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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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

1、民法: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民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3、财产关系: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我国民法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即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5、商法:又称商事法,形式上的商法专指民法典以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等单行法;实质上的商法是指一切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6、民法的体系: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形成的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7、制定法: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8、民事单行法:针对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而制定的特别法规。

9、习惯法: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或者安排的习惯。

10、民事法律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生活关系,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1、法律事实:法律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包括与人的意志有关的行为以及与人的行为无关的事实(前者为法律行为,后者为非法律行为)。

12、民事法律事实: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亦即由民事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

13、民法的基本原则: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14、民法的强行性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必须无条件遵循的规定。

15、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尊重这种选择。

16、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17、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一是从国家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角度定义善良风俗。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18、过错责任原则:民法上责任分担的归责原则,指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只有当他具有过错时才被课定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19、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私人财产是当然和自然的权利,权利人对于财产具有排他性和专断性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20、权利本位原则: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基础而构建的。

21、权利能力:取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因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故称权利能力)的法律资格(抽象资格)。

22、行为能力:权利主体依自己的意志独立实施法律行为而取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资格。

23、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在我国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24、民事权利:权利的下位阶概念,指权利主体以实现其正当利益为目的而自由行使意志的范围。

l 绝对权:相对于所有人产生效力,即可以对抗所有人的权利。

相对权:仅仅对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的权利。

(权利所及的人的范围为划分标准)

l 支配权:排除他人干涉而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权利。

请求权: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形成权: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形成、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抵销、追认)。

抗辩权:阻止请求权的权利,义务人对权利人提出的权利请求可以予以有理由的拒绝,以阻止权利人实现权利。

(权利的作用与功能为划分标准)

l 财产权: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

人身权:以人身利益为标的的权利。

知识产权:以智力成果为标的的权利。(以对人的智力成果的独占排他的利用从而取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社员权:社团中的成员依据其在社团中的地位而对该社团产生的权利。

(权利的内容为划分标准)

l 专属权:只能由其主体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人身权)。

非专属权:非为特定人设立的、可以与权利主体分离、可以转让、可以继承的权利。

(权利是否可以与其主体相分离为划分标准)

l 主权利:在几个相互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的存在而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在几个相互关联的权利中,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存在基础或者没有其他权利的存在,其存在就没有意义的权利。

(权利在相互关系中是否能够独立存在为划分标准)

l 原权利:主体享有的并受法律保护的本权利(人身权、所有权)。

救济权:原权利受到侵害时产生的法律救援性权利。

(权利为原生或者派生为划分标准)

25、民事义务: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这种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志产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目的是为了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

26、请求权体系:

l 债权请求权:基于债权法规范而发生的请求权(包括:因契约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请求权及因缔约过失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l 物上请求权:基于物权法的规范而发生的请求权(包括: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的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及停止侵害请求权)。

l 人身权请求权:基于对人身权的侵害而发生的保护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7、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一项请求权在法律上的依据,即法律的具体规定。

28、法条竞合:规范某一法律事实的法条之间可以同时适用的情形。

29、请求权竞合:当事人因一个法律规范而产生了两个请求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行使。

30、请求权聚合:当事人对于数种给付内容不同的请求权,可以同时主张。

31、请求权规范竞合:一个事实同时满足了两个请求权的要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个法律规范来支持自己的请求权。当行使一个请求权后,不得再行请求。但是,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之外的原因归于消灭时,可以再行使另外的请求权。

32、清偿:债务人按照债的要求履行义务,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33、提存:在一定条件下,债务人或其他清偿人将有关货币、物品以及有价证券等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34、免除:债权人以债的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35、抵销:又称“充抵”,指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各得以其对他方的债权冲销自己对他方的债务,从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的意思表示。

36、混同: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的法律事实。

37、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契约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契约当事人一方于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38、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一方依照契约约定应向他方先为给付,但如在订立合同后他方的财产明显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给付之虞时,得请求该他方提供担保或为对待给付。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39、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之前,得拒绝债权人之请求的权利。

40、追认权:权利人对于无权处分其权利的人的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行为。

41、权利的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既存的权利为前提的取得(如先占)。

42、权利的继受取得:以他人的既存的权利为基础的取得。

43、诉讼时效:权利的不行使状态持续地达到法定期间就发生失去请求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44、取得时效:占有他人的物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就取得该物所有权的制度。

45、除斥期间:形成权在该期间内不行使即告消灭的制度。

46、公力救济:权利人请求国家以法定程序帮助其实现权利的手段。

47、自力救济:法律允许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权利,包括暴力在内。

48、正当防卫:为了避免自己或者他人受到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的必要行为。

49、紧急避险:为了避免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或者财产遭受紧迫的危险,不得已实施的侵害他人的引起危险的物或者非为引起危险的物的行为。

l 防御性紧急避险:对引起危险的物的侵害

l 攻击性紧急避险:对非引起危险的他人之物的损害

50、自助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以自己的力量对加害人的自由、财务进行约束或者扣押的行为。

