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总监办安全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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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范本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范本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旨在规范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依法独立承担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 监理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理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监理范围与职责1. 监理范围涵盖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排水防护等工程内容。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进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并指出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工措施。

三、监理人员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四、监理程序1. 监理工作应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各阶段的关键控制点和检查频次。

3. 监理记录应详实准确,及时反映工程进展情况,为后期的工程评估和验收提供依据。

五、质量控制1. 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成品保护等进行严格监控。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理单位应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业主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安全管理1.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单位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3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3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1.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质,能够熟悉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当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全程参与,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 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7.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8.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与业主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就公路建设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9. 监理人员应当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报告,记录和总结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

10. 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理原则,并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2)一、总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规定》,项目办文件《____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____》,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总监办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5、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公路工程监理部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部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监理部的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监理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监理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路工程监理部是负责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专业机构,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公路工程监理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路工程监理部本着公正、独立、客观、严格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持监理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六条:公路工程监理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法,提升团队凝聚力,建设优秀监理团队。

第七条:公路工程监理部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八条:公路工程监理部设立部门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项目监理部、质量检测部、安全监测部、监理工程师队伍等。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综合协调等。

第十条:项目监理部主要负责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理、检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检测部主要负责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部主要负责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进行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工程安全。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队伍主要由资深监理工程师组成,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监理部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监理部在接到监理任务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资料审核等工作,制定监理计划。

第十六条:监理部门应当根据监理计划,制定监理方案、监理规程等监理文件,明确监理要求和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监理部门在监理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监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监理制度。

二、监理机构1. 设立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单位或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监督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

2. 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监理人员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监理机构应当独立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公正、客观、公正的态度,服务公路工程建设。

三、监理范围1. 监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督,包括施工准备、开工、施工过程、验收和竣工等环节。

2.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

3. 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明确监督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监理程序1. 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测方案等文件,并接受监理机构的审查和监督。

2. 监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和验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正措施,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

3. 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机构的工作,接受监理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五、监理报告1. 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进度延误等进行评价和整改提出建议。

2. 监理报告应当包括监理工程师签署和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并留存备案,作为相关争议解决的依据。

3. 施工单位应当对监理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处理和落实,确保公路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六、监理奖惩1. 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结果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奖惩,对质量合格、安全达标、进度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对违规、延误、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2. 监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密切合作,建立信任和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公路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公路工程总监制度内容范本

公路工程总监制度内容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工程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监职责1. 主持总监办全面工作,负责总监办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

2. 负责总监办的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 负责总监办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4. 负责总监办与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各方的沟通协调。

5. 负责总监办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造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 负责总监办的监理人员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

7. 负责总监办的监理日志、监理资料、监理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核和上报。

8. 负责总监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总监办工作内容1. 建立总监办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2. 制定总监办各项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组织开展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能力提升。

4.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5.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总结和改进。

6.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沟通协调。

7.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资料整理和归档。

8. 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四、总监办人员管理1. 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

2. 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3. 建立监理人员档案,记录监理人员的业绩、培训、考核等情况。

4. 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履行职责。

五、总监办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工作合规、透明。

3. 对监理费用进行合理预算,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对监理费用进行有效监管,防止浪费和挪用。

六、总监办考核评价1. 定期对总监办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造价等方面。

2. 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足者进行整改。

3. 对总监办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总监办负责解释。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四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四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安全监理的目标是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合理控制。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理团队;(二)有监理现场的必要设备和工具,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在现场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并保持监理现场安全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四)根据施工方案和监理合同,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理评估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即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将施工安全作为监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二)统一领导和协调原则,即安全监理应与监理工作其他方面相互协调,统一领导;(三)主动监督和抽查原则,即应主动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检查和抽查;(四)依法监督和协助原则,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协助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责任:(一)负责制定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细则和工作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负责组织监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上报和解决安全问题;(四)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纠纷,并进行跟踪处理和记录;(五)负责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公路安全监理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防范;(三)相关施工技术和操作规程;(四)应急处理和救援方法;(五)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

总监办安全管理制度

总监办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页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2页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3页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7页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9页第六章安全工作会议制度第9页第七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第10页第八章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第10页第九章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第11页第十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12页第十一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13页营松高速公路03总监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营松高速公路03总监办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营松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营松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参与营松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

