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
学校团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团组织的建设,规范团组织的活动和管理,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团组织及其成员。
第三条学校团组织管理制度坚持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2. 坚持团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团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4.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团组织的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团组织实行校团委、学院团总支、班级团支部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团委是学校团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团组织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院团总支是学院团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学院团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开展。
第七条班级团支部是班级团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班级团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开展。
第八条各级团组织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团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团员管理第九条团员入团必须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团员入团后,应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养。
第十一条团员有退团的权利,退团时需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申请,经团支部批准后,办理退团手续。
第十二条团员如有严重违反团章的行为,经团支部讨论决定,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团组织应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团的工作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组织活动。
第十四条团组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学校教育目标,有利于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2. 符合团员的需求,提高团员的兴趣和积极性;3. 注重实际效果,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4. 严格活动纪律,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十五条团组织活动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等。
第十六条团组织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撰写活动报告,向上级团组织汇报。
中国共青团团章:团的组织制度

中国共青团团章:团的组织制度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编辑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理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团的各级委员会能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能够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能够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能够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实行选举,也能够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实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实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能够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能够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团的规章制度及改革

团的规章制度及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的组织形式是少年儿童亲密结合的群众性团体,是党和政府领导的先进文化组织,是青少年在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建设中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组织。
第二条团的性质是:少年儿童事业的群众性先进文化组织,是少年儿童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团的宗旨是:团结少年儿童,弘扬正义,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
第四条团的任务是:(一)深入开展学习和实践,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加强以同学会、青少年活动、文化教育为主的社会实践。
(二)宣传推广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组织领导少年儿童进行爱劳动、动手能力受到锻炼的活动。
(四)组织领导少年儿童参加文化、科技、卫生等各方面的活动。
(五)调动群众力量,在许安条件下,积极参加革命斗争,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建设。
(六)关心照顾少年儿童的生命成长,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团的组织原则是讲政治,严纪律,民主集中,密切联系群众。
第二章团的组织第六条团的组织按其宗旨任务要求,采取团支部为基础,以社会实践和团员发展为重点的等级制度。
第七条团级实行团委会制度,是团的最高领导机关。
第八条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一般设立于学校或青少年活动场所,负责开展学生活动和组织青少年实践,是团员学习和实践的基础单位。
第九条团支部必须落实团章和团的各项决议,加强支部建设,保持党性原则,坚决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俗气主义。
第十条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
团员大会应当定期召开,听取团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团员发展问题,选举团支委员和团支部负责人,决定支部的活动方向和任务。
团员大会由团支部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团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团支委员会是团支部的领导机关。
团支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全面管理团支部的工作,组织开展团员学习、参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定期向团员大会汇报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第一章团员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共青团规章制度

共青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规范团的工作,提高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共青团组织及其成员,包括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及团员、团干部等。
第三条共青团组织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第四条共青团组织要坚持以青年为本,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关心青年成长成才,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共青团组织按照地域、单位、学校等原则设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第六条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团的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七条团干部要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团员要履行团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团的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团的活动与工作第九条共青团组织要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各类活动,增强团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十条共青团组织要关注青年成长成才,开展青年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文化交流等活动,为青年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
第十一条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发挥青年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章团员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团员管理要坚持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团员的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
第十三条团员考核要全面、客观、公正,注重实际表现和成绩,对表现优秀的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团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共青团组织所有。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共青团组织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共青团员章程

中国共青团员章程总则第一章团员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第六章团的干部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第八章团的经费第九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总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
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全文第一章团员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在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在团内担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员应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团组织基本规章制度范本

团组织基本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团组织管理,促进团员团结互助,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团组织是团员的学习、生活和组织的共同体。
团员应当严格遵守团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组织的团结和统一,为团组织的正常运转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团组织是团员的主要活动阵地,要坚持“团结、勇敢、艰苦、高尚”的优良传统,弘扬青年团员的优良品质,为团组织建设和国家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团组织应当根据团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符合团员的实际需要和团组织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培养团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使之成为具有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团组织应当积极组织团员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团员的团结互助意识,提高团员素质,促进团员全面发展。
第七条团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组织职责和人员分工,做好组织人事管理工作,确保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团组织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团团课程、公共文化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等职能,促进团员全面发展,培养青年团员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九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团员和社会的联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团员团结互助的理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各级团组织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章组织构架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包括团支部、团委和团总支等功能部门。
第十二条团支部是团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团员的学习、交流、实践和团结的平台。
团支部应当根据团员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各种活动,促进团员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团委是团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团支部的上级组织。
团委应当制定团组织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推动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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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一条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三条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调整和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调整和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