51、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人(16周岁以上而不满18周岁的精神正常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52、无行为能力人:精神正常但不满10周岁;虽满10周岁但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使其判断能力相当于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53、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而不满18周岁的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具有部分判断能力的精神病人。

54、自然人:物理意义上的个人为基础构造出来的民事主体,是相对于法人(团体性主体而言的)。

55、人格权:自然人所具有的,对于“人之所以为人”的那些属性所享有的排他性绝对权。

l 生命权: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l 健康权:自然人维护其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和功能正常发挥,从而维持其生命活动的人格权。

l 身体权: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所享有的人格权。

l 姓名权:自然人对其姓名设定、变更和专用的人格权。

l 隐私权:自然人的自由权在私法上的保护,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生活领域及私人信息不受

侵扰的人格权。

l 肖像权:对个人的真实形象通过照相、绘画、录像等艺术方式表现出来的物质形态的制作权和使用权。

l 名誉权:自然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l 荣誉权:自然人对于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56、宣告失踪:自然人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后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为保护其财产以稳定社会关系,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神情,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为之设定财产管理人的制度。

57、宣告死亡: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从而在法律上结束其生前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制度。又称拟制死亡或推定死亡。

58、监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护和保护的民事制度。

59、法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监护。

(指定监护:由于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由法律规定的部门从中指定的监护。)

60、委托监护:通过委托而设立的监护。

61、自愿监护:依照法律本无监护义务,但主动提出愿意担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的监护。

62、补充监护:对于没有以上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了团体监护人。

63、监护人的转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民法通则》133条)

64、住所:自然人进行有民事意义活动的中心场所。

l 意定住所: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的住所。

l 法定住所: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住所。

l 拟制住所:法律规定在特俗情况下将居所视为住所。

65、居所:自然人居住的处所。

(与住所的区别:①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自然人只能有一个住所,但可以有多个居所;

②住所是自然人为一般目的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为特定目的而居住的地方;③居所具有临时性,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住所必须是稳定的连续的居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66、法人:在私法上具有权利能力的团体或者组织。

l 公法人与私法人

l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l 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67、特许主义原则:任何一个法人的设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元首许可。

68、许可主义原则:法人须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方可成立。

69、准则主义:法律对法人的设立规定了具体要件,只要符合条件,发起人就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70、命令设立:政府以命令设立法人的方式

71、发起设立:由设立人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本,从而设立法人的方式。

72、募集设立: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金,而以法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余部分资金而设立法人的方式。

73、法人人格否认:法人虽为独立的主体,承担独立于其成员的责任,但当出现有悖法人存在目的及独立责任的情形时,若再坚持形式上的独立人格与独立责任将有悖公平时,在具体个案中视法人的独立人格于不顾,直接将法人的责任归结为法人成员的责任。

74、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登记事项(如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组织形式发生变更或者法人的分立或合并。

75、法人的分立:一个法人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的行为。

l 存续分立:法人分出一个法人后,原法人继续存在。

l 新设分立:一个法人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以后,原来的法人不再存在。

76、法人的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归为一个法人主体的行为。

l 吸收合并:数个法人合并,其中一个法人存续而其他法人终止。

l 新设合并:参加合并的各方均在合并中消灭,而一个新的法人实体从中产生的行为。

77、法人的清算:对一个终止商事经营并消灭主体资格的商事主体的债权、债务及财产所作的综合清理行为。旨在一次概括性地结束商事主体唉经营中所有的财产关系,为其安全退出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l 破产清算:在商事主体的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为公平地概括性地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所设的一种特别清算程序。

l 非破产清算:在商事主体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消灭的时候,对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以便结束所有的财产关系,并最终确定商事主体的剩余资产以分配给出资人。

78、章程:以设立社团为目的,就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及社员地位等重要事项加以规定,是社团运作及社员权利义务的确定所依据的文件。

79、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与社团法人具有同一的性质(由多数人为达一定之共同目的而组织起来的结合体)但无法人资格的团体。

80、民事合伙:以契约为纽带结合起来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合体。

81、普通商事合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在一个商号下经营上是营业为目的而结成合伙,若全体合伙人的责任均不受限制,即为普通商事合伙。

82、有限商事合伙:有限商事合伙是为了在某一商号的名义下从事商业经营而建立的一种商事合伙,在该合伙中包括两种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与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83、隐名合伙人:不公开其姓名并分配利益,不参加合伙的经营管理活动,并且仅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含有至少一名隐名合伙人的合伙为隐名合伙)

84、显名合伙:所有合伙人均公开其姓名,不仅出资、分配利益,而且参加经营管理活动,并就合伙组织的债务对第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5、个人合伙: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之间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方式。

(法人合伙)

86、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的名义缺德人收益所构成,换言之,合伙财产是由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两部分构成。

87、合伙债务:与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88、法律事实:在私法上能够引起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自然事件或者人的行为。

