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资格《政策法规》知识要点归纳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律法规考点知识点总结归纳17-第三篇-第十章-导游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篇-第十章-导游管理法律制度第十章导游管理法律制度对应考纲内容:熟悉:关于导游资格考试制度的规定。
掌握:导游执业许可和导游执业管理;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导游从事领队服务的条件;导游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考点一:(熟悉)关于导游资格考试制度的规定管理法律制度一、概述《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导游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1.导游的管理主体: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旅游行业组织。
二、导游资格考试制度(熟悉)1.导游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导游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二、导游资格考试制度(熟悉)3.导游资格证书的颁发《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三、导游执业许可制度(掌握)1.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的条件(1)从事导游服务的从业条件:第一,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取得导游证。
(2)导游从事领队服务的从业条件:第一,取得导游证。
第二,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
学历:导游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语言能力: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或者取得国家级发证机构颁发的或国际认证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对应语种语言水平测试的相应等级证书。
从业经历: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经历,或者两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历或者两年以上导游从业经历。
导游考试政策法规复习重点4

124.国家建设部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125.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工作。
126.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分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127.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评定,具体负责4A和3A。省级旅游局负责本地2A和1A评定。
136.历史文化名城:地面或地下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比较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光荣革命传统与辉煌灿烂文化,对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城市。
137.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138.消费者的法律特征:消费特征属于生活消费;消费客体是商品或服务;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主体范围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130.凡是不能移动的文物称之为固定文物又称文物保护单位。
131.非经国家文化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
132.文物市场由国家统一管理,实行“归口经营、统一收购、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的政策。
133.下列文物禁止出口:1革命文献及实物。2古生物;3史前遗物;4建筑物;5绘画;6雕塑;7铭刻;8图书;9货币10舆服11器具。
105.所谓有效车票指:必须是铁路车站售的,有规定的乘车期限、规定的上车车站和票面指定的乘车车次的车票。
106.身高超过140公分持有小孩票乘车时,应补收小孩票与全额票的差额。
107.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这是限额赔偿。
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

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导游人员管理概述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征的案例分析: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次年,他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
之后,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没有颁发导游证。
你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做法正确吗?分析:旅游行政机关不颁发导游证的做法是正确的。
因为王某曾被吊销过导游证,已经证明其不适合继续从事导游职业,不符合颁发导游证的条件。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导游证的分类依据《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
(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
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
(2)临时导游证。
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
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具备的条件:1.准备从事导游活动者具有特定语种语音能力2.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导游证制度《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证是从事导游活动的前提(一)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和程序《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最新导游证《政策与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导游证《政策与法律法例》高频考点1.护照是一国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出国或在外国居留,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2.导游员可辅助旅行者独自出门购物。
3.《合同法》中合同停止的七种情况:(1).债务已经依据商定执行(2).合同排除(3).债务互相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去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在法律上也称为混同(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商定停止的其余情况4.在首次会面握手的状况下,时间以不超出两秒钟为宜。
5.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内陆居民出境旅行业务。
6.导游服务工作的种类中实地口语导游方式处于主导地位的原因:导游服务工作的种类是指导游人员向旅行者介绍所游地区或地址状况的方式。
导游服务工作大概分为两大类:图文声像导游方式(物化导游方式 )和实地口语导游方式 (解说导游方式 )。
实地口语导游方式处于主导地位的原由是:(1).导游服务对象是有感情、有思想的旅行者;(2).现场导游状况复杂多变 ;(3).感情要素是提升导游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导游人员与旅行者成立起正常的人与人的感情关系是保证旅行服务质量的前提,这是无生命的科技导游手段所不可以取代的。
7.旅行社在与旅行者签署合同时,旅行合同应载明的事项:(1).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允许证编号 ;(2).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3).签约地址和日期 ;(4).旅行行程的出发地、路过地和目的地;(5).旅行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6).旅行社一致安排的旅行项目的详细内容实时间;(7).旅行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及次数;(8).旅行者应该缴纳的旅行花费及缴纳方式;(9).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逗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10).需要旅行者另行付费的旅行项目及价钱;(11).排除或更改合同的条件和提早通知的限期;(12).违犯合同的纠葛解决体制及应肩负的责任;(13).旅行服务监察、投诉电话;(14).两方磋商一致的其余内容。
最新 导游证《政策与法规》知识点讲解-精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只是成为导游人员的第一步,要真正从事导游职业,还要依法取得导游证。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导游证《政策与法规》知识点讲解,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学习目标:1.熟悉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2.掌握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范围、保险金额和索赔等内容重点、难点:重点: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范围难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相关概念教学过程: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概述(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国家旅游局在2001年制定发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该规定指出: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即旅行杜在组织旅游时,无论是入境旅游,还是出境旅游,抑或是国内旅游,都必须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
1.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责任的行为。
2.1997年5月13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简称《意外保险规定》,有效保障了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了由于偶发事故引起的重大投诉。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一)投保范围《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规定:“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权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行社须对依法应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送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导游证《政策与法规》第一章知识考点

