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各事项指南
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实施细则

属于依法需要验收批前公示 的,应当提交(说明公示情 况)
18
(二)市政工程
序号
材料名称
份
数
1 申请函
1
2 案件数据信息表
1
3
提供《建设工程档案 预验收认可书》
1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文证编号,
如有调整,应提供规
4 划部门批准调整《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3
案件数据信息表
建设项目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违法建设行政处 罚决定书号
项目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
幢数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住宅套 建筑高 数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幢数
层数 地上 地下
用地批准书
属于申请规划验收的建设单
复印件 位名称与规划许可的建设单
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
复印件
属于违法建设处理过的,应 当提交
复印件 原件
属于曾经申请过规划验收审 查服务的,应当提交 属于需要验收批前公示的, 应当提交(说明公示情况)
19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5 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的程序:现场踏勘、批前
行车库 其他层架空/避难层 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 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
备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3
广东政务服务网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记录(现场验收时 提供)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文书及整改记录 (现场验收时提供)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窗口办理流程
联合验收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系统流转完成,无需现场递交资料。 1.网上申请:建设单位登录“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ht t p://),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申请材料。 2.资料审核:资料审查通过后,系统发送受理通知(如资料审查不通过,系统发送补正通知)。 3.开展验收:各部门集中赴现场开展验收工作。 4 .出具结果:全部专项验收通过后,系统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有部分专项验收不通过的,出具办理结果 通知,申请单位将存在问题完善后,再次进行申请(只申请未通过的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后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意见书》(含各专项验收或备案结果文书,并同步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现场验收时提供)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 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现场验收时提供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批前公示情况说明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0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0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0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工程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的验收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达到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
二、验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广州市所有新建和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验收程序1.前期准备阶段(1)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提供监理报告;(3)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文件和技术交底记录等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阶段(1)由建设单位组织现场检查;(2)监理单位应参与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3)施工单位应配合现场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专项检测阶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检测,如结构安全检测、消防设施检测等。
4.验收结果评定阶段由相关单位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四、验收标准1.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3.消防设施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4.电气安全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给水排水设施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设计规范》(GB50015)。
五、注意事项1.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工作;2.在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测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和环保问题,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3.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六、竣工联合验收报告1.竣工联合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签署;2.竣工联合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工程概况及质量状况;(2)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3)竣工联合验收结论。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3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范围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备案业务。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
三、受理条件及部门分工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也应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此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均由所在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四、申报材料·备注:图纸目录将根据各类建筑的性质、使用功能有所不同,目前公布常用的房屋建筑工程类。
广州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申请资料清单

原件
8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
原件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总包提供)
1
原件
10
人防工程验收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涉及该项工程内容需提供
11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报告
1
原件
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并盖章
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3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证明可以是在广东公安消防网上进行查询的打印件(必须包含备案编号),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14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
原件
16
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原件
17
预拌砂浆使用报告(总包提供)
1
原件
经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核实并加盖单位印章。
18
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9
电梯安装部份工程质量验收证书;
1
原件
20
发包单位工程款支付证明
1
原件
21
经工程发包、承包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的工程款已支付清单(列明支付日期、付款数目)以及工程款支付发票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22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23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
竣工备案资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广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广州)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142号)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6、《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0]68号)7、广东省《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8、《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9、《关于开展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146号)10、《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号)二、应提交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原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六份)(原件)。
(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原件)。
(六)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七)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八)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九)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
(十)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即桥梁工程的须提交动、静载试验报告;市政供水工程须提交水压试验验收报告(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十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原件)。
(十二)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十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十四)经审批的《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竣工后的联合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工作方案旨在提出一套全面、详细和深入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方案,以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二、背景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数量日益增多,相关建筑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三、联合验收方案3.1 竣工验收组成1.竣工验收小组:由相关房屋建筑工程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2.竣工验收材料:包括建筑工程竣工报告、验收申请表、设计文件、竣工图纸、施工记录等。
3.2 验收流程1.提交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方需向相关建筑工程部门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资料审核:相关建筑工程部门对提交的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现场勘察:验收小组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包括建筑结构、施工工艺、设备安装等方面。