89、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主体为追求该意思表示中所含效果在私法上的实现的行为。

90、非法律行为

l 准法律行为:虽有人的意思表示,但在人的意思表示中是否含有效果意思并不重要,如通知,催告等。

l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l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事实。

l 侵权行为

l 缔约过失

91、状态:一定事实的经过,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事由。如成年、期限届满、时效或者除斥期间的经过等。

92、事件:一定自然事实的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事由。如出生与死亡、失踪、混同、丧失意识等。

93、意思表示:行为人将其形成于内心的与追求的效果意思表示于外的过程。

94、意思实现:民事主体做出特定的行为以代替相应的意思表示。

95、辅助的民事行为:辅助他人的民事行为使之确定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96、社会典型行为:不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权利义务的行为,又称为事实行为。

97、催告: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或者要求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确定某种关系的通知。

98、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要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由一个人即可单独有效地从事的行为)

99、双方法律行为:一般指契约,即由两个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100、多方法律行为:因当事人多个方向相同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形成的法律行为,也称“合同行为”。

101、决议:人合组织、合伙、法人之由若干人组成的机构(如社团的董事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出来的意思表示形成的结果。

102、身份行为:发生身份上的效果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103、财产行为:发生财产上的效果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104、负担行为: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者另若干人)承担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的法律行为。

105、处分行为: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

106、无权处分行为:当事人在对财产(包括物和权利)没有处分权能的情况下,实施了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107、不要因法律行为:能够与其原因相分离的法律行为,即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其原因相脱离,原因非为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08、要因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以原因为成立要件而与原因不可分离

109、有偿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一方在为财产性给付时,有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

110、无偿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在为财产性给付时,没有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

111、要式法律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

112、连续性给付的法律行为&非连续性给付的法律行为

113、能够生效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从而被诶允许按照当事人预设的效果意思发生效力后果的法律行为。

114、不能够生效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从而不能按照当事人的预设的效果意思发生效力后果的法律行为。

115、诺成性法律行为: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之外,无需再为实物的交付的法律行为。

116、实践性法律行为:在当事人意思表示外,尚需交付标的物的法律行为。

117、生前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在行为人生前就可生效,与行为人死亡无关。

118、死因法律行为:以行为人死亡为生效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

119、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对于一项法律行为之事实存在的确认。

120、法律行为的构成

l 要素:组成法律行为本质的元素。

l 常素:法律行为的效力,这种效力当事人虽然可以以意思自治的方式约定、改变或者排除法律规定,但即使当事人不约定,此种元素尚在。

l 偶素:当事人特加于法律行为的条款。

121、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与尺度对私人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的肯定性结论。

122、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以未来的不确定的事实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或者失去效力的限制条件的法律行为。

123、条件:行为人控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手段。

124、停止条件:限制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条件,即当条件发生的时候,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

解除条件:限制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即当条件发生的时候,法律行为失去效力。(条件对法律行为限制的作用为分类标准)

125、积极条件:以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

消极条件:以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

(作为条件之事实是否发生为分类标准)

126、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法律行为。

127、法律行为的无效:法律按照一定标准(条件)对于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的否定性结论。也就是说,法律行为因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使得当事人预设的法律后果不能发生。

128、重大误解:行为人对于与法律行为有关的重大事项所作的错误认识,并使行为与自己的意思相悖的情形。

129、误传:因传达人或者川大机关的错误而致使表示与意思不符。

130、欺诈:故意向对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在有说明义务时,故意隐瞒事实而违反说明义务。

l 积极欺诈:以积极的言辞提供虚假情况

l 消极欺诈:行为人根据法律或者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对事实说明的义务,但是行为人违反这种义务,故意不作说明,致使对方认为自己的行为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并为意思表示。

131、因胁迫而发生的法律行为:以非法加害或者不正当预告危害而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并给予这种恐惧做出违背自己意志并迎合胁迫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行为。

132、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由于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法律行为既非有效,也非无效,其效力有待于第三人的确定。

133、法律行为的解释

l 整体解释规则:对合同(法律行为)的各个条款作相互解释,以确定各个条款在整个法律行为中所具有的真正意思。

l 目的解释规则:如果法律行为条款出现分歧而可作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选择最适合于法律行为目的的解释。

l 公平解释规则:解释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l 交易习惯与交易前例规则

l 诚实解释规则

134、代理:一人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权限内,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结果却归属该他人的行为。

135、代理的种类

l 法定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

意定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即根据法律行为而发生的代理

l 单独代理: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

共同代理:代理权属于两人以上的代理

l 显名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

隐名代理:不以北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

l 直接代理:代理效力由自身发生的,不需要由代理人通过一项特别的行为将行为效果转一给被代理人

间接代理:受托人(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从而自己首先取得行为的法律后果,然后再通过一项特殊的行为将行为后果转移给委托人的制度。

l 本代理:第一层代理,即由被代理人选任或者法律规定的代理人而产生的代理。

复代理:第二层代理,即由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再选任代理人,使其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代理权而形成的代理。

