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要求流程及提供资料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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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项目的需求也愈发增长。

然而,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往往会受到限制和审批的管控。

本文将深入探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过程、程序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以期帮助读者对该领域有更清晰的了解。

一、审批程序及流程1. 申请阶段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第一步是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规划书、用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

申请材料的准备和递交的规范性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项目是否能够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2. 初审阶段初审是用地审批的重要环节之一。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以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初审过程中,审批单位可能会就项目的合规性、环境影响等方面提出一些问题和要求。

3. 专项审批阶段在初审通过后,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将进入专项审批阶段。

这一阶段的审批侧重于各专业部门的审查,如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

相关部门将对项目的规划设计、环境保护措施、土地利用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和审核。

审批单位可能还要求申请人做进一步的调整和改善。

4. 公示及听证阶段在专项审批通过后,审批单位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示,并组织听证会。

公示和听证的目的是保证审批过程的公开和透明,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最终审批阶段最终审批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最后一步。

审批单位将综合考虑各专业部门的审核结果、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出最终决策。

如果符合要求,审批单位将颁发用地批文,并将项目列入规划。

二、审批相关法规要求1.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用地审批的基本法规。

它规定了用地性质的划分、用地报告的编制要求、用地审批的程序和条件等。

申请人在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需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2. 建设项目用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申请人在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需根据该办法的要求编制相关材料,并注重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度和可信性。

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有关权限、审批材料、审批程序及时限讲解学习

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有关权限、审批材料、审批程序及时限讲解学习

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有关规定一、项目用地预审审批(一)申报材料1、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建议书)3、地灾评估报告及矿产压覆报告4、城建规划部门核准的红线图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林业部门审核项目涉及林业用地的报告6、项目所涉及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项目征地协议(用地单位与当地村组签订的预征协议)8、建设项目拟选址地点、用地方案、用地规模、用地类型、占用耕地及耕地补偿等情况说明材料9、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超出县级预审权限的,由县级国土部门逐级上报)(二)审核程序及办理时限1、递交申请2、实地踏勘3、审查材料4、办理时限(县内预审5个工作日、市级预审20个工作日,省级预审30个工作日)二、项目先行用地审批(一)审批机关国土资源部(二)申报材料1、省国土资源厅报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文件2、部批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3、项目工可批复文件4、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5、项目先行用地范围勘测定界报告6、项目先行用地位置示意图(三)审核程序及办理时限1、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部门提交项目先行用地申请报告2、县、市国土部门向省国厅上报先行用地请示文件3、省厅向部报送项目先行用地请示文件4、随文提交申报材料送部窗口审核5、部有关司局会签审核及批复6、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三、项目永久用地审批(一)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报告2、项目立项、工可、初设批复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纸许可证4、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5、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6、报批组卷有关材料(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审批表、勘测定界有关图件)(二)审核程序及办理时限1、递交用地申请2、提交有关部门的前置批文及报批组卷资料3、报批材料审查4、派员现场勘察5、组织用地会审6、签订征地有关协议7、缴纳有关税费8、各级国土部门审查会签9、政府审核批准10、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税费激清后,3个工作日之内上报)(三)项目审批权限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或永久用地超过75公顷的项目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审批;其余项目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报省政府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建设项⽬⽤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建设项⽬⽤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的内容分别是什么呢?下⾯就由店铺⼩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建设项⽬⽤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建设项⽬选址符合⼟地利⽤总体规划,符合⼟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地定额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4、建设项⽬⽤地需修改⼟地利⽤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调整⽅案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材料已批准项⽬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申请⽤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建设项⽬⽤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地⾯积确定的依据和适⽤建设⽤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案、征地补偿费⽤和矿⼭项⽬⼟地复垦资⾦的拟安排情况等;(三)项⽬建议书批复⽂件或者项⽬备案批准⽂件;(四)单独选址建设项⽬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五)单独选址建设项⽬所在区域的国⼟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申请⽤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第⼀款规定的⽤地预审申请表,由国⼟资源部统⼀规定。

