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农民合作社理事会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理事会制度,保障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理事会成员,以及参与理事会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理事会成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产生方式,确保理事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理事会组成与产生第四条理事会为本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由章程规定,但不得少于三人。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如下:1. 提名:成员可以向成员大会提名理事会候选人;2. 审议:成员大会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审议;3. 选举:成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4. 公示:理事会成员名单在合作社公告栏进行公示。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成员的职责与权利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2. 维护合作社和成员的合法权益;3.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决策;4. 参加理事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5.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决策;2.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享有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享有理事会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5. 享有理事会成员的退社权。
第四章理事会会议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长主持。
第十二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并经理事长同意。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五章理事会成员的义务与责任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本合作社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提升成员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地位,推动行业发展,为成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个人或组织。
2.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成员权利。
1. 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对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 成员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3. 成员有权依法退出合作社,但应按照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成员义务。
1.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2. 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支持合作社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
3. 成员应当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会费。
第五条组织架构。
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3. 合作社设立经理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障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2. 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纪律处分。
1. 对于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定的成员,合作社有权依据章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纪律处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权利等。
第八条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监事职责

百泉镇聚民多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百泉镇聚民多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1年 5月10日百泉镇聚民多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职责一、配合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工作,按照本社的分工各司其责,协调配合,负责做好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二、解决好社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热心帮助社员、专业队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三、研讨项目,并负责对社员、专业队进行技术培训。
四、代表社员处理有关事务,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决定社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
五、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社员大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百泉镇聚民多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1年5月10日百泉镇聚民多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职责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情况。
六、提出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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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议事决策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议事决策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议事决策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转的基础,是合作社决策和管理的核心。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议事决策制度:1. 决策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构是合作社理事会。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的理事和监事组成。
理事和监事的比例应当至少达到 2/3 以上,以确保理事和监事的代表性。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出席时由副理事长主持。
2. 决策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案人提出提案。
提案人应当提供详细的提案内容和提案理由,以便其他成员能够理解和支持。
(2) 其他成员提出异议。
提案人在提案提交后,其他成员有权提出异议。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3) 理事会进行讨论。
理事会成员应当对提案进行讨论,并就提案的可行性和利弊得失进行讨论。
(4) 理事会做出决策。
理事会成员应当以协商和投票的方式做出决策。
决策应当以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 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理事会做出决策后,理事会成员应当督促合作社执行决策。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确保决策的落实和执行。
3. 决策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社的发展规划。
合作社应当制定发展规划,包括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2) 合作社的组织结构。
合作社应当制定组织结构,确定合作社的层级结构和分支机构设置,以及各分支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合作社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合作社的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方式,以及财务监督和审计机制。
(4) 合作社的市场营销。
合作社应当制定市场营销制度,确定合作社的营销策略、市场定位和品牌建设,以及与供应商和客户的谈判和合作机制。
(5) 合作社的公益活动。
合作社应当制定公益活动制度,确定合作社的公益活动目标和规划,以及公益活动的实施方式和流程。
4. 决策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合作社工作制度(4篇)

合作社工作制度一、领导班子职责:1.1 董事会:根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管理和决定合作社的大事;负责制定合作社的战略方向和经营计划;决策并监督合作社资金的使用;监督合作社的日常运作和业务开展情况;确保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2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具体业务规划和工作计划;监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组织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
1.3 监事会: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以及日常经营情况;监督合作社的资金使用;监督合作社的决策程序是否合理;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架构2.1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2.2 设有若干职能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2.3 部门之间保持紧密合作和信息共享;2.4 配备较为合适的员工。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3.1 根据工作需要,合作社确定工作时间;3.2 实行独立自主的工作制度,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工作时间;3.3 员工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享有弹性工作的权利。
四、员工招聘和考核制度4.1 合作社根据需要,及时招聘合适的员工;4.2 招聘程序公平合理,通过面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合适的人才;4.3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4.4 合作社会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技能。
五、工资和奖励制度5.1 合作社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成果,制定合适的薪酬制度;5.2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5.3 统一制定薪资调整方案,确保员工的工资透明公正;5.4 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被采纳的意见和建议,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员工福利保障制度6.1 提供员工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6.2 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和提升空间,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6.3 建立健全的员工奖励和惩罚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6.4 提供员工的工作环境和设施,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6.5 社会福利保险和公共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基本利益。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1. 为规范合作社成员的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作秩序,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享有合作社经营所得的分红权利。
2.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条组织管理。
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
社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四条经营活动。
1. 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进行违规操作。
2. 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分红分配。
1. 合作社的经营所得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规定进行分配,分红比例由理事会决定。
2. 分红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利益输送和不当占用合作社资金的行为。
第六条纪律处分。
1. 对于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定的行为,合作社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或开除会员等处罚措施。
2. 纪律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不得存在滥用权力和歧视行为。
第七条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理事会讨论决定。
2. 合作社成员有权对本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合作社应当认真对待并进行合理回应。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合作社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合作社管理制度(6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一、统一制定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生产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可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采购、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本社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因采购农资质量问题造成的成员生产损失,采购人员负有责任。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积极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生产管理人员分区域、分产业、分产品负责制,统一对成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产品销售管理制度1、合作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使用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成员产品。
2、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等稳定畅通销售成员产品3、合作社应优先收购成员产品,严格按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级确定价格,对待成员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成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4、合作社要依据市场行情,及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要求,组织成员及时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
5、合作社成立销售产品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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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本届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
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