136、无权代理: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即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是欠缺代理权。

137、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的一种,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指行为人岁没有代理权,但是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138、时效: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的经过一定期间即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事实。

139、取得时效:针对物权而规定的,是占有他人之物(或者物权)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

过法定期间即取得该物(或者物权)。

140、诉讼时效:针对债权而规定的,指请求权的不行使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及发生权力行使障碍。

141、诉讼时效之客体:又称诉讼时效之标的,指诉讼时效制度所适用的权利类型。

142、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与权利不行使状态相反的法定事由,使得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消灭,而重新计算期间的制度。

143、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了请求权行使的障碍,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等到障碍事由小时候,期间继续计算的制度。

14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5、诉讼时效的延长:因特殊情况,法院对于已经完成的时效期间给予延长的情形。

146、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成权存续的有效期间。

微观经济学名词解释和中英文对照

【经济人】 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 【需求】 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 【供给】 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价格水平下愿意并且能够提供出售的该种商品的数量。 【均衡价格】。 一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指该种商品的市场需求量和市场供给量相等时的价格。 【供求定理】。 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变动分别引起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同方向的变动,供给变动引起均衡价格的反方向变动,引起均衡数量的同方向变动。 【经济模型】。 经济模型是指用来描述所研究的经济事物的有关经济变量之间相关关系的理论结构。 【弹性】 当一个经济变量发生1%的变动时,由它引起的另一个经济变量变动的百分比。 【弧弹性】 表示某商品需求曲线上两点之间的需求量的变动对于价格的变动的反应程度。 【点弹性】 表示需求曲线上某一点上的需求量变动对于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 【需求的价格弹性】 表示在一定时期内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动对于该商品的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或者说,表示在一定时期内当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化百分之一时所引起的该商品的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 表示在一定时期内一种商品的需求量的变动相对于它的相关商品的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或者说,表示在一定时期内当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化百分之一时所引起的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化百分比。 【替代品】 如果两种商品之间能够相互替代以满足消费者的某一种欲望,则称这两种商品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这两种商品互为替代品。 【需求的收入弹性】 需求的收入弹性表示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动对于消费者收入量变动的反应程度。或者说,表示在一定时期内当消费者的收入变化百分之一时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 【恩格尔定律】。 在一个家庭或在一个国家中,食物支出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用弹性的概念来表述它则可以是:对于一个家庭或一个国家来说,富裕程度越高,则食物支出的收入弹性就越小;反之,则越大。 【总效用和边际效用】 总效用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从一定数量的商品的消费中所得到的效用量的总和。边际效用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增加一单位商品的消费所得到的效用量的增量。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在一定时间内,在其他商品的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消费的增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 3 民法的效力: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对民法发生效力的范围。 4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6 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7 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8 民事法律关系: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9 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10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11民事权利: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12 民事义务: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13 民事责任: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4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是相对于作为法律上的人格的法人的称谓。 15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6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7 监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8宣告失踪: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9 宣告死亡: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四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20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3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或资格。 24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各人 25 法人的分支机构: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之内。 26法人的成立: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 27 法人的变更: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组织上的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

电影电视名词解释(中英文对照)

电影电视名词解释(中英文对照) ABERRATION 像差 摄影镜头因制作不精密,或人为的损害,不能将一点所发出的所有光线聚焦于底片感光膜上的同一 位置,使影像变形,或失焦模糊不清。 ABSOLUTE FILM 绝对电影 一种用抽象图形来诠释音乐的影片。由德国羊肠小道前卫电影导演奥斯卡费辛格于1925-1930年首 创。 ABSTRACT FILM 抽象电影 一种通过影片的剪辑、视觉技巧、声音性质、色彩形状以及韵律设计等,来表达意念,给人一种自 由自在、不拘形式感觉的电影。 电影术语以及解释 ACADEMIC EDITING 学院式剪接 一种仔细依循电影剧情发展过程的剪接方式。其目的是在于重建一个事件的全部过程,维持电影剧 情发展的流畅性。因这种剪接方式不会引起观众对剪接本身的注意,有时也被称为"无痕迹剪接" ,是好莱坞最常用的剪接方式之一。 ACADEMY APERTURE 影艺学院片门 由美国影艺学院推行的一种电影片门规格,主要是用于35毫米电影摄影机和放映机。此种规格宽高 比例为1.33:1。亦称ACADEMY FRAME。