三、办理流程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起⼆⼗⽇内,完成审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

⼆⼗⽇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可以延长⼗⽇。

四、办理地点各个地区的政务服务中⼼办理费⽤该事项不收费法律依据2.《⼟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具体建设项⽬需要使⽤⼟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地。

能源、交通、⽔利、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确需使⽤⼟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外的⼟地,涉及农⽤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可⾏性研究论证时,由⼟地⾏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地有关事项进⾏审查,提出建设项⽬⽤地预审报告;可⾏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地⾏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地预审报告;3.《建设项⽬⽤地预审管理办法》(国⼟资源部第68号令)第⼆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地预审,是指国⼟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涉及的⼟地利⽤事项进⾏的审查。

用地类审批流程及资料要求

用地类审批流程及资料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法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规定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 准或者核准前, 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 址意见书。 址意见书。 《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规定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 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 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取得批准或者 核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 址意见书。 址意见书。
理论基础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 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镇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确定建设 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 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 面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 面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 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总称。 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总称。
理论基础
划 拨 用 地 审 核 内 容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
(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所提供的规划条件,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所提供的规划条件,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确定建设 用地范围、面积等,以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范围、面积等,以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 规定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报分管局长签字
3、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填证、盖章办结
10个工作日
用地管理费按每平方米0.5—1元收取。内价费字[1996]62号
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按不低于宗地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年地租
内政发[2001]70号文件
土地利用科
6、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7、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9、地块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彩图)
10、补充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彩图)
11、地块及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2、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补充计划定基农田的位置图、拟占用农田的基本位置
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旗县区每平米5—12元
财综字[1999]117号
土地利用科
⑵新增建设项目单独选址用地审批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1、旗县区人民政府呈报市政府的请示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审批表
3、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及有关批准文件
4、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补充耕地协议或补充耕地验收证明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报分管局长签字
3、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计费、交费、填证、盖章、办结
二、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承诺办理,程序如下: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按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受理
2、送交分管大厅的局长分签后送达牵头科室
3、由牵头科室协调相关科室会签,并提交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6、土地权属证明书、权属汇总表

用地手续报批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用地手续报批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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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课件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课件

详细描述
申请人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用地申 请。
案例二:商业用地审批流程
总结词:评估、公示、签 约
详细描述
申请人需先进行项目评估 ,确定商业用地的投资价 值。
公示无异议后,与国土资 源部门签订规划条件和出 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
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征 求公众意见。
案例三: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详细描述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按 照规划要求实施。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加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发挥规划在建设用地审批中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信息技术在审批中的应用
电子政务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实现审批流程的电子化 管理。
数据共享与信息互通
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与信息互通,提高审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 性。
详细描述
在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用地规划调整问题可能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不一致或矛盾而产生 。这需要审批部门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协调,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可持 续性。
土地利用冲突问题
总结词
土地利用冲突问题通常涉及到不同利益方对土地利用方式的 竞争和冲突,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确保土地利用的公平和合 理。
详细描述
在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环境保护制约问题可能由于建设用地对环境的影响而产生。这 需要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要求建设方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建设
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06
未来建设用地审批展望
审批制度改革方向
简化审批流程
通过精简审批环节和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缩 短审批周期。
建设用地审批的历史沿革
01
建国初期,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建设用地审批主要由国家直 接管理。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还要提供汇总的一书四方案 • 规划调整说明、规划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或补充耕地验收文件、耕地开垦费来源情况的说明 • 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 确认、告知、听证等有关程序的资料
下续
六、报国务院批准项目审查要点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者其他立项批复文件 •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批复文件 • 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 • 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 • 占用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批复或者许可文件 • 依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报国务院批准征收的,需呈报省级人民政府
6、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初审、登录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指定承办人承办人接受并将 有关数据导入系统组织审查在审批系统内向有关部门发会审单和分送 材料各会审单位反馈意见通知省厅落实有关司局提出的完善意见 汇总意见转发处长签发并转报分管司长分管部长主持部建设用地会审 会审议有关项目形成建设用地会审会议纪要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务 院批转办理批文发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三、预审5
• 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 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
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压占矿产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 •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预审6
• 受理:
按国土资源部27号令规定,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委 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
四、组件报批3
•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8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
批准文件 • 9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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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要求流程及提供资料姜永朝供在工作中参考,不足之处请见谅。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定和要求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及提供资料三、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缴纳税、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定和要求(第一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第二土地征收管理第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也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分:基本概念审批分类报批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一、基本概念(一)土地土地一般是指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和内陆水域。