4.技术论证:根据勘察结果,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论证,评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
5.验收决议:验收小组根据勘察和论证结果,作出验收决议,形成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审批程序:验收报告经相关建筑工程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下一步审批程序。
3.3 验收标准1.建筑质量:包括建筑物结构、外墙保温、防水隔热、装饰装修等方面。
2.施工工艺:包括基坑开挖、地基处理、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等方面。
3.安全措施:包括建筑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方面。
四、建设目标本工作方案的建设目标是确保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联合验收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并能够对建筑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评估。
五、实施步骤1.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2.落实竣工验收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3.收集竣工验收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组织现场勘察和技术论证,形成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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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 61 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市建委窗口。(联系 电话:38920550)
2. 申请资料齐备。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 1式3份 原件
1 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
表》
《广州市建筑工程墙 1
原件
2 体材料检查情况登记
表》
《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1 3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建筑围护结构(含墙 1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
体、幕墙、门窗、屋面) 4
各建筑节能工程分项
印件
验收登记表
该工程使用墙体材料 1 5
的全部采购原始凭证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相应墙体材料的《广州 1
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
6 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
印件
证》副本复印件
《广东省政府性基金 1
原件
通用票据》之“收据
7 联”或《广东省非税收
入(电子)票据》之“交
缴款人联”
备注
该表可在 下载
八、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2 个工作日。
九、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收案、审核资料
不予受理
分送并联审批部门
资料不 齐备
受理
未全部 通过
并联审批
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 收、同时告知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 收后补充提交资料
资料不 齐备
备案
不予备案 结束、发案、归档
不予备案
I. 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批复》(粤府函[1991]114号) 2.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费项目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通知》(穗府[1996]125 号文件) 3.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 [2003]160号) 4.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有关计算基数问题 的通知》(穗建城[1998]74号)
gz143100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 府〔2013〕8 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09 年第 2 号)。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 窗口:收案
业务科室:审核
窗口: 告知补正材料
不合要求
办领导:审批 窗口:发案
申请单位:取案
III. 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综〔2002〕23 号) 2.《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 17 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 3 号) 3.《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第 156 号令第十五条 4.《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2 号,粤府〔2000〕 34 号修订)第十八条
九、征收流程图
被征收单位:提交资料
不合要求,告知补正材料
窗口:收案、 审核
窗口:填写、送达缴款通知书
被征收单位:到指定银行缴款,将 缴款回执送窗口
窗口:填写、送达缴款证明书
被征收单位:领取票据
II. 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市建委、市财政局《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 建技[2009]704号)
3.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997 年第 61 号)、《关于修改〈城市建 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 2001 年第 9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 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1 年第 9 号)。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13〕9 号)。
2. 建设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打印。
3. 建设单位持附表 1 中第 1-7 项资料从政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资料申请受理。 4. 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备案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 验收阶段申请受理决定通知书》。 5. 备案单位受理备案事项后,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告知规划、消防、环保、防雷、 民防、白蚁防治专业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开展验收审批工作。 6. 备案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收齐专业部门的验收意见后,对专业验收合格的工程,通 知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该阶段不计入备案单位办理时间。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 划验收合格证》申请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多退少补手续。 7.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按城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工程档案,向 城市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 8.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备案单位补充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 档案验收文件,附表第 8、9 项资料。 9. 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该项 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签署同意备 案的意见,并发给建设单位。 10.建设单位可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工程劳 动保险金调剂手续。
四、办理时机
1.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期间,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手续后,领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多退少补手续后,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中心。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 61 号五楼 514 至 515 窗口),联系电话:38920587。
二、备案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市区工程管理 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 县级市负责监管)。
三、办理条件
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 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取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 《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四、应提交的材料 (见附表分两阶段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入案时需提交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1
4 原件
验收备案表》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 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
2 《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
9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
1 原件
性试验资料等资料(原件)。 8.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的证明(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 程档案验收证明》
五、办事流程
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取得市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2.市建委《关于使用蒸压灰砂砖工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充通知》(穗建筑 [2009]569号)
3.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穗建筑 [2007]566号)
4.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 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
四、应发证明材料:市节能墙革办审批盖章的《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 表》 五、办理期限: 8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1095283)。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其他:凡番禺、南沙、萝岗、花都和增城、从化市的区(县级市)属建筑工程,由 区建设局墙革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九、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流程图
二、办理条件
已经向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 30 日内,向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退款手 续 2. 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该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的 70%及以上(使用预拌混凝土、预 拌砂浆的,折算成散装水泥用量)
三、返退标准:散装水泥使用量占工程水泥使用总量具体比例反退(使用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的,折算成散装水泥用量)
二、征收范围
凡在广州市建设的工程项目。
三、应提交的材料
1. 案件办结通知书; 2. 小区成片开发(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商品房项目必须持国土房管局 《建设用地批准书》 3. 规划局对建筑设计要点的批复; 4. 设计方案的批复; 5. 凡合作建设项目须出示有关合同及资料; 6. 如续建、验收、方案调整、项目改变等必须带回原己缴交配套费的缴费证明书原件。
5.转发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 知》(粤财综[2007]10号)
6.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综[200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