ACADEMY AWARDS 奥斯卡金像奖 美国影艺学院于1972年设立的奖项,每年颁给表现杰出的电影工作者。每一个奖项最多有五个提名 。个人项目奖,可以提高演员或电影工作者的身价。 ACADEMY LEADER 影艺学院导片 依据影艺学院所设定的标准,连接在放映拷贝首尾的一段胶片。导片中含有一系列倒数的数字、放 映记录和其他信息,便于放映师装片和换片。导片不仅有保护影片的功能,同时可使放映机从起动 到第一格画面到达放映机片门之前,达到正常的放映速度。 ACADEMY MASK 影艺学院遮片 由影艺学院规画出来的一种遮掩摄影机部分片门的装置。 ACADEMY OF MOTION PICTURE ARTS &SCIENCE 美国影艺学院(台)美国电影艺术和科学学院(大陆) 成立于1927年,宗旨是"提升电影媒体的艺术品质,提供电影工业不同部门及技术的普遍交流,促 进动技术研究与文化发展的代表作,追求其既定的多元化目标"。该学院最知名的是一年一度的奥 斯卡金像奖。 ACADEMY STANDARDS 影艺学院标准 指美国影艺学院所订立的技术规格,以在电影工业界推行标准化的作业方式。包括:影艺学院画面 (ACADEMY FRAME),影艺学院导片(ACADEMY LEADER),影艺学院遮片(ACADEMY MASK) ACCELERATED MONTAGE 加速蒙太奇 一种剪接的技巧,目的在于增强动作在影片中的加速度效果。在电影剪接中,常

经济学名词解释汇总中英文版

经济学名词解释汇总(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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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名词解释汇总 1.绝对优势(Absolute advantage) 如果一个国家用一单位资源生产的某种产品比另一个国家多,那么,这个国家在这种产品的生产上与另一国相比就具有绝对优势。 2.逆向选择(Adverse choice) 在此状况下,保险公司发现它们的客户中有太大的一部分来自高风险群体。 3.选择成本(Alternative cost) 如果以最好的另一种方式使用的某种资源,它所能生产的价值就是选择成本,也可以称之为机会成本。 4.需求的弧弹性(Arc elasticity of demand) 如果P1和Q1分别是价格和需求量的初始值,P2和Q2 为第二组值,那么,弧弹性就等于 -(Q1-Q2)(P1+P2)/(P1-P2)(Q1+Q2) 5.非对称的信息(Asymmetricinformation) 在某些市场中,每个参与者拥有的信息并不相同。例如,在旧车市场上,有关旧车质量的信息,卖者通常要比潜在的买者知道得多。 6.平均成本(Average cost) 平均成本是总成本除以产量,也称为平均总成本。 7.平均固定成本( Average fixed cost) 平均固定成本是总固定成本除以产量。 8.平均产品(Average product) 平均产品是总产量除以投入品的数量。 9.平均可变成本(Average variablecost) 平均可变成本是总可变成本除以产量。 10.投资的β(Beta) β度量的是与投资相联的不可分散的风险。对于一种股票而言,它表示所有现行股票的收益发生变化时,一种股票的收益会如何敏感地变化。 11.债券收益(Bondyield) 债券收益是债券所获得的利率。

新药研发中英文对照 名词解释

新药研发 一、名词解释 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良好药材种植规范 AMP (Adenosine monophosphate),腺嘌呤核糖核苷酸 cGMP cyclic guanosine monophosphate环磷酸鸟苷 GLP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CP Good Clinical Practice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NDA New Drug Application 新药申请 IND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研发中的新药 NAS New active substances 新的活性物质 NOS NO nitrogen monoxide一氧化氮 CO carbon monoxide一氧化碳 Qbd Quality by design 设计决定质量 NCE New chemical entities 新化学实体 SFDA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DE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CP chinese pharmacopoeia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USP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 美国药典 BE bioequivalence 生物等效性 BA Bioavailability 生物利用度 ADME 吸收(absorption)分布(distribution) 代谢(metabolism) 排泄(excretion) CFR Case report form 病例报告表 DMF Drug Master File 药品主文件 EDMF European Drug Master File欧盟药品主文件

民法总论复习重点

民法总论复习重点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民法典) 实质民法:除民法典外,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以及民事判例法和民事习惯法 图1-1民事权利体系 (五)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 我国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有权解释 3、习惯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表示行为:凡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或一定精神内容的表达为要素的行为。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发表其自由形成的私法效果目的的行为

事实行为:又称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无关心理状态的行为,行为的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直接由法律规定,与行为人的意志无关,即行为结果具有法定性。 四、自然人 (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保护失踪人): 概念: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1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宣告死亡(保护利害人) 概念: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结束其生前居住地的权利能力) 条件:(1)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之次日起,杳无音讯达4年的,利害关系人即可对其申请宣告死亡,包括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情形(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之日起满2年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其申请宣告死亡(3)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须发出公告,公告期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撤销:被撤销死亡宣告的自然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配偶与他人再婚的,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配偶没有再婚的,原婚姻关系从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子女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恢复,但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其收养关系不得单方解除。 五、法人(有限责任) 概念:具有民事法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七、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p110 支配权:又称管领权,是权利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即可对标的物进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 分为独立请求权(债权、抚养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等) 注:受诉讼时效限制:2年 抗辩权: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对请求权人的权利请求提出异议或予以回绝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形成权:仅依权利人一方的意志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追认权、同意权、确定权、抵消权、撤销权、解除权、终止权) 注:受除斥期限的限制(1年) 绝对权:绝对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又称对人权 八、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的分类:(1)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能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的物。(2)主物和从物:主物是指两种以上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的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无须依赖他物而能独立存在并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指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 1包括宣告注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常用专业术语英文

