定地点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的范围:是指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静态道路(咪表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停车场。

除上述两种定价形式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四)武汉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日前,武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24小时内停车收费有了“封顶价”:停车位100个以下的,30元/天;停车位100个以上的,45元/天。

日前,武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武汉停车收费,并针对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出台收费新规。

根据新规,一级停车场计时收费,每小时2至3元,24小时内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即一天最多收费30元或45元。

一级以下的停车场,白天停车1小时内计时收费,白天1小时以后和夜间(19点至次日7点)按次收费。

一二级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系统,7月18日起60日内仍未安装的,将降低其收费等级标准;三四级停车场可采取人工计时。

停车费均须在出场时结算,不得预收。

武汉市物价局介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中,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地下停车场等属一级,武昌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汉客运港等处停车场属二级。

(五)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各区物价局: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公用地临时占道停车场、机场、客运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文化宫以及交通肇事、违章、事故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拖拽至指定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静态道路(咪表泊位)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除上述两种定价形式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负责城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审批;区物价局负责本辖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等级审定和收费管理。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向所在区物价局申请等级评定,并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后,方可进行收费。

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但累计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二、三、四级停车场白天一小时内实行计时收费,一小时后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但不得预收停车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一)一、二级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系统,白天车辆进场计时,出场结算收费;三、四级停车场可采取人工计时,实行车辆进场发卡计时,出场结算收费。

停车场(不含城区机动车道路停放)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二)未安装计时收费系统的现有停车场要在本通知发布后60日内安装到位。

对拒不安装计时收费系统的停车场,将降低其收费等级标准。

(三)我市城区机动车道路内停放服务收费办法(人工收费和咪表计时收费),仍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武价函[2004]26号)文件实行计时收费,不得预收停车费。

五、医院、学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置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

因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按不高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的收费标准从严从低核定。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1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实行物业专业化公司管理、有条件实行车辆规范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的社区,按市物价局《关于社区民间组织经营服务收费的复函》(武价函[2005]48号)文执行。

七、全市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各类型机动车经营者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市、区物价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查处。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价服[2006]95号)和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价服[2006]114号)同时废止。

附:1、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一级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2、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二、三、四级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3、机动车类型划分二○○八年七月十六日附表1: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一级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注:1、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含城区机动车道路停放)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2、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定合同执行。

附表2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二、三、四级机动车停车等级收费标准注: 1、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含城区机动车道路停放)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2、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定合同执行。

3、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可在上述等级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下浮不限。

附表3:机动车类型划分一、小型车三轮摩托车,载客7座以下的小轿车、吉普车二、中型车载重2吨以下或载客19座以下的各种机动车三、大型车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2004]135号各区物价局、房产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及“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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