导游证《政策与法规》第一章知识考点2017年导游证《政策与法规》第一章知识考点2016年导游考试已经结束了,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明年的考试,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2017年导游证《政策与法规》第一章知识考点,供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第一章合同法教学目的:了解、熟悉和掌握合同法的概念和相关规则。
教学内容:合同法的相关概念和特征、规则和基本原则及合同的订立。
教学过程: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修订1.2 《合同法》立法目的1.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具有鼓励交易的特点。
例如:A、合同订立的形式变化;B、合同主体的拓展等。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政府对经济的行政管理关系(如国家预算、GDP的增长速度、政府工作军令状、旅行社的审批等事宜分析)、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如部门承包问题;企业与职工关系问题(企业部门目标责任书、清华大学校方与研究生签定协议书、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关系等案例分析))等不适《合同法》调整。
2、合同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而非人身关系故“婚姻、收养、监护”等民事协议不适《合同法》调整。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3.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包括列名合同(15种)与未列名合同(如旅游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即“法律地位”的平等,其包括三层涵义:A.身份平等(合同当事人没有高低、贵贱、从属之分。
只有身份平等,才能做到法律上事实的平等,但身份平等是历史范畴,随历史发展而发展)B.自愿原则的前提条件(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C.“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
2、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其基本特点是“自主参与”与“自负责任”。
导游《政策法规》笔记

导游《政策法规》笔记第一章法的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1)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是被“奉为法律的”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律的内容,是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2)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4)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3.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殊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第二节基本内容1.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5)法的实施以国家的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相结合。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对守法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加强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执法必严(是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1)是一种平权型的法律秩序;2)是一种满足主体利益要求为目标的权利系统;3)是一种注重责任与秩序的价值体系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1)确认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的法律;2)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法律;3)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4)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5)规范社会保障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
第三节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意义:1)内在需要;2)根本保障;3)客观需要;4)可靠保证。
2.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律至上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3.途径:1)加强立法,完备法律体系;2)建立公正、廉洁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3)健全监督制度;4)普法教育。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政策1.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
思想路线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根本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导游考试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章节要点总结