组装、冲压、喷漆等专业词汇 Assembly line组装线 Layout布置图 OOBA开箱检查 fit together组装在一起 fasten锁紧(螺丝) fixture 夹具(治具) pallet栈板 barcode条码 barcode scanner条码扫描器 fuse together熔合 repair修理 operator作业员 QC quality品管 supervisor 课长 section supervisor课长 deputy section supervisor =vice section superisor副课长 ME制造工程师 MT制造生技 cosmetic inspect外观检查 inner parts inspect内部检查 thumb screw大头螺丝 lbs. inch镑、英寸 front plate前板 rear plate后板 chassis基座 bezel panel面板 power button电源按键 reset button重置键Hi-pot test of SPS高源高压测试 V oltage switch of SPS 电源电压接拉键 sheet metal parts 冲件 plastic parts塑胶件 SOP制造作业程序 material check list物料检查表 trolley台车 carton纸箱 sub-line支线 left fork叉车 personnel resource department 人力资源部 production department生产部门 planning department企划部 QC Section品管科 stamping factory冲压厂 painting factory烤漆厂 molding factory成型厂 punching machine 冲床 robot机械手 lathe车床 planer |'plein|刨床 miller铣床 grinder磨床 driller??床 linear cutting线切割 electrical sparkle电火花 welder电焊机 staker=reviting machine铆合机 position职务 president董事长 general manager总经理 special assistant manager特助 factory director厂长 department director部长 deputy manager | =vice manager副理 group leader/supervisor组长 line supervisor线长 thickness gauge厚薄规 gauge(or jig)治具 power wire电源线 buzzle蜂鸣器 defective product label不良标签 identifying sheet list标示单 iudustrial alcohol工业酒精 Tiana天那水 packaging打包 missing part漏件 wrong part错件 excessive defects过多的缺陷 critical defect极严重缺陷 major defect主要缺陷 minor defect次要缺陷 not up to standard不合规格 dimension/size is a little bigger尺寸偏 大(小) cosmetic defect外观不良 slipped screwhead/slippery screw head 螺丝滑头 speckle斑点 rust生锈 deformation变形 burr(金属)flash(塑件)毛边 poor staking铆合不良 excesssive gap间隙过大 grease/oil stains油污 inclusion杂质 painting peel off脏污 shrinking/shrinkage缩水 mixed color杂色 scratch划伤 poor processing 制程不良 poor incoming part事件不良 painting make-up补漆 discoloration羿色 water spots水渍 polishing/surface processing表面处理 exposed metal/bare metal金属裸露 lack of painting烤漆不到位 safety安全 quality品质 delivery deadline交货期 cost成本 engineering工程 die repair模修 enterprise plan = enterprise expansion projects企划 qualified products, up-to-grade products良品 defective products, not up-to-grade products不良品 to return material/stock to退料 scraped |'skræpid|报废 (be)qualfied, up to grade合格 not up to grade, not qualified不合格

英文写作名词解释

What is a summary? A summary is a short piece of writing that gives the main facts or ideas of a story or article,etc. The qualities of a good summary? It should be objective,that is,the writer does not include any ideas of his/her own. It should be complete ,that is,the writer does not leave out important facts or ideas. It should be balanced,in other words,the writer gives equal attention to each main idea. The goal of a summary? It is to give readers an objective,complete,accurate and balanced view of something(an article,a story ,a novel,a play,etc) Paragraph unity A unified paragraph contains only sentences that explain or support the general statement made in the topic sentence.Any sentence that does not relate to (=is not connected in some way)the main idea will not develop it. How to achieve paragraph unity? Begin with a discussable point and express it in a topic sentence. Stick to this single point throughout,that is,all other sentence should be about this point. Prove or develop the point;don 't merely repeat it. Link your sentence to make your ideas easy to follow. How to outline (=to give the main facts about something) a story? Divide the story into smaller parts. Summarize each part in one sentence. Number your sentence summaries to make them an outline of the story. What is a narrative paragraph? A narrative paragraph is one that briefly describes an incident or a personal experience. Requirements that a good narrative paragraph should meet? Though its length is limited,it is complete,that is,it has a beginning,middle and end. It includes as little conversation as possible. Its sentences are connected by suitable linking words or expressions. Here are some common time linking words/expressions. Afterward later when shortly afterward soon while the next day/night then Paragraph coherence(Coherence is connection ) A coherent paragraph is one in which every sentence after the first is connected to the one before it,to the topic sentence ,or to both ,and readers can readily follow the writer 's train of thought(= a related series of thoughts) An incoherence paragraph is one in which the sentences are badly connected or not connected at all,and the readers are likely to lose their way. How to achieve paragraph coherence? Arrange sentence in a clear order. Use correct pronouns Use correct link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What is exposition?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性质:是私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 系的基本法。 3.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分为财产归属关系 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分配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划分的民法的 不同形式,主要有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5.民法体系:a.基本法:《民法通则》;b.主要民事法律:《合同法》