目前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将土地分为3个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0个二级类、52个三级类。

(二)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

(三)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建设用地通常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和资源开发,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物质建设所提供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四)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现状为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成建设用地的法律行为。

全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简称“农转用”。

二、审批分类新《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实施后,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分为两类,一是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二是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一)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略)(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1、定义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是指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需要进行建设的土地。

也称圈外用地。

2、申请机关和批准内容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由建设项目单位申请,按建设项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

三、报批的基本原则(7点)1、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3、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5、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进行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使用国有土地也必须对被用地单位予以补偿、妥善安置。

6、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后面还讲)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申请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用地定额标准,供地方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按下列权限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一)城、镇、村批次用地的审批权限(不涉及)(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准权限1、报国务院批准(1)国务院批准(或核准、备案受理,下同)的建设项目;(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5)转用或征收基本农田;(6)征收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耕地35公顷以上。

2、前述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土地征收管理(一、征收土地概念和特征二、征地在建设用地管理中的地位三、征地程序四、征地补偿和安置)一、征收土地概念和特征(一)征收土地含义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二)征地行为的特征1、统一性。

征地是国家行为,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

征地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政府行使征地权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征地权。

2、控制性。

征地行为和范围受到严格控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补偿性。

征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被占用,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4、强制性。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目前社会条件下,往往带有强制性。

但对建设用地置换的土地征收不能强制。

二、征地在建设用地管理中的地位(一)征地是国家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都需要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土地审批体现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内容,是建设用地审批的第一道关口。

土地征收是建设用地审批的第二道关口,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凡涉及征收的,按征收土地面积,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土地征收审批严格控制集体土地转为国有,体现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三、征地程序(一征地报批程序二征地批后实施)(一)征地报批程序1、征地情况调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深入乡(镇)、村、组,进行实地调查,对拟征地村、组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面积,被征地涉及的农户、人口数,征地前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数量等进行全面了解,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

调查结束后,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征地调查情况确认表》。

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2、拟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主要是拟定被征土地的各地类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各类房屋及地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拟采取的安置办法。

3、拟定征地告知书并发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的内容包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失地农民的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在规定的期限内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要求听证的,要举行听证。

4、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也包括拟定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或建设用地置换呈报说明书、土地置换方案。

5、按程序和审批权限逐级审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政府同意后下发批复)(二)征地批后实施(两公告一登记)1、征收土地公告(第1个公告)征地方案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指定地点以书面形式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2)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拆迁偿安置费用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有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未能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情况确认表”载明的数量为准。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60日内拟定以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2个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指定地点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对象;(4)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有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不同意见应认真研究,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意见是否采纳应及时告之提意见者。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及实施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权利人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有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一)征地补偿费用1、补偿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补偿的多少,要以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为标准。

2、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云国土资耕〔2009〕69号)。

3、补偿安置费用分配(1)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弥补目前安置补助费的不足,我省已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部分用于被征地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

(2)安置补助费一般是谁负责安置,费用归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

(3)青苗补偿费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

(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1、基本原则根据政策规定,安置的基本原则是要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要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这是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职责,为此,国务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2、安置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打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农转非和用地单位招工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了许多适应于市场经济要求的安置方式。

(1)保险和社会保障安置。

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统筹保险或商业保险,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依据不同性别和年龄实行分类安置,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纳入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2)货币安置。

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安置补助费,让有一技之长者,有生活技能者自谋职业;政府同时应加以引导,将货币安置的一部分支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统筹保险,或征得本人同意,购买养老、医疗等各种商业保险,其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用于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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