2010导游考试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章节要点总结第一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1.熟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理论,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主要内容(涵)、原则及基本要求。
2.掌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及其内容。
3.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纲领的内容。
第二章我国的基本国策1.熟悉我国的基本国策所包括的内容。
2.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其与维护****的关系。
3.熟悉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基本原则。
4.了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第三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依法治国1.熟悉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可靠保障及根本组织原则。
2.了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及依法治国的历史意义。
第四章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1.掌握我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
2.掌握我国外交政策基本目标、首要任务。
3.掌握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
4.了解新世纪我国外交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五章民族宗教政策1.熟悉中国******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主要任务。
2.熟悉中国******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第六章一国两制与祖国统一1.了解“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
2.熟悉“一国两制”的含义及具体内容。
3.掌握“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意义。
第七章“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1.了解“十一五”旅游业发展工作方针及目标。
2.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旅游行业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
第八章旅游职业道德1.了解道德的含义、核心、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及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涵、特点。
2.熟悉旅游职业道德的特点,旅游职业道德核心的基本内容及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3.掌握旅游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九章宪法法律制度1.熟悉宪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掌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了解宪法的产生、发展和基本经济制度。
第十章民事法律制度1.了解民法概念及民事法律关系,熟悉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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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政策法规》知识要点归纳我国的基本国策(一)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1)主要内容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因如下。
①人口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5左右;中国人均矿产资源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中国人均水资源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中国人均森林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6;中国人均草场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中国耕地面积只占国土面积的1/10。
②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③实行计划生育有助于使劳动力增长和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要相适应。
(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1)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
1989年,首部《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
(2)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加强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
(3)加强环境保护的五项原则如下:①协调发展,互惠共赢;②强化法治,综合治理;③不欠新账,多还旧账;④依靠科技,创新机制;⑤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4)保护环境的目标如下:①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②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三)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1)对外开放是指,国家主动地扩大对外经济交往,放宽政策,发展对外开放型经济。
(2)对外开放的目标: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①“全方位”的含义:从开放对象来看,全方位开放是指对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开放;各地区都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实现东、南、西、北、中并举的开放格局。
②“多层次”的含义:多层次是指全国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程度的对外开放。
③“宽领域”的含义:向世界市场开放,包括经济领域的工、商、农等;也包括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非经济领域。
(1) 实行对外开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①实行对外开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②实行对外开放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选择;③实行对外开放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1)“一国两制”的构想。
①1982年9月,邓小平公开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
②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第二次使用了“一国两制”。
③1984年12月,中英联合声明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开始实施。
(2)“一国两制”的含义: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①坚持一个国家,实行“两种制度”。
⑦“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执行。
③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1995年1月30日,******同志提出):a.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b.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c.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d.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e.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f.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g.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保护台湾一切正当权益;h.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
(4)“一国两制”构想的意义:①“一国两制”是实现中国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②“一国两制”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③“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④“一国两制”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范例,是邓小平对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的重大贡献。
我国的外交政策1.和平与发展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2.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的挑战(1)霸权主义和强权主义有新的发展;(2)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由经济领域向政治、社会领域扩展,发展越来越不平衡;(3)安全威胁日趋综合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天下仍不太平。
3.当前国际形势(1)世界要和平,人民要合作,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2)经济全球化趋势深人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国际分工体系深刻变动,全球和区域经济合作生机勃勃,国家问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逐步加深。
(3)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主力军的发展中国家整体力量上升,一些发展中大国和区域集团实力增强,和平力量还在继续增长,联合图强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战略抉择。
(4)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国际战略力量对比严重失调的局面有望改善。
4.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5.我国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原则(1)坚持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新世纪中国共产党率领全国人民完成的三大历史任务: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2)坚持独立自主和不结盟。
独立自主是中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原则。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当代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4)外交政策的基本立足点:加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合作。
(5)党际关系四原则是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6)中国永不称霸,永不当头。
(7)要在国际事务中有所作为。
6.国际秩序国际秩序是指某一特定时期内以国际政治新格局为基础的国际社会中各行为主体之间形成的处理相互各方面关系的行为规范、原则及相应机制的总体框架。
7.国际新秩序的核心国际新秩序的核心是:强调不干涉别国内政,建立民主、平等、合理、公正的新型国际关系。
8.十六大上提出的国际政策主张(1)政治上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2)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3)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4)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
9.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是一种为了达到某种政治和社会目的,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和社会的犯罪活动。
打击恐怖主义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10.《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2005年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坚持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2)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3)坚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谐世界;(4)坚持积极稳妥方针,推进联合国改革。
第三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旅行社的概述一、旅行社的主管部门根据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旅行社及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二、旅行社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主要法律特征有:①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设立旅行社企业必须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并以《条例》规定的程序设立,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获得旅行社企业法人资格。
②旅行社所从事的旅游业务主要是招徕并接待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
③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它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
实践中,一些部门、单位组织的非营利性旅游活动不能视为旅行社的经营活动。
三、旅行社的种类及其经营范围1.旅行社的种类根据我国旅行社的发展状况,按照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范围,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大类。
2001年底,国务院根据我国政府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就旅游业所做出的承诺,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专门增加了“对外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章节,这表明我国旅游市场又增添了一类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
2.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是旅行社经营的服务项目,是旅行社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
旅行社必须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1) 国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国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具体可经营下列旅游业务:①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②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③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④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⑤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包括中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旅行社都享有的权利。
国家旅游局对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国际旅行社只有具备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并获得国家旅游局的批准才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 国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国内旅行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具体可经营下列旅游业务:①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②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服务;③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业务有关的业务。
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内的“我国旅游者”,仅指我国内地的公民,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3)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外商投资旅行社是指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但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旅游业务。
四、旅行社的经营原则根据《条例》规定,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