《婚姻法》《继承法》;c.民事特别法:《公司法》《票据法》 6.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是 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7.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 止权力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8.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约束功能。 9.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关系。 10.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a.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b.民事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 力成果和人身利益。c.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1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民事关 系的法律后果,没有民事关系就不可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 12.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1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常用术语中英文词典

常用术语中英文词典 Raw materials: alumina 铝土 bauxite 铝矿土 log 大圆棒 billet 小圆棒(铝棒) butt 废料(挤压切头) Magnesium 镁 Silicon 硅 Iron 铁 Copper 铜 Manganese 锰 Chromium 铬 extruability 可挤压性 strength-to-weight ratio 强度重量比quenching 淬火 conductivity 可导电性,导电率Equipment: 设备: log conveyor 大圆棒运输机 log furnace 大圆棒加热炉 billet furnace 铝棒加热炉 solvus tempreture 溶线温度 solidus tempreture 固线温度 log shear 圆棒剪 billet transveyor 铝棒运输机 press loader 挤压机托料架机械手ram 挤压杆 dummy block 压饼(挤压垫)container 盛锭筒 container liner 盛锭筒内衬(内套)runout table 输出台 front platen 前板 main cylinder 主缸 Die: 模具: die ring 模套 die 模具 backer 模垫 bolster 前垫 shim (sub-bolster) 后垫 feeder 导流板 pocket(cavity of feeder) 袋式平模hollow die 空心模 semi-hollow die 半空心模 solid die 平模

aperture (pocket) 孔隙 die cap 下模(母模) mandrel 上模(公模) porthole 孔式分流模 pancake 园盘式模 bridge 桥式模 spider 蜘蛛模 horse shoe 马蹄形止口 tool carrier 模座 die bearing 工作带 relief 空刀 die oven 模具加热炉 radiant oven 辐射炉 infrared oven 红处线炉 lead-out table 导出台 quench box 淬火槽 standing-wave cooling 过水槽冷却 mist cooling 水雾冷却 air cooling 风冷 web 桥 port 进料孔 puller 牵引机 transfer belts 传送台 cooling belt 冷却带(台) stretcher 拉直机(调直机) tail head 固定端 power head 活动端 clamps 夹头 crossover belts (拉直机)传送带 staging and saw: 锯切工作台和锯 staging area 锯切工作台 saw 锯 batching belt 配置传送带 saw gauge 锯切定尺台 supervisory control system(SCS) 监视控制系统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PLC) 可编过程控制器aging oven 时效炉 Process temperature rise 挤压时的上升温度 exit temperature 出口温度 tearing 扯裂 container wall 挤压筒筒壁 shear zone exit temp. measurement 出口温度测量

国际公法英文名解汇总纲目版

国际公法英文名解汇总纲目版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 Jus civile 市民法 Jus gentium 万民法 Jus inter gentes = law of nations 万国法/万国公法 Positive morality 实在道德 International comity 国际礼让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 Treaty of Maastricht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Naturalists 自然法学派 Solidarists 社会连带法学派 Normativists 规范法学派 Positivists 实在法学派 Sources of law = sources du droit = fontes juris 法律渊源 Monism 一元论 Dualism 二元论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Jus cogens 强行法/强制法/绝对法 Sovereignty 主权 The Right of People to Self-determination 民族自决权 第三章国际法主体 Single State 单一国 Federation 联邦 Confederation 邦联 Protected State 被保护国 Permanent Ueutralized State 永久中立国Fundamental Right 基本权利 Secondary Rights 派生权利Right of Independence 独立权 Right of Equality 平等权 Right of Self-preservation 自保权 Right of Jurisdiction 国家管辖权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属地管辖权/属地优越权 Personal Jurisdiction = nationality jurisdiction = active personality principle 属人管辖权/国籍管辖/积极国籍管辖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passive personality principle 保护性管辖权/消极国籍管辖 Universal Jurisdiction 普遍性管辖权 Judicial immunities 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Recognition 国际法上的承认 Effective control 有效统治 Succession 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居民 Nationality 国籍 Inhabitant 居民 Original nationality 原始国籍/出生国籍 Jus sanguinis 血统主义 Jus soli 出生地主义 Acquired nationality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Naturalization 入籍/归化 Release 放弃(国籍) Deprive 剥夺(国籍) Dual nationality 双重国籍 Active conflicts 国籍的积极抵触 Stateless person 无国籍人 Passive conflicts 国籍的消极抵触 Alien 外国人 Deportation 驱逐出境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 1、民法: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民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3、财产关系: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我国民法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即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5、商法:又称商事法,形式上的商法专指民法典以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等单行法;实质上的商法是指一切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6、民法的体系: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形成的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7、制定法: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8、民事单行法:针对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而制定的特别法规。 9、习惯法: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或者安排的习惯。 10、民事法律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生活关系,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1、法律事实:法律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包括与人的意志有关的行为以及与人的行为无关的事实(前者为法律行为,后者为非法律行为)。 12、民事法律事实: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亦即由民事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 13、民法的基本原则: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14、民法的强行性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必须无条件遵循的规定。 15、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尊重这种选择。 16、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17、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一是从国家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角度定义善良风俗。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18、过错责任原则:民法上责任分担的归责原则,指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只有当他具有过错时才被课定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中英文哲学名词解释