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

从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总监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薄庆元副组长:吴江、王忠组员:总监办各部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总监办办公室,电话:0439—7230356第七条各驻地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65页)

公路工程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65页)

公路工程总监办监理管理制度(65页)一、监理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目的为了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经济效益,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和约束,制定监理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2、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监理单位应该具有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全过程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应该对施工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并对其进行检测、评估和验收。

(3)法律合规原则——监理单位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确保监理行为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4)透明度原则——监理单位应该对监理过程中的各项事项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并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知道。

(5)责任追究原则——监理单位对其监理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1、监理单位的职责(1)实行全过程监理,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

(2)制定监理计划、组织监理实施,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监督。

(3)在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下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协助建设单位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问题。

(4)对在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工序不合理或危险因素进行及时报告,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改正措施。

(5)在施工完成后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竣工验收资料》。

并在验收合格之前不得开通或使用道路。

2、监理单位的权限(1)进入施工现场,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实地观察和检查。

(2)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计划、组织设计、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等资料。

(3)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等问题提出抗议,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建议。

(4)对施工单位及相关方面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5)拍照和录像,保存施工现场资料,并监督施工单位将施工资料及时提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三、监理管理的具体措施1、监理人员的管理(1)监理人员应该具有相关工程、技术和法律知识,并经过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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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贵州陆通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Ⅰ总监办2016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2页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2页第三章适用范围第4页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第4页第五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6页第六章安全生产宣传及教育培训制度第8页第七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10页第八章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审查制度第11页第九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13页第十章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第13页第十一章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第15页第十二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第17页第十三章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第22页第十四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24页第十五章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第26页河百高速公路№Ⅰ总监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百高速公路№Ⅰ总监办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河百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河百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参与河百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

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

从总监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总监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刘志勇副组长:王元丁组员:总监办各部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总监办办公室。

第七条总监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

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

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

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承接的工程监理内容施工全过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第十一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二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安全管理监理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负第一责任,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总负责人。

2)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检查本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申报安全监督;负责牵头组织对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3)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日常工作;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一般性安全隐患的处理;提出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建议与要求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议;定期向总监办汇报有关本工程的安全情况;负责组织总监办的安全知识学习;负责有关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资料记录与整理工作;编写安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

逐级交底包括:①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交底;②总包和分包单位的技术人员向各自的施工班组长交底;③施工班组长向操作人员交底;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有持证要求的人员资格(如:三类人员持证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

4)监理处主任:服从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的安排,直接对工地进行安全监理。

具体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记录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料。

5)专业监理工程师:(1)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道路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时,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涉及安全技术措施方面的内容时与安全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

(3)熟悉本专业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以及安全保护措施和要求,监督承包人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

(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重点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报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个人监理日记、检查记录、安全隐患通知等,并定期将资料报送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总。

(6)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监理员: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

具体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的落实。

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经常巡视工地安全情况,包括: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起重、水上水下作业、挂篮施工和模板支撑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参加安全监理检查;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十三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由总监办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分发与会各方。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各单位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例会)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

会议频率规定:总监办每月不得少于1次、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得少于2次;各工区(队)每月不少于4次。

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第一次工地会议。

下达合同项目开工令之前召开。

会议含有安全监理的内容:(1)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方面的授权;(2)总监理工程师介绍负有安全监理职责的人员及其分工;(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施工准备情况(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及其分工);(4)明确必须召开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的情况;(5)约定安全监理交底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

(三)安全监理交底会。

下达合同项目开工令之前召开。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主持。

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1)明确本工程适用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3)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手段、监督要点;(4)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5)项目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询问。

(四)安全监理会议。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1)通报安全生产情况;(2)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3)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第六章安全生产宣传及教育培训制度第十四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

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与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一)总监办每月举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时间安全监理工程师确定。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贯彻学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各分项工程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要对每个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新技术操作的安全教育。

(三)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

(四)进场监理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监理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

(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及劳务队民工不得上岗作业。

(七)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八)及时发布最新安全信息,要求总监办全体人员学习交流。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各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一)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二)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第十七条教育培训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第七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十八条依法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第十九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核实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并监督实施:核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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