形上学(Metaphysics):研究我们所接触的物质世界的背後到底是什麽,甚至这个物质世界到底存不存在。(见"唯物主义"及"唯心主义") 美学:研究一件事物要具备什麽元素才能称得上是"美"。 伦理学:研究人应以怎样的行为标准去生活,才能为人类带来幸福。 生态哲学(Ecophilosophy):研究世界各地的哲学及文化趋势与地球生态的关系。 一元论(Monism):宇宙万物都是由同一种元素造成的。 二元论(Dualism):宇宙万物都由两部份组成的。例如:柏拉图的二元论是"宇宙分为理型世界与感官世界"(见"理型论")。 无神论(Atheism):宇宙没有神。 一神论(Monotheism):全宇宙只有一个神。例如:基督教。 多神论(Polytheism):宇宙中有多过一个神。例如:佛教。 不可知论(Agnostism):无法确定是否有神存在。 泛神论(Pantheism):认为假如神是无穷无限的话,他便应存在於(他所造的)万物中。 自然神论(Deism):相信神在创造宇宙万物之後,只会透过大自然显现自己,绝对不会透过超自然的方式显现。 知识论:关於知识的起源及其本质的一些理论。 宇宙论:关於宇宙、时间及空间的来由和它们的本质的一些理论。 理型论:宇宙分为"理型世界"和"感官世界",比如说:人是由肉体(理型)和灵魂(感官)组成的。 机械论(Machanistism):一种世界观,认为宇宙万物都在相同且永远不变的规则下活动,因此所有的变化都能用数学精确地计算出来。 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研究人类的个体的存在,一个人的存在方式。 理想主义(Idealism):相信在生命的基本物质上,有一种精神、思想存在着。 虚无主义(Nihilism):每一件事物都没有特别的意义,怎样都可以。 理性主义(Rationalism):在学习知识上,理性的思考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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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PV :PageView ,店铺所有页面的总打开数。 佣金:根据扣点百分比,和当日商家支付宝实际收到的金额实时划扣的佣金金额(确认收货后,卖家支付宝账户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准)转化率1 : IPV_UV/ 店铺UV (到达店铺的访客,有多少进入了商品详情页面。)体现店铺首页、自定义页、分类页是否具备足够的导购能力。 转化率2 :购买UV/ IPV_UV (到达商品详情页面的独立访客,有多少付款购买。)体现店铺单品页面图片、描述等是否能刺激购买。 店铺转化率:购买UV/ 店铺UV (转化率1*转化率2:到达 店铺任意页面的访客,有多少付款购买。目前珠宝平均

人力资源术语及名词解释 (英汉对照版本)

人力资源术语及名词解释(英汉对照版本) 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HRM) 人力资源经理:( human resource manager) 高级管理人员:(executive) 职业:(profession) 道德标准:(ethics) 操作工:(operative employees) 专家:(specialist) 人力资源认证协会:(the Human Resource Certification Institute,HRCI) 外部环境:(external environment) 内部环境:(internal environment) 政策:(policy) 企业文化:(corporate culture) 目标:(mission) 股东:(shareholders) 非正式组织:(informal organization) 跨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MNC) 管理多样性:(managing diversity) 工作:(job) 职位:(posting) 工作分析:(job analysis) 工作说明:(job description) 工作规范:(job specification) 工作分析计划表:(job analysis schedule,JAS) 职位分析问卷调查法:(Management Position Description Questionnaire,MPDQ) 行政秘书:(executive secretary) 地区服务经理助理:(assistant district service manager) 人力资源计划:(Human Resource Planning,HRP) 战略规划:(strategic planning) 长期趋势:(long term trend) 要求预测:(requirement forecast) 供给预测:(availability forecast) 管理人力储备:(management inventory) 裁减:(downsizing)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Human Resource Information System,HRIS) 招聘:(recruitment) 员工申请表:(employee requisition) 招聘方法:(recruitment methods) 内部提升:(Promotion From Within ,PFW) 工作公告:(job posting) 广告:(advertising) 职业介绍所:(employment agency) 特殊事件:(special events) 实习